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方 开 挖 支 护 检 查 验 收 要 求
基坑工程支护构造施工(开挖)达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基坑工程质量查收,末经查收或查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地下室等下道工序的施工。在喷锚、冠梁等各工序的隐蔽查收一定通知监理工程师旁站, 一定经过隐蔽查收后方能施工。
一、查收程序
基坑支护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基坑周边监测点查收→监理单位对各工序查收→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查收并作出技术评估→报住建局安全监察站检查。
查收单位和人员以下:
姓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探单位: 施工单位:
二、查收有关标准
职位 证件
(一)现场试验
1、锚杆试验: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要求:锚
索抗拔力检测数目应取锚杆数目的
5%,且许多于 3 根;
2、发射砼强度试验: 按规范规定要求制作砼试块进行室内抗压强度试验,
每 500 平方米做一组试块检测。
(二)基坑验槽
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 施工单位一定会同勘探、 设计、建设 ( 或
监理 ) 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中间查收交接。
(三)临边防备
基坑深度不超出 2 米的可采纳米高栏杆防备,深度超出
2 米的基坑施工
一定采纳密目式安全网做关闭围护; 临边防备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 于 50 厘米。
(四)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地设置的边坡应切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做法及地下管线的加固举措一定切合施工方案要求;支护设备产生变形应有加固举措。
(五)排水举措
基坑施工应按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举措,深基坑施工采纳坑外降水的,一定有防备邻近建筑物沉降的举措。
(六)坑边荷载
离坑边堆土,料具堆放数目和距基坑边距离等应切合施工方案要求。机
械设备施工与基坑边距离不切合安全要求时,应有详细举措。基坑周边设置有效的挡水带。
(七)上下通道
基坑施工一定设专用上下通道,通道的设置一定知足安全施工要求。
(八)土方开挖
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机械作业地点应稳固、安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禁止人员出入。
(九)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构造应按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察,并有记录。
(十)作业环境
作业人员应有稳固、安全的立足处;垂直、交错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绝防备举措,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三、查收时应具备的文件
(一)依据编制依照有关文件法例要求所形成的本专项施工方案。
(二)基坑工程各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记。
(三)基坑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四)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办理记录。
(五)基坑工程的施工查收报告。
编制人:鱼尾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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