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2、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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