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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校准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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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校准指导书

1.0目的

根据本公司内压力表的使用状况及压力表本身的特性,规范压力表计量校准工作。

2.0范围

本规程运用于使用和修理后的测量上限1~10Mpa的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

3.0技术要求:

3.1压力表的名部件应装配牢固,不得有影响计量性能的缺陷

3.2压力表的表盘分度数字及符号应完全清晰,分度标尺应均匀分布,中心角一般为270°。

3.3有零值限钉的压力表,其指针应紧靠在上钉上,“缩格”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3.4压力表的回程误差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3.5压力表在轻敲表壳后,其据统计示值变动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2。

3.6压力表指针的移动,应在全分度范围内平稳,不得有跳动或卡住等现象。

4.0校准条件:

4.1标准器:

4.1.1经过检定合格的压力传感器:(0∽10MPa);高压压力泵:(1∽10MPa);其他同准确度的标准计量仪器。

4.1.2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5.0校准项目和方法:

5.1.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压力表,应符合规程规范。

5.2.比较校准步骤:

5.2.1首先检查零位示值,其指针应紧靠在限止钉上;

5.2.2校准时,逐渐升压(或空),当示值达到上限后,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降压回检。要在全量程范围内逐点校验,一般选择4—6个点,在升压和降压过程中分别记录压力表和压力传感器的读数;升压和降压在所有检定点上的同一检定点升压时轻敲后的读数与降压时轻敲后的读数之差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6.0校准结果处理和校准周期:

6.1对于所测得的数据,必须进行误差计算,误差范围的计算公式如下:

△x = 实测值-标准值 △x界定为±(0.4%×真值+最小分辩率的1倍)。

注:由各点误差中最大值确定压力表的精度,只要有一个点不合格即视为压力表不合格。

6.1.经校准合格的压力表应予封印或帖上合格证。

6.2.经校准不合格的压力表,允许降级使用,但必须更改准确度等级标志。

6.3.压力表校准周期为半年(6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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