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考试作弊的方法越来越五花八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相关案例
2017年,考生雷某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个一级建造师包过的微信号,对方自称某教育培训机构,专门负责一级建造师培训,可以提前弄出考试答案,承诺考试包过、不过退款,先付2万元,通过后再交4万元。经过商量,7月6日雷某给对方户名为董某的账户转账2万元。9月15日晚,对方将橡皮大小的电子作弊设备交给雷某,并告诉他,开考半小时后打开开关即可自动接收答案。当晚,同样的交易也发生在与雷某同校的几名考生身上。
2017年9月16日,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雷某将该机构提供的电子作弊设备带入考场,结果被监考人员一眼识破。
相关法律
《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 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聚焦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有严格限定,仅指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所确定的国家层面的考试(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等)。
考试,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付出多少努力就会有多少收获,通过作弊得来的成绩是不长久,即使通过了考试,也会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露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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