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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解析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备受劳资双方关注的《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新 法”)将于5月起实施,新法对劳动 仲裁做了一些新的规定。 在职工追欠薪无时效限制 被单位拖欠工资的弱势打工群 体注意了,也许你暂时不能或无法 讨要欠薪,但保存好证据,只要你 还在该单位,几十年前的欠薪都可 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如果离开该单 位,则要在1年以内追讨。因为根据 新法第27条, “在存在劳动关系期 间,追讨拖欠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 制。”广东劳动法权威专家肖胜方解 释,现行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当初立法的 目的是为了尽快来解决劳动争议。 结果在实践中,发现时效太短不利 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许多劳动者要 告用人单位的时候都发现时效已经 过了,造成投诉无门的情况。新法 完善了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一 是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 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二是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文/本刊编辑部编写 仲裁周期缩短一倍 “新法将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案 件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的问 题。仲裁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倍。” 肖胜方解释, “现行的仲裁期限一 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104 天,而按照新法规定,一般的期限 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 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 长,最长只可以延长到6O天,周期 几乎缩短了一倍。” 劳动仲裁首次免费 以前劳动争议仲裁是按标的收 费,新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免费,这 也是劳动争议仲裁首次免费,鼓励当 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 可一裁终局 对于数额较小、事实简单和有 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新法第47条 规定,一裁就终局,不必再走完劳 动争议处理的全部程序,也就是说 一裁终局的不再上法院,这样少了 较长时间的诉讼环境,一部分案件 的周期就可以大大缩短。一 2008年第1 3期《纺织商业周:FIj》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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