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民用通信设备 项目
用 户 需 求 书
项目编号: 2618标
建设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通用技术要求 .................................................................................. 7 1.概况 ............................................................................................................ 8
1.1 工程概况 ......................................................... 8 1.2民用通信系统工程范围 ............................................ 11 1.3工程条件 ........................................................ 11 1.4民用通信设备招标范围 ............................................ 12 1.5系统说明 ........................................................ 12 1.6工程的主要阶段 .................................................. 13 1.7 服务关系 ........................................................ 14 1.8通用要求 ........................................................ 15 1.9专用要求 ........................................................ 21 1.10其它说明 ....................................................... 21
2.供货范围 .................................................................................................. 22 3.工期计划 .................................................................................................. 22 4.项目管理和责任 ...................................................................................... 22
4.1项目组织机构 .................................................... 22 4.2项目计划 ........................................................ 24 4.3合同执行阶段 .................................................... 24 4.4文件确认程序 .................................................... 25 4.5管理文件 ........................................................ 25 4.6责任范围 ........................................................ 27
5.质量保证 .................................................................................................. 36
5.1质量程序文件 .................................................... 36 5.2质量体系 ........................................................ 36 5.3控制检查程序 .................................................... 36 5.4设计控制 ........................................................ 36 5.5文件控制 ........................................................ 37
5.6采购 ............................................................ 37 5.7生产过程控制 .................................................... 37 5.8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 37 5.9包装、运输、装卸、储存 .......................................... 37 5.10记录 ........................................................... 38 5.11内部质量审核 ................................................... 38 5.12安装督导和调试 ................................................. 38 5.13质量保证期 ..................................................... 38
6.测试、检验、验收和罚款 ...................................................................... 38
6.1概述 ............................................................ 38 6.2工厂试验 ........................................................ 39 6.3出厂检验 ........................................................ 40 6.4到货检查 ........................................................ 40 6.5开箱检验 ........................................................ 41 6.6安装验收 ........................................................ 41 6.7完工测试 ........................................................ 41 6.8综合联调 ........................................................ 43 6.9试运行 .......................................................... 43 6.10预验收 ......................................................... 44 6.11保证期 ......................................................... 44 6.12竣工验收 ....................................................... 45 6.13罚款与免责 ..................................................... 45
7.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 .......................................................................... 45
7.1概述 ............................................................ 45 7.2图纸 ............................................................ 46 7.3手册 ............................................................ 47 7.4技术文件 ........................................................ 48 7.5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确认 ...................................... 49 7.6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 ...................................... 49
8.培训 .......................................................................................................... 50
