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1.本表一式三份,在审批权限内报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一份学生本人保存,一份由审批权限规定的部门保存,一份交教学系作为学生请假获批及任课教师考勤依据。
2.学生请假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 因事请假,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前往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往返交通安排等; ② 因病请假,需提交县级(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明原件一份;
③ 因公请假,需提交用人部门出具的请明原件一份;
④ 若获假后需离校的学生,报批时必须同时提交请假期间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或传真件。
3.学生请假期间遇休息日或节假日,请假天数连续计算。
4.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批假人或单位销假。请假期满未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教务处制 20xx年10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