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面授教师工作规定(试行)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师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的重要使命。为了建立良好的师德教风,不断提高我院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关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二、要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成人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和科学研究,努力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要认真备课,了解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向,摸清学生知识基础,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制定具体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教务处一份、成教部一份、自备一份),经所在系(部)审查后于开学第一周交一份教务处,交一份成人教育部备案。教师没有教案不能上课,也不能用旧教案上课。
四、要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调课,需要调课必须提前三天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系(部)主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批,送成教部备案。
五、要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创新,注重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善于启发学生思考,语言精练、逻辑性强,板书清楚。注重与学
生交流,倾听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六、严抓课堂纪律,认真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每期面授结束,将学生出勤情况表及教学情况记录表送教务处查阅。
七、根据本课程教学要求合理布置作业,对作业要及时回收、批改和评讲。
八、重视实践性教学,明确实验、实习目的,精心组织每次实验和实习,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实习安全,认真批改学生实验、实习报告。
九、考试前要编写复习提纲,指导学生系统复习,但不得暗示考试内容。考试后要认真阅卷、严格评分,及时写好试卷分析报告、报送成绩,并将试卷送成教部归档保存。
十、教师期末将所任课程教案送教务处查评。
十一、 本规定于2006年春起(试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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