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应用指南
第一章 综合基价的编制和应用
一、概况
《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以下简称综合基价),是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2001年的工作计划,根据建设部“十五”期间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等因素,历时一年多修编完成的.
综合基价的内容: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另行发布) 第十三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后续发布) 第十四册 补充项目(另行发布) 二、编制原则
(1)利用定额基础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改革,实施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属于国家的内容由综合基价规定下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内容,引入竞争机制,由企业自主确定。
(2)在费用项目划分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部建标[1993]4号文的要求,进行重新组合,属于工程成本的人工费附加、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管理费合并为综合费,列入单位综合基价。
(3)综合基价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企业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及合理工期条件下的消耗量及费用的标准,要体现河南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三、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2)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 (3)国家现行的标准设计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 (4)根据国家2001年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编制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现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6)2001年度郑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00)》。
(8)经工程实践检验确已成熟,已推广应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四、综合基价的作用
综合基价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及相关间接费用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河南省新建、扩建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价格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并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五、表现形式
综合基价采用单位综合基价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组成.基价中工日、材料、机械消耗量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消耗量为准,不作调整。
综合费由人工费附加、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组成。
各分册、章节说明中需增加或减少人工、材料、机械时,按各册有关说明执行。
六、综合基价与计算规则的内容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金属切削、锻压、铸造、起重、输送、压缩机、风机、泵、工业炉等通用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的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25MW以下机组气轮发电机设备,200t/h以下锅炉设备等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内容包括:各种工业炉窑的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常压与一、二类金属容器、塔器、反应器、热交换器的制作与安装、储罐、气柜、火柜、金属结构等及其附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厂区、罐区、车间、装置、站以内的各类工业用输送各种生产介质的高、中、低压管道及其附件、管廊及管道支架和长距离输水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各种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内容包括: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燃气的管道、配件、器具等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内容包括: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通风空调设备安装、管道、部件制作安装及相关器具制作等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各类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与调校工程,工业计算机系统及其管缆敷设等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内容包括: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另行发布)
内容包括:通信电源设备、市内通信交换设备、通信管道工程、有线电视等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工程.
第十三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后续发布) 内容包括:综合布线、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扩声、背景音乐系统、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停车场管理、楼宇安全防范、住宅小区智能化等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计算规则包括与综合基价一致的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中计算工程量的规则。
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的确定 (一)关于人工
(1)综合基价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表示:
综合工日=∑(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率)
(2)基本用工: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不足部分参照原定额及有关的劳动定额。
(3)超运距用工:是指综合基价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基础定额(或劳动定额)规定的运距所增加的用工。
(4)人工幅度差:是指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土建与安装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施工机械在场内变换位置及施工中移动临时水、电线路引起的临时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间歇时间,施工中水、电维修用工,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查掘开及修复的时间,现场内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少量零星用工。
(5)综合工日的工资单价为每工日21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 (二)关于材料
(1)综合基价的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推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计价材料费之和的%表示,计入材料费内.
(3)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4)对运输中的道木堆用的道木摊销量按以下规定计算:运输用的道木,设备重量在80t以内的按10%计算;设备重量在80t以外的按15%计算;道木堆用的道木摊销量一般控制在3%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
(5)辅助材料中乙炔气和氧气的比例为: 切割:乙炔气:氧气=1:3(kg:m3)
焊接:乙炔气:氧气=1:2。6(kg:m3)
(6)材料单价采用郑州市2001年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 (7)主要材料损耗率详见各册附录. (三)关于机械
(1)综合基价中的机械和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册另有
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及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均已包括在综合费内,如手动葫芦、双轮手推车、焊接用的角相磨光机等.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1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其中人工费、燃动费作了相应调整。另外,综合基价中的加工机械、焊接机械、无损探伤机械、热处理机械的台班单价中,剔除了人工费因素(因人工因素已考虑在综合工日中,原定额重复计取了该因素).
(4)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00)》计算的。
八、有关应用问题的说明
(一)综合基价不能随意调整或换算
综合基价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综合基价进行调整或换算。
(二)编制综合基价所依据的施工条件
综合基价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三)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取定100m.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取定为300m.
(3)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实际运距:与综合基价取定不符时均不得调整。
(4)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四)综合基价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计算
凡综合基价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综合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购入到达工地的材料价格计算,或按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计算。
(五)有关降效费用计取的规定 1.高层建筑增加费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在高层建筑(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计算基数中应包括6层或20m以下全部工程的人工费。计取的范围为给排水、采暖、生活用燃气、电气、消防及安全防范、通风空调等工程。
原定额中高层建筑增加费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及工人上、下乘坐的升降设备台班费等,而
新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是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的,其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并将施工中有关机械(如外用电梯、通讯用步话机及人工等)列入定额。建筑物高度超过6层或设计室外标高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操作工人的工效降低,垂直运输运距加长影响的时间,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随工人班组配置并确定台班量的机械相应降效,以及主要是考虑由于自来水水压不足所需增压的加压水泵台班,也按全部工程工期已包括在定额内,所以不再重复计取。
关于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标准,详见各册的具体规定. 注意点:
(1)取费基数为高层建筑中第二、七、八、九、十三等分册的人工费。其余分册中,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可列入计算.
(2)室外路灯工程及高层建筑中地下室部分不能列入取费基数内。
(3)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按操作物高度计算的超高费用时,两项可同时收取。
(4)单层建筑物超过20m时,按平均层高3m计算出相当于高层建筑的层数。 (5)屋顶水箱、电梯机房及屋面构筑物不计层数,也不可按复式建筑计算。 (6)复式多层建筑的突出部分符合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标准时,可按下式先算出百分率:
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百分率=×100%
然后按突出部分的层数,根据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表查出取费费率,再乘以上式求得的百分率,算出应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
2.超高施工增加费
综合基价中的超高施工增加费用均按操作高度计算,有楼层的按楼地面至安装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的距离。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施工降效按人工费的10%计算。它是指在民法规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至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按照表1~表4的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执行。
表一 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 毒 物 名 称 危害等级 允许浓度(mg/m) 3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致癌的无机化合物、Ⅰ级(极度在车间或作业场所氯乙烯、铬酸盐及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危害)人体致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癌物 应小于0.1 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Ⅱ级(高度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危害)可疑人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体致癌物 环氧氯丙烷、砷化氢、甲苯二异氰酸酯、金属镍、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苯乙烯、甲醇、、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Ⅲ级(中度危害)实验动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0.1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
酚、氮氧化物 物致癌物 应小于1.0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Ⅳ级(轻危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害)无致癌物 应小于10 注: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表2 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粉尘名称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 石棉粉尘及含有10%以上石棉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 烟草及茶叶粉尘 其他粉尘 3最高允许浓度(mg/m) 2 2 4 6 10 4 5 3 10 3注:①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1mg/m。 ②其他粉尘系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表3 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名称 一氧化碳 (CO) 空气中含量(mg/m) 30 50 100 200 10 30 200~300 >300 0。5~1 30 100 200 300 3危害情况 工业卫生允许浓度 一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半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15~20分钟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工业卫生允许浓度 危险浓度 会使人流泪、头疼、呼吸困难 如抢救不及时,会使人立即死亡 人会嗅到氨气味 工业卫生允许浓度 有刺激作用 使人感觉不快 对眼睛有强烈刺激 硫化氢 (H2S) 氨 (NH3) 注:本表是参照TJ36-79标准编制的。 表4 氧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氧含量体积百分比(%) 21以上 19~21 17~18 13~16 13以下 影 响 程 度 使人兴奋、愉快 正常 心跳、发闷 突然昏到 死亡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
按受干扰范围内的人工费的10%计算,因系干扰引起的施工降效,故全部为人工费。此项费用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如安装工作不受干扰,不应计取此项增加费用.
(六)水平和垂直运输
(1)凡由施工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输至安装地点。
(2)凡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规定如下: ①水平运输。 设备:综合基价中已包括100m的运距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可按实际超过的距离计算费用。
材料:综合基价中已包括施工现场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②垂直运输。
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增加费中已包括材料与设备的垂直运输。 一般建筑:定额中已包括垂直运输. (七)各类系数的分类及应用
上述各类系数中,属子目系数的是定额中的换算系数、超高系数和高层建筑增加系数;属综合系数的是调试费系数、脚手架下架搭拆和摊销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系数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系数。
子目系数的计算应按以下程序逐级计算: (1)定额中的换算系数; (2)超高系数;
(3)高层建筑增加系数。
综合系数的计算应按计算了子目系数后的价格计取,不可连乘.综合系数计算时,工程中只有某一部分可计综合系数,则应将可计部分和不可计部分列为两个分项工程后分别计算。
(八)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
(1)因乙炔发生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准使用,所以综合基价内氧乙炔气切割和焊接中的“电石\"已全部改用“乙炔气\"。
(2)关于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可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和实例”执行。
(3)新修订的安装综合基价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定额水平编制的,可能有个别子目定额水平与河南省实际水平有差距,这次修编不作调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施工工艺、方法和材料确定与定额差距很大,经请示有关管理部门后,方可调整。
(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各册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5)综合基价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6)综合基价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7)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计价按包工包料工程的计价程序计算,按完税的价格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若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机械者,工程计价仍按
上述规定计算,退还“安装综合基价”中的机械费。
(8)对于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的规定计价:
①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价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一起拆除的安装工程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项目拆除的除外。
②安装工程的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的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
③拆除项目的计价基础为“安装综合基价”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并区别不同的拆除系数,均按三类工程标准计价.
拆除系数见表5。
表5 按各安装专业及拆除类型划分的拆除系数 专 业 给排水、燃气工程 电气工程(带电作业) 电气工程(不带电作业) 通风空调工程 消防工程 拆 除 类 型 保护性拆除 0。50 0.70 0。50 0.70 0.60 破坏性拆除 0.25 0。35 0.25 0.35 0.30 以上简要介绍了综合基价修订过程中所采取的修订原则和依据以及修编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安装定额涉及的专业多,在管理方面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也多,贯彻执行中牵涉的问题比较广泛、复杂,需要在今后的管理工作同探讨,加深理解,不断完善.
第二章 各分册概况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十四章)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第七章 电梯安装 第八章 风机安装 第九章 泵安装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炉设备安装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安装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 二、适用范围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切削设备安装适用于:
(1)台式及仪表机床安装。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单面磨床、刀具刃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动工机床。包括电解电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电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 (14)带锯防护罩。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锻压设备安装适用于: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磨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复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机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锻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锻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锻造水压机。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铸造设备安装适用于:
(1)沙处理设备。包括混沙机、碾沙机、松沙机、筛沙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沙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沙机、型心落沙机、圆型清理滚筒、喷沙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包括室外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和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
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C246及C246A球磨机、碾沙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起重设备安装适用于工业用起重设备安装,起重量为0。5~400t,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手动/电动)的起重机安装:
(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吊钩抓斗电磁三用桥式起重机. (3)双小车吊钩桥式起重机。 (4)锻造桥式起重机。 (5)淬火桥式起重机.
(6)加料及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 (7)吊钩门式起重机。 (8)梁式起重机。
(9)壁行及悬臂起重机。 (10)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起重机轨道安装适用于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地轨安装: (1)钢连梁上安装轨道[钢统1001]. (2)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G325]。 (3)GB110鱼腹式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
(4)C7221鱼腹式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C7224]。 (5)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DJ46].
(6)电动壁行及悬臂起重机轨道安装。 (7)地平面上安装轨道。
(8)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工字钢轨道安装. (9)悬挂工字钢轨道及“8”型轨道安装。 (10)车挡制作与安装。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输送设备安装适用于: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式(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皮带接头胶接。 (7)卸矿车及皮带秤. 第七章 电梯安装
电梯安装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
(1)交流半自动电梯。
(2)交流自动电梯及自动快速电梯。 (3)直流自动高速电梯。 (4)小型杂货电梯。
(5)增减厅门、桥厢门及提升高度. (6)辅助项目.
本章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
综合基价项目划分和名称是以电梯分类为依据的(见表6)。
表6 电梯分类表 类别 交流半自动 交流自动 直流自动快速 直流自动高速 小型 操纵方法 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桥外按钮控制(无司机) 类型 客、货、病床梯 客、货、病床梯 客、货、病床梯 客梯 杂货梯 起重量 5t以内 3t以内 1。6t以内 1.6t以内 0。2t以内 起重速度 V≤1。0m/s 1m/s(以内) 1。0m/s<V<2.0m/s V≥2。5m/s 1m/s以内 注:此表摘自GBT7025。 第八章 风机安装 风机安装适用于:
(1)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离心式鼓风机。
(3)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玻璃钢风机。
第九章 泵安装 泵安装适用于: 1.离心式泵
(1)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型流程离心泵.
(3)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 4)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砂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5)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2.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往复泵
(1)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24柱塞)。
(2)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计量泵.
(4)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真空泵.
