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料场一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安宁市草铺镇吉地铺村料场一块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贰年,从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1日止。
三、租赁金额,每年租金伍万元整,两年租金共计壹拾万元整。
四、付款时间:20xx年10月22日。本协议签订后两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五、如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甲方架通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负责水电费用。
七、在租赁期间如因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料场,甲方负责退回还未使用期间租金,甲方不再做任何其它赔偿。
八、乙方在租用期间产生的'各种税收,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租用期间应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料场的安全情况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乙方租用料场期间,使用甲方装载机费用如下:包月每月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每月月底付清,装载机的安全情况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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