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程序:
当接到病区关于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或已经发生医疗事故的报告时,启动本预案。
二、各单位的职责: (一)发生突发事件的科室:
当事医务人员发现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推迟严重后果的出现,同时要上报二线值班人员、科主任、总值班等。
科主任应在得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科主任不在时由科副主任应行使科主任的职责。
应该先组织人员对患者方进行抢救,及时排除危险因素,并指导本科人员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医务科、护理部:
各自负责因为医疗、护理导致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并互相协助工作;指导临床医务人员病历的封存、复印,证据的保全;组织对患者的救治;
医务科、护理部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及时的组织应对,研究制订处理措施。 (三)保卫科:
负责全程的秩序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事发现场的保护;参与医患双方的协商;负责与主管机关的接触、联系,情况汇报。
(四)办公室:
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待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总务科、设备科:
保障各种抢救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正常使用,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作好后勤事务
三、事故防范
(一)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自医疗质量保障工作。
(二)大型贵重设备、特殊急救设备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急救需求调配。
(三)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住院病区之间在诊疗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紧密衔接,严禁在患者面前互相推诿、贬低他人、抬高自己。
(四)全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及交制度;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及交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五)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
(六)建立健全的危急重病人会诊制度、抢救制度; (七)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应当符合诊疗护理规范。当对诊疗措施存在分歧时,主管医师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讨论。
(八)对患者实施的重要诊疗措施,主管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临床经验;严禁在医院实习或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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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对下列重点患者必须加强沟通:
1、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疑难、诊断未明,发生并发症,随时有生命危险或有纠纷倾向者;
2、新入院患者;
3、年龄过高、过小、体质特异或体质衰弱者; 4、手术患者; 5、因工负伤者;
6、对告知事项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配合医疗不佳者; 7、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8、治疗效果不佳者;
9、对本院医疗服务已有不满情绪者;
10、有发生医院感染征兆或已发生医院感染者; 11、患者选医师要求过高者;
12、涉及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纠纷事件,有可能互相推诿或向医疗方面转嫁责任者;
13、住院预交押金不足、已经欠费或交费困难者; 14、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5、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关系不睦者; 16、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17、身份特殊的患者;
(十)发生诊疗事故或出现医患事故苗头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科室主任应迅速查明原因,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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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选择特殊检查项目必须遵循“合理、适时、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记入病程记录。
(十二)依据患者病情,及疾病治疗原则,本着“高效、安全、经济、方便”的原则,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患者的用药安全,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并应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 HIV、 HCV、 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十五)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实施。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min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资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门、急诊、住院病历。规范病历资料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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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
(十七)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严禁互相推诿,禁止科室之间跨科抢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专科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他科借床收治患者。
4、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负责与患者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选择权。
5 、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科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日查房 1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1-2次。
(3)对重点(危重)患者,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复杂疑难病例时,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尽快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复杂疑难病例讨论会;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相关医疗职能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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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医疗职能部门的安排。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快与患者沟通,化解矛盾。
(5)院内急会诊、受邀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6、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以下告知内容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署的明确意见、表达时间及签名:
(1)疾病的诊断、严重程度、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及科主任。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所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
(3)规定自付的医疗费用情况。
(4)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5)实施输血、造影、气管切开、化疗、放疗、特殊诊疗等的必要性及其风险。
(6)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需要患方知情同意的其他事情。
四、事故处理
(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经治或当班医师须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办公时间)或医院总值班人员(非办公时间),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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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及时请会诊,讨论下一步诊疗方案。
(三)科室主任与医务科或护理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解释。
(四)医务科或护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五)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六)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发出尸检建议,征询患方直系亲属意见,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及时交回,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收、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 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
(七)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相关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八)当事科室须在 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九)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十)司法诉讼准备工作。发生纠纷、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室要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十一)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行为,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维护医院、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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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通知院保卫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五、反馈程序:
事故结束后,由医务科或护理部根据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相关科室和个人应认真总结、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附件1: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流程图 医疗事故发生 报告科主任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 报告分管领导 组织会诊、抢救 向家属解释病情 预防医疗纠纷 整改意见
整改意见 科室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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