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初稿)
1.文本总体框架及其适用情况
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使劳动纠纷增多,增加劳资双方风险。规范劳动合同条款,可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现况,制定本《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文本》)。
根据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关系现状,本《劳动合同文本》由《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退休人员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社会保险不转入协议》及《监理工程师借调协议》五部分组成。
《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在该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一劳动关系和监理工程师为内退人员、下岗人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在该监理单位注册并长期从事监理劳动的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后者,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若劳动者原单位还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者,监理单位还应和劳动者还应签订《社会保险不转入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确定选择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监理工程师需要临时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其他临时监理单位宜和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此之外,注册监理单
位、其他临时监理单位和劳动者还应签订《监理工程师借调协议》。 《退休人员劳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离退休人员在监理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工作的。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及其特殊事项说明 2.1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其中(一)、(二)款为合同主体信息,必须具备。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具备或不完整不能代表劳动合同无效,但增加劳资双方风险。 2.2 特殊事项说明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二)必须具备;
(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工作完毕,合同即告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建议约定工作制度,可根据不同的工作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的有关休息休假的规章制度,利用规章制度约束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时间。如果没有工作制度的内容,即视为标准工作工时制,将来很可能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发生争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定条件。 3.劳务合同特殊事项说明
(1)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所以其合同内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期限宜选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社会保险;已不能再购买社会保险;但应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
4.借调合同特殊事项说明
(1)借调协议具有三方当事人,是其与其他合同最明显的区别;因此,三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与其他劳动合同也不尽相同;
(2)三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约定中应包含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件。 5.附件
示范文本1 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范本(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 性质: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乙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篇二:监理工程师聘用协议书】
监理工程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注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为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聘用期限自乙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之日起(具体日期以当地政府官方
网站公示和注册证书上载明的日期先者为准)按实际日期计算叁年。 二、 聘用待遇及酬金支付方式
乙方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均注册至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商定在本注册聘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此工资仅为执业资格证书挂靠费用,若须乙方担任实际工作,工资按本协议
第三条第一款执行。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将注册所需材料一并交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伍千元(¥5000.00)作为定金,乙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成功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酬金余额叁仟伍佰元整(¥3500.00),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 三、 甲方义务及权利:
1.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排乙方担任修水县城范围内房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工地具体事务由乙方另聘总代负责实施,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由乙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甲方按项目合同总价的6%支付给乙方作为报酬。 2.本协议签定后,在全国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注册手续,自相关官方网站第一批注册合格名单公示日起,甲方按已成功注册的标准支付乙方酬金。
3.保证乙方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及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包括路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4.履约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5.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 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印章(或ic卡)均由乙方保管,但允许在乙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中使用,使用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无需固定时间到甲方上班,对于乙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遇相关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4.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5.乙方对甲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配合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担任工程监理项目总监(兼职)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监理的各项目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并按监理规范要求在监理文件或档案上签字盖章。 五、特别约定
1.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无特殊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 但对于乙方未担任总监的项目或须乙方到修水县外配合检查的项目,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县内每次200元,省内县外每次500元,省外每次1000元,路费及住宿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2.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
3.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若不续聘,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
4.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乙方将以下资料供甲方办理注册手续:
1)近期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两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人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可等领取后再移交); 4)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5)本人满三年以上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当地政府规定的第一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如乙方不能成功注册至甲方,若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收定金不退
回;若属乙方原因造成,则乙方退回定金。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可协商确定,若继续合作则按本协议第三款第2条执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
6、鉴于乙方所学专业为非建筑专业,若因乙方担任项目总监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但乙方承担的费用以每年壹仟元为限。当乙方通过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增项考试后,乙方不再承担罚款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工资,或甲方将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壹万元整。
2. 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的,或乙方将执业印章(或ic卡)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3. 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甲方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执业资格证书吊销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兼职工资外,并按如下标准赔偿乙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被吊销赔偿人民币五万元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被吊销赔偿人民币十万元整;若有后续其它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则按挂靠市场行情6年应得酬金进行赔偿。 4. 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半年聘用工资。 5. 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除已支付的工资外增加支付半年聘用工资。
七、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初稿)
1.文本总体框架及其适用情况
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使劳动纠纷增多,增加劳资双方风险。规范劳动合同条款,可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现况,制定本《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文本》)。
根据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关系现状,本《劳动合同文本》由《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退休人员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社会保险不转入协议》及《监理工程师借调协议》五部分组成。
《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在该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一劳动关系和监理工程师为内退人员、下岗人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在该监理单位注册并长期从事监理劳动的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后者,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若劳动者原单位还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者,监理单位还应和劳动者还应签订《社会保险不转入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确定选择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监理工程师需要临时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其他临时监理单位宜和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此之外,注册监理单
位、其他临时监理单位和劳动者还应签订《监理工程师借调协议》。 《退休人员劳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离退休人员在监理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工作的。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及其特殊事项说明 2.1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其中(一)、(二)款为合同主体信息,必须具备。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具备或不完整不能代表劳动合同无效,但增加劳资双方风险。 2.2 特殊事项说明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二)必须具备;
(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工作完毕,合同即告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建议约定工作制度,可根据不同的工作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的有关休息休假的规章制度,利用规章制度约束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时间。如果没有工作制度的内容,即视为标准工作工时制,将来很可能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发生争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定条件。 3.劳务合同特殊事项说明
(1)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所以其合同内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期限宜选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社会保险;已不能再购买社会保险;但应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
4.借调合同特殊事项说明
(1)借调协议具有三方当事人,是其与其他合同最明显的区别;因此,三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与其他劳动合同也不尽相同; (2)三方权
利和义务的约定;约定中应包含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件。 5.附件
示范文本1 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范本(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 性质: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乙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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