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企业(人)在进入介休市政府采购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介休市政府采购市场管理规定,维护介休市政府采购市场纪律、并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方面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或退出介休市政府采购市场。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拒绝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故不参与招标的;
3、提供弄虚作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8、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擅自变更中标货物、设备、材料、服务,不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及其他不履行采购文件、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约定的;
9、向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技术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0、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介休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承诺供应商(公章):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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