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设备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准确指导预防性检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泰山隆安选煤厂检修车间
第二章 检修车间管理职责
第二条 检修车间要把点检工作作为检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车间管理职责:
一、 监督、检查点检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 负责点检系统的业务指导。 三、 负责组织点检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 负责对点检员的点检工作进行考核。 五、 负责点检工作的评估。 第三条 点检员职责:
一、 执行检修车间制定的点检制度和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检修车间设备点检制度和和现场点检数据记录。
二、 负责本厂设备点检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工作。
三、 结合本厂生产实际,及时提出点检优化建议,上报车间。 四、 根据点检结果,提报相应的预防性检修计划。
第三章 点检管理
第六条 检修车间实行承包人点检制,即设备承包人就是本设备的点检员。
第七条 点检周期不得超过3天。
第八条 设备点检标准的确定,由选煤厂组织车间参考设备使用说明和设备维修信息卡、图纸、设备的检修规程、标准以及同类设备的实际资料和使用经验,制定出各类设备的点检标准。
第九条 检修车间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地理位置及运行情况,建立设备点检台帐。
第十条 点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点检周期内,对所管辖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车间领导每日查看点检结果,分析设备当前运行状态,根据点检趋势分析和点检预测,结合其它分析报表和现场实际情况,向机电主管领导提报检修申请,以制定预防性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 点检人员的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点检管理制度,根据点检人员的表现,检修车间对点检人员进行要进行考核与奖罚。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三条 根据点检人员的表现,每月对点检人员进行工资考核,奖罚范围50-300元。
第十四条 因点检不到位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生产,根据影响生产程度,对点检人员进行100-500元的现金罚款。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泰山隆安选煤厂检修车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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