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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租赁合同(3篇)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__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_____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____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备案及相应证件的配发。

  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可供企业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向所在地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机动车登记证》及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8.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汽车租赁服务流程和规范、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租赁车辆维护保障制度、车辆防盗抢骗等治安防范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原则上应当场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公示和现场审查

  对已受理的汽车租赁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本部门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汽车租赁经营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查验及审核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抄告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阅。

  四、汽车租赁证件使用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租赁的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

  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

  2.《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闽交运管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

  3.《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证号格式为“闽交运管许可×字号”,其中“×”为全省九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开发区的简称,从福州到宁德按顺序分别为榕、莆、泉、厦、漳、龙、明、南、宁,岚,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鉴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未列入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范围,“×”也用“漳”,编号前6位使用漳州市辖区的区划代码350601。

  4.证件有效期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

  (二)《租赁汽车证》

  1.《租赁汽车证》证件尺寸为9.0×6.2 cm,材质为205克

  铜版纸,采用防伪标志,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10.5×7.5 cm,。

  2.《租赁汽车证》正面是车辆有关内容,背面粘贴车辆45度角纸质彩色照片,然后塑封,《租赁汽车证》有效期4年。

  3.《租赁汽车证》内容为业户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座位数、车辆尺寸、经营范围、核发机关等。其中“经营许可证号”填写经营许可证上后12位阿拉伯数字,“车辆号牌”填写车辆号牌号码加上号牌颜色,“车辆类型”填写车辆厂牌型号,“座位数”填写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数(含驾乘人员),“车辆尺寸”填写车辆外廓长宽高尺寸,以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数据为准,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无登记外廓尺寸的,以同型号车辆使用说明书或车辆公告目录上数据进行核定。

  4.《租赁汽车证》证号按9位编号,格式为“闽交运管×字000000001号”,其中“×”为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简称,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也用“漳”。“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区划代码的后三位数(第一位区分设区市,2、3位区分县级),漳州开发区使用“601”;最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

  五、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程序

  自有车辆300辆以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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