8.1概述 ............................................................ 50 8.2培训计划和内容 .................................................. 50 8.3培训费用 ........................................................ 51
9.设计和人员要求 ...................................................................................... 52
9.1设计联络 ........................................................ 52 9.2供货商人员在业主所在地的规定 .................................... 53 9.3业主人员在供货商所在地的规定 .................................... 53
第二章 专用技术要求 ................................................................................ 55 一、传输系统 ................................................................................................ 56 1.概述 .......................................................................................................... 57 2.系统技术规定 .......................................................................................... 57
2.1系统功能 ........................................................ 57 2.2系统构成 ........................................................ 2.3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67 2.4电源及接地 ...................................................... 80 2.5 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 80
3.供货范围 .................................................................................................. 80
3.1主要设备及材料 .................................................. 81 3.2随机附件 ........................................................ 82 3.3仪器仪表 ........................................................ 82 3.4专用工具 ........................................................ 83
4.附图 .......................................................................................................... 83 二、无线引入系统 ........................................................................................ 85 1.系统概述 .................................................................................................. 86 2.系统技术规定 .......................................................................................... 86
2.1系统构成 ........................................................ 86 2.2信号引入类型及覆盖方式 .......................................... 87
2.3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2.4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 103 2.5电源及接地 ..................................................... 103 2.6临时无线通信系统 ............................................... 104 2.7车站及车辆WIFI热点覆盖系统 ..................................... 105
3.供货范围 ................................................................................................. 111
3.1主要设备材料 ................................................... 111 3.2 随机附件 ....................................................... 113 3.3 仪器仪表 ....................................................... 113 3.4专用工具 ....................................................... 114
4.附图 ........................................................................................................ 115 三、电源系统 .............................................................................................. 116 1.概述 ........................................................................................................ 117 2.系统技术规定 ........................................................................................ 117
2.1系统功能 ....................................................... 117 2.2系统构成 ....................................................... 117 2.3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118 2.4 环境要求 ....................................................... 124 2.5 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 124
3.供货范围 ................................................................................................ 125
3.1主要设备及材料 ................................................. 125 3.2随机附件 ....................................................... 126 3.3仪器仪表 ....................................................... 126 3.4专用工具 ....................................................... 127
四、集中告警系统 ...................................................................................... 128 1.概述 ........................................................................................................ 129 2.技术要求 ................................................................................................ 129