(6)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压缩机安装适用于:
(1)活塞式L型及Z型2列. (2)活塞式Z型3列压缩机。 (3)活塞式V、W、S型压缩机。
(4)活塞式V、W、S型制冷压缩机组. (5)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整体安装。
(6)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整体安装. (7)离心式压缩机拆装检查。
(8)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整体安装。
(9)活塞式2m(2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解体安装。 (10)活塞式4m(4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解体安装. (11)活塞式H型中间直联同步(电动机驱动)压缩机解体安装。 (12)活塞式H型中间同轴同步(电动机驱动)压缩机解体安装. 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工业炉设备安装适用于: (1)电弧炼钢炉。
(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溶铁、溶铜、溶锌等溶合炼电炉)。 (3)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
(4)冲天炉(包括长腰三节炉、移动式直线曲线炉胆热风冲天炉、燃重油冲天炉、一般冲天炉及冲天炉加料机构等)。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包括:
①按型式分室式、台车式、推杆式、反射式、链式、贯通式、环形式、传送式、箱式、槽式、开隙式、井式(整体组合)、坩埚式等;②按燃料分电、天然气、煤气、重油、煤粉、煤块等.
(6)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包括电阻炉、天然气炉、煤气炉、重油炉、煤粉炉等)。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炉设备安装
煤气发生炉设备安装适用于以煤或焦炭为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容器、构件的安装;气密试验;分节容器外壳组对焊接:
(1)煤气发生炉. (2)洗涤塔。 (3)电气滤清器。 (4)竖管。
(5)附属设备。
(6)煤气发生设备附属其他容器构件。 (7)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安装 其他机械安装适用于:
(1)制冷机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设备、盐水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 附属设备安装适用于: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干燥器(170×2)、碱水拌和器(1。6)型、纯水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综合基价是依据现行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编制的.
(2)本册第四、五章中已考虑了脚手架下架搭拆费用,其余各章均未包括,发生时可另行计算,选用依据可按《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因印刷有误,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第一册128页)更正为表7。
表7 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 起重机主钩起重量(t) 应增加脚手架费用(元) 人工费 其中 综合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5~30 872.04 178.08 177。01 481。07 35.88 50~100 1629.39 330。 328.56 901.99 68.30 150~400 1962.06 400.68 398。28 1082.40 80.70 人工工日数 8。48 15.74 19。08 (4)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的灌浆层厚度,原定额按老规范考虑为30mm,新规范规定灌浆层厚度最多不得超过60mm,本次修编按50mm考虑。所以在原定额基础上适当增加水泥、砂子、碎石的含量。
(5)单件重量在60t以上的大型设备的吊装,综合基价未考虑特殊技术措
施,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6)除第七章电梯安装内已考虑楼层高度作业的因素外,其他各章设备安装,如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高出或低于地平面10m时,则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应乘以分册说明第六条(1)所列的调整系数。
(7)垫铁的计量单位原定额为“块”或“对”,现统一改为“kg”。
(8)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内包括斜垫铁和平垫铁的材料消耗量。若采用专用垫铁或特殊垫铁安装,则安装所需的临时垫铁按综合基价中斜垫和平垫铁的耗量乘以0.3系数。专用垫铁或特殊垫铁按随设备带来考虑,如不随带,其费用按实另计。
(9)第八章风机安装和第九章泵安装内包括斜垫铁和平垫铁的材料消耗量。若采用防震垫或减震器安装,则应将综合基价内的斜垫铁和平垫铁的材料量扣除,防震垫或减震器的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综合基价的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不变。
(10)第七章电梯安装,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增加的工日是指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在配合电梯调试时的补贴人工。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无论“多”或“少”,均不作调整。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十四章) 第一章 变压器 第二章 配电装置 第三章 母线、绝缘子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第五章 蓄电池 第六章 电机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第八章 电缆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第十章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第十一章 电气调整试验 第十二章 配管、配线 第十三章 照明灯具 第十四章 电梯电气装置
二、综合基价项目设置有关说明
(1)项目编制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定额包括10KV到500KV的变配电设备,1.5MW至300MW发电组所属电气设备。本次只包括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将50MW以上发电机组电气设备、35KV至500KV变配电设备列入电力行业定额.
(2)脚手架搭拆费.为了方便预算的编制,减少计算工作量和计算难度,将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由原来操作物高度5m至10m以下20%两个系数改为一个系数,即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人工费的5%计取.
(3)工程超高费。综合基价均是按5m以下施工条件编制的,工程高度超过5m时,原定额分10m以下、20m以下两个补偿系数,本次改为20m以下一个系数,凡超过20m者可根据工程性质,按有关规定计取。
(4)高层建筑增加费。原定额只考虑到40层以下,本次编制增加到60层以下,并且计取系数略有调整。
(5)综合基价所编制的定额实物量计价材料栏内,基本上是消耗材料,属于装置性的材料均列为主材即未计价材料内.例如,原定额软硬母线安装中包括金具材料,柱上设备安装包括横担、绝缘线、导线、线夹、金具等,本次修编将这些装置性材料全列入未计价材料内,可按工程的设计规格、数量,取当地当时价格计算,以免因规格、材质、数量的差异而影响工程造价.
(6)调试项目原定额只表现人工工日,材料费是按人工费的5%计算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按人工费95%计算,而综合基价修编为材料费按人工费的2%计算。仪器仪表使用按所有仪器台班量编入定额.
(7)电机检查接线定额。1986年全统预算定额是在电力部1982年预算定额基础上编制的,当时为了使用方便,从以电机重量划分子目改为以功率大小划分,对于大中型电机,同样功率由于磁极对数不同,重量相差甚远,一律按功率换算,影响定额水平很大。本次修编时,对大中型电机又恢复为以重量划分子目的办法,使综合基价水平更符合实际情况。
(8)电缆敷设原定额只编有电力电缆敷设子目,控制电缆也执行有关截面电力电缆项目。本次修编增加了6芯至48芯控制电缆的敷设子目,可以按不同芯线分别直接选用。电缆头制作安装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接线工作的工料含量,因此,控制电缆头的接线将不再执行端子板外部接线子目,这样不但理顺了施工工序,而且方便了预算编制。
三、适用范围
综合基价只适用于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10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安装、电缆工程(规划红线内、外)等,不包括35KV以上变配电设备及发电机组所属的电气设备.
四、编制依据
综合基价依据国家20世纪90年代后期颁发的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及现行的电气安装工程标准图,有代表性的设备图纸、施工资料、有关技术手册等。
五、使用综合基价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变压器
(1)变压器运搬方式。重量在10t以下的变压器,用汽车及吊车运搬;重量在10t以上的变压器,按地排拖运考虑,运距100m以内直角转弯两次,装拆5t地锚4个,5~20t地锚3个.
(2)变压器器身检查方式。4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采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芯检查;4000KVA以上的变压器,采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钟罩检查;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器身检查配用5t汽车起重机;100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器身检查配用8t汽车起重机。
(3)变压器干燥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变压器受潮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干燥方式,本次修编时按一般受潮情况考虑,采用涡流干燥方式.4000KVA以下的变压器不抽真空涡流干燥,4000KVA以上变压器采用抽填空涡流干燥法。
(4)变压器油过滤按压力式滤油机(50%)和真空喷雾式净油机(50%)综合考虑。油过滤每过滤合格油1t需用滤油纸52张考虑,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合格.
第二章 配电装置 1.断路器
(1)断路器套管在安装前的介质损失及绝缘油的简化试验不包括在定额内,
该项费用包括在调试定额内.
(2)户内少油断路器需配置延长轴及底座时,综合基价综合考虑了附加定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亦不作调整。
(3)综合基价中不包括端子箱制作及安装,应另行计算。
(4)综合基价中不包括二次灌浆,该项费用可执行建筑工程有关定额。 2.隔离开关
(1)开关的连杆均按销子连接考虑,采用其他方式连接均不作换算。 (2)综合基价中包括连锁位置及信号接点的安装检查,但不包括该设备的费用。
(3)综合基价中不包括金属架构的配置,需用时应另套用第四章相应的项目。
3.电抗器
(1)电抗器安装对三种安装方式作了综合考虑,不论采用何种安装方式均不作换算。
(2)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综合基价中不包括基础槽钢及角钢的安装埋设,应另套第四章项目.
4.电容器
(1)电容器安装中,不包括连接线和支架的安装.
(2)电容器安装分为移相及串联电容器和集合式电容器两种,电容器柜安装按成套式安装考虑,不包括柜内电容器的安装。
5.负荷开关
由于负荷开关安装与隔离开关安装基本相同,故未编有子目,可执行同电压等级的隔离开关项目.
6.高压开关柜
高压开关柜与基础型钢采用焊接固定,柜间用螺栓连接;柜内设备按厂家已安装好、连接母线已配置、油漆已刷好来考虑,柜顶主母线以及主母线与上刀闸引下线的配置安装可另套相应项目计算.
7.高压溶断器安装
墙上按打眼埋栓考虑;支架上按支架已埋设好考虑。 8.互感器安装
油浸式平放在基础上;其他形式用螺栓固定在支架或穿墙板上。 9.交流滤波装置
TJL系列交流滤波装置安装包括电抗器组架、放电电阻架和联线组架三部分,该三部分组架安装均不包括电抗器等设备的安装和接线,如设备单独安装时应另套设备安装项目。
10.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这是一种小型户外成套箱式变电站,一般布局变压器在中间,一端为高压侧,另一端为低压侧,是一个完整的变电站,变压比一般为10KV/0。4KV,可直接为小规模的工业和民用供电.成套箱式变电站的内部设备生产厂已安装好,只需要外接高低压进出线,一般用电缆。
第三章 母线、绝缘子
(1)悬式绝缘子串安装是以普通型悬式绝缘子安装为基础,每串绝缘按2片以内考虑,其金具、绝缘子、线夹按主要材料另行计价.
(2)支持式绝缘子安装分户内安装和户外安装.户内安装按安装在墙上、铁
构件上进行综合考虑,墙上打眼采用冲击电钻施工;户外安装按安装在铁构件上考虑,均按人力搬运吊装进行施工。
(3)穿墙套管安装综合考虑了水平装设和垂直装设两种安装方式,对电流大小等也进行了综合考虑。
(4)软母线安装:
①导线跨距按30m一跨考虑,计量单位为跨/三相,即每跨包括三相,设计跨距不同时不作换算。
②每跨母线6个耐张线夹三个T型线夹,两端为单串绝缘子串考虑的,240mm2
以下导线线夹采用液压压接机压接,150mm2以下导线线夹按螺栓线夹考虑。
③软母线安装是按地面组合,卷扬机吊挂线方式施工考虑。
④组合软母线定额是依“组/三相”为单位的,挡距按45m考虑,包括了组合导线两端的接线工作,这部分工作不得按引下线处理。但定额中不包括组合导线两端的铁构件的配置安装及支持绝缘子、带形母线的安装,需要时另套有关项目.
(5)软母线的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 ①引下线是指由母线上T型线夹、并槽线夹或终端耐张线夹到设备的一段连接线,每三相为一组,每组包括3根导线、6个接线线夹。
②跳线是指两跨软母线之间用跳线线夹、端子压接管或并槽线夹连接的引流线安装,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侧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还是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子目。
③设备连接线是指两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有用软导线、带形或管形导线等各型连接形式,这里专指用软导线连接的,其他连接方式应另套相应的项目,每组包括三相。
④软母线引下线、跳线、设备连线三种连线方式进行了综合考虑,以导线截面划分项目分列子目,使用时不分连线方式均套同一子目。
(6)带型硬母线安装:
①母线原材料长度按6。5m长度考虑的,煨弯加工采用万能母线机,主母线连接采用氩弧焊接,引下线采用螺栓连接.
②带形铜母线和铝母线分别编有子目,钢母线可参照铜母线项目直接执行。 (7)槽形母线安装:
①槽形母线安装采用手工平直、下料、弯头配置及安装,弯头及中间接头采用氩弧焊接工艺,需要拆卸的部位按螺栓连接考虑.
②子目按10m为单位,每10m槽形母线安装工序含量内,焊接接头2个,金具安装8套,弯头1个。
③槽形母线与设备连接,区分与变压器、发电机、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连接。发电机按6个头连接考虑,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按三个头考虑,执行时按槽形母线的规格以“台”或者“组”进行计算.
(8)共箱母线安装。共箱母线运搬采用机械运搬,吊装户外采用汽车起重机,户内采用链式起重机人工吊装,高架式布置和悬挂式布置进行了综合考虑.子目的划分以箱体尺寸和导体截面双重指标设定。
(9)低压封闭母线槽安装: ①封闭插接式母线槽安装,不分铜导体和铝导体一律按其定额电流大小划分子目。
②每10m母线槽按含有三个直线段和一个弯头考虑。
③运搬方式采用人力运搬,卷扬机手搬葫芦配合吊装。
④每段母线槽之间的接地跨接线已含在子目内,不应另行计算。接地母线规格设计有要求与综合基价不符时可以换算。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各种控制(配电)屏、柜与其基础槽钢的固定方式,综合基价中均按综合考虑.不论其与基础连接采用螺栓还是焊接方式,均不作调整。柜、屏及母线的连接如因孔距不符或没有留孔,可另行计算.
(2)各种控制(配电)屏、柜、台多数采用镀锌扁钢接地,配电箱的半周长2。5m也考虑扁钢接地,其余1.5m以内均考虑裸铜线接地.
