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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关于以物抵债和转款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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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销售-3A-07-006

股份公司关于以物抵债和转款的管理规定

以物抵债及转款是保证资金回笼的一种有效补充手段,而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并进行有序管理是做好以物抵债及转款的前提和保证。现根据近几年转款转物的实践和目前出现的新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以物抵债及转款必须遵循的原则:

以降低老款为主,零风险、少损失、快回笼,杜绝在转款转物中出现新的呆帐死帐。

2 操作规程及责任

2.1 需进行的转款转物,首先由各办事处、分公司领导向销售部门物资科提出并拟定可行性方案(见附表),经物资科报请销售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审批。

2.2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方共同签订的有效协议。

2.3 转款、转物的经办人员要对全过程负责,确保货款、物资全部到位,并将所有转款、转物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整理转交物资科,由物资科统一办理财务入帐手续。

2.4 转款、转物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司的最高利益严格遵守公司的廉洁、自律的规定,对以转款、转物为名义,无原则扩大折让,以损害公司利益回笼货款来谋取私利,产生新的呆帐、死帐的具体责任人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3 其它

3.1 上述规定之外,如遇特殊情况,按审批权限规范执行。 3.2 本规定解释权属销售部。

附 ⑴ 物资进、销汇总表;⑵物资进、销库存表;⑶转帐、转物审批表 (附表格式从略)

制订部门:销售处 审核:朱万友 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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