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相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娱乐活动室、仓库和装配式活动板房等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储料棚、加工棚、工具棚及围档。
三、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 《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四、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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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设施的施工
1. 临时设施建设,可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自建的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2. 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3. 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 临时设施的选址应在建建筑物、施工结构物、高空设备设施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效隔离。
5. 生活、办公临时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施工垃圾、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构造物、高空设备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条件的地方,厕所应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7. 有条件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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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水利河道连接。
8. 临时设施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储料棚、加工棚、工具棚、仓库及建造生活设施。
9. 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风、防暴雨、防震要求。 (二)组装式临时设施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使用组装式临时设施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自建临时设施选用的,其材料应符合安全使用和环境卫生标准。
2. 出租或销售装配式临时设施的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建设或拆除前应编制建设或拆除方案,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接受监理单位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其进行监理,发现隐患时应及时要求安装或拆除单位进行整改。
3. 临时设施应在工程开工前建成。
4. 施工单位在建设临时设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5. 施工单位自行建设或拆除临时设施,应组织具备专业资质队伍进行建设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
(三)基本制度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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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负总责。对依法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载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责任。
2. 施工现场应建立临时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3. 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和防范制度。 4. 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入和喷洒药物。
(四)临时设施的运行管理
1. 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2. 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3. 临时设施内应统一配置清扫工具、照明、消防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4. 临时设施内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明线必须套管。临时设施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临时设施内严禁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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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5.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临时设施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6. 临时设施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五)监督管理
1. 各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实施统一管理。 2.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3. 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有义务和责任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规建造临时设施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有权下达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设施进行整改和强制拆除重建的通知。
5. 因施工单位违规搭设临时设施,或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负责。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与布置是否安全、规范、合理,将作为评比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附则
(一)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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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固定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参照此规定执行,并在《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中注明。
(三)本规定如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见附表:临建房屋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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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临建房屋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选址情况 防火间距 安全疏散距离 地基承载力 基础 基础允许偏差(mm) 基础预埋件 地基螺栓紧固情况 结构安装 结构安装允许偏差 (mm) 墙柱中线位移 基准点标高 底层柱 柱垂直度 顶层柱 全部螺栓数量及紧固 门窗安装牢固开关灵活 无渗漏 ±8 ±8 10 35 层数/面积 符合要求 与主体结构距离 与危险源的距离 成组布置距离 门、楼梯 按设计要求 轴线 ±15 宽度 ±20 上表面标高 ±5 建筑设计 结构稳定性验收 墙体及屋面防水 (泼水或雨后检查) 机电设计、安装情况 地面质量检查 房屋围护结构 (保温)材料 技术资料验收 综合验收结果: 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使用单位
完工验收 管道安装牢固无渗漏 电器使用方便安全 地面厚度符合设计 表面质量 不燃材料 设计文件,材料证明文件等 完工验收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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