(3)各种屏、柜、箱、台安装子目,均未包括端子板的外部接线工作内容,应根据设计图纸中的端子规格、数量,另套“端子外部接线”定额。
(4)各种配电装置的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母线配置和基础槽钢(角钢)安装,应另套有关定额。
(5)基础槽钢(角钢)安装,包括运搬、平直、下料、钻孔基础铲平、埋地脚螺栓、接地、油漆等工作内容,但不包括二次浇灌。
(6)集中控制台安装项目适用于长度在2m以上4m以下的集中控制(操作)台。2m以下的集中控制台按一般控制台考虑,应分别执行子目。
(7)集装箱式配电室,属于式的户外配电装置,内装各种控制(配电)屏、柜。计量单位以重量(t)计算,工作内容不包括二次接线、设备本身处理及干燥。
(8)木配电箱制作子目不包括箱内配电板的制作和各种电气元件的安装及箱内配线等工作.
(9)硅整流柜和可控硅柜安装子目仅包括柜体本身的安装、固定,柜内校线、接地等。
(10)自动空气开关的DZ装置式属于手动式,DW万能式属电动式空气开关。 (11)在控制(配电)屏上加些少量小电器、设备元件的安装,可执行“屏上辅助设备”子目,但未包括现场开孔工作。
第五章 蓄电池
(1)蓄电池的防震支架安装根据生产厂家配套供货的塑钢结构成品件,以冲击钻打孔、膨胀螺栓固定方式考虑。
(2)蓄电池的抽头引出线目前均采用电缆引出,故取消支持绝缘子、圆母线的子目,电缆和保护管安装均可执行电缆章相应项目。
(3)免维护蓄电池按生产厂家以设计所需容量按“组件”配置好,现场考虑将各“组件”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正负极连接,护罩安装,充放电。
第六章 电机
(1)本章项目中的“电机\"系指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统称。
(2)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上到30t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3)新规范和新工艺的采用:电机接线端子接触面改涂电力复合脂代替中性凡士林;电机接线子目增加金属软管和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电机接地线的规格按新规范要求加大截面(增加重量);大中型高压电机检查接线提高绝缘强度,以聚四氟乙烯代替黄蜡带。低压小型电机的绝缘材料不变。
(4)电机的重量和容量换算(综合平均).
为便于编制预算,将各种常用电机的容量(额定功率)与电机综合平均重量对
照见表8.
表8 常用电机容量与平均重量对照 定 额 分 类 电机重量(t/台以下) 功率 (KW以下) 直流电机 交流电机 0.1 2.2 3.0 5 300 500 小 型 电 机 0.2 11 13 0。5 22 30 10 500 800 0.8 55 75 1。2 75 100 20 700 1000 2 100 160 3 200 220 30 1200 2500 定 额 分 类 电机重量(t/台以下) 功率 (KW以下) 中 型 电 机 直流电机 交流电机 注:实际中,电机的功率与重量的关系和上表不符时,小型电机以功率为准,大中型电机以重量为准。如Z120/55-8500KW直流电机的重量为25t,应套30t以下中型电机项目。本表只供在无设计设备技术资料时使用。又如:Z180/65—00KW直流电动机的重量为60t,应套大型电机定额.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1)滑触线及支架的油漆,均按涂一遍考虑。
(2)滑触线支架的基础铁件及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 (3)移动软电缆安装(敷设)未包括轨道安装及滑轮制作。 (4)滑触线的辅助母线安装,执行车间干线相应子目。
(5)滑触线伸缩器和座式电车绝缘子支持器的安装,已分别包括在“滑触线安装”和“滑触线支架安装\"内,不再另行计算。
(6)滑触线及支架安装,是按10m以下标高考虑的,如超过10m,应按本册说明计取超高增加费。
(7)支架及铁件制作,执行本册第四章第二十二节“铁构件制作\"的项目。 第八章 电缆
(1)电缆敷设综合考虑了地上敷设电缆和地下电缆隧道内敷设电缆工效的不同,但未考虑在积水区、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
(2)电缆桥架重量包括弯通、三通和连接部件等综合平均每米长的桥架重量。
(3)利用型钢作支撑架,而不用托臂的电缆桥架,其支撑架的重量按设计图纸计算,但整套桥架仍按总重执行电缆桥架综合基价.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1)本章适用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同时适用于变配电系统接地、防雷装置、杆上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等安装.
(2)户外接地母线敷设包括地沟的挖填土方和夯实工作,挖沟的沟底宽按0.4m、上宽为0.5m、沟深为0。75m、每1m沟长的方量为0.34m3计算.如设计要求埋深不同时,则可按实际土方量计算调整.土质按一般综合考虑,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可另行计算。
(3)接地极按在现场制作考虑,长度2.5m,安装包括打入地下并与主接地网焊接。
(4)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包括打洞、埋卡子、敷设、焊接、油漆等工作内容,卡子的水平间距为1m,垂直方向1。5m,穿墙时用Φ40mm×400mm钢管保护,每10m综合入一个保护管。
(5)构架接地是按户外钢结构或混凝土杆构架接地考虑的,每处接地包括4m以内的水平接地线。接地跨接线安装扁钢按40mm×4mm,采用钻孔方式,管件跨接利用法兰盘连接螺栓;钢轨利用鱼尾板固定螺栓;平行管道采用焊接进行综合考虑。
(6)避雷针装在构筑物上,装在金属设备或金属容器上子目均不包括构筑物等本身的安装.
(7)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是按生产厂家供应成套装置,现场吊装、组合,接地引下线安装可另套相应项目.
(8)利用建筑物柱子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是按每一柱子内利用2根主筋考虑,连接方式采用焊接。
(9)利用圈梁内主筋作防雷均压环的安装也是按利用2根主筋考虑的,连接采用焊接。如果有用明敷圆钢或扁钢作建筑物的均压带时,可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项目。
(10)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安装子目是按2根主筋与2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
(11)避雷网安装:支架间距按1m考虑,采用焊接,避雷线按主材考虑。混凝土墩考虑在现场浇制。
(12)钢铝窗接地是按采用Φ8圆钢一端和窗连接,一端与圈梁内主筋连接的方式考虑的。
(13)电气设备接地引线安装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内,不应重复计算。 第十章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1.工地运输
指综合基价未计价材料或主要材料从工地仓库或材料集中堆放点至杆位上的工地运输。分为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两种方式,人力运输按平均运距200m以内和200m以上划分子目,汽车运输分为装卸和运输。
运输量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将各类器材分别汇总,按综合基价规定的运输重量和包装系数计算。即
预算运输重量=施工图设计用量×(1+损耗率)+包装重量 2.土石方工程
(1)不论是开挖电杆坑或拉线盘坑,只区分不同土质执行同一子目。 (2)土石方工程中已综合考虑了线路复测、分坑、挖方和土方的回填夯实工作。
(3)土石方量计算:
①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V=1.8×0.8×h(m3)(h为坑深,m). ②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③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④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如下: 土质 放坡系数 普通土、水坑 1:0。3 坚土 1:0.25 松砂石 1:0.2 泥水、流砂、岩石 不放坡 (4)冻土厚度≥300m者,冻土层的挖方按挖坚土子目乘以2.5的系数。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综合基价。
(5)土方量计算公式
V=h/6×[ab+(a+a1)×(b+b1)+a1×b1]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接盘底宽+2×每连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 a1(b1)=a(b)+2×h×边坡系数。 (6)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7)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3.线路施工工程
线路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如5根以内者,其全部人工和机械应乘以1.3系数.
4.立木电杆
立木电杆每根考虑一个土横木,规格为Φ200×1200,其材料按主要材料考虑,如转角杆需增加地横木或直线杆不装地横木时,按设计要求数量加损耗计算,但人工不变。
5.拉线制作安装
拉线制作安装按每种拉线方式,分不同规格的拉线分别编制,不包括拉线盘的安装,拉线及拉线金具均按主要材料计算。
6.导线跨越
(1)被跨越物的间距平均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小于100m时,按两处计算,以此类推。
(2)同一个跨越档内,有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的种类,分别执行子目.
(3)跨越子目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其跨越档的长度不应扣除.
7.杆上变压器及设备、台架的安装
(1)杆上变压器及设备安装,包括杆子支架、台架、变压器及设备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包括设备连引线的安装,但不包括变压器的调试、吊芯、干燥等。
(2)杆子、台架所用铁件,连引线材料、支持瓷瓶、线夹、金具等均按未计价材料,依据设计的规格另行计算。
(3)接地装置安装和测试另套相应子目。
(4)杆上变压器及设备安装不包括检修平台或防护栏杆的安装。 第十一章 电气调整试验 1.调试过程、范围
(1)电气工程调试的全过程包括设备的本体试验、分系统调试、整套设备的整体调试三个阶段。
本章调试的内容范围仅包括设备的本体试验和分系统调试,而不包括整体调试,应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2)调试项目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电缆故障查找、电动机轴芯检查和由于设备元件的缺陷造成的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由于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和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对电气调试工作造价的影响。遇有上述情况,可另计调试费。
(3)综合基价的调试范围只限于电气设备本身的调试,不包括电动机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该工作属于“试车”范畴,应另行计算。
(4)各项调试子目均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和整理、编写调试报告等工作。
(5)电机的调试,未包括试验用的蒸汽、10KV以上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介质消耗。
(6)配电装置调试中的1KV以下子目,适用于所有带调试元件的低压供电回路。
(7)从配电箱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子目之内,不得重复计算.
(8)馈线系统中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导线及设备的绝缘测定等工作,已包括在有关项目之内.
(9)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皆作为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10)综合基价是按一个系统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则按两个系统计算。
2.电气调试的分项比例
一个回路或系统的调整工作中包括:本体试验,附属高压及二次设备试验,断电器及仪表试验,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启动试验。在编制预算时如需单独计算其中某一项(阶段)的调试费用可按表9中的百分比计算。
3.电气调试的费用内容 费用包括:
(1)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试验用的消耗及仪表使用费。
表9 调试费用百分比 阶 段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发电机调 相机系统 30% 20% 30% 20% 变压器 系统 30% 30% 20% 20% 送配电 设备系统 40% 20% 20% 20% 电动机 系统 30% 30% 20% 20% (2)试验前的看图、试验后的记录整理及原理图的改正工作. (3)各系统设备元件的单独调试费用。 费用不包括:
(1)试验用仪表、器材及试验机构的转移费,这项费用列入其他部分“施工机械转移费”。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典型试验,通讯装置调试,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3)水力装置及热力装置的自动元件调试工作。
(4)各系统的调试定额中利用示波器照相所需的费用。 4.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电气调试
(1)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电气调试的单位为“系统”,此“系统”是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工作励磁机本体及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用断路器前(包括断路器在内)的所有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的总称。
(2)综合基价包括的工作内容:
①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及其励磁机本体的特性试验、常数测定等试验、调整,如耐压试验、绝缘测定、电阻测定、相序测定、极性测定、配合干燥试验、铁损测定、空载特性试验、负载特性试验、消磁时间常数测定等。
②设备及元件的试验调整,如油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仪表、继电器、灭磁开关、灭磁电阻等规定应试项目的试验、调整。
③二次回路(包括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校线,操作试验(包括大电流试验)及调整,但不包括特殊保护装置(如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发电机零序保护)、自动装置(如发电机自动电压调整装置、自动调频装置、同期装置)及信号装置的试验和调整。
(3)综合基价的使用要点:
①不论主接线的方式如何,每台发电机应套一个系统子目。
②发电机的特殊保护视设计要求而定。零序保护为每台发电机一个系统;转子接地保护为一台或几台发电机共一个系统(一般为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
③发电机的自动电压调整装置,亦视设计要求而定,3000KW以上的发电机一般都有自动电压调整装置。应在编制预算时另套该项子目。
5.电力变压器电气调试
(1)电力变压器系统,是变压器本体各电压线圈所连系着的高压开关及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测量仪表、继电保护等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的总称。
(2)电力变压器系统电气调试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 ①变压器本体特性试验,配合吊芯检查试验,配合干燥试验,绕组电阻测定,变比测定,油的试验和鉴定,冲击及定相试验等。
②元件的试验、调整,如油断路器合闸及跳闸线圈的试验等。油断路器动作电流动作电压,跳闸及合闸速度测定,隔离开关接触电阻测定(110KV以上),电流互感器变比,伏一安特性,抽头电阻测定,仪表、继电器的检查,风冷装置的试验等.
③二次回路(包括继电保护及控制回路)的检查、试验和调整,如差动保护、过流保护、低电压保护装置及控制回路的通电检验(严格地应称为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检查),但不包括特殊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试验、调整。
(3)变压器电气调试的使用要点: ①三相变压器每一台(包括相应的附属开关设备及二次回路)为一个系统执行项目。
②变压器的一个电压侧的高压断路器多于一台时(台厂用备用变压器)多出的部分应按相应电压等级另套配电装置调试子目。
③变压器的电气调试均按不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及不带强迫油循环装置考虑的,如采用带上述装置的变压器时应按规定的系数增加费用.
