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的评估报告
按照州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要求,为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函[2011]8号)落实《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监管能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2011年我局切实加强辖区内基本药物制度和质量监管。要求全部基本药物使用单位,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要求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在,经质量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如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隔应不超过一个月;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二是配合州局和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我县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进行抽验,抽检医疗机构11家,药品经营单位3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次,抽样送检33个批次,现场快速检测22个批次。顺利完成了
我局今年的快检任务。三是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与监测力度,全年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例。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四是深入到南木达片区和上寨等片区,宣传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规定、措施和合理用药知识。积极向当地政府及时上报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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