2.1 系统功能 ....................................................... 129
2.2 系统构成 ....................................................... 129 2.3 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130 2.4 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 133
3.供货范围 ................................................................................................ 133
3.1 主要设备及材料 ................................................. 133 3.2 随机附件 ....................................................... 134 3.3 专用工具 ....................................................... 134
五、光缆 ...................................................................................................... 135 1.概述 ........................................................................................................ 136 2.技术规定 ................................................................................................ 136
2.1基本要求 ....................................................... 136 2.2主要技术要求 ................................................... 136
3.供货范围 ................................................................................................ 141
通用技术要求第一章
1.概况 1.1 工程概况 1.1.1线路
1)线路概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是一条由北部——西南方向的市域快速干线,是连接东莞西部城镇密集带的客运交通走廊。线路从石龙、茶山经东莞市区、厚街、至虎门,沿线为东莞西部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居住人口密集、交通繁忙、城镇间客运交通来往量较大,是东莞轨道交通网络的骨干线路之一。
R2线首期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起始于东莞北部石龙镇与茶山镇交界处,经茶山镇、东城区、莞城区、南城区、厚街镇,止于虎门镇白沙村,并预留远期向长安方向延伸的条件。线路总长37.787km,其中地下线长33.602km,占线路总长的88.92%,高架线长3.770km,占线路总长的9.98%。全线共设车站15座。R2线线路平面示意参见图1.1-1。
图1.1-1 东莞R2线线路平面示意图
2)线路主要参数 (2)土建最高限速:
东莞R2线土建最高限速为120 Km/h。 (2)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
正 线: 一般为350m,困难地段为300m。 辅助线、出入线: 一般为200m,困难地段为150m。 车 站 正 线: 一般为1000m,困难地段为800m。 (3)线路纵断面最大坡度:
区间最大坡度: 一般30‰,困难35‰; 地下车站坡度: 2‰。 1.1.2车站
R2线首期工程设地下站14座,高架站1座,共15座车站,其中换乘站4座:东莞火车站(与广深线换乘)、鸿福路站(与R1线换乘)、西平站(与莞惠城际铁路换乘)、虎门火车站(与广深港客专及穗莞深城际铁路换乘)。R2线车站分布参见表1.1-1。
东莞R2线车站表 表1.1-1 序号 1 2 3 4 5 6 7 车站名称 东莞火车站 茶山站 榴花公园站 下桥站 天宝站 东城站 旗峰公园站 里程 YDK0+390.000 YDK2+034.210 3392.087 YDK5+426.298 3360.610 YDK8+788.778 2069.522 YDK10+860.362 1655.088 YDK12+513.767 1674.803 YDK14+188.570 1196.672 8 鸿福路站 YDK15+385.242 2387.650 换乘站 中间站 东城中路旗峰路口 东莞大道与鸿福路的交叉路口,会展中心旁 中间站 东城中路东城路口 中间站 中间站 中间站 站间距 (右线) / 14.210 中间站 方中路与茶山环城路交叉口 莞龙公路湖花路口,榴花公园旁 莞龙公路银珠街路口 东城中路温南路口 形式 起点站 附注 规划新建东莞火车站内
序号 9 10 11 12 13 14 15 车站名称 西平站 蛤地站 陈屋站 寮厦站 珊美站 展览中心站 虎门火车站 里程 YDK17+772.2 站间距 (右线) 形式 换乘站 附注 东莞大道西平二路口 东莞大道宏三路路口 S256旗鼓路口 S256体育路路口 S256厚街汽车站侧 S256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侧 S256广深港客运专线虎门站南侧 2559.308 YDK20+332.199 4588.779 YDK24+921.324 2663.980 YCK27+585.304 19.721 YDK29+485.025 2674.312 YCK32+160.173 5073.122 YDK37+233.295 / 终点站 中间站 中间站 中间站 中间站 中间站 1.1.3控制中心 东莞R2线控制中心设置在西平站西北侧的OCC大楼内,本OCC大楼将作为R1~R4线的控制中心。其中土建工程由R2线一次建成,设备分期采购、安装。 1.1.4车辆段及综合基地
R2线东城车辆段设置在线路的北段,与茶山站和榴花公园站接轨。依据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规划确定的原则,R2线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功能定位为全线网大架修基地,承担R1、R2、R3、R4线车辆的大、架修任务和R2线车辆的定修、临修,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配属车辆的三月检、双周检及列车停放功能,同时设置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 1.1.5应急控制中心
R2线应急控制中心设于东城车辆段综合楼内。当东莞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体不具备运营调度指挥功能时,由应急控制中心承担R2线的调度指挥任务,可实现R2线行车组织、运营调度、机电设备监控、票务管理等主要功能。 1.1.6牵引供电
R2线列车采用DC 1500V接触网供电。 1.1.7车辆
车辆类型:B型车;
列车编组:初、近、远期6辆固定编组;
受电方式:接触网供电,电压为DC 1500V;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 站台区最大通过速度:55km/h; 车辆构造速度:135km/h;
初始加速度:≥1.0m/s2 (AW2、平直道); 常用减速度:≥ 1.0m/s2(AW3、平直道); 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1.3m/s2(AW3、平直道);
车辆宽度:车体地板面宽度2800mm,车体腰部最大宽度2900mm; 配车数量:初期 20列/120辆。 1.2民用通信系统工程范围
本工程的范围包括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37.785km线路、15座车站、1座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含应急控制中心)及1座控制中心。 1.3工程条件 1.3.1外供电源
R2线民用通信设备采用一级负荷供电,由动力照明专业引接两路交流电源至控制中心及车站民用通信设备室的交流配电箱,两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外供的交流为三相五线制 380/220V,波动范围为+10%~-15%,频率为50Hz±5Hz。 1.3.2设备接地
由动力照明专业为控制中心和车站的民用通信设备室提供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1.3.3设备条件
1)室内设备高度:≤2200mm;
2)通信设备室地面均布荷载:≥600kg/m2; 3)门高:2.2m,门宽:1.2m; 4)地板:耐磨地砖; 5)室内照明:≥200 lx;
6)隧道内、地面及高架桥上:不超过设备限界要求。 1.3.4民用通信设备的使用环境
民用通信设备的使用环境参见下表。
民用通信设备使用环境 表1.3-1 控制中心 项 目 民用通信设备室 工作 +10℃ ~+30℃ 温 度 存贮 -20℃~+70℃ 工作 20~95% 湿 度 存贮 20~100% 4g 机械冲击 5~20Hz 1.8mm(振幅) 机械振动 20~100Hz 1.4g
