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使用等细枝末节,只说感受、谈观点、讲看法,不提出可操作的修改建议,不解决实际问题,只会使人听了不知所云。二是“讳不直言”,无话可说。敢讲真话,敢讲实话,直言相谏是赋予每一位代表、委员的法定权力与职责,怕伤了和气,怕得罪了人,拐弯抹角,隔靴搔痒,不愿触及深层次问题,不把注意力和审议重点集中到实质性内容上,也会让法规质量大打折扣。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敢于坚持真理,不存偏见,理直气壮地为人民仗义执言,做到“意见提到点子上,审议议到关键处”,言之有理,评之有度,议之有序。另一个就是物的利用,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审议手段、技巧,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丰富立法审议方法。应当健全立法审议的数据支持系统。运用大数据决策的分析技术,对社会主体及其关系形态的痕迹数据进行追踪、提取和分析,最大限度地呈现出法律法规调整的总体形态、类型状态,以及其中各种因素的关联关系,将问题导向转换为对策的有效性导向,将法律规范设计的针对性、目的性转换或细化为回应性、实效性上,避免立法审议中主观随意、经验决策的依赖或惯性。(作者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人大评论闭会期间划分人大代表小组应把握“三个原则”□张能秋
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和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依法合理划分代表小组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划分人大代表小组应把握“三个原则”。
首先,把握与上下人大协调配合的原则。在代表活动中,必须把握好与上级人大和下级人大的相互协调配合,依法划分好代表小组,要把上级人大的下选代表安排好,同时,要选出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的代表担任小组组长,明确小组组长的责任,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能否经常化和规范化,关键靠小组组长的组织能力,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小组组长开展代表活动的指导和督促,不断提高小组组长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为保证代表小组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每年年初,各代表小组要上下沟通,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围绕同级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经小组代表共同讨论,精心拟定代表小组活动年度计划,制订活动具体方案,并组织好代表活动。
其次,把握区域划分、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各级人大划分代表小组,一般应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以固定区域为基础划分代表小组,譬如县(区)人大代表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划分,这样既固定区域,又便于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组建代表小组的人数应适当,一般每个代表小组应在10人左右为宜;如果是人大代表人数较多的区域,可按照行政村(社区)片区分成几个小组,这样更有利于方便代表活动。
最后,把握相对固定、注重类别的原则。地方人大要按代表的不同类别构成情况,划分相对固定的代表小组,可以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类别划分代表小组,也以本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为范围,划分相对固定的代表小组。当然,代表小组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根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监督的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临时组织人大代表组成活动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总的来说,还是坚持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为主,划分类别或组成临时代表小组为辅,这样更加有利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发挥代表作用。
(作者单位:贵州省岑巩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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