④综合基价中所称串连调压变压器系指为了带负荷调压而专设的与主变压器串接的补偿变压器(此为带负荷调压的另一种方式),该项中仅包括其本体的试验调整,与其串接的主变压器系统的调整,应另按电力变压器项目计算.
⑤厂用备用变压器一般都设有自动投入装置,每台除执行一个电力变压器系统调整子目及低压侧多于一个自动断路器的加套一个或几个系统的送配电线路调试之外,还应再执行一个或几个系统的“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调试.该调试系统的数量决定于厂用工作母线的段数。
⑥变压器调试已综合考虑了电压的因素,使用时不再区分电压的不同. (4)送配电设备系统电气调试: ①综合基价包括的范围:送配电设备系统是指具有一个断路(即油断路器或空气断路器)的一回或两回线路的配电设备,继电保护,测量仪表总称。不包括送、配电线路本身的常数测定。如图1所示均各为一个系统。
②综合基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如图1所示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抗器等一次设备及继电保护、测量仪表等二次回路的试验、调整,综合基价中仅考虑了一般的继电保护装置(如保护过负荷的电流保护和保护短路的电流保护)。不包括特殊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试验调整.
③使用要点: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母线联络、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如设有母线保护时,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除执行一个系统的配电设备调试外,还须再套一个系统的母线保护调试定额。
●综合基价中未包括特殊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所谓特殊保护装置是指电力方向保护、距离保护、高频保护及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所谓自动装置是指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自动重合闸装置。如采用这些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时,则应另套相应的调试子目,其系统的确定与送配电设备“系统\"数一致。
●380V至6KV电动机馈电回路设备(如开关柜或配电盘)的调试,已包括在电动机的调试之内,不应另计。
●变压器(包括厂用变压器)向各级电压配电装置的进线设备,不应用作为送配电设备计算调试费用。其调整工作已包括在变压器系统的调试子目内。
●厂用高压配电装置的电源进线如引自6KV主配电装置母线(不经厂用变压器时),应按配电装置调试子目计算。
6.特殊保护装置调试
(1)综合基价包括的工作内容:
所谓特殊保护装置,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送配电设备、电动机等元件保护中非普遍采用者。为了便于灵活计算,把它们单列出来,需要时作为上述元件一般保护调整费的补充。
这些基价中均包括继电器本身及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保护整定值的整定、模拟传动试验。
(2)综合基价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及10KV以下线路零序保护,用于接地电流大于10A的配电网路,用以保护电动机或线路的单相接地,其调试系统数的确定,取决于采用这类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台数或送配电断路器的台数。
②发电机及变压器的零序保护,用来保护发电机或变压器的单相接地,其调试系统的确定,取决于采用这类保护装置的发电机或变压器的断路器的台数。
③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一般为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只执行一个系统的调试定额.
④母线保护。是指母线的特殊保护(如母线差动保护)。如母线分段断路器只采用电流保护装置时,应按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计算,不应套母线保护调试定额。如母线采取特殊保护,除执行母线保护定额外,还应再执行配电装置调试定额。
⑤距离保护。一般用于长距离送电线路,执行综合基价时其系统数的确定,按采用该项保护的送电线路,执行综合基价时其系统数的确定,按采用该项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⑥高频保护。一般用于长距离送电线路,其回路数的确定,按采用该保护的送电线断路器台数计算。
7.自动装置及信号设备系统调整 (1)各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的调试定额,均包括断电器、表计等元件本身的
试验调整及其整个二次回路的试验调整.
(2)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系统,系指具有一个连锁机构的自动投入装置,使用综合基价时,有几个连锁机构,即为几个自动投入装置系统。例如一台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调试应为三个系统;又如装有自动投入装置的两台互为备用的变压器或两台互为备用的线路,则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调试应为两个系统.
(3)输煤除灰,燃烧系统的联动装置是指构成其连锁系统的二次回路而言.综合基价中并不包括拖动动力装置本身的调试,综合基价中所称“系统\"是指构成一个连锁系统的若干台动力机构的整个连锁二次回路.
(4)线路自动重合闸装置系统,是指具有一台线路自动开关的自动重合闸装置。调试系统的数量等于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油断路器或空气断路器)的台数.
(5)发电机自动调频装置调试,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6)同期装置或并车装置。在大中型发电厂内一般都有手动同期、装置及半自动或自动同期装置两种。变电所内一般只设手动同期装置,每种同期装置只有为全厂或全所共用的一套,调试定额的系统即是指一套同期装置的调试,同期装置的类型则应按设计要求而定。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
(7)蓄电池组及直流系统,包括蓄电池、直流盘、直流回路及控制信号回路(包括闪光信号及绝缘监视),每组蓄电池为一个系统。
(8)事故照明装置。凡能构成交直流互相切换的一套装置,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9)母线系统调试是以一段母线上有一组电压互感器为一个系统计算.低压配电装置母线电气主接线一般母线计算一个调试系统。
(10)信号装置的调试按变电所和配电室分开编制,每一个变电所和配电室按一个系统计算.
8.接地网试验
(1)接地网试验是指接地网电阻测定,综合基价所称的系统是按每一发电厂的厂区或每一变电所的所区为单位考虑的.即每一发电厂或变电所的按母网为一个系统。如电厂的供水除灰等设施远离厂区,其接地网不与电厂厂区接地网相连时,此单独的接地网,应另作一个系统计算。
(2)避雷针试验,是指避雷针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一单独接地网(包括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均应套“一组”调试子目。
9.其他电气设备调整
系指每个设备的本体试验调整,不包括其附属设备的调试静电电容器和避雷器,如装置在发电机、变压器或配电装置的系统或回路内,应单独套电容器、避雷器调试定额。
10.电动机系统的电气调试
(1)综合基价包括的工作内容:电动机本体,配电设备,启动设备,保护装置,测量仪表及二次回路的试验调整工作。
(2)综合基价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①具有一个控制回路或者说具有一套启动控制设备的一台或几台电动机,谓之一个电气调试系统。就电厂的电动机来说,一般均为一台一个系统。
②电动机的类型。以电动机的构造可分为同步电动机、鼠笼型异步电动机、
卷线型异步电动机;以电压可分为高压电动机及低压电动机,高压与低压的区分是电压在500V以下者为低压,500V以上者为高压。
③电动机调试的每一个系统,是按一台电动机考虑的,如一个控制回路有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机时,每增加一台应按定额增加20%。
第十二章 配管、配线 1.配管
(1)定额中的电线管敷设、钢管敷设、防爆钢管敷设、塑料钢管敷设、金属软管敷设等项目的规格不再综合,均按公称直径分别列项.
(2)刚性阻燃管是指刚性PVC管,管子的连接方式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密封;半硬质阻燃管是指聚乙烯管,采用套接粘接法连接;可挠性金属套管是指普利卡金属套管(PULLKA),它是由镀锌钢带、钢带及电工纸构成双层金属制成的可挠性电线、电缆保护套管,主要用于混凝土内埋设及低压室外电气配线方面.
(3)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制作安装按铁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4)各种配管按敷设位置、敷设方式、管材材质、管材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管路通过接线(箱)盒、灯位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5)钢结构配管项目不包括支架制作,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6)钢索配管项目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接紧装置制作和安装、接线盒安装,发生时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2.管内穿线
(1)管内穿线以导线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按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多芯软导线除外).线路分支接头的长度已综合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2)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按动力线路管内穿线相应子目执行.
(3)多芯导线管内穿线分别按导线相应芯数及单芯导线截面执行相应项目,以“延长米/束\"为计量单位计算。
3.钢索架设
(1)钢索架设,以材质、直径、图示墙柱净长距离,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2)拉紧装置按柱上、T型梁上、薄腹梁上、屋架上四种安装方式综合考虑,按一端固定、一端用花篮螺栓紧固考虑,钢索卡子包括在内。
4.配线
(1)绝缘子配线,按绝缘子形式、绝缘子配线位置、导线截面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绝缘子顶棚内线路引下的支持点至天棚下缘之间的长度应计算在工程量内。
(2)塑料护套线、瓷夹板、塑料夹板、木槽板、塑料槽配线,沿砖、混凝土结构敷设按冲击电钻打眼,埋塑料胀管考虑。其他施工方法工料均不作调整。
5.其他 (1)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是指电气工程正常配合主体施工后,如有设计变更,需要将管路再次敷设混凝土结构内,其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以管路直径,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按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3)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第十三章 照明灯具
(1)各型灯具的引下线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执行时不得换算.
(2)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其他器具安装如超过5m,则应按总说明规定的超高系数另行计算。
(3)装饰灯具综合基价项目与示意图另配套使用(装饰灯具安装示意图另发)。
(4)综合基价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但不包括程控调光控制的灯具调试工作)。
(5)装饰灯具安装应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对应计算工程量。
(6)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综合基价。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市政综合基价。
第十四章 电梯电气装置 1.电气设备安装范围
(1)机房内:控制屏(柜)、继电器屏(柜)、可控硅励磁柜,选层器或楼层指示器(包括安装上、下轮、挂钢带、挂链条),硒整流、极限开关(包括装导向轮、挂钢丝绳),电阻箱。
(2)井道:厅外指层灯箱、召唤按钮箱、厅门连锁开关、上(下)限位开关、限速开关、选项层器断带开关、自动选层开关、平层感应铁。
(3)轿厢:轿内指层灯箱、轿内操纵盘、电扇、灯具、插座、安全窗开关、端站开关、平层器、开关门行程开关、轿门连锁开关、安全钳开关、超载开关、满载开关、限位开关碰铁、放火专用开关。
(4)配管、穿线、校线、接线。 2.综合基价未包括内容 (1)电动发电机组。
(2)电源线路及控制开关的安装; (3)基础型钢和钢支架制作; (4)接地极及干线敷设; (5)配合机械部试运转; (6)电气调试; (7)电梯的喷漆;
(8)轿厢内的空调、冷热风机、闭路电视、步话机、音响设备; (9)群控集中监视系统以及模拟装置。 3.电梯安装
电梯安装系按4m层高(包括上、下缓冲),每层按一个厅门、一个轿门考虑的,超出部分另套。
4.垂直运搬
垂直运搬和作业考虑了高层因素。 5.其他
(1)电梯安装分项:
半自动梯(手柄或按钮控制)5t以下;
交流系统:自动梯(信号、集选控制)3t以下; 无司机杂货梯(轿外按钮)0。2t以下; 电厂专用梯(信号、集选控制);
直流系统:快速梯(可控励磁)每秒2m以内; 高速梯(可控硅励磁)每秒2m以上。
(2)两部或两部以上并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基价增加20%.
(3)综合基价是以室内地坪±0.00m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基站不在首层),下缓站地坑设在中间层时,则基站以下部分楼层的垂直搬动应另行计算。
(4)电梯安装材料、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盒)箱、荧光灯及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5)小型杂物电梯是以载重量在200kg以内,轿厢内不载人为准。载重量大于200kg的且轿厢内有司机操作的杂物电梯,执行客货电梯的相应项目.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一、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六章) 第一章 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第二章 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第三章 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第四章 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第五章 炉墙砌筑
第六章 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二、综合基价依据
综合基价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三、综合基价的适用范围
综合基价适用于25MW及以下汽轮发电机组,130t/h以下锅炉设备的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四、有关编制范围的说明
(1)各类型汽轮发电机组均从6MW起步.
(2)除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锅炉送风机、引风机及排粉风机外,其余一般水泵、风机均不属本册编制范围。
(3)辅助系统的机械设备安装,根据火电安装技术质量检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特点选择编入。
(4)炉墙砌筑仅考虑75~130t/h轻型炉墙砌筑。 五、综合基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综合基价在编制过程中十分注意与其他各册关系的协调与统一,也考虑了本册服务对象所具有的特点.使用时应注意:
(1)蒸汽、给水管安装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附属机械及辅助设备本册定额未列入的,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或参考其他册。
(3)热力设备保温材料安装可套用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
应项目。
(4)水箱安装可套用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5)本体的平台、扶梯安装可套用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不再按水管锅炉、煤粉锅炉、链条锅炉、通用锅炉划分,改用常压立式、快装、组装、散装和燃油(气)锅炉安装套用相应项目。
(7)脚手下架搭拆费已采用按人工费计算的方式,凡套用本册的子目,其人工费均可作为脚手架搭拆费的计算基数。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一、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的内容(共分四章) 第一章 专业炉窑 第二章 一般工业炉窑 第三章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四章 辅助项目
二、综合基价的适用范围
第四册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砌体工程,并含不定形耐火材料敷设工程和炉内金具制安工程,其中蒸汽锅炉的划分界限是按每小时蒸发量的大小进行划分,凡蒸发量75t/h以下的中小型蒸汽锅炉轻型或重型炉墙执行本册项目.蒸发量大于75t/h以上的大、中型蒸汽锅炉墙执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烟道耐火衬里以烟道沉降缝为划分界限,但钢结构烟囱不定形耐火材料喷涂在本册定额适用范围内,在耐火砌体中的合金钢金具的制作安装与小型埋设件在本册适用范围内,其余均执行相关册项目。
三、有关费用的处理
(1)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三项费用,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
(2)脚手架搭拆费原定额中按直接费为基数计算,现改为按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四、本册与其他册的关系和界限
(1)炉窑砌体中的安装仪表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2)除炉内耐火与隔热衬里内的小型金具外,炉体的保护、紧固、拉钩、吊挂金属锚固件的制作及安装工程,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3)属于炉体、管道之外的保温、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4)在炉窑砌体中遇到需要安装烧嘴、看火孔和其他埋设件时,执行第五册有关项目。
(5)凡属炉体外烟道(按烟道与炉体第一道沉降缝分界)的砌体和保温工程,执行《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五、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一般工业炉粘土砌筑只有Ⅱ、Ⅲ类砌体,如有设计特殊要求Ⅰ类砌体时,人工工日、主材及磨砌机械台班可参照高铝砖Ⅰ类与Ⅱ类砌体比例增加,其他不变。
(2)高铝质隔热砖、粘土质隔热砖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加工,如需要机械磨砖时,可执行“粘土质耐火砖\"项目乘以系数0.25.