车站 民用通信设备室 0℃~+50℃ -20℃~+70℃ 20~95% 20~100% 10g 5~12Hz 5mm(振幅) 20~100Hz 1.4g 轨旁 -10℃~+70℃ -20℃~+70℃ 20~100% 20~100% 10g 5~12Hz 5mm(振幅) 20~100Hz 4.2g 1.4民用通信设备招标范围
1)负责提供民用通信系统(包括民用传输、无线引入、电源、集中告警、光/电缆等)设备、工具、仪器仪表、随机附件以及所需材料的采购。
2)负责所供系统的方案优化、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协调、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存储、安装督导、完工测试、综合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并应服从集成商的协调、管理。 1.5系统说明
民用通信系统负责将地面各运营商的移动通信信号引入R2线各地下车站和区间,为乘客和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提供民用通信服务。本系统主要由无线引入系统、传输系统、电源及接地、集中告警系统组成。 1.5.1民用传输系统
R2线建设中需要为民用移动通信信号引入建立信息传输系统。该系统承载的移动通信基带信号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通信业务
中国移动:GSM 900M、TD-SCDMA 中国联通:GSM 900M、WCDMA 中国电信:CDMA 1×EV-DO、CDMA2000 (2)系统管理业务
无线引入系统、传输系统、电源系统等网络管理信息。 1.5.2无线引入系统
本系统主要由各地下车站的基站(运营商提供)、多网合路平台(POI)、全频段
天线、区间漏缆、光纤直放站等组成。通过这些设备实现地下车站的站台、站厅、隧道区间等范围的移动信号覆盖。 1.5.3电源及接地
(1)电源设备 ①运营商的设备
由轨道交通为各运营商分别提供220/380V的交流外供电源分路,并分别安装用电计费设备,各运营商定期向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交纳电费。各运营商所需其它类型、分路的电源,包括后备电源,由运营商自己解决。
②东莞轨道交通公司设备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设备包括POI设备、区间直放站、传输设备及网管设备等,这些设备采用民用通信系统UPS电源设备供电。
(2)接地
由动力照明专业在地下车站及控制中心设置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1欧姆,并在民用通信机房设置相应的地线排。 1.5.4集中告警系统
(1)该系统用于维护管理人员及时、准确、迅速地获得民用通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故障信息,以便于处理。
(2)该系统由传输系统网管、无线引入系统网管、电源设备网管以及集中告警终端等设备组成。
(3)该系统能够实现故障定位、状态显示等功能,能发出可闻、可视告警信息,并打印出有关故障信息。 1.5.5民用通信线路
(1)民用通信系统在上、下行隧道各敷设1条单模光缆,外护层采用阻燃、低烟、无卤、防鼠咬、防白蚁、防腐蚀的聚乙烯材料。
(2)民用通信系统在上、下行隧道敷设漏泄同轴电缆,外护层采用阻燃、低烟、无卤、防鼠咬、防白蚁、防腐蚀的聚乙烯材料。 1.6工程的主要阶段
民用通信系统工程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设计(包括设计联络和确认); 2)制造(包括工厂试验和出厂检验);
3)包装运输(包括到货检查); 4)安装督导(包括开箱检查);
5)完工测试(包括单机测试、系统测试); 6)大联调; 7)试运行; 8)保证期;
9)培训(包括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 1.7 服务关系
1)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通信系统设计单位、集成商、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单位。
2)业主(招标人):是指承担本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单位,在此指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关键点控制及合同支付等。
3)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负责合同项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
4)系统集成商:是指承担系统集成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集成商),受业主的委托,负责系统技术支持、配合设备招标及合同谈判、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综合联调及试运行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等过程的系统集成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专用通信系统集中告警、广播、时钟设备供货及服务,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到货和支付管理。
5)设备供货商:是指承担设备供货的单位(以下简称供货商),受业主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负责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及所需的附件、材料、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随机附件的采购;负责所供设备的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协调、工厂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存储、到货验收、安装督导、完工测试、综合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供设备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
6)施工承包商:是指承担系统设备安装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受业主的委托,按照通信系统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负责本合同项下需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甲供和乙供设备、材料、
工具、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
7)施工监理:是指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监理)。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
8)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业主与集成商签订设备供货及服务合同;业主、集成商与各设备供货商签订三方供货合同;业主与施工监理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业主与相关单位的管理关系参见图1.7-1:
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合同设计合同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合同业主集成服务及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三方合同)集成商到货及支付管理专用通信设备标供货商专用通信无线设备供货商PIS系统设备供货商民用通信系统设备供货商通信系统设备供货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供货商信号系统设备供货商AFC系统设备供货商综合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 图1.7-1 业主与集成商及供货商的关系图
1.8通用要求 1.8.1基本要求
1)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民用通信系统的设备及主要材料执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有关规定和建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分组传送网(PTN)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99-2011;
