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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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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宗教

近几十年来,法国的宗教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变得更多样化,宗教活动随着拘泥于固定的礼拜形式日渐减少,而变得更世俗化,更个性化。

-=教派概貌=-

自1872年以来,法国迄今为止对入教人数没有一个官方统计的普查数据,法国从这一年开始禁止收集关于人的宗教信仰归属和种族来源的数据,而通过民意调查进行估算。2006年,马什龙报告(Rapport Machelon)对法国的宗教整体状况作了以下概述(2006年法国《十字报》):

天主教依然是大多数法国人的信仰,65% 的法国人声称信奉天主教

伊斯兰教是法国的第二大宗教,以多种表现形式存在。据估算,在法国有500万人其来源国为穆斯林国家,占法国总人口的6%

信奉耶稣教的占法国总人口的2%,即120万人,其中350,000人是福音派和五旬节派的信徒

旧基督教派”的人数约在750,000人左右:东正教派、美国教廷派以及各种东方教派

信奉犹太教的约有600,000人,大部分人都是地中海沿岸犹太裔

笃信佛教的约400,000人

非典型性宗教活动也有一定的活力,如耶和华证人会声称有140,000人

法国是一个拥有穆斯林信徒、犹太教徒和佛教徒人数最多的欧洲国家。

-=宗教在法国世俗社会中的地位=-

在法国,各宗教派别都遵从政教分离的世俗化原则,这项原则划定了国家与宗教的分界线。以《***和公民权利宣言》第十条为基础的法国1958年宪法第一条规定,法国是一个世俗的、民主的、社会共和国,它保障全体公民,不分其来源、种族和宗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一切宗教信仰。国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多元化。唯一的约束是宗教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国家应该保持中立,不得优待任何教派,以平等方式对待所有宗教信仰。

宗教与国家的分离意味着它仅限于私生活范围。一些宗教界领袖们在参与公共讨论时仅对这样一些当代问题发表见解,如将伦理问题与生命科学和健康科学的进步相联系注 。

宗教教育分散在法国的私立教育机构(从幼儿园到高中后)内,有200万中小学生在私立机构中接受教育,占这部分学生总人数的17%。法国大部分私立教育机构(98%)都与国家签订合同,这就要求这些机构实施国家颁布的教学大

纲,教师的薪酬费用由国家承担。天主教以合同形式办学的教育机构占私立教学机构的97%。2003年,法国有256个犹太教私立学校,在校学生约30,000名左右,在适龄青年犹太教信徒中占30%。法国的穆斯林教育机构有4家,都是合同外机构:位于巴黎东北93省奥贝尔维耶(Aubervilliers)的La Réussite中学成立于2001年;Taalim-al-Islam小学于1990年在海外省留尼汪(Réunion)成立;里尔的Averroès中学(高中)成立于2003年;al-Kindi中学于2007年在里昂近郊德西纳(Décines)成立。

此外, 在公立学校、医院和监狱,乃至军队里都有神职人员存在。

-=宗教团体=-

关于宗教组织,主要的宗教都有代表性机构,它们是政府的正式对话者。

代表天主教的有法国主教团,成立于1966年。 法国的耶稣教联合会(FPF)是耶稣教徒的代表,成立于1905年。

犹太教的组织为法国犹太机构代表会议(CRIF),与1808年12月11日成立的犹太长老会相似,自1944年以来,该组织是犹太人社团的政治和世俗代表机构。

东正教的组织为法国东正教主教会议(Assemblée des évêques orthodoxes de France),成立于1997年。

穆斯林教徒组织为伊斯兰教法国委员会(CFCM)),成立于2003年。

佛教徒的组织为法国佛教联盟(Union bouddhiste de France),成立于1986年。

-=宗教组织的法律框架=-

三个关于宗教组织法的法律文件 : 1901年7月1日颁布的《自由结社法》,1905年12月9日颁布的《政教分离法》,保障宗教活动自由(第一条),并规定国家不补贴任何宗教信仰的原则(第二条),以及1907年1月2日颁布的宗教活动法。

现行的宗教法既复杂又与1905年国家承认的四大宗教紧密相连(天主教、改良新教和路德新教、犹太教),它面临今天新的宗教多样性现状,同时,在现代法国社会中,它也成为思考与讨论的焦点,尤其是关于国家是否应该为宗教场所资金补贴的问题,关于神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关于各种宗教的殡葬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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