(3)二次勾缝必须是在施工验收规范上有明确要求的,如焦炉砌筑、锅炉外墙等。这些在专业炉窑砌筑子目中已综合取定,一般砌体原浆勾缝不属于二次勾缝,因此综合基价没有编二次勾缝子目。
(4)炉窑金具是指在炉窑内衬结构中(耐火砌体、耐火浇注料,可塑料与喷涂料,纤维毡、块等),采用的带有紧固或支撑性质的耐热金属件,它应该和耐火或保温砌体紧密相连,如拉钩、锚固件和吊挂件等。一般为耐热碳钢、不锈钢件。综合基价中的“金具\"不包括炉内埋设件与挂砖吊钩.
六、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以m2、m3为计量单位的不定型耐火材料工程及辅助工程,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所示的外表面积尺寸计算。
(2)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规定了按本体直接费系数计取,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规定了计算折旧方法,解决了焦炉工程预算中两个最具争议的问题。
3
(3)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式梁用异型钢模板外)已按m指令摊入定额内计算模板面积。
(4)规定了集中切砖不得超过总砌体量的10%。规定了设计要求或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才能集中机械切砖。甲方供料发生的砖改型使用需要的集中切砖应另行计算。
(5)消化了“超高系数\",归入相应工程与综合基价项目中不再计算超高费。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一、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九章)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第四章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第五章 金属油罐组对安装 第六章 球形罐组对安装 第七章 气柜制作安装
第八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第九章 综合辅助项目 二、规范与标准的选用
综合基价以19年到1998年国家新颁布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三、综合基价的适用范围 1.第五册适用的工程项目
(1)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反应器的制作安装工程。 (2)电解槽、电除雾器的安装工程。 (3)金属油罐、气柜的制作安装工程. (4)球形罐组装工程.
(5)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的制作安装工程。 (6)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7)与以上项目配套的相关辅助工程项目,例如热处理、压力试验、无损检验、清洗、脱脂、钝化等。
(8)有关手段措施的工程项目,例如胎具、金属桅杆、拖拉坑、吊装加固、组装平台和现场运输等。
2.有关“定义”的说明
(1)“静置设备”是指不需动力带动,安装就位后处于静止状态的部分工艺设备。
(2)“设备类型”按第五册定额内容和设备构造及其用途划分,包括卧式容器、立式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和反应器等。如按设备到货状态和定额项目划分包括整体设备、分段设备和分片设备等。
(3)“设备容积”是指按施工图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4)“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单位以“MPa”表示。
(5)“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按不同定额项目所规定的范围划分子目,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新规定的计算重量的范围,以“t”表示。
(6)“设备安装高度”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高度.
(7)“焊接方式”是指本册设备安装采用的电弧焊与氩电联焊的两种方式,应按不同焊接方式套用不同的子目。
四、综合基价的项目设置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现场施工条件,综合基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以及贯彻“主体与措施分离”、“扩大定额通用性”的原则,第五册与原定额相比项目设置有所变化.
1.静置设备制作
静置设备制作仍按设备类型、设备材质、设备构造等条件设置定额项目,适用于常压Ⅰ、Ⅱ类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制作工程。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项目,扩大了综合基价的覆盖面。
(1)由于设备形体尺寸、设备重量影响的设备到货状态和综合基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因此第五册内的容器制作及塔器制作划分为“整作”、“分段制作\"与“分片制作”三个项目范围。
(2)将原定额的容器制作最大容积VN100m3内扩大到VN300m3内。
(3)将原定额塔器制作最大重量范围的50t内扩大分解为整体塔器100t内、分段塔器300t内、分片塔器500t内.
(4)将原定额设备法兰制作分解为甲型法兰制作与乙型法兰制作,由最大公称直径DN600扩大到DN1600。
(5)取消了原定额铝制椭圆双封头容器制作的10个子目。 (6)增加了塔器地脚螺栓制作11个子目. (7)热交换器制作由原定额62个子目扩大到134个子目,设置了固定管板式热交换器、浮头式热交换器和U型管式热交换器的制作项目。是按不同材质、焊接、胀接、焊接加胀接等形式划分子目的。
2.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静置设备安装工程是在原定额(即第十五册)基础上进行了修编,项目设置有所调整,子目有所增减.
(1)为了体现统一安装工程预算不实之处的通用性,第五册取消了原定额内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取消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橡胶制品机械设备安装、空气分离装置和干燥、过滤、压滤设备安装、再生器、沉降器组对安装及其配套辅助项目.
(2)原定额的设备安装是按6m高度综合取定一个定额项目,另外计算超高
费。第五册改为分3个安装高度档次(10m内,10~20m内,20m以上)分别设置子目,不再计算超高费。
(3)设备安装仍按设备到货状态设置项目,第五册将立式容器与塔器的整体安装归纳为一项子目。
(4)分片组装的容器直径扩大到6000mm以上,分片组装的塔器直径扩大到100000mm以上。
(5)整体设备安装是以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定额子目,设备重量范围较原定额略有扩大,卧式容器为100t、反应器为200t、热交换器为80t、塔器与立式容器安装重量范围扩大到600t.
(6)格架式金属桅杆由原定额的350t扩大为500t,原定额的拖拉坑是不分埋件归纳入桅杆内,第五册将其分离出来,按不同的埋件另列项目.
3.金属油罐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金属油罐、工艺金属结构等制作安装工程结合目前施工实际情况,在原定额的基础上,对项目设置略有调整。
(1)增加对接式塔顶油罐容量由500~1000m3计7个子目。
(2)油罐胎具均与油罐本安分离,按构造和使用范围另列项目,第五册列出15种类型罐共计76个子目,适当扩大了子目步距.
(3)增加不锈钢油罐制作安装,容量由200~5000m3计8个子目.其配附件安装按碳钢油罐配附件安装作出系数调整。
(4)取消了无力矩油罐和卧式油罐,增加了油罐排水管安装。
(5)直升式气柜规格系列由100~1000m3、螺旋式气柜规格系列由1000~200000m3,配重块项目分为铸铁件配重块和混凝土配重块,气柜胎具也与本安分离单列项目。
(6)工艺金属结构制安增加了格栅极结构的平台、梯子。 4.其他辅助工程项目
其他辅助工程项目较原定额有所增加:
与主体项目配套的辅助工程项目均与主体分离.例如压力试验、热处理、清洗、酸洗、脱脂、钝化等另按章节分项排列。
5.钢材规格选定及剩余材料回收利用的处理
第五册制定了钢材规格选定及剩余材料回收利用的综合规定,作为第五册编制的主要参数之一.
钢材规格综合取定:
板材:宽×长的规格尺寸为1600mm×6000mm 型材:长度为7000mm 管材:长度为7000mm
钢材回收利用率的取定:凡排板下料剪切后的管材、型材长度在等于或大于1200mm、板材按矩形面积等于或大于0。2m2者,均列为剩余回收材料,回收材料的有效利用率为50%。在取定材料消耗率时要扣除材料回收利用量。
6.脚手架搭拆费的计取
(1)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5%计取。
(2)除静置设备制作外,本册其他项目均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脚手架搭拆费中25%为人工费,其余为材料费。 7.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 由于第五册的项目设置,施工方法取定较原定额略有变化,工程量计算规则
与原定额也有所不同。
(1)设备安装的金属桅杆的计取规则修改为:设备重量在80t以上安装高度在10m内、设备重量在60t以上安装高度在10~20m内、设备重量在40t以上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时才能列入金属桅杆项目和计取金属桅杆费用。
(2)工艺金属结构的“联合平台”定义与原定额规则不同,修改为“联合平台是指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操作检修使用的整体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联合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金属重量\"。取消了原定额“包括单台上不同空间在几层平台\"的规定。
(3)取消了原定额计算规则“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应增加焊接或螺栓连接规定增加的重量”.第五册内已考虑这个因素,不允许再增加工程量。
(4)工艺金属结构除多角形连接筋板可以按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的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重量以外,其他部件(平台)均以图示几何尺寸按实有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5)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修改为“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罐车体均按图示几何尺寸的实有面积展开计算,但不扣除所有孔洞所占面积”.
(6)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综合基价是以单套胎具考虑,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下列公式计算:1+0。6(N-1)。
(7)第五册考虑环保条件,在施工现场不再设置“地炉\"加热煨制,型钢圈的制作超出综合基价项目范围时,均按外委加工件计算。计算油罐、设备本体金属重量时,不得计入外委加工的型钢圈重量。
(8)设备制作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补充为“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则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9)热交换器制作工程量计算规则,较原定额增补以下几则规定:“当管径大于Φ25mm时乘以1.10系数,当管径小于Φ25mm时乘以0.95系数。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乘以1.15系数”。当热交换器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子目乘以1.08系数。
(10)第五册的金属油罐胎具周转使用次数,较原定额略有调整,详见第五章说明。
(11)第五册综合基价内与主体项目配套的辅助工程项目脚手架系数均按主体项目计取。
(12)金属桅杆的拖拉坑工程量和吊装加固件工程量均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方案)计算。
(13)设备安装综合基价内的分片设备和分段设备除计算“分片设备组装\"与“分段设备组对”的工程量(以“t”计)以外,还有计算作为吊装就位工作内容的“整体设备安装”项目工程量(以“台”计).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第五册未列入设备底座与螺栓孔的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2)原定额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部分定额项目内包括了“刷樟丹漆\"的工
作内容,第五册取消了这项工作内容,应根据设计要求另套用相关册的刷油项目。
(3)第五册的金属结构项目是指安装工程的工艺金属结构,不适应于建筑工程项目。
(4)防雷接地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5)设备本体第一片法兰以外的配管工程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6)工业炉耐衬里,炉窑砌筑等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7)静置设备的除锈、刷油、绝热等腰三角形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8)工艺金属结构的“联合平台”定义为: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层平台。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一、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的内容(共分八章) 第一章 管道安装 第二章 管件连接 第三章 阀门安装 第四章 法兰安装
第五章 板卷管制作与管件制作 第六章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第七章 无损探伤与焊接口热处理 第八章 其他
二、项目划分原则 为了达到通用的目的,综合基价在列项时仍沿用原定额的表现形式,不按工程部位、不分地下架空、管件单独计算的形式列项.综合基价有以下特点:
(1)同等压力的管道,由于输送介质不同,其施工验收质量标准和采用的施工方法也不同,所以选用了手工电弧焊、氩弧焊、氩弧焊打底电弧焊盖面、埋弧自动焊、氧乙炔焊几种焊接方法分别列项,满足工程的需要.
(2)第一章管道安装所有项目中,均不包括管件连接工序内容,直管与管件项目对应分别计算。修订了原定额含管件与不含管件两种计算方法。
(3)根据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管道表面及焊缝无损探伤提出的具体要求,综合基价中编制了管道无损探伤的项目,改变了原定额无损探伤执行板材项目乘以系数的计算方法,简化了计算程序,规范了计价依据.
三、适用范围
(1)综合基价适用新建、扩建工程,且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2)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
(3)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围墙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4)综合基价除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大于42MPa的超高压管道,设备本体所属管道,民用给排水、采暖、卫生、煤气输送管道外,其他管道均执行本册项目.
(5)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大型传动设备除底座、机身外,其随机多台附属设备如过滤器、冷凝器、缓冲器、油分离器、油泵之间连接管道等,
其重量虽然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中,但均未包括其安装工作内容,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的相应项目。
(6)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体管道,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有关项目.
(7)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执行本册综合基价。
(8)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册综合基价;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有关项目.
(9)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预制钢平台搭拆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有关项目。
(10)管道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有关项目。
(11)地下管道的管道沟、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2)仪表一次部件安装执行本册综合基价,配合安装用工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有关项目。
(13)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管道项目,仅适用于从锅炉至透平机组相同材质和规格的子目,其他管道执行本册综合基价.
(14)钢板管的槽钢加固圈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5)电动阀门(非一体)安装不包括电动机安装,电动机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关项目.
