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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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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以下 4 个方面: 第二章 电信行业概述 第一节 概述 一、电信行业的特点 电信行业的为全社会传递信息的生产组织。它不同于一般物质和产部门,其特点主要表

3. 不可储存性 电信产品不可能像工农业实物产品那样储存待售。 1 / 72. 时间的等一性 与工家业实物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在时间上的非同步性不同,电信企业与客户直接 发生联系,通信生产过程同时也是客户使用电信产品过程,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具有等一性, 是不可分割的。 1. 无形性 电信产品的无形性是它与可脱离生产者单独存在、可投入现实商品流通的一般工农业实 物产品最重要的差异之一。 3. 不均衡性 4. 全程全网联合作业 2. 生产消费不可分割 电信的生产也是消费过程。 1. 有益效用 电信产品不具有实物形态,只是提供一种服务,称之为有益效用,这是最基本的特点。 二、电信产品的特点 电信企业是以电信服务来满足客户通信需求,它不产生实物产品,不涉及商品转移。因 此,电信产品作为服务产品具有如下特点:

3. 强调差异化竞争优势 4. 非完全竞争向完全竞争转变 5. 大客户竞争成为焦点 大客户是运营商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由于大客户的去与留、话费的增与减对运营商 业绩影响十分显著,因此各家运营商都把争夺大客户做为竞争的焦点。 2. 竞争和合作向更多领域渗透 电信企业价值链的演变使运营商的竞争和合作日益向更多领域渗透。 5. 相互替代性 电信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客户为达到同一伟递信息的目的,可进行如下产品替代: (1)电信企业内各类电信产品替代。例如为传递“火车接站”信息,可使用短信发关、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2)电信企业外各类电信产品替代。例如为传递“火车接站”信息,可使用中男移动 或中国联通的移动电话以及中国电信或中国网通的固定电话。 4. 复杂性 电信产品是以“效用”形态提供的产品,由于客户所需通信“效用”复杂多样,因此电 信产品必然是功能各异、种类繁多。 三、电信竞争的新特征 1. 从网络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 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将转到越来越依赖其服务竞争的优势上来,电信竞争也逐步,由网 络资源竞争转移到差异化的服务竞争上来。 第二节 电信监管 一、电信监管的概念 1. 监管 2. 电信监管 电信监管是国家对电信行业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2 / 7

电信监管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管理部门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

范国家、电信企业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代表国家对电信活动和市场行为依法进行的管理。 电信监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指出,我国电信监管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 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电信监督的领域 在中国,电信监管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市场准入、互联互通、价格控制、普遍服务、 资源管理、服务质量甚至通信建设、从业人员准入等诸多方面,对电信企业和电信产业产生 了影响。 二、电信监管的目的、 为了适应电信改革开放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

进行有效的政府监督。其目的主要有: 1. 电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电信业务的对外开放,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依法维护有效的 竞争秩序。 2 .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3.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4.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电信监管机构 根据我国电信监管体制以及现行的电信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履行电信监管职能的组 织主要有电信监管机构、电信监管授权机构、电信监督委托机构 3 类。

1. 电信监管机构 电信监管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权,执行国家电信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和管理电信行政 事务的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征如下: 电信监管机构从事的工作在属性上均是行政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 电信监管机构是拥有电信业行政管理权的机关。 电信监管机构专职贯彻国家电信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电信行政管理职能。 我国电信监管实行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我国电信监管机构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3 / 7

4 / 73.业务分类的规则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根据是否涉及网络和信息安全、市场规模和网络资源等因素,将 基础电信业务分成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进行管理。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涉及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影响用户范围广,关系到国家安全和 经济安全,相应采取适度竞争、有效控制的严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规模 经济的作用,保持基础设施运行平衡、协调发展。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对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相对小些,因此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电信资 源有效配置等因素,这类基础电信业务能够逐步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1.业务分类的背景 2.业务分类的意义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颁布和实施符合电信市场发展规律,为电信业务经营拓展了较 大的空间,有利于推动市场繁荣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为市场监管和业务规范经营提 供依据。它将进一步增强政府电信监管工作的透明性,引导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和繁荣兴旺, 为我国电信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 电信监管委托机构 电信监管委托是指电信监管机构或经授权拥有电信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将一定的电信监 管权(如电信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权、服务质量监督权等)委托给非电信行政机 关或机构的组织行使或办理的行为。 此外,工商、质量监督、物价、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也对电信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 2. 电信监管授权机构 授权是一项特定的国家权力,其实质是被授权的机构取得电信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具有电 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电信业务分类 一、概述 做为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电信管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国 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分类管理。因此,《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仅是电信监管部门发放经 营许可证、开展市场监管的依据,同时也是电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

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简表) 1. 基础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如表达式 2-1 所示:

业 务 类 别 表 2-1 基础电信业务

业 务 类 型

固定通信业务

1.本地电话 2.国内长途 3.国际长途

1.端到端的双向话音 业务 2.端到端传真业务; 中、低速数据业务 3、呼叫前传、三方通 4.IP 电话 话、主叫号码显示等补

一 类 基

5.国际通信设施服务 充业务 4.智能网业务

1. 端到端的双向话音

900/1800MHZ GSM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 动通信

业务 础 电 2. 移动承载业务以及 其上的移动数据业 信 务 业 3. 移动补充业务,如 务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主叫号码显示、呼 800MHZ CDMA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 信

叫 前转业务等 4. 移动智能网业务, 如预付费业务等 5. 国内漫游和国际漫 游业务

5 / 7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简称

3G 移动通信业务)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集群通信业务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1.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

2.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3.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 1.模拟集群通信业务 2.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可采用人工或自动接续方式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 T)通信业务 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2.无线数据传送业务 1.无线接入业务 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二 类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网络接入业务

2.用户驻地网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 络和网络元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 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 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 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 网络托管业务 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2. 增值电信业务 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增值电信业务

第 一 业务类别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 理 1.交易处理业务 2.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6 / 7

3.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 1.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

2.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 3.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 业务(IP-VPN) 的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 ICP/IP 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 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 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 (IDC) 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

第 存储转发类业务 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1.语音信箱

2.X.400 电子邮件业务 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 1.呼叫中心业务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 因特网连接的叫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 二 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 类 增 据查询等服务 值 2.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电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 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业 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务 信息服务业务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 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 呼叫中心业务 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

信息服务业务 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 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

服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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