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收付、银⾏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作的总称。那么你知道出纳⼈员有哪些权限吗?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1)维护财经纪律,执⾏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和弄虚作假⾏为。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作的根本⼤法,是会计⼈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第⼗⼋条、第⼗九条中对会计⼈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作的“关卡”、“前哨”作⽤,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计划定额管理的权⼒。
现⾦管理制度和银⾏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作必须遵照执⾏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必须限制在⼀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这便为银⾏部门利⽤社会资⾦进⾏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基础。因此,出纳⼯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的收收付付,不是⽆⾜轻重的点点钞票,其⼯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的⼯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好货币资⾦的权⼒。
出纳⼯作每天和货币资⾦打交道,单位的⼀切货币资⾦往来都与出纳⼯作紧密相联,货币资⾦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使⽤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作观念,树⽴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作放到整个会计⼯作、经济管理⼯作的⼤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的职业光荣感,⼜为出纳⼯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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