四、使用及说明
1.关于几项费用系数的说明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占75%。计算全装置管道工程脚手架费时其计算基数包括地上和埋地等全部工业管道工程的人工,如果单独承担地下管道施工,埋地管道则不应计取脚手架费用。
(2)场内水平运输的运距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包括从工地仓库至预制场和现场,从预制场至现场)。厂区外超过1km至10km以内的管道工程按地区规定的吨公里增加费用。厂区外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3)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如果地沟是在管道安装后才盖板的不应计取。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5)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增加的费用为人工费。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增加的费用为人工费。其他性质的保健与“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费\"是不同的概念,若发生时可另行计取。
2.使用及说明
(1)在第一章“管道安装\"与第二章“管件连接”中,现场加工制作的管件
均按标准件考虑。各种标准三通不分同径和异径,均以主管径计算。标准三通最小异径为主管径的1/2,如DN100×50小于标准异径的管接头、凸台等,按异径规格(管接头)计算;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小于标准的属于支管支线接头,其焊口已包括在直接安装内,不计算工程量。
(2)管道安装用法兰连接时,管道安装执行第一章有关项目,法兰执行第四章有关项目.
(3)管件用法兰连接时,法兰安装执行第四章有关项目,管件本身安装,不应再另计算安装费.
(4)输送密封油的管道安装执行本册中压管道碳钢管及管件安装子目乘以2.2,内容包括预组装、酸洗、油冲洗等.
(5)忌道需进行试压、吹洗时,可执行本册第六章压缩空气试压和压缩空气吹洗项目,并将子目中机械台班的空气压缩机台班价调为无油压缩机台班价。
(6)压制碳钢两半弯头纵缝电弧焊项目,包括内外弧的焊缝修坡口、找平、对口焊接工作内容.不包括压制成型工作内容。
(7)冷排管制作安装项目以“100m”为计量单位,钢带退火和冲、套翘片工作内容不包括在内,应另行计算。
(8)分气缸、集气罐和空气分气筒安装定额项目中不包括附件安装,其附件安装执行相应项目。
(9)套管制作与安装,按不同规格,分一般穿墙套管和柔性、钢性防水套管,以“个\"为计量单位。执行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选用子目。
(10)管道焊口充氩保护项目,适用于各种材质氩弧焊或氩电联焊接方法的项目,分不同规格以“10个口”为计量单位。
(11)用管子制作管件的焊缝均不包括试漏和无损探伤工作内容,用在需要焊缝探伤管道上的管件制作焊缝,应按相应管道等级要求的探伤比例另计探伤费用。
(12)各种非金属法兰阀门安装,除塑料法兰阀门配以塑料法兰焊接外,其余均按松套法兰装配,包括法兰和螺栓安装全部工作内容,但不包括阀门、法兰和螺栓(加3%损耗)本身价格(应另计)。
(13)高压碳钢焊接阀门,包括管口工序全部工作内容及焊缝保温缓冷措施,但不包括焊口充氩保护,设计有要求时,按第八章焊口管内局部充氩保护(管件连接)项目另计。
(14)阀门试压介质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试压的,应另计。
(15)阀门安装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如阀体磁粉探伤,密封作气密性试验,阀杆密封材料的更换。
(16)低中压法兰垫片是按石棉橡胶板考虑的,其本身价格已进入基价,如与实际材质不同可调整。
(17)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的焊缝均按透油试漏考虑,不包括单件压力试验和无损探伤.
(18)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是按在结构(加工)厂制作考虑的,不包括原材料(板材)及成品(直管和管件)的水平运输;不包括卷筒板展开、分段切割、平直,发生时应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有关项目。
(19)高压碳钢焊接阀门安装的焊后保温,是焊后焊缝缓冷采用石棉绳保温的措施,综合基价中的石棉绳为摊销用量。
(20)第三、四章的法兰用螺栓,因法兰公称压力是综合考虑的,螺栓安装费也是综合计入基价,所以综合基价未列螺栓数量.螺栓本身的规格数量,按设计规格数量计算。如设计不明确的,可按法兰公称压力和密封面型号,参照本册附录“法兰用螺栓重量表”选用.
(21)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管道规格与实际不符按接近规格中间按大者计算”,“接近规格\"概念是指接近于公称直径,一般是以外径表示的管道,如外径Φ108、Φ102、Φ114的管道均属公称直径DN100系列,计算时均应套用DN100的子目.“中间按大者计算”的概念是指介于定额子目步距之间的管道,应按上限计算,如不常用的DN175、DN225规格的管道分别介于定额子目DN150-200、DN200-250之间,计算时应分别套用DN200与DN250定额子目。
(22)塑料管安装均不包括阀门安装、支架制作安装、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洗等工作内容,应另套用本册相应项目.
(23)方型补偿器安装,直管部分可按延长米计算,套用第一章“管道安装”相应项目,弯头可套用第二章“管件连接”相应项目。
(24)钢板卷管制作内包括连接成每根长度6m内的环缝与制管件成型的环缝的工、料、机费,但不包括钢板直管与管件安装的工、料、机费,其应执行相应的安装项目。
(25)室外排水管道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排水井所占长度。
(26)管道安装项目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制作安装综合考虑的,执行时无论采用哪种施工方法均不作调整.
(27)衬里钢管预制安装,包括直管和管件预制安装的全部工序,垂直运输按三次,水平运输按300m考虑的。如衬胶地点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应另行计算。本册不包括衬里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可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28)调节阀临时管制作、装拆适用于管道系统试压、吹洗时,原阀件拆掉,换上临时短管;试压吹洗合格后,拆除短管,原阀件复位等。
(29)特殊材质焊接工艺评定和高压管道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综合基价中,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30)管道安装不包括其安装后的试压和吹洗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本册第六章“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的相应项目。
(31)综合基价内已综合考虑室内与室外管碰头的情况,不得另行计算。 (32)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时,接管三通按主管径计算。 (33)设计压力为低压,而管道壁厚的选型与中压管道相同,套用综合基价时按管道设计选型壁厚考虑套用中压管道相应项目.
(34)焊接盲板(封头)可套用管件连接相应项目。
(35)成品四通套用定额时,可按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40计算. (36)阀门、法兰压力与管道压力不同时,应按主管道压力套用综合基价。 (37)玻璃钢法兰安装已包括在玻璃钢管道安装项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8)管道清洗、吹除用临时管线的钢管、阀门的材料摊销,是指临时用空压机、水泵作动力进行清洗、吹除与被冲、吹管道连接的临时管线、阀门、螺栓的摊销量;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串通临时管,以及管道排放口至排放点的临时管,应按清洗、吹除施工方案另计。
(39)若高压弯头的异径管一侧是丝扣法兰,另一侧是焊接时,可分别套用法兰安装和管件连接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0.5。
(40)一般管架制作安装项目以“t”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单件重量100kg以内的管支架制作安装;单件重量大于100kg的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有关项目。
(41)木垫式管架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木垫重量;弹簧式管架制作安装中,不包括弹簧本身价格,应另行计算。
(42)弹簧吊架项目中的弹簧是按成品件考虑的,其中不包括全压缩弯形试验和工作载荷试验,如设计要求现场进行试验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43)合金钢阀门壳体及内部零件的光谱分析,如设计要求可另行计算。 (44)高压螺栓的硬度检查,如发生时可另计算。
(45)衬里钢管预安装(压制弯)项目,其弯头采用成品件,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包括二次安装和一次拆除工作内容.成品管件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主材费.凡管件为煨制弯的仍执行衬里钢管预制安装项目。
(46)虾体弯“弯头”,就是焊接弯头,在制作时中心径的曲率R多采用弯头半径的1~1。5倍,一般分为预制焊接弯头和现场制弯头。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一、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六章)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第三章 气体灭火系统 第四章 泡沫灭火系统 第五章 消防系统调试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备 二、适用范围
本册综合基价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新建、扩建和整体改造工程。 三、项目设置情况
本册综合基价共设六章33节396个子目。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章主要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本章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的安装及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等。
第三章 气体灭火系统
本章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安装等。
第四章 泡沫灭火系统 本章主要包括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等。
第五章 消防系统调试
本章主要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
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备
本章主要包括入侵探测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电视监控设备、终端显示设备安装及安全防范系统调试等。
四、超高施工增加费的计取
本册的施工操作高度是按5m编制的,若制作高度超过5m时,按其超过部分的基价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以内) 超高系数 8 1.10 12 1。15 16 1。20 20 1.25 五、综合基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1)“探测器安装”中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红外线探测器安装\"已包括了支架安装.
(2)线形探测器安装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报警控制器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4)联动控制器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5)第一、五、六章中的设备支架制作与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防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动开通,并达到按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要求.
(7)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 (8)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9)第六章“安全防范设备”中系统调试装置包括前端各类入侵报警探测器、信号传输和终端控制设备、监视器及录像、灯光、警铃等所必须的联动设备。
(10)CRT彩色显示装置安装执行本册第六章相应子目。 2.水灭火系统安装 (1)水灭火系统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的安装及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管道的设计压力为1.17MPa。若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采用焊接时,其管道和管件安装等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常用于保护可燃液体、气体储罐及油浸电力变压器等,其管道安装等可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安装.
(2)项目中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属高压二氧化碳系统。本综合基价不适用于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其管道安装等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
目。
(3)由于对灭火剂的不断开发,已出现了很多新品种,但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所以本次无法编入。发生时,可根据系统的设置和工作压力参照执行本综合基价。
4.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1)泡沫系统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2)本综合基价不适用于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等。发生时应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综合基价中的子目一律要按型号套用。 5.消防系统调试
消防系统调试是以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检测单位与消防局共四次调试、检验及验收合格为标准编制的。
6.安全防范设备安装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电气专业的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六、与其他分册的界限划分
(1)水灭火系统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制作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气体灭火系统,如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气体灭火系统中的支吊架制作安装执行本册水灭火系统中的管道支吊架项目,不得套用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阀门、管道支架等安装,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5)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执行本册水灭火系统项目,不得套用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7)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8)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9)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0)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七、执行综合基价时应注意的事项 1.水灭火系统
(1)“镀锌钢管(螺纹连接)安装”,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螺纹连接)。 (2)“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安装”,管件是成品,焊接法兰考虑到二次安
装、一次拆除。
(3)“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子目是以整体安装考虑的。
(4)“集热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在顶棚有空洞的情况,按规范必须敷设,方可执行.
(5)“室内消火栓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中室内消火栓以成套考虑,如果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乘以系数1。2。
(6)“室外消火栓安装\"已包括挖土、覆土的工作内容,不可另计.
(7)“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要求另计。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综合基价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灌浆费用可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8)“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已综合考虑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
2.气体灭火系统
(1)“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子目.
(2)不锈钢管、铜管及相应管件(螺纹连接)安装,可执行“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
(3)“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已包括卡套式连接件的安装,但其卡套连接件以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4)“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如不需增压,应扣除高纯氮气定额耗量,其他不变。
(5)“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中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以“套”为计量单位.
3.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八、专业名词术语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
(2)多线制:系统间信号按各自回路进行传输的布线制式。
(3)总线制:系统间信号采用无极性二根线进行传输的布线制式. (4)单输出:可输出单个信号.
(5)多输出:具有二次以上不同输出信号.
(6)××××点: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或模块的数量,亦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控制或控制模块的数量.
(7)×路:信号回路数。
(8)点型感烟探测器: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烟密度升高响应的火灾探测器。根据其工作原理不同,可分为离子感烟探测器和光电感烟探测器.
(9)点型感温探测器: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升高响应的探测器。根据其工作原理不同,可分为定温探测器和差温探测器。
(10)红外光束探测器:将火灾的烟雾特征物理量对光束的影响转换成输出
电信号的变化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的器件。由光束发生器和接受器两个部分组成。
(11)火焰探测器:将火灾的辐射光特征物理量转换成电信号,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的器件。常用的有红外探测器和紫外探测器.
(12)可燃气体探测器:对监视范围内泄漏的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发出报警信号的器件.常用的有催化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半导体可燃气体探测器.
(13)线型探测器:温度达到预定值时,利用两根载流导线间的热敏绝缘物溶化使两根导线接触而动作的火灾探测器。
(14)按钮:用手动方式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且可确认火灾的发生以及启动灭火装置的器件。
(15)控制模块(接口):在总线制消防联动系统中用于现场消防设备与联动控制器间传递动作信号和动作命令的器件。
(16)报警接口:在总线制消防联动系统中配接于探测器与报警控制器间,向报警控制器传递火警信号的器件。
(17)报警控制器: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的报警装置。
(18)联动控制器:能接收由报警控制器传递来的报警信号,并对自动消防等装置发出控制信号的装置。
(19)报警联动一体机:既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又能对自动消防等装置发出控制信号的装置。
(20)重复显示器:在多区域多楼层报警控制系统中,用于某区楼层接收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探测器位置,发出声光警报信号的控制器。
(21)声光报警装置:亦称为火警声光报警器或火警声光讯响器。是一种以音响方式和闪光方式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装置。
(22)警铃:以音响方式发出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
(23)远程控制器:可接收传送控制器发出的信号,对消防执行设备实行远距离控制的装置。
(24)功放:用于消防广播系统中的广播放大器.
