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为对甲方企业的整体品牌视觉作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为其公司导入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即VIS系统),并确认乙方为甲 方品牌视觉顾问
2、VI设计项目见合同附件
二、费用:
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________次付清
(合同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
3、VIS手册整理完成;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甲方确认后需及时支付合同余款(总金额的50%)(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交付所有VIS相关电子文件及VIS印刷手册)。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在规定时间二○○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交付所有VIS相关电子文件及VIS印刷手册)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所引起的版权、文责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即向甲方出具该作品的书面使用权证明书,对选用的作品方案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归甲方;未选用的其它作品方案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相关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VI策划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其它补充条款:
八、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原件一份,双方所持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
日期: 年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 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创作委约项目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其中创作酬金部分为________%、创作业务经费为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________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________%);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________%)。
第三条 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演出、出版乐谱和音像制品、媒体播放等权益)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________%,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 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如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外国音乐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 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____________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 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 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 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设执行机构________创作中心保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委托创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标的及著作权
1、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__集电视连续剧______剧本(以下简称“该剧本”), 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
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该剧本的创作提供相关稿费和经费,乙方应根据原剧本和甲方及导演的要求完成该剧本的创作,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该剧本完整的故事大纲及主要人物表,分集大纲。乙方创作出的该剧本的完成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甲方认可 ; (2)导演和第一男(女)主角认可; (3)无需修改可供直接拍摄; (4)每集不低于四十五分钟,具有丰富而充实的故事内容及相关场景,每集字数为13000字以上。
3、 甲方邀请乙方作为该剧编剧,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享有该剧本编剧之一的署名权,甲方拥有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其它著作权, 即乙方除享有该剧本编剧之一署名权及约定稿酬外,对其它所有著作权均再不享有。
二、 付酬标准及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经协商并确定该剧本稿酬每集___元人民币。该剧实际播出集数若超出本合约集数, 甲方应按实际播出集数付给乙方稿酬。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___元人民币,乙方收到定金后___日内应向甲方提供该剧本完整的故事大纲、主要人物表及第一集完成剧本,在双方对故事内容、人物设计、情节走向、风格样式等讨论并经甲方确认后, 乙方应立即开始该剧本的创作。
② 此后, 乙方每完成__集剧本,甲方认可后,应立即支付该___集的稿酬(须扣除定金和预付稿酬)。 但至乙方完成最后阶段剧本时,甲方可保留10%稿酬,于本剧开机后10日内一次性结清。若甲方不再邀请乙方继续创作本剧剧本,则甲方已支付的稿费乙方不再退回,且甲方必须付清已认可部分的剧本稿酬。本合同生效后, 甲方分阶段付酬不影响甲方已拥有的对该剧本完整的权利。
③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进度表(附件一)创作该剧本,不得拖延。若遇创作瓶颈,双方通过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 可适当延长创作时间,时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④ 乙方每集实得___元人民币,全部个人所得税纳税金由甲方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创作提出质量和时间要求, 并就每集剧本是否完成的标准拥有单方面最终决定权。如乙方创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及时间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只能得到与其创作劳动相应的稿酬, 此后本合约不再继续执行。
2、 乙方完成剧本创作后,甲方保证乙方最终作品署名权,即在本剧完成片及各相关活动及宣传品的剧作者署名栏(屏)中署名编剧。
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另外聘请其他编剧参与该剧本的创作, 最终的署名顺序由甲方根据各编剧对该剧本的实际贡献确定。
4、甲方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5、甲方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为保证该剧本的最佳质量和满足市场及审查需要,有权随意对该剧本进行修改、结构变动以及增删内容和重新编辑。在该剧本创作的任一阶段,如乙方提供的剧本不能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将创作成果毫无保留地提交甲方审阅。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 除署名权和约定稿酬外, 乙方不拥有的该剧任何形式之著作权或版权。
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进度表准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该剧本的阶段剧本和完成本的全部资料。
3、 乙方有权及时如数得到按本合同条款所应得到的酬劳。
4、 如甲方提出需乙方前往北京工作,甲方支付乙方的差旅费, 但食、宿费乙方自负。如乙方提出要求延长在北京工作时间,延长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负。
5、 剧组开机后,如需对剧本进行改动,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甲方除负担乙方的交通、食、宿费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6、 乙方个人聘请的其它编剧合作者的稿酬概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非经甲方同意其他人不得署名。
7、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不对该剧本进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再次转让,除非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途正式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且乙方已将稿酬悉数退还了甲方。
8、 在本合同生效后和解除前, 及该剧商业经营期内, 乙方不得就与该剧本相同或类似的题材、素材和故事进行另外的创作和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此类委托创作合约。
9、 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应全身心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该剧本创作,不得再另签其它与该剧本创作时间相冲突的创作合同,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否则因拖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和导演及主要演员对剧本创作进行沟通,乙方应当尊重并按照甲方及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剧本进行创作和修改, 不得因与甲方或导演及主要演员的意见相左而带着抵触情绪拒绝修改,敷衍, 拖延或消极怠工。
11、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擅自对任意第三人泄露该剧本的创意和内容。
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就该剧的对外宣传, 不得散布或发表任何与甲方口径相左的言论。
五、 重要的附加条件
1、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仅部分完成甲方委托的该剧本的编剧工作,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作为该剧责编和策划,继续为该剧提供服务。其报酬和署名双方另议。
2、 对本合同内容, 除非出于本剧投资制作和版权转让之必要,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合作结束后,对本合同所约酬金及其它条件, 双方都仍有义务保密。
六、 非侵权担保
1、 乙方保证在该剧本的创作过程中,不得因该剧本的内容不当、与第三人的著作权纠纷、污侮,诽谤他人名誉等事由而导致甲方被诉侵权或被追究责任。如此种情形出现,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及名誉损失。
2、 但经甲方认可的, 或由原著作者提供的素材,不在此乙方责任范围之内。
七、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如因该剧本质量和延误问题须终止或解除合同时, 应及时通知乙方, 并说明理由。
八、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赔偿未违约一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涉及的全部创作费金额的100%。
2、若因乙方延迟交稿延误了该剧的整个拍摄计划,乙方不仅须将甲方已支付的费用退还甲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 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 其它
1、本合同的解释应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仲裁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双方共同认定的创作时间表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任何时段, 凡双方共同认定的创作时间表应被视同为补充合同.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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