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奕帆
摘要: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定位问题,个所税修改应当立足国情、税率结构不宜繁琐,完善代扣代缴制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级距,个所税费用扣除,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机构的横向联合及加大个所税偷税惩罚力度等方面阐述我国现行个所税的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改革的建议。关键词:个所税;代扣代缴;费用扣除;惩罚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至今,历经了六次修正,从针对外籍人员开征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所税)到针对收入过高的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解税,发展到针对少数人开征的内外一致的所得税以及现在工薪阶层成为个所税的主力军。个所税开征近四十年来,我国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争议其实一直不断,个所税的六次修正,其实都没有太大的突破,即使到了2011年针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正,也主要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将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增加至三千五百元。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受到比其他税种更加广泛的关注,主要是因为目前个所税的覆盖面广,纳税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更加关心我的收入多少需要缴税,税后的收入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这个生活的需求既包括基本的生活需求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结合自己的工作,针对现行的个所税存在的问题和如何修改,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位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所税的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据有关的统计,工薪阶层缴纳的个所税占个所税总数的50%。那么我们设计的个所税是针对高收入群体还是针对普通的工薪阶层?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改革开放几十年,我国确实已经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但是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也是明显存在的。咱们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因此,个所税不应该属于工薪阶层的税,当然个所税也不应当为了杀富济贫而设定。但是个所税应当起到调节平衡的作用,让高收入者多缴纳税收多为社会做贡献,中低收入这少缴税或者不缴税。
另外,我国普通百姓的纳税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弱,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是需要培养的,因此,对于个税的税基不宜缩窄,但对于高收入者应该课以高的税率。这样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个所税的修改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税率结构不宜繁琐
个所税的纳税主体是自然人(即“个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比约9%。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占比14%,因此2010年我国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23%;小学文化的占比29%,初中文化的占比42%,也就是初中以下文
化的71%。[1]
截止2016年,中国大陆总人口13亿8271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4000多万人,文化程度应该有所提高,但是,从(大陆)全国来看,我国人口的总体素质偏低,纳税意识和法律意识均不强。因此,个所税的税率结构不宜繁琐。目前的个所税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次过多,课税项目过多,计算起来过于麻烦。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绝大多数
人搞不清楚如何缴纳个所税。因此,今后的个税改革应当尽量简化,比如现行的个税法中课税项目11项,应当尽量合并简化征收,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三项尽量合并一种计税方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财产方面的所得尽量合并一种方式征税等等。
我国的个税征收模式也不能参照俄罗斯等国家,将个税过于简单化,毕竟我们的国情和俄罗斯等国不同。
三、加强源泉控制,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虽然从1995年4月1日起施行了近21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也于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令废止了。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2]
因此,代扣代缴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虽然源头控制不能够掌握自然人纳税的所有信息,因目前中国人的收入及缴税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管是为了偷逃税款还是为了方便,中国人的交易习惯特别愿意使用现金交易,因此针对现金交易的部分无法实行源头控制。如律师的收入,当律师代理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时,取得的收入大部分应当为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体现的收入,而当律师代理自然人的案件时,很可能就出现以现金形式收取律师费的情况;
第二,国人的收入呈渠道多元化,比如:大学的教师的收入,即包括本校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包括外出讲学的劳务费收入,还包括稿酬的收入以及在校外的兼职收入(兼职律师、兼职会计师、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收入、兼职税务代理收入、兼职设计等等方面的收入),当然也会存在和其他人一样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所得等等收入;
第三,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目前税务系统与银行、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不畅,因此,税务机关很难取得自然人的所有信息;
第四,纳税人自我申报的意识极差。
虽然针对我国纳税人进行源头控制存在以上问题,但是,我国源头控制税源已经积攒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源头控制代扣代缴可以防止漏缴税款。还以大学教师为例,针对教师工资、薪金部分,可以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源头控制;针对教师的讲学收入,可以由聘请单位进行源头控制;针对教师的稿酬收入,可以由出版社或印刷部门进行源头控制;针对教师的其他兼职收入可以由兼职单位进行源头控制;针对教师的利息等收入,可以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源头控制;针对教师的其他财产收益,可以由工商或房产部门进行源头控制等。
因此,加强源泉控制从某种角度上讲,可以堵塞漏洞,防止偷逃税款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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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界 SHI JIE四、降低个所税税率和调整级距
降低个所税税率也是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提高工薪阶层的幸福感。“2014年,11个纳税项目中,来源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税收入之和占个税收入的比重超过80%,其中工资薪金所
得比重超过50%”[3]