(25)消防广播控制柜:在火灾报警系统中集播放音源、功率放大器、输入混合分配器等于一体,可实现对现场扬声器控制,发出火灾报警语音、信号的装置.
(26)广播分配器、消防广播系统中对现场扬声器实现分区域控制的装置。 (27)电话交换机:可利用送、受话器、通讯分机进行对讲、呼叫的装置。 (28)通讯分机:安置于现场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29)通讯插孔:安置于现场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插孔.
(30)消防报警备用电源:能提供给消防报警设备用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1)消防系统调试:指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工程全系统安装完毕且连通,为检验其达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试和试验。
其主要内容是:检查系统的各线路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对系统各个单元的设备进行单独通电检验。进行线路接口试验,并对设备进行功能确认。断开消防系统,进行加烟、加温、加光及标准校验气体进行模拟试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报警与联动试验、整体试验及自动灭火试验.做好调试记录。
(32)自动报警控制装置:火灾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自动报警线路等组成的报警控制系统的器件、设备.
(33)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能对自动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由联动控制器、报警阀、喷头、消防灭火水和气体管网等组成的灭火系统的联动器件、设备。
(34)消防电梯装置:消防专用电梯。
(35)电动防火门: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
(36)防火卷帘门: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卷帘.
(37)安全防范:以维护社会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防入侵、防被盗、防破坏、防火的安全防范技术。
(38)入侵报警:用来探测入侵者的移动或其他行动的报警。用物理方法和电子技术,自动探测发生在布防监测区域内的侵入行为产生报警信号,并辅助提示值班人员发生报警的区域部位,显示可能采取的对策。
(39)入侵探测器:用来探测入侵行为的器材。用来探测入侵者移动或其他动作的电子或机械部件组织的装置。
(40)入侵报警控制器:能直接或间接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生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能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
多线制:报警信号一一对应直接输入到控制器中。 总线制:利用编码模块串行连接。
(41)报警信号传输:把探测器中的探测信号送到控制器的手段。
(42)出入口控制:也叫门禁控制,其功能是有效地管理门的开启和关闭,保证授权出入门人员的自由出入,未授权人员的进入,对暴力强行进入门的行为予以报警.
(43)读卡器:用来接受输入信息的设备. (44)电控锁:需要有电源万能动作的锁.
(45)安全检查:为了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在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一些重要部门对出入人员进行检查,以发现随身携带或行李包裹中的危险物品(诸如金属武器或爆炸物品等)。
(46)电视监控:通过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将现场图像信号传输到监视器上,直接观看被监视场所的一切情况,这样的系统称电视监控系统.
(47)门磁开关:安装于门上的由开关盒和磁铁盒构成的装置。当磁铁盒相对于开关盒移开至一定距离时,能引起开关状态的变化,控制有关电路而发出报警信号。
(48)紧急脚踏开关:通过脚踏方式控制通、断状态的变化,从而控制有关电路以发出紧急报警信号的装置。
(49)紧急手动开关:通过手动方式控制通、断状态的变化,从而控制有关电路以发出紧急报警信号的装置。
(50)主动红外探测器:发射机和接收机之间的红外辐射光束,完全或大于给定的百分比部分被遮断时能产生报警状态的探测装置.一般应由单独的发射机和接收机组成,收、发机分置安装。
(51)微波探测器:应用多普勒原理,辐射频率大于1GHz的电磁波,覆盖一定范围,并能探测到在该范围内移动的人体而产生报警信号的装置。
(52)被动红外探测器:当人体在探测范围内移动,引起接收到的红外辐射电平变化而能产生报警状态的探测装置。
(53)超声波探测器:应用多普勒原理,对移动的人体反射的超声波产生响应
引起报警的装置.
()玻璃破碎探测器:专指一种探测器,其传感器被安装在玻璃表面上,它能对玻璃破碎时通过玻璃传送的冲击波做出响应.(注:对于使用压电传感器的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其传感器通过一种粘合剂粘接在玻璃表面上。)
(55)振动探测器:在探测范围内能对入侵者引起的机械振动(冲击)产生报警信号的装置。
(56)多技术复合控制器: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元组合于一体,且当各单元都感应到人体的移动,同时都处于报警状态时才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
(57)无线报警探测器:通过无线方式传送报警信号的探测器。 (58)自动闭门器:根据出入口控制系统主机的指令,对入口门进行自动启闭的执行装置。
(59)可视对讲主机: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入口处具有选通、摄像及对讲功能的装置。
(60)可视对讲分机:可视对讲系统中具有图像监视、通话对讲等功能的装置。
(61)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过检测穿过被检物品的X射线的强度分布或能谱分布,对被检物做出安全判定的设备。
(62)金属武器探测器:结构上做成人可通过的门状,在门中建立电磁场,当人体携带金属物品通过该门时,能产生报警的装置。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一、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内容(共分七章) 第一章 管道安装
第二章 阀门、水位标尺安装
第三章 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第四章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第五章 供暖器具安装 第六章 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第七章 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 二、编制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的标准、规范已淘汰,综合基价执行了新的规范、标准。现依据的规范标准基本上均为1997、1998年颁布的。
三、适用范围与有关分册的关系 1.适用范围
本册适用于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等.
不列入的项目,使用其他有关分册。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同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内加压泵间的管道使用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2)刷油、绝热部分使用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有关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使用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锅炉安装执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6)消火栓及消防报警设备安装执行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7)压力表、温度计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2.本册与有关分册的划分界线 (1)给水管道:
①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②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①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②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两者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①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②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③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④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4)燃气管道:
①室内外管道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②室外管道和市政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四、关于几项费用系数的说明
(1)脚手架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是综合考虑的,施工中操作搭不搭脚手架都按照此规定计取。
(2)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度在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6层),单层建筑物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由于高层建筑增加系数是按全部建筑面积的工程量综合计算的,因此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6层或20m以下的工程量。
(3)超高增加费:综合基价中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增加系数;3。6m以内的工程量不增加系数。
(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
(5)设置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其定额人工乘以1。3。是指一些采暖、给排水、燃气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进入管道间内的工程量部分,在管道间内操作的那部分.
(6)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定额人工乘以1。05,内浇外砌的定额人工乘以1。03。这里的钢模指的是大块钢模。
(7)综合基价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脚手架搭拆费属于综合系统,其他四个系数均属于子目系数。
五、综合基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各种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延长米计算,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等)均不从管道延长米中扣除.
(2)安装的设计规格与定额项目规格不符时,使用接近规格的项目,中间时按大者套,超过综合基价最大规格的作补充项目。
(3)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但未包括雨水漏斗的本身价格,雨水漏斗及雨水管件按实用数量另计主材价.
(4)铸铁法兰(螺纹连接)已计算了带帽螺栓的安装人工和材料,如主材价
不包括带帽螺栓者,带帽螺栓价格另计.
(5)“水箱制作”子目中已包括水箱本身及人孔的重量。水位计、内外人梯均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6)小便槽子目中水箱托架安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7)承插铸铁给水管安装、承插铸铁铁雨水管安装、塑料雨水管安装子目中,未列入接头零件耗量,应按实另行计算,但接头零件安装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8)单独埋地管道不得计算脚手架下架搭拆费用。
(9)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内,可按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项目执行.各类水箱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项目,如混凝土或砖支座可按土建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一、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的内容(共分十四章) 第一章 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第二章 调节阀制作安装 第三章 风口制作安装 第四章 风帽制作安装 第五章 罩类制作安装 第六章 消声器制作安装
第七章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第八章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第九章 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第十章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第十一章 铝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第十二章 塑料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第十三章 玻璃钢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 第十四章 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二、本册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本册编制依据的标准、规范有GBJ19-87《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243—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以及现有的产品样本,力求能与国家规范、新的材料、设备等相结合,扩大覆盖面,增强实用性和适用性。
三、适用范围
本册综合基价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本册未包括的风机设备安装如尘风机等,可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玻璃钢冷却塔安装,可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设计要求无损伤的,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项目设置
在修编过程中本着简明适用的原则,对第二章“调节阀制作安装”和第三章“风口制作安装”作了较大的修改,新增加了第十三章“玻璃钢通风管道及部件
安装”和第十四章“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从而增加了综合基价的适用性。
(1)综合基价变化主要内容如下:
①增加了柔性软风管和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 ②风管连接的垫片由石棉绳改为橡胶板。
③风管检查孔和温度、风量测定孔子目根据标准图更改,在综合基价中对材料用量作了相应的调整.
(2)调节阀的制作安装子目:将调节阀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子目,调节阀制作仍按重量作为计量单位,而调节阀安装改为以“个”为计量单位,便于使用。
(3)风口制作安装子目:将风口制作和风口安装分别列出子目,风口制作仍以重量为单位,风口安装改为以“个”为计量单位,并根据不同的周长或直径分别选用子目。
(4)罩类制作安装子目:按标准图变更的条缝槽边抽风罩的子目对材料用量进行调整。
(5)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子目:
①增加了屋顶通风机、卫生间通风器安装子目.
②空调器安装由按制冷量区别规格改为按安装形式(吊顶式、落地式、墙上式)和重量区别规格,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③取消玻璃钢冷却塔安装项目,统一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有关子目。
④风机盘管安装由明装、暗装的安装子目改为吊顶式和落地式安装子目。 (6)净化通风管及部件制作子目:
①明确了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是按空气洁净度100000级编制的。 ②风淋室安装子目由一个定额子目改为按不同重量规格增加到4个子目。 (7)铝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子目:取消了矩形蝶阀、圆型蝶阀、风口子目,按工厂成品生产考虑。
(8)塑料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子目:
①在本册的章说明中,规定了塑料通风管道胎具材料摊销费计算方法。 ②条缝槽边抽风罩根据标准图的变化,取消了环型抽风罩子目。
(9)新增加玻璃钢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子目,适用于成品玻璃钢管道和部件的安装。
(10)新增加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子目,适用于集通风管道和外保温为一体的复合型风管的制作安装。
(11)其他子目变化情况:
①增加了安装过程中的膨胀螺栓的用量. ②增加了电锤的台班用量。 ③电石改为瓶装乙炔气。
五、关于几项费用的系数的说明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工资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为25%,材料为75%。本系数综合考虑不论实际搭拆与否,均不作调整。
(2)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在高层建筑(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计算基数包括6层以下或20m以下全部工程的人工费。
(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地面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全部为人工降效费用。计算基础为符合超高条件的人工费。
(4)系统高速费包括调试人工、仪器、仪表折旧,消耗材料等费用,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为25%,材料占75%。系统调整费中的系统工程人工费是指使用本册中所有项目的人工费合计,不包括使用其他各册子目中的人工费。
六、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风管长度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交叉三通、四通和分隔三通或分隔四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其余形式的三通、四通只能计算其突出支风管的长度.风管长度计算中仍不包括部件所占的长度.
(2)综合基价未编制无法兰连接通风管道制作安装的子目,发生时可执行有法兰连接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子目。
(3)铝板通风管道和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中的吊托支架,执行本册第七章“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子目。
(4)本册第一章说明中“软管接头使用人造革而不使用帆布者可以换算\换算方法是换价不换量。
(5)本册第一章说明第九条有关风管法兰垫料换算的内容适用于本册各章子目。
(6)本册第一章说明中第二条关于“渐缩均为送风管制安其人工乘以系数2.5\"同样适用于本册其他有关各章。
(7)密闭式对开多叶调节阀与手动式对开多叶调节阀同样套用对开多叶调节阀的相应子目。
(8)本册将铝合金风口、铝合金蝶阀等按成品考虑,取消了其制作项目,安装套用风口、蝶阀安装子目。
(9)风机盘管吊顶式安装不论其使用何种施工方式,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调整。
(10)本册中未包括风管穿墙、穿楼板的孔洞修补,若发生另行计算.
(11)《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第一册和第九册都列有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安装项目,属《通风空调工程》的均执行本册项目。
(12)风管支架、法兰、加固框等需要单独刷油时,工程量按图纸重量计算,套用第十一册金属结构刷油乘以1。15系数.
(13)本册已按一般施工工艺考虑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而有的项目中没有机械台班数量,即使实际发生也不得调整。
(14)本册规定风管刷油按其相应子目数乘以系数,而除锈项目因考虑部分不除因素,所以不乘系数,若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也不得调整。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一、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九章) 第一章 过程检测仪表 第二章 过程控制仪表
第三章 集中检测装置及仪表 第四章 集中监视与控制装置 第五章 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 第六章 仪表管路敷设、伴热及脱脂 第七章 工厂通讯、供电
第八章 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 第九章 仪表附件制作安装
二、编制依据
原定额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在目前实际施工中已被新的标准和规范所代替.近几年来,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的产品升级均较快,新的标准和规范在不断地补充。本册综合基价是根据现行的设计规定、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编制的。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详见本册说明。
三、适用范围
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的安装调试工程。 四、项目设置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上,自动化水平高度发展,不仅有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还有生产和管理自动化。本册充分反映了这种日益发展的变化。在项目设置上,既有常用和通用项目,又有计算机控制和智能仪表的最新项目。保留了原定额常用和正在应用的项目,淘汰了不常用和不生产的产品项目,增加了在工业生产上应用并已成熟的项目,并重新划分章节。与原定额相比,内容和项目的编排上已完全不同,比原定额更合理、更明了、更便于使用。
本册变化较大的项目主要有:
(1)取消原定额中的工业电子计算机安装与调试全部章节。 (2)火灾消防报警装置安装与调试内容从本册中移出。
(3)行业专用项目,如部分机械量仪表安装与调试不再列项。 (4)取消Ⅱ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液动单元仪表的安装与调试。 (5)取源部件安装全部取消,改为配合安装取源部件。 (6)仪表和管路中支架安装工序取消。
(7)增加顺序控制和报警装置、流量仪表、液位仪表等项目。 本册编制的桥架子项移至电气册,编制说明在本册内。桥架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两册共同.
