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依法应由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建设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市便民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图纸一并报送消防窗口;
4、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同意”的意见,即按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5、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不同意”的意见,则应当按照意见书的要求修改有关消防设计,并按程序重新申报防火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各阶段需提交资料 1、新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甲、乙级建筑勘察设计资质和消防专业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总队文件云公消【2009】102号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采暖通风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图、工业建筑中相关的工艺施工图及设计说明等的设计蓝图及电子光盘)。【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涉及专家评审工程,请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7)质量回执(窗口、消防)
注:1、请带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扫描件审核; 2、授权委托只能委托建设方人员办理。
2、内部装修改造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建设方):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甲、乙级建筑勘察设计资质和消防专业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总队文件云公消【2009】102号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专篇、申报工程所在建筑首层及装修改造层原建筑施工图、原消防设施水、暖、电施工图、现装修改造工程全套设计蓝图及电子光盘);【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装修改造工程所在建筑的原土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质量回执(窗口、消防)。
3、“审核不同意”重新申报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2)设计单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出具的书面回复(A4纸打印,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3)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的图纸等资料及其电子光盘。 (4)质量回执(窗口、消防)。
三、提交资料要求
本告知单中所提及的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专篇、蓝图及电子光盘,蓝图应加盖有相应的设计出图专用章,用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科学技术档案盒装存,图纸应制作卷内图纸目录(格式见附表),电子光盘应标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名称。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上均应加盖原件保管单位的公章。
四、下达法律文书
消防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下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附表: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档号: 长期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卷
序号 责任者 文件编号 题名 日期 20120218页号 备注 1 XX设计院 X栋X层给排水施工图 (申报日时间) 1~1 2 3 4 5
XX设计院 XX设计院 XX设计院 XX设计院 地下1层给排水施工图 XX给排水施工图 XX给排水施工图 XX建筑施工图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18 2~2 3~3 4~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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