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竞赛裁判员规则
为了维护竞赛正常秩序,客观公正地对参赛选手进行考评,根据《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要求
1.项目副裁判长和工位裁判员应参加执裁培训,了解竞赛流程,掌握评分标准,熟悉竞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办法,保证在竞赛中做出正确的评判。
2. 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遵守裁判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所有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证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
4.对于竞赛过程中如出现的问题或争议,工位裁判员应服从项目副裁判长的裁决,项目副裁判长应服从裁判长的裁决,不得与竞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5.如果选手在竞赛进行中反映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经工位裁判员同意后,可以暂停比赛进行调试或更换;如果竞赛已经无法正常进行,项目副裁判长和工位裁判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裁判长同意后实施。
6.竞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参赛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7.对于有裁判员所在地区选手参加的竞赛,裁判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8.项目副裁判长或工位裁判员若在竞赛执裁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执裁资格,并报竞赛组委会备案,由竞赛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项目副裁判长职责
1.负责技能操作考核赛场的执裁工作,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2.有权指定一位工位裁判员负责技能竞赛用时的计时工作。
3.负责监督工位裁判员和参赛选手的赛场纪律,记录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并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4.负责组织参赛选手抽取工位号和试件,发放、并监督参赛选手填写取样单。
5.参赛选手就位、准备好后,向工位裁判和参赛选手发出比赛开始的指令。比赛用时到达后,发出比赛终止指令。
6.负责审核同一工位两名工位裁判员对参赛选手操作的扣分情况,并在实操评分表上签字。
7.当两名工位裁判员对参赛选手操作的扣分大于等于10分时,应向裁判长汇报,提出观看参赛选手实操过程录像,核实两名工位裁判员的扣分情况。
8.负责审查工位裁判员与参赛选手是否为同一单位,当工位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为同一单位时,有权对工位裁判员进行调换。必要时,应向裁判长汇报。
9.参赛选手屡次存在违规行为时,有权该参赛选手的比赛资格,并向裁判长汇报。
三、工位裁判员职责
1. 严格按《技能竞赛实操评分表》进行评分,以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准确把握评分尺度,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2.技能操作考核开始前,工位裁判员应查验参赛选手的参赛选手证和工位号,检查参赛选手所携带的仪器、标准试块、工作服、工器具等是否有单位标记。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3.收到项目副裁判长比赛开始的指令后,及时按下计时器,开始计时;选手举手示意、提交检测报告后,及时停止计时器,并记录参赛选手的用时。严格遵守竞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4.当参赛选手出现违规行为时,工位裁判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当参赛选手屡次违反竞赛规则时,应向项目副裁判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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