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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16加班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加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生产计划的稳定和平衡,保障员工劳逸结合,要求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合理组织生产和使用劳动力,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严格控制加班,现根据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 加班条件:

1. 上级计划安排的突击任务,影响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的紧急任务;

2. 生产设备临时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生产必须立即抢修的任务; 3.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必须连续生产,不能间断的任务,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对设备进行抢修和保养;

4. 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以及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加班. 二、 加班时间:

除非得到特别许可,加班时间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2、 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 每7天必须保证休息1天。 三、 加班审批程序:

1. 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的,各部门事先下达加班计划安排。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加班申请审批表》,注明加班理由、加班时间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三天报批;

2. 直接主管接到加班申请审批表后,认真审核,并逐级上报。加班时间不超过公司规定时间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公司规定时间的,必须由总经理签核;

3. 各部门《加班申请审批表》必须于每日14时前统计好后交人事部审核、汇总、备存,人事部收集信息后,应将各部门加班信息及时公布、告知各部门; 四、 加班工资给付办法:

员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用,支付标准为: 1、工作日延时加班:支付员工小时工资的150%; 2、双休日加班:支付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 五、纪律处分: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 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加班时间的;

2、 员工未填写《加班申请审批单》而自行加班的; 3、 弄虚作假,打卡纪录与审批后的加班时间不一致者;

4、 各级主管不贯彻执行公司规定,错误安排下属员工不执行公司规

定;

5、 各部门不得擅自搞任何变相形式的内部加班补休单和补休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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