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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共青团湖南省委学校部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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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南省委学校部

湘团学〔2009〕6号

共青团湖南省委学校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顾全大局,服从命令,真抓实干,讲究效率,廉洁奉公,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争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指导全省大、中专

院校和中学团的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学校团的工作情况,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负责省学联的日常事务;指导和帮助各级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指导学校团的基层建设。

第四条 学校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部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部长因特殊原因可委托副部长主持工作或分管专项工作。

第五条 学校部内设大学科、中学科、省学联秘书处。大学科负责指导各本科院校、高职高专、中专学校共青团工作,具体负责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学科负责指导中学共青团工作,具体负责成人仪式、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和文体等活动。省学联秘书处是湖南省学联主席团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湖南省学联日常事务。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程序、讲求质量,提高效率、相互协调。

第六条 学校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协调团省委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学校部的各项重大活动;安排日常值班,督促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参与部门重要文件的

拟写,负责文件的打印、收发和保管,负责档案保管工作;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负责物品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发放;负责有关理论、团的业务书籍和报刊杂志的征订;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加强与宣传单位的合作与联系,负责部门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汇编部门年度大事记;负责联系各市(州)团委学校部、各学校团委。

第七条 学校部负责指导省学联秘书处工作,每年选调1至2名学联执行主席驻会工作,驻会时间为一年。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团省委党组统一安排,定期在市(州)、县级团委和高等院校团委中抽调干部挂职工作。挂职期间,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全员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作人员到会方可举行,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对必须表态的事项,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会议决议的问题,可根据情况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为通过,持异议者

可保留意见,但行动必须执行决议。

第十一条 提交团省委党组、书记和分管书记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二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精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各类公文,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收文办理须经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上级来文由部门统一签收、登记,根据来文的性质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分别送领导批示或有关科室阅办。承办科室或承办者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办结后原文退回归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积压、不延误。

第十四条 发文审批制度。以团省委名义印发的相关工作文件,分别由学校部和办公室核稿、分管书记审阅后,送书记签发;属于日常工作例行性的问题及以学校部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分管书记或部长签发。各科室承办的文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修改后先后送副部长、部长复核。

第十五条 下发文件要大力精简,讲求实效,可发可不发的不发;内容与已发过的文件基本相同的不要重发;不成

熟的酝酿成熟再发。确有必要下发的文件,要严格掌握发文规格,此外要严格控制发文范围。

第十六条 部门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文件,要及时批阅,并批示明确意见。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超过5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限内批阅;对特急件,应及时批阅。凡经部领导签发的文件,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删改。如承办科室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应向签发的领导请示。

第十七条 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五章 办事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部下发通知、文件等,各单位上报信息、材料等,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湖南青年在线,网址为www.hngqt.com)、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短信、QQ、电话、传真等途径。学校部办公室电话(兼传真)为0731—4470105;电子邮箱为tshwxuexiaobu@163.com。建立全省学校战线共青团工作QQ群,本科院校QQ群号为76243112,市(州)、省直、高职高专院校QQ群号为82059935,市(州)、省直、中学中专QQ群号为82061354。

第十九条 各科室对职责范围以内的事,要尽职尽责及时处理,不等待、不推诿。如确属无法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亦应先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决定。

第二十条 所有代表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材料、统计报

表,必须送交部门领导审阅后再报,重大事项须经分管领导签阅后方能报送,科室和个人不能擅自对外报送材料。对外宣传性质的资料,须经团省委办公室或宣传部审阅。

第二十一条 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学校线各单位或个人向书记、分管书记、学校部领导汇报请示相关工作,均需通过电话预约,由学校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要精简各种会议和接待活动。学校线各单位尽量做到不邀请团省委领导和学校部领导出席各种事务性会议和活动。举办单位确属需要邀请团省委领导和学校部领导出席的,应提前一周将邀请公函以及会议、活动的有关背景材料报送学校部,不接受电话邀请或委托邀请。由学校部协调安排后,报相关领导审定。一般情况,不要直接向团省委领导发出请柬。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选举规则》,基层团组织应每隔3-5年召开团代会。各学校团组织召开团代会,须经本级党委(组)研究决定,报请上级团委组织部批准,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到上级团委学校部备案。各单位召开学代会,须报请省学联或市学联审批同意。

第六章 活动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应科学、合理设计、组织相关活动,尽量减少突击性、临时性活动。每年年初将当年工作要点和

工作进程上传至湖南青年在线,下发至省直、市(州)团委学校部、各相关学校。

第二十五条 一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召开高校共青团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六条 二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慰问困难学生,统计相关数据,发放补助物资;与留守学生组织春节团拜活动;组织大学生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三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举办高职高专院校与中学共青团干部培训班;推报学校系统年度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大学生校园招聘会,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第二十八条 四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每两年举办一届湖南省“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举办湖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开展中学生“迈入青春门,走好青春路”主题教育活动,集中举行“成人仪式”;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团巡回演讲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五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参与组织“五四”评比表彰,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团干、团员;开展湖南省高校电子商务竞赛活动;深入实施

大中学生“心理阳光工程”和“健康行动”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三十条 六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每两年组织一次湖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终审决赛,推荐作品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开展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举行启动仪式。

第三十一条 七、八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校线系列调研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九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组织开学工作;组织青年教师活动;部署手机动漫挑战赛相关事宜,组织启动仪式;表彰湖南省学校青少年思想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年度高校共青团干部相互挂职工作;推广“湖南省大学生手机报”。

第三十三条 十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推报学校战线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举行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召开学联主席团(扩大)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全省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总结工作,审议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和主席团。

第三十四条 十一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开展“自强之星”和“品学奖”评选;召开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评选年度优秀大学生社团;评选年度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

第三十五条 十二月份常规性工作安排: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第七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六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对来访或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按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学校部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每日“十个一点”活动,即“仪表美一点、微笑甜一点、语气轻一点、爱心多一点、待人诚一点、心胸宽一点、推诿少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实一点、效率高一点”,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第三十七条 学校部全体成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切实把握共青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文明办公。

第三十九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部长出差或休假,应分别向书记、主管书记报告;副部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主

管书记、部长;科室正副科长、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一天以上,要向部长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要直接向分管书记报告,三天以上经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第四十条 严肃财务纪律,实行部长一支笔审批财务制度。部门财务每三个月向部门全体同志公开一次。部门一千元以上的开支需由部务会确定。每笔开支需由两人以上经手。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制度,不私设小金库。

第四十一条 要坚决贯彻廉洁、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部的工作作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不良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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