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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模板】13.普通合伙人合作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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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合作协议书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 合伙企业 ,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 纳税 ,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

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

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 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万能合同模板

XX公司XX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于【】签署: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 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 生效日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指本协议最后一方签署本协议并将本协议送达至另一方之日)。如合同文本中有约定生效日期的,以合同文本中的约定日期为准。

1.3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

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或意外事件。

2 解释 2.1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2.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3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3 声明及保证 3.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

3.1.1 其有法定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之规定;

3.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充分授权代表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

3.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

对履行本协议项中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3.2 法律效力

3.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

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4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限为【 】。任何一方如有意续约,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可续约【 】。 5 合作内容 6 双方权利和义务 7 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7.1甲方支付乙方的网络服务费共为人民币【 】 元整(¥【 】元整)。

甲方账号信息:

名头:【 】 税号:【 】 开户行:【 】

7.2甲方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3上述宣传服务费甲方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7.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时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宣传服务费增值税【 】发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7.5乙方银行账号信息: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账号号码:

8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用户资料,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该等利用或披露系履行协议所必须或经另一方同意。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9 协议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变更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之后方能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双方严重损失,经合作双方特别商议,可以提前终止协议或解除协议。 10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项目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甲方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服务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因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误导造成最终用户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服务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误导造成最终用户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2 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双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客户资料的交接,并完善财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13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通过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 协议生效及其它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工程协议、技术方案、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均须加盖骑缝章,经合作双方的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互相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方式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协议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日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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