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滩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
1.总则
1.1 为保证电站水工建筑物的正常安全运行,加强电站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电站安全运行的各种缺陷和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水工维护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及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并严格执行。
1.3本规程在现场中的贯彻责任由水工维护人员和各值班人员负责。
1.4水工建筑物按其运行性质分为库区两岸防洪建筑物、挡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各段应有桩号标明,各主要设备应有明显的涂漆编号。
1.5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与小修工作归水工值班员负责。水工建筑物的维修,由领导统一编制计划进行大修。
1.6水工维护人员一般应配备下列工具和材料:
1.6.1夜间巡视的照明工具、工作手套、雨具等;
1.6.2清污耙、锄头、洋镐、山锄、土箕、扁担、撬棍、八磅锤、木夯、大小绳索、竹篙、雨衣、雨鞋等用具。上述工用具,由水工维护人员个人保管或站保管,并列出工用具清单由电站领导批准执行。
1.7水工维护班要配足堵塞压力钢管漏水的材料,如适量水泥、环氧树脂、止水盘根、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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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螺丝、螺帽、扁铁、垫片等,以及扳手、铁锤等器材工具,用完应及时补充
2.水工建筑物的运行
2.1水工建筑物检查项目及标准
2.1.1 大坝:坝身、消力池、海漫、尾水渠等重要水工建筑物及结合部要完整牢固、无缺口,无滑动位移现象、无裂缝。
2.1.2防洪堤砌石部分无裂痕、无崩塌。排水沟应无较大的木、石等物,以免影响水流的畅通。
2.1.3冲砂闸:,螺栓、铁件应无严重腐蚀现象;起闭设备要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2.1.4进水口拦污栅:网孔无破坏,栅架应牢固,网孔前无堆积过量的漂木、杂草。
2.1.5前池:基础完好,池壁无裂痕、无沉陷、无渗漏。闸板要完整、平正,螺栓、铁件应无严重腐蚀现象;起闭设备要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2.2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分为:
2.2.1定期巡视:汛期每周二次,枯期每周一次。
2.2.2故障性巡视:短期多次性巡视。
2.2.3特殊性巡视:位移巡视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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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病危监视巡视:时间持续现场观测。
2.2.5监察性巡视:每季度。
2.2.6汛期防护:根据汛情情况。
2.3水工维护人员要定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巡视,处理水上部分崩塌,清除渠内漂木、杂草和拦污栅杂物。
2.4水工维护人员在发现重要水工建筑物出现渗漏水及损坏现象应立即出发寻找原因地点并及时回报。
2.5在接到片区领导、站长、值长、气象部门通知的暴风大雨将要到来之前或洪水讯息之后,水工维护人员应对所管辖的水工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若在处理过程中,如力量不足,应立即报告站领导,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
2.6 在汛期洪水期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重要水工建筑物的巡视工作。
2.7 汛期供水期间,若遇排水沟、尾水渠、防洪堤大段塌方、滑坡等,并有使事故继续扩大的可能,应立即组织的维修称为事故抢险。事故抢险工作,如水工值班人员不能胜任时,应由领导组织人员成立抢险小组,指定抢险人员进行抢修。
2.8事故抢险,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消除故障,尽力缩小或减轻事故;同时在可能的范围内维持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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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监察性巡视:水工维护人员应每季会同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决定小修项目工期,并处理可以处理的外露及隐形缺陷;同时检查水工人员日常维护工作质量。公司每次大修前应组织维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决定大修的项目和工期,同时检查水工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质量。上述二种监察性巡视可以结合同时进行。
2.10 在进行2.2条的维护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2.10.1 任何巡视工作必须带适用的轻便工具,在进行2.2条2-5项工作中,应根据分工情况带各种工具和器械。
2.10.2如夜间执行巡视任务,为确保安全,必须至少有二人以上同行,同时应带有足够亮度的电力充足的照明工具,如手电筒、矿灯、应急灯等。
2.10.3在执行2.2条第6项任务时,为抢救汛期供水对水工建筑物造成的侵害,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在现场领导的组织下,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一切无组织的冒险行动。
2.10.4所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要小心谨慎,时时牢记“水火无情”的古训,反对任何忽视安全的麻痹马虎思想。
3水工建筑物的故障处理
3.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停水处理:
3.1.1尾水渠、排水沟淤积大量泥沙严重影响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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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尾水渠、排水沟因塌方致使水流无法畅通,影响发电的;
3.1.3进水设备有严重沉陷的;
3.1.4泄洪冲砂闸出现明显损坏,削能建筑物出现沉降损坏的
3.1.5拦污栅损坏严重,同时栅内有很多杂草、漂木,会引起压力钢管和水轮机损坏,非停水不能处理的;
3.1.6前池非停水不能处理的故障。
4水工建筑物的检修
4.1为恢复水工建筑设计的过水能力,加强机械性能、稳定强度而进行的检修称为大修;为维持水工建筑物运行所必需的可靠性而对建筑物局部进行的检修,称为小修。
4.2为确保水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小修项目应可能安排在每年枯水季节或结合机组大修时进行。
4.3在修理工作中,严禁采取任何削减削弱建筑物强度和稳定性的措施。
4.4水工建筑物的小修维护周期
4.4.1拦污栅每年应涂刷一次防锈漆;
4.4.2水工巡视道路,尾水渠,泄洪冲沙闸,厂房,两岸防洪堤破面应每年锄、劈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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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水工建筑物的大修项目如下:
4.5.1检修或加固拦防洪堤的坝身,基础等。
4.5.2检修与加固泄洪冲砂闸闸墩、闸门等,更换必须更换的闸板与启闭设备的零件、部件,进行闸板与启闭设备的中木质、铁质零件、部件的防腐涂漆及修整紧固工作。
4.5.3检修或更换拦污栅的栅架、栅条。
4.6水工建筑物的大修计划的编制应包括:
4.6.1大修项目表
4.6.2大修进度表
4.7小修可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项目的施工要力争不影响电站的生产发电。
4.7.1检修或加固拦防洪堤的坝身、基础等。
4.7.2检修与加固泄洪冲砂闸闸墩、启闭机、启闭设备的零件、部件的防腐、修整、坚固工作。
4.7.3检修拦污栅的栅架、栅条。
4.7.4螺栓的紧固、防腐、涂刷防腐漆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
4.8小修项目由水工维护人员提出,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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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大、小修一般都应组织验收,大、小修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
4.10大修验收完毕后,相关部门要向公司提交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如下:
4.10.1计划与实际检修的项目、工期、工时;
4.10.2计划检修项目未完成的原因及预定清除的办法、日期;
4.10.3对检修工作的评价;
4.10.4经验教训与存在问题。
4.11大、小修项目如属外包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包括安全监护和质量监护二个方面。
4.11.1安全监护: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场所、施工方式、施工用工器具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如不符合应禁止开工;待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后,经再次验收合格,才能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若有违章现象出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生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又不听从现场监护人员劝阻的,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强行制止。
4.11.2质量监护:土建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进行施工。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确有必要修改图纸时,应经设计人员同意并经认可签字后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4.12水工日常巡视及设备检查时发现的各种缺陷及隐患,应及时向电站站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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