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下列标的物的有关事宜,经同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二) 委托人对拍卖人的保证,自已对所委托的上述拍买标依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上述标的未承担任何抵押义务亦没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纠纷。
(三) 委托人保证上述拍卖标的没有任何瑕,或向拍卖人据实全面的说明,如引起纠纷或造成买受人,拍卖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的其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 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移交期限完毕止。
(五) 委托人保证自已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买卖自已所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 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 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交付保证金,拍卖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 拍卖成交成后,标的物移交由拍卖人6日内完成。 本合同于20xx年元月12日订
委托人:
拍卖人:
拍卖公司盖章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
有底价拍卖 □;无底价拍卖 □;投标拍卖 □。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A.甲方
5.1 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5.2 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
5.3 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5.4 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
5.5 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B.乙方
5.6 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5.7 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5.8 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5.9 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5.10 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
6.1 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______%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______%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6.2 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
省内报刊 □;全国报刊 □;省内电视台 □;全国电视台 □;上网 □;其它 □。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______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经 办 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保留价:
规格 现状 数量 包装
质量 现状 瑕疵 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 实物移交(转移)的方式:
第三条 拍卖的方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拍卖处分权,真实的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行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
三、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 元,用于对拍卖标的的估价、运输、公告、展示、图录等项费用开支。拍卖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开支多还少补。属于《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乙方退还受理费;未成交的,从《拍卖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甲方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标的的,预付受理费不退还;拍卖开始后,拍卖标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佣金,该款项由乙方从拍卖所得款中划取。
五、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的权利不能实际转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标的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由乙方承担因遗失、损坏等产生的责任。
八、乙方应对拍卖标的负责,并适时将拍卖标的变动情况告知甲方。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卖或销售本合同业已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
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十、拍卖结束,乙方应在收齐应收款项后,扣除税金、服务费、配合费及杂费,余款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在 五 个工作日内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经 双方盖章 后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拍卖保留价 /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拍卖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 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 元;逾期 日,乙方有权提存。
(二)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
(四)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五)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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