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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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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与备案程序第版

建设工程竣工与备案流程图 第一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

一、工程竣工自检预验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程序

1、项目部预检: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

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安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工程质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由总部部门共同签署 《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记录》。

3、对于商品住宅的,待工程完工后同时应进行商品住宅竣工分户质量自检评定。 4、完工工程经质量自检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

三、填写相关附表资料

1、工程预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记录》; 2、对于商品住宅的,填写《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自检项; 3、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4、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一。

四、工程竣工预验收相关说明:

1、《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

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

一、工程竣工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工程基本达到初验条件; 2、施工企业已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工程竣工报告》,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

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建设单位。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初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初验通知后7日内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

三、填写相关附表资料

1、对于商品住宅初验收,由监理、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2、监理单位签署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二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填写《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附件三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附件四提交建设单位;

四、工程竣工初验收相关说明: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竣工验收专家组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4、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第三章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

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 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 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第四章 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已对完工工程进行预检,并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签署并填写《质量检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竣工总结》,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九)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十一)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十二)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在验收时一并进行;如不需认可,则要说明依据)。

(十四)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十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工程完工后,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技术资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组建竣工验收专家组

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组可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若干专业小组。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3、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三)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含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验收方案等)送达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4、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建设单位汇报《工程竣工总结》。

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文件要求,是否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并对观感质量进行评估等;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参加验收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五)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构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说明:

(一)工程竣工中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4、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5、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9、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⑦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⑧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⑨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⑩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

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建设单位守法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简单评价;工程质量等级(要说明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记录(不得影响安全使用);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意见(或不需认可的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下列文件: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②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工程竣工报告; ④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⑤勘察质量检查意见; ⑥设计质量检查意见; ⑦工程竣工总结

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 ⑨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⑩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包含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投资、设计能力、面积、高度、跨度)、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参建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通过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

2、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性项目监督抽查情况以及抽样检测情况; 4、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抽查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6、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7、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经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核查验收组验收内容:

1、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的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或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在工程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以下三项内容: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流程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四、填写相关附表资料

1、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7工作日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送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参加验收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对于商品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还应编制填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章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要求填写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本规定要求的各类附件);

(三)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构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下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5、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报告;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质量检查意见; 9、设计质量检查意见; 10、工程竣工总结

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 12、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18、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9、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20、工程竣工结算书;

21、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三)备案机构在收到并验证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后15日内在《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后返还建设单位。

三、工程竣工备案相关说明:

1、工程按实际结算审核的,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第七章 建设项目移交交房阶段

一、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向备案机关备案; 3、工程已办理房产证。

二、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三、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编号: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竣工日期: 验收组织单位(章) 安徽省建设厅印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规划许 可证号 工程用途 号 设计能力 工程施工许可证 册号 造价 工程地点 质量监督注 工程主要 内容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竣工日期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人 项目负责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人 施工总包单 位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师 工程质量 岗位证书号 监督机构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B50300-2001)表G.0.1-1统表Ⅰ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结构类型 技术负责人 层数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 序号 项目 (施工单位填写) 共分部,经查分部, 1 分部工程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3 功能检测资料 主要功能和安全项目4 抽查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其中经处理后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5 观感质量验收 不符合要求项。 综合验收结论 6 (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勘察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 (公章) 总监理 监理单位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师: 年月日 注: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单位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名): 注: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意见填写。包括: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建设单位守法情况;对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简单评价;工程质量等级(要说明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记录(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验收组成员名单

姓名 验收组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本人签名 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 规划部门 环保部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监督验收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验收意见 注:验收意见由专业管理部门明确同意不同意通过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建设单位记录专业管理部门认可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监督验收意见由质量监督站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提出意见,但不做肯定性结论。

附件一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m2 高度/跨度 层数 工程造价 万元 (地上/地下) 工程竣工情况说明: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

总监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 m/m 附件二: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 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 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

附件三:

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工程名称: 单位(公章) 勘察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该表由勘察单位对勘察报告质量、设计单位是否依据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实际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 是否符合、勘察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四:

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工程名称:

单位(公章) 设计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该表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通知单、参加过程验收情况、施工中设计问题处理情况、质 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五: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名称: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合同 履约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

附件六(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GB50300-2001)表G.0.1-2统表Ⅱ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序项目 资料名称 号 数 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给 2 排 3 水 4 与 5 采 6 暖 7 1 建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施工记录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建 筑 与 结 构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份 核查意核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 核查意核查人 见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3 4 5 6 7 筑 电 气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设备调试记录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续下表 接上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GB50300-2001)表G.0.1-2统表Ⅱ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序项目 资料名称 号 数 见 1 2 通 3 风 4 与 5 空 6 调 7 8 施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份 核查意核查人 见 核查意核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 2 3 电 4 梯 5 6 7 1 2 建 3 筑 4 智 5 能 6 化 7 8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系统检测报告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六(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GB50300-2001)表G.0.1-3统表Ⅲ 工程名称 序项目 号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给 排 水 与 采 5 暖 1 电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建 筑 与 结 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施工单位 份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2 3 4 1 2 3 气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通 风 与 空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 调 1 2 1 电 梯 智 能 2 建 筑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电梯运行记录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系统试运行记录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附件六(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GB50300-2001)表G.0.1-4统表Ⅳ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质量评价 序号 项目 抽查质量状况 好 般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能 梯 智 电 与 风 筑 通 建 排 给 与 结 筑 建 室外墙面 变形缝 水落管,屋面 室内墙面 室内顶棚 室内地面 楼梯、踏步、护栏 门窗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散热器、支架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防雷、接地 风管、支架 风口、风阀 风机、空调设备 阀门、支架 水泵、冷却塔 绝热 运行、平层、开关门 层门、信号系统 机房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现场设备安装 一 差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各方商定)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或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填写) 年月日年月日 参加检查人员 签字 年月日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编号: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目录

1、工程基本情况表 2、工程质量评价表 3、监督结论及文字说明 4、其他材料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层数 开工时间 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工程施工许竣工时间 监督注册 号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督证件号码 可证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 负责人 监督员 姓名 专业 实施质量监督起止时间:

工程质量评价表

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责任制检查情况 历次监督抽查 质量情况 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 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抽查情况 结构及使用功能等监督重点部位抽测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对工程质量缺陷的 处理意见

监督结论及文字说明 监督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质监机构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拟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现将拟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表报上,请核查,并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附:1、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3、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表。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1

拟参加竣工验收组人员名单

姓名 验收组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附2

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4)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5)其它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其它

二、验收项目内容: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代表、有关 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l、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或委托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 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或委托监理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有关管理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

4、验收组成员:(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的项 目负责人;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入;商品住宅工程应邀请3个以上已购房

户参加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管理部门代表)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程序等情况不熟悉时,可委托监理本工 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报。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商品住宅工程要听取参 会的购房户意见。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大型复杂工程要分专业组审议)。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3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内容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质量检查意见 设计质量检查意见 《工程竣工总结》 检查情况 7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 8 的进场试验报告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公安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7 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经检查,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由建设单位检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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