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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富佳教育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学院(校)(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因甲乙双方专业建设需要,为加强校企合作,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校企合作共建类专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总则
甲方与乙方协商,在学院(校)就专业进行共建,遵循“需求产生合作、供给创造需求、合作带来共赢、共赢促进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
作关系。
甲方根据企业需求和自身特点,为培养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建设方案,乙方向所在教育部门申请,双方协商共同投资。
共建专业产生的利润双方协商分配,学生中职毕业后,由教育集团负责大专学历的教育,产生的利润协商分配。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包括以下几类。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共建校企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
、甲方组织成立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乙方作为共建单位,必然是该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成员,承担相应的成员义务。
、乙方一旦成为为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成员,则有义务组织学院(校)内经验丰富或行业有影响的技术人员参与专业建设;主要执行监督的功能,具体为监督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的开发与建设,监督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并为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行评估。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专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对乙方专业建设出谋划策;乙方应支持甲方的教学改革,不定期参加甲方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及专业课程的业务问题探讨,提供最新技术动态和人才需求动向等资料或数据;甲方应协助乙方制订及修
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共建中职及大专学历教育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双方共建教学基地的名称,并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就业合作。
、双方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专业共建目标召开研讨会,改进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在中职教育全部结束后按培养计划派学生到甲方进行大专学历的教育,具体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为加强沟通和联系,校企双方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定期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教学、实习及升学
、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大专学历升学、教学、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应从符合专业共建目标、切合教学实际、适应校企发展的角度,制订学生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共同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甲方按共建计划为乙方每届专业的毕业学生提供大学学历的教育,此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学生的教学及管理。
、大专学生在学习期间,根据协议的要求应服从甲方管理
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因学生个人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大专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大专学习结束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学历证明。
、甲方成立指导小组对学生中职学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助协调乙方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三、需另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中职教育的教学计划,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乙方每年需组织人员到甲方参加专业招生、教学、建设
、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研
讨
。
、甲方每年应协助乙方开展专业市场调查及向乙方提供专业建设所需的本集团资料。
甲方
、甲方可根据需求制定专业学生大专教学计划,突出
实践技能教学,并正常实施。如甲方因企业发展需专业人才,可在兼顾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实践技能教育、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学校派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大专学习期间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包括特大伤亡事故),由学生本人或甲方担负全责。
、乙方应尽力要求学生不得擅自退学,一旦出现,应与甲方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经双方工作无效,实习学生离职需向甲方出示,经校方同意办理退学证明。
、甲方负责为实习学生大专学习期间日常安全。对大专学习期间因学生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甲方向实习学生追究责任。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适用于自年起连续年的学生,合作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
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州国际医药港展贸中心总包合同》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乙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操作规范等,全权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配置齐全有效的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安全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对分包方进行管理监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第二条:甲方及甲方委托之监理方,有权对乙方一切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在相关制度协议约定时间内进行反馈、整改;有权根
据相关制度、协议等,对乙方违反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和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条:乙方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协议、操作规范为准。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签定后,建设工程总包仍然有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为止。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附件分别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函、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二份,并送监理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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