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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督导实施方案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多元评价教育工作,督促学校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促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评估范围

  全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

  幼儿园督导评估依据《济宁市兖州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参照中小学督导评估方式实施。

  三、评估内容

  遵循“把握核心、突出重点、正向激励、底线管理”的原则,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扣区教育和体育局年度重点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共分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其他重点工作和加减分项四部分。

  1.学校管理(30分):赋分项由学校党建、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群众满意度、文化环境、品德教育、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劳动实践、财务管理、校舍管理10项指标构成。

  2.教育教学管理(56分):赋分项由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资源使用、教育信息化工作、师德师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绩效考核7项指标构成。

  3.其他重点工作(14分):赋分项由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疫情防控、信访稳定和应急处置6项指标构成。

  4.加减分项目(正负3分):表彰奖励及违规事项等。

  四、评估方法

  督导评估采取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评估由督导室组织相关科室通过日常汇总、专项检查等形式赋分;终结性督导评估由督导室在学年末组织考核组通过综合督导等形式赋分。

  五、评估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整体工作评价的依据,与评先树优挂钩,与奖励经费等挂钩。

  六、保障措施

  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负责组织制订评估办法,对督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局相关科室依据工作职责开展评估工作。本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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