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将以下约定机械设备租给甲方,用于 工程。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檐高: 米
第二条 机械设备租赁概况 2.1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 量(台) 吊钩高度(米) 臂长(米) 基础 2.2 出租机械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
2.2.1 出租设备的运输由 负责, 年 月 日完成。
2.2.2 出租设备的安装由 负责, 年 月 日完成。 2.2.3 出租设备的拆卸由 负责, 年 月 日完成。 2.3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总价款: 元人民币。 2.4 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确定原则:
机械设备的 租价格或台班单价,由双方商议确定。价格一旦商议确定,则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更改价格。
2.5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设备单价商定后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第三条 操作人员
3.1 出租机械操作人员由 负责,并按以下第 款执行。 3.2 乙方负责操作人员
3.2.1由乙方人员负责机械操作时,乙方操作人员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
3.3 操作人员由甲方自行安排
3.3.1甲方应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2为保证甲方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甲方必须按乙方提供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并提供。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负责机械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保证机械安装操作所需工作面。路基、设备基础压实,地耐力符合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4.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以及各分包单位与乙方在机械设备使用方面的关系。
4.4负责乙方在设备安、拆、升降过程中所需脚手架的搭拆及设备附墙与主体连接所需的墙体内所有埋件的制作、予埋(或打孔)工作。
4.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的保卫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在机械设备交由甲方使用前,应对设备做工作性能、安全性能等的全面检查,保证甲方安全使用。并在投入使用前向甲方提交全部出租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检验合格证。
5.2 保证出租的机械设备符合中建七局CI工作要求。
5.3 负责出租设备的运输、安装及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5.4负责出租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等,但每月的停工维护不得多于半天,小型维修不得长于2小时,超过此界限,台班费加倍扣减,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维修保养责任
6.1 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 负责。 6.2 乙方承担租赁财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条 租金及结算方法 7.1 租金计取与组成:
7.1.1 租金总金额 7.1.2 台班单价 7.1.3 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7.1.4机械冬季停滞费按 租费 %收取。
7.1.5其他费用 7.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期支付:每 日结算一次,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期的第 日。每期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经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当期租赁费。
第八条 变更及调整
8.1 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需继续租赁原租赁物,则应保留其优先租赁权,但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 天到乙方办理延长手续,否则从期满之日起加收租金的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按照承租设备的正当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财产、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9.1.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9.1.3 擅自拆改设备的,要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1.4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9.2.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修理、调换或如数补齐,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3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9.2.4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重大故障一次故障时间连续不得超过12小时,如超过上述时间,影响了正常使用,甲方扣除乙方的当日租金。还将对乙方进行罚款,但每次罚款不超过 元。
第十条 设备保险 10.1 甲方的保险
甲方需按总合同的要求办理由甲方办理的各种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的人员、设备在甲方保险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偿付。
10.2 乙方的保险
乙方应对其自身的设备和人员办理保险,费用自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乙方人员伤害,机械损失均由乙方自负责任。
第十条 安全交底
11.1甲方应就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交底资料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
11.2乙方应对己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加强自身安全工作检查,一切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租赁费用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15.1 乙方配备齐全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范使用。
15.2 在施工现场由于乙方原因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各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3 在施工现场由于乙方原因而对职业健康安全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各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4 乙方应对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15.5 乙方应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5.6乙方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过程中因个人违章或违反操作规程带来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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