。个所税本身就是应该对高收入或者中高收入人群征收的一种税,但是它不能成为工薪阶层的税。
比如,按照现在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表,某甲律师,在已扣除当年社会保险费用后年薪100万元,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9240元。深圳律协原会长徐建介绍,深圳存在着高低两个20%的现象:一是20%的律师属于“富豪律师”,他们一年拿走律师市场总额的80%,人均年收入超过百万,其中收入最高的一年上千万;另外20%左右的律师,一年的
收入在5万元以下[4]
。对于一名年收入100万元的律师,属于一般城市律师中收入较高的群体,如果只负担个所税的话,律师应该还有70多万元的结余,但事实上律师还要承担租房费(写字间的办公场所费用)、复印费、交通费、律所的管理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等等。因此,对于一个年收入100万元的律师,最终能够真正拥有的也就40万元左右。因此,高额的个所税只能导致纳税人想尽办法逃避缴纳义务,使税法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
因此,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的、纳税人能够接受的、合理的、公平的税率和级距是当前个税改革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指数,2012年为0.474;2013年为0.473;2014年为0.469;2015年为0.462;2016年为0.465.而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甘犁主持,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研中心发布统计报告称,我国2010年基尼指数为0.61[5]”。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大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因此,对个所税的设计应该立足于高收入的人群而非工薪阶层。我个人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现税率含税级距税率(%)在)(%)(设想)1不超过1500元的3不超过5000
3元(含)的
2
超过1500元至10超过5000元10
4500元的部分至20000元
(含)的部分
3超过4500元至20超过2000015
9000元的部分元至50000
元的部分
4超过9000元至25超过5000020
35000元的部分元至100000
元(含)的部分
5超过35000元至30超过10000025
55000元的部分元至300000
元(含)的部分
6超过55000元至35超过30000035
80000元的部分元的部分7超过80000元的部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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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所税费用扣除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渐进式”推行个税改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是个税的改革是离不开费用扣除的问题,我看到一些专家的观点,如“应当遵守据实扣除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等等,总而言之认为现在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的扣除方式不尽合理。应当先预缴,年终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核之后,在汇算清缴中予以考虑,完成费用扣除的征管程序。[6]我认为据实扣除确实体现了公平原则,但是据实扣除实际是很难推行的,第一,纳税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法律知识;第二,纳税人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留存相应的证据原件;第三,自然人的纳税人应当将原件提供给税务机关。当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供过来证据后,除当时发现证据出现问题的意外,其他都视为纳税人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像对待企业纳税人一样。
但是对于纳税人提供相关的扣除证据问题,第一,我国人口庞大,纳税主体众多,和如德国这样的国家不同。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我的一个顾问单位在德国斯图加特建了一个酒店,十年以后我们公司派驻德国的人员通知总部酒店因涉税问题被没收了,什么原因一概不知,在和德国法院交涉的过程中,证据都是从网上传递到德国法院的扫描件,而德国法院对网上传递的扫描件真实性一概予以确认。但在我国税务机关只能假设提供的证据原件是真实的,在抵扣之后还需要使用稽查手段。但自然人纳税人首先纳税主体庞大,其次提供的证据也来自的方方面面比较杂,即使横向机关的联网核对起来工作量也太大了。
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个人认为在中国的当前形势下据实扣除是不可行的。对于费用扣除最好采取两种方式,第一,跟现在的方式一样,纳税人无需提供证明,以确定一个固定的扣除数为主。结合经济发展、通货膨胀水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消费支出等因素,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在个税法中明确此标准几年调整一次,如两年或三年根据哪些指标进行调整一次。目前我国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但是对于目前的起征点3500元(扣除数),我个人认为较低,对于一个未婚的自然人每月收入3500元,也就刚刚够最基本的生活,而这个基本的生活并非“健康且富有文化的
最低生活”[7]
。在象沈阳、大连这样的一般城市中如果能够稍微有尊严的生活应该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前提是不供房贷)。第二,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扣除证据为辅。例如,针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照固定的扣除数予以扣除,年终汇算清缴的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支出超过了扣除标准,可以要求更多的扣除额。这就需要在个税法中设定哪些项目允许扣除的,如:购买房屋(以两套住房我限)支出的利息、修理、装修等费用,社会保险金及商业保险金,教育支出,住院费(保险公司不负担的部分),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公益捐赠等等。这种设定,可以使我国个税的扣除方式“渐进式”地进行过渡。既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为据实扣除提供经验,使我国能够像据实扣除迈进。
六、对外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机构的横向联合,对内强化信息监控
应该加强税务机关和其他机构的横向联合、信息互通,但是这个联合应该难度很大。比如,公安的信息,公安内部也是需要一定权限才能够看到;银行信息,涉及到为储户保密的问题,也是很难取得的;工商登记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可以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因此,
视 界 SHI JIE制定个税法,实施好个税法,应当从交易习惯来加以控制,银行对于现金的使用和提取进行限制,从某种意义上从源头控制税款的流失。尤其是限制企事业单位,支出一定限额的款项必须使用支票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不能使用现金。如:支付设计费、鉴定费、律师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等,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对于每位纳税人或潜在的个所税的纳税人建立一个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以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的纳税号,对纳税人纳税号实行静态、动态监管。
七、加大惩罚力度
采用据实扣除的方式,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这种申报的方式可以是网上申报为主,现场申报为辅的方式。一旦税
务机关发现申报的证据为虚假证据,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参见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参见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科研项目组杨志强等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载《税务研究》2017年第2期.
