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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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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达到经济实用、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在符合招标要求的前提下,价格实惠、程序公平、简便快捷。

二、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1、 企业日常用品的购买,金额在壹万元以下的,为日常性开支,不在本规定的管理范围,由需求部门提交购买申请,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实行;

2、 招标规模在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的,为小型招标;小型招标由拟标部门提交招标申请,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招标后,与副总经理、招标部经理共同组织实施,确定中标结果后,由拟标部门报请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签订合作协议。

3、 招标规模在叁万元以上的为大型招标。大型招标需由拟标部门提交招标申请,经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招标后,由招标部拟定招标说明书,确定竞标日期及流程,组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公司后,协同拟标部门进行商务谈判,在法律顾问、财务部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4、 独家代理、独家销售的招标:由拟标部门提交招标申请,经由副总经理、总经理

批准招标后,由招标部门拟定招标说明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商务谈判。并将谈判结果交由总经理批准后,会同法律顾问、财务部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三、 招标流程及规范

小型招标:

1、 拟标部门撰写招标的规范与要求,必要时提供样品,交由招标采购部拟定招标说明书。确定招标要求、内容及流程,评定标准。

2、 由拟标部门、招标部各推荐两家竞标公司,其他部门亦可推荐合乎要求的公司参加竞标。

3、 推荐人填写《竞标公司基本情况表》交由招标部,由招标部统一发放招标说明书。

4、 由招标部确认竞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产品质量、商誉等信息是否合乎招标要求,对竞标公司的竞标资格进行审查。

5、 按照统一流程,要求竞标公司在统一的时间段内提交竞标材料,竞标公司所提交的竞标材料要求密封完好,公司任何人员均不得随意拆封。

6、 招标部统一组织评标会,在副总经理的主持下,对各竞标公司的报价材料进行封闭式评议,统一拆阅竞标材料,在合乎招标要求及符合招标程序的前提下,价低者中标,价格次低者为备选公司。

7、 招标部将招标文件、竞标材料、评议结果汇报给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经

同意后实施合作协议的商务谈判。

8、 招标部会同拟标部门组成联合谈判小组,约请中标公司进行合作谈判,对产品规格、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问题进行最后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协议中所有的涉及解释权、管辖、付款方式等条款,均须采用于我有利之原则。

9、 在谈判中万一就某一关键问题不能形成一致,协商不成且导致无法合作的,经报请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约请备选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10、 招标部草拟合作协议后,会同拟标部门审阅,与合作方协商确认后,形成协议文本,交由拟标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流转后,由招标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11、 招标部对所有合作公司的资料进行存档,对合作过程进行记录,如发生重大违约及不配合的情况,可将该公司列为不信任企业黑名单,不再与之进行商务合作。

12、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对招标过程的任意环节均可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随时介入招标过程。

13、 小型招标工作从拟标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两周。

大型招标:

1. 拟标部门撰写招标的规范与要求,必要时提供样品,交由招标采购部拟定招标说明书。确定招标要求、内容及流程,评定标准,参评人员。

2. 由拟标部门、招标部各推荐两家竞标公司,其他部门亦可推荐合乎要求的公司参加竞标。3万-10万元的竞标,参加竞标的公司数目不少于4家;10万元以上的竞标,参加竞标的公司数目不少于六家。

3. 推荐人填写《竞标公司基本情况表》交由招标部,由招标部统一发放招标说明书。

4. 由招标部确认竞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产品质量、商誉等信息是否合乎招标要求,对竞标公司的竞标资格进行审查。

5. 招标部组织召开竞标会议,由各竞标公司在会前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标方案或产品,并组织各公司统一召开评标会议,各竞标公司在评标会上向公司有关领导提交竞标方案或作竞标产品说明。

6. 招标部统一组织评标会,在董事长、总经理的主持下,对各竞标公司的报价材料、竞标方案进行封闭式评议,综合竞标公司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公司规模,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商誉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议,并在《竞标评议表》上予以评分。

7. 招标部将招标文件、竞标材料、评分结果,排出名次后汇报给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开标结果进行合议,于一周内做出中标决定。

8. 董事长、总经理对于大型招标之招标结果均具有一票否决权。

9. 招标部会同拟标部门组成联合谈判小组,(10万元以上重大招标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面),约请中标公司进行合作谈判,对产品规格、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问题进行最后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协议中所有的涉及解释权、管辖、付款方

式等条款,均须采用于我有利之原则。

10. 在谈判中万一就某一关键问题不能形成一致,协商不成且导致无法合作的,经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可约请备选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11. 招标部草拟合作协议后,会同拟标部门审阅,与合作方协商确认后,形成协议文本,交由拟标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流转后,由招标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12. 招标部对所有合作公司的资料进行存档,对合作过程进行记录,如发生重大违约及不配合的情况,可将该公司列为不信任企业黑名单,不再与之进行商务合作。

13.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对招标过程的任意环节均可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随时介入招标过程。

14. 大型招标工作从拟标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四周。

四、 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招标采购部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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