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全区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全区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居)民代表会议是村(居)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居)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居)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居)民会议。

第一章 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第一条 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

第二条 村(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关心集体,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心为村(居)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村(居)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四条 村(居)民代表具有联系村(居)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的义务,带头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所作决

定的义务,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五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讨论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出意见交村(居)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的选举办法和其它选举事宜,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听取、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监督、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行为。

(六)向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执行村(居)民会议的决议;改变或撤销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必要时提请召开村(居)民会议。

第三章 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六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七条 村(居)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 村(居)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居)民代表开会。

第九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在“三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居)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条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居)民代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征求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居)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出席会议的人数。由会议主持人向村(居)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

(二)宣布开会。当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时,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三)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参加会议的村(居)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或方案;

(四)讨论和审议。人员较多时可以分组对会议的议题、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参加

会议的村(居)民代表应充分发表自己及其所代表的农户的意见、建议。讨论后由各小组在大会上汇报讨论的意见;

(五)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总结;

(七)村(居)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记录包括: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应写明应到、实到和请假人数),主持人和会议记录人情况,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含代表发言),会议表决的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

第十二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三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居)民委员会要在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居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