[4]参见2013.8.15记郭新治在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院的讲座.[5]参见中国经济网2012-12-10,西南财大再发报告中国基尼系数0.61高于世界水平.
[6]参见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科研项目组杨志强等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载《税务研究》2017年第2期.
[7]参见施正文的《分配正义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5期.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上接第119页)
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在预警值的设定栏中对变形的预警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当进行数据检索的时候,一旦测量数据的间隔变形值或者是总体的变形值超出了预先设定的预警值的话,系统就会自动进行报警,就会有预警对话框弹出来,并且进行标记。
第六就是关于自动绘图的子系统
图表对于监测部位变形情况的反映可以说是更加直观的,因此软件就必须能够提供自动绘图的功能,能够立足于已经检索出来的监测数据,自动绘制出物理量的过程线图。
(四)实例分析
我们以电力企业的电力监控为例进行说明,为了充分保证系统的高效和高扩展性,可以基于组件本身进行分层体系结构的架构,也就是报表数据组织、报表格式组态以及报表合成管理等。
首先,我们来看报表数据的组织组件,其主要的任务就是根据电力监控系统的实时数据服务代理实现对实时数据的订阅,或者是一次性获取实时的数据,然后根据模板,生成报表。基于报表所进行的合成管理组件可以说就是其它各个组件的粘合剂,还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报表的合成管理组件还可以实现定时的保存和报表的定时打印等相关功能。
其次就是关于报表的数据组织层,大胆摒弃了传统数据报表组织中的数据获取方式,进而通过直接对外层系统的访问来实现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获取。
此外,为了保证更好的通用性,可以通过OCX的组件来实现数据的组织组件。通过这种组件,就可以实现在excel中的注册,主要目的自然就是为了有效避免数据源设置的繁杂性,实现数据的全面通透。至于使用,只需要在系统中进行组件的注册就能够正常使用了。
第三关于报表数据格式组态层。通常的应用中,报表都是二维表,为了充分保证报表数据在不同编程环境中的正常
使用和二次开发,获取的数据可以通过OCX组件所提供的接口函数来实现,将获取的结果放置到二维数组中。
用户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对工程的名称、子站的名称以及变量名称等进行选择。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就要对变量的信息进行细分。
第四关于报表的合成管理层,通过前面的工作,无论是报表的数据,还是报表的格式都得以确定,而接下来的问题就要通过报表的合成管理层来实现了。
通过报表的管理组件,不仅仅能够实现对所生成报表的相关管理,而且也能够有效实现对报表任务的组织和管理。
二、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对于电力企业Excel VBA监测数据管理软件有了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在立足电力企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研发管理软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管理软件的研发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仅需要先进的理念,同时需要充分了解电力企业对于软件的实际需求,进而以此为依托,做好监测数据管理软件的研发和设计工作,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电力企业。
参考文献
[1]杨争林;宋燕敏;曹荣章;胡俊;张莹.基于Excel的电力市场报表管理系统[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3,01.
[2] 王娟;胡晓雯;周梅红;;VBA在电力调度报表系统中的应用[J];福建电脑;2017,09.
[3] 毛文兵;;基于Excel和VBA的信息系统开发技术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7,11.
(作者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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