五、有关说明
(1)本册人工工日,包括安装基本用工、仪表单体调试、操作高度降效配合机械单体试运转和人工幅度差。
(2)本册内所用垫片是以成品计入的,包括制作和安装。垫片考虑石棉巴金垫,实际应用不符时可以调整。
(3)本册编制除脚手架的搭拆和共同的系数外,其他需要系数处理的内容全部进行基价内。安装调试的工序内容尽量合并,以减少使用中产生的模糊不清。
(4)本册的编制按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劳动组合以及大多数企业现有的装备水平确定人、材、机的消耗量。为了满足高精度仪表的需要,本综合基价考虑了配备精度较高的验用仪器仪表。
六、使用及说明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4%计取,其中:工资占25%,材料费占75%。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费100%.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费100%。
(4)控制电缆及电缆桥架安装、接地、电气配管、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5)仪表取源部件安装、扩大管制作安装、调节阀安装及短管拆装、管道上安装流量计、管道开孔及焊接、法兰焊接及连接、节流装置一次安装、电磁阀
安装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
(6)火灾报警装置、探头安装、区域和集中控制器、火灾消防系统安装及高度执行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7)仪表设备与管路的保温、防护层的安装及保温层、防护层的防水、防腐工作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有关子目。
(8)本册包括配合单体试运转,但是不包括配合无负荷或负荷试运转、系统动态特性试验及仪表系统投入运行的措施费。
(9)单体及局部试运转所需水、电、蒸汽、气体、油(脂)、燃料等不包括在综合基价内。
(10)仪表部件和材料需要进行化学分析、光谱分析和焊接需要透视及拍片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一、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内容(共分十一章) 第一章 除锈工程 第二章 刷油工程
第三章 防腐蚀涂料工程 第四章 手工糊衬玻璃钢工程 第五章 橡胶板及塑料板衬里工程 第六章 衬铅及搪铅工程 第七章 喷镀(涂)工程
第八章 耐酸砖、板衬里工程 第九章 绝热工程
第十章 管道补口补伤工程 第十一章 阴级保护及牺牲阳极 二、本册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
(3)《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施工标准图集》(JST169-90)、《岩棉及矿棉制品标准》(GBJ183-)。
三、适用范围
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四、有关编制说明
(1)原定额中,将油漆列入“计价材料”,新定额中将油漆列为主材,并在其耗量数据上以“()”明示。
(2)第二章“刷油工程\"中,金属结构刷油分别列置了“一般钢结构”、“管廊钢结构”和“H型钢制钢结构”的项目.从而调整了原定额中三种钢结构混用一种类型的问题,定额水平有所提高。
一般钢结构、管廊钢结构以每100kg为计量单位,H型钢制钢结构及大于400mm以上型钢以“10m2”为计量单位。
一般钢结构包括梯子、栏杆、支架、平台及金属构件等。
(3)管道绝热工程中当管径大于Φ726以上时,按照设备绝热相应子目执行。
(4)水平运距由原定额中的200m调整到300m。
(5)综合基价以不同管径、不同厚度为规格,以“m3”为计量单位.如保温层需要分层施工时则分层计算工程量采用相应厚度的项目.
五、综合基价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脚手架搭拆费:
①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8%,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占75%。 ②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2%,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占75%. ③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20%,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占75%。 上述系数适用于操作物高度在20m以下的工程,对于操作物高度在20m以上的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用按施工方案另行计取.
除锈工程的脚手架搭拆费计算应分别随刷油工程或防腐蚀工程计算,即刷油工程的脚手架搭拆费的计算基数中应包括除锈工程发生的人工费;防腐蚀工程的计算基数中应包括除锈工程发生人工费。如果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三者同时发生,应分别进行计算。
(2)超高降效增加费:本册估价表操作高度,是指有楼层的按楼地面至安装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标高±0。00)至操作物的距离.发生在6m以上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30计算;20m以上安装降效增加费人工、机械应分别按下表系数计算: 高度(m) 系数 20~30 0。40 30~40 0。50 40~50 0.60 50~60 0。70 70~80 0。80 80以上 1。00 (3)高层建筑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如发生本册工作内容,应按主体工程(通风空调、消防、给排水、采暖等)的高层建筑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取。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增加的费用为人工费。
(5)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的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增加的费用为人工费。其他性质的保健费与“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费”是不同的概念,若发生时可另行计取.
(6)绝热工程中绝热分层安装时应直接采用相应子目,不再乘以系数,在计算第二层以上各层工程量时应按下式中的直径计算:
D1=(D+2.1δ)+0.0082
以此类推。
(7)绝热施工厚度介于两个厚度之间时,按大于实际厚度子目执行Φ57mm管道保温45mm厚时,应采用Φ57mm以下50mm厚子目.
(8)绝热工程章中,纤维类制品包括矿棉、玻璃棉、超细玻璃棉、泡沫石棉制品、硅酸铝制品等;泡沫类制品包括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酯泡沫塑料;毡类制品包括岩棉毡、矿棉毡、玻璃棉花毡制品。
(9)管廊钢结构中的梯子、平台、栏杆、吊支架按一般钢结构执行,同时管廊钢结构中的H钢结构及大于400mm以上的钢结构按H钢结构执行。
(10)只用管材钢制作的钢结构的除锈,刷油、防腐蚀按管道展开面积乘以1.20,再采用管道的相应子目。
六、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用语调整的名词术语 (1)“人工除锈”改为“手工除锈”. (2)“喷砂除锈”改为“喷射除锈”。
(3)“未硫化橡胶衬里\"改为“热硫化橡胶衬里\".
(4)“玻璃钢衬里工程”改为“手工糊衬玻璃钢工程”。
附录
《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释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安装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安装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需要,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制定《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明确了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作用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第二条 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计价,应按《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采用定额计价办法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确定工程价格。
采用定额计价办法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规定了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安装工程计价时允许采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采用概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和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工程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河南省有关配套,运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的办法.
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发包人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同时运用两种计价方法。
第三条 定额计价方法是按照《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工程竣工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这一条是根据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的.107号部令第六、七条明确了招投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要求标底的编制应依据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主要是保证标底的编制符合国家有关,并且科学合理,这对规范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中普遍存在盲目压级压价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在河南,建筑安装工程的标底编制应认真执行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
投标报价方面的要求与标底是有明显区别的.投标报价要求在依据有关标准定额计价的同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三个方面自主报价,公开竞争。
第四条 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未计价材料费用、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
此条阐述了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的构成。
工程成本由直接费(直接用于施工实体性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和间接费(间接用于施工非实体性消耗的施工措施费、各种管理费)组成。安装综合基价计算的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相关子目合计+未计价材料费+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和措施费)+专项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规费)+人材机差价组成.这样划分
的目的是实体与措施相分离,合理竞争,必需的管理费用与利润相分离,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竞争取胜;社会保险费用和行政性收费单列,不准压价。
第五条 综合基价是指完成《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实体项目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未计价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是全省计算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及工程结算的统一基价。
综合基价中未计价材料(主材)是构成安装工程实体项目计量单位材料消耗的主要部分,因此应另行计算未计价材料费用。未计价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为本工程购入到达工地的材料价格计算或参照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以合同形式明确未计价材料单价的确定方式。
此条明确了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组成、未计价材料费用计取方式和计取未计价材料单价时应遵守的原则。
安装工程综合基价中的未计价材料(主材)是构成安装工程实体项目计量单位材料消耗的主要部分,但综合基价中未包括这部分的价格,需要另行计算.因为对于安装工程来说,涉及到的未计价材料多达一万多种,如果仅选取一种材料(主材)进入基价不尽合理,所以以未计价材料单列,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较合理。
全省计算建筑产品的统一基价的定位是依据107号部令第六、七条制定的。部令第六、七条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这一原则行使其职责,有关国家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工程造价计价及其他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同时加强本地区工程造价价格和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这是明确管理权限的一层含义。另一层含义是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体现的是社会平均价。
第六条 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是指除实体项目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所需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再调整。
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标底时,施工措施费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施工措施费由企业自行计算。企业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一)安装工程各专业系统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的如:抱杆使用、胎具制作、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标底时,按照综合基价的有关规定计算;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方案、技术装备等因素,参照综合基价的有关规定自主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
施工组织措施费不是强制性计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1.材料二次搬运费:根据现场情况,按实际发生计算。 2.远途施工增加费: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工地点距离,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距离在25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取。
序号 1 2 承包企业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 25km以外至50km 50km以外 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 10 11.40 3.缩短工期增加费: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因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
根据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所增加费用。 序号 1 2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0.9,且<1 0。8~0。9 缩短工期增加费费率(%) 3 6 4.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为7%.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允许自主报价,但必须列有费用项目。
5.其他费用:根据工程和现场因素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必要的说明,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此条规定了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的计价方法和应遵守的原则。
脚手架搭拆、超高费,抱杆使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综合基价中都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按综合基价的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可以自主报价,也可采用综合基价报价。
安装工程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与土建工程相比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计取。
远途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远离城市或基地,到远郊区、偏僻地方承担建设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这与调遣费是有区别的。到偏远的山区施工,从本省到外省承担工程所发生的调遣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缩短工期增加费牵涉到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应说明对工期的要求,以利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考虑.
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无论是标底、施工图预算还是投标报价者必须按规定计算。不得任意扣减安全措施费用,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
其他费用如不可预见费、施工降水(指基础开挖、砌筑时的排降水)、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以便投标人响应并进行计算.
第七条 工期提前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第 零星借工费用。承包人受业主委托从事安装工程以外且与安装工程有关的用工,其用工方式和工资单价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差价计算方法
(一)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材料差价
1.综合基价中已计价的材料费调整,为方便计算,统一按河南省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计算差价。
2.水电费差价根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调整. (三)机械费差价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仪器仪表使用台班单价的调整,按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文件调整。
2.如建设部对机械台班费用有新的规定,则按机关报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差价的计算方法。 人工费价格,一直由省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颁发文件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是社会各界习惯于管理部门发文调整,感觉有依据,执行起来谁都没意见;二是确实存在着没文件不准调或高开人工单价的现象。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现阶段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以及建筑市场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况造成的,宏观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认为采用由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指导价比较合适。
机械费差价仍按文件调整,主要考虑一是机械的租赁市场没有形成;二是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要考虑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车船使用税收、养路费等,比较麻烦,由省站统一发文调整,便于实际操作.
第十条 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组成。应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费用,社会保险费率为33%;工程定额测定费率为1%.
社会保险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及标准计提的费用,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规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上缴。 此条是社会保险费和定额管理费的计算规定。
社会保险费是根据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河南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了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费用.
根据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文,工程定额测定管理费为建安工作量的0.12,经测算按综合基价中人工费为基数计算是1%.施工单位应按标准计算并上缴有关部门。
专项费用在标底、施工图预算和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算,专款专用,是不可竞争费用。
第十一条 利润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而合理收取的酬金,是工程价格的组成部分。在招投标时,榀以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因素,在本计价办法费率的基础上,自主浮动计价.
安装工程利润表 工 程 类 别 取费基数 利 润 68 安 装 工 程 一类 二类 综合基价中人工费(%) 50 38 三类 此条是利润计算方法。标底计算时应按上述标准执行,投标报价由企业自主确定.随着综合基价的执行,允许竞争和不竞争的项目已明确,投标人不得采用以往的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竞争要合理,压价不能影响工
程质量,并要遏制低于成本价中标、抢占为先、施工后扯皮、工程造价纠纷多的现象。
第十二条 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纳税地点在市区(包括郊区)的应计税率为3.413%;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应计税率为3.348%;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应计税率为3.22%。
税金按国家规定,以安装综合基价、未计价材料费、施工措施费、差价、专项费用、利润之和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第十三条 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 1 2 3 4 4。1 4.2 5 6 6.1 6.2 7 8 9 10 项 目 综合基价合计 基价中人工费合计 未计价材料费用 施工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 差价 专项费用 社会保险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成本 利润 税金 工程造价 计 算 方 法 ∑工程量×综合基价 ∑工程量×综合基价中的人工费 按计价办法第五条计算 按计价办法第六条计算 按计价办法第六条计算 按计价办法第九条计算 按计价办法第十条计算 2×33% 2×1% 1+3+4+5+6 2×利润率 (7+8)×税率 7+8+9 第十四条 在安装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办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调整处理,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规定了发生工程造价计价纠纷时应遵守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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