(3)《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5-2011; (4)《集群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T5034-2005;
(5)《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5-2005; (6)《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YD 2007-93;
(7)《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104-2005; (8)《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5040-2005; (9)《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7-2005; (10)《通信局(站)防雷接地设计规范》YD 5098-2005; (11)《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2005; (12)《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13)《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14)《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15)国家有关各部颁发的最新有关标准;
(16)ITU、IEEE、EIA、CEPT的有关标准及建议; (17)本技术要求中特别指定和制订的标准及技术要求。
2)除非本要求中另作规定外,均用国际单位制(SI)度量所有产品。 3)设备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面和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防锈和喷涂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必要喷涂或进行防锈处理。
4)设备制造中,供货商应考虑整个子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所供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各供货商有责任解决相关接口问题。
5)在本要求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设备必须具有互换性。
6)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都应经过检验,且具备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供货商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标准,交业主和集成商确认。 1.8.2基本性能
1)民用通信系统及设备应是可靠的,并能适应连续不间断地运行。
2)民用通信系统应是灵活的,系统扩展时应作到不影响已有设备的运行、硬件增加较少、软件基本不变。
3)民用通信系统的设备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维护。
4)民用通信系统应适应地下、地面、高架环境条件,选用体积小、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5)民用通信系统应适应地下电气铁道的特点,采用符合抗电磁干扰标准的设备和电缆。
6)在地下环境中,光/电缆要采用阻燃、低烟、无毒、防蚀的产品;在地面及高架桥上明敷的光/电缆,还应具有抗太阳光辐射能力;并注意防鼠害和防杂散电流腐蚀。
7)R2线民用通信各子系统在地下、地面和高架区间的设备必须考虑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采用符合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的防雷还应符合《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的要求。
1.8.3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1)可靠性
民用通信系统应通过利用如下的技术降低子系统故障概率和有关影响正常运行的随机性:
(1)使用选定的冗余技术;
(2)使用已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元件。 (3)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和主要设备的使用寿命。 2)可维护性
系统设计应包括有适当的测试点及诊断措施。 3)可扩展性
民用系统应是可扩展的,能适应未来系统扩展的需要。 1.8.4产品要求
1)材料和工艺
(1)本系统采用的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和功能特性的要求,以及关于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
(2)本系统元件应以行业质量标准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过程的整洁和仔细:锡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化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倒角和去毛刺。
(3)本系统的部件和材料不应被施加超出制造商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他条件。
2)部件的可互换性和标准化
(1)所有相似零部件应具有充分的可互换性。
(2)供货商应对本工程中所有零部件、材料和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所有批量生
产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3)维护和故障管理
民用通信各子系统应具备的维护管理设备和故障集中监控设备。集中监控设备应能实时地显示和记录民用通信各子系统故障发生的起止时间、内容和地点,且伴有声光报警,并向维护管理人员报告。
4)设备监测
所供设备应具有下述性能:
(1)面板上应具有视觉指示,用来表明设备中包含的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态。 (2)具有可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测量的测试点。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微处理器控制设备有内置诊断程序。 (5)能进行人工测试。 5)配置管理
系统应具备用户自行通过HMI或其他途径对R2线车站站名进行修改的功能,所做的修改不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指标。有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中。
6)设备设计
(1)所有设备应可不损坏地拆除和更换模块。
(2)每块印刷电路板都应具有防护涂层,以防止因潮湿、盐气或其它腐蚀性环境、发霉和灰尘引起的开裂、生锈和变质。
(3)所有设备都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内部的保护。 7)电缆和配线
(1)供货商应提供其供货设备所需的所有室内电缆、连接器、端子排和其他附件,所有电缆应终接于配线架,并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2)供货商应提供分色或分组的电缆。 (3)电缆应具有下列一般特性: ① 铜导体间用聚乙烯或类似材料绝缘;
② 对四芯或多芯电缆,应考虑铝护套外裹适当的绝缘材料; ③ 电缆外护套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抗腐蚀的材料。 8)机柜及机盘
(1)机柜采用封闭式结构,机柜高度为2000mm,其宽度和深度尺寸应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2)机柜材质选用优质冷轧钢板,整体框架采用十六折型材焊接而成。 (3)机柜结构应牢固,装配具有灵活性、一致性和互换性,实现硬件模块化,紧固件无松动。机柜前、后门、侧面钢板的厚度应为≥1.5mm ,机柜立柱钢板的厚度应≥2mm。设备机柜的门缝应均匀,且不得大于2mm,门的开启角度应≥110°,外露和操作部位的锐边倒圆半径R应不小于2mm。
(4)机械活动部位应转动灵活、插拔适度、锁定可靠、施工安装和维护方便。 (5)机柜或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能牢固地固定于地面上。
(6)电缆应能从机柜或机架顶部进出。除挂墙式机箱外,所有机柜应具有前后门。柜门应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7)供货商应以有利于散热通风的方式设计机柜、机箱以及布置设备机架,并应防止害虫的侵入。
(8)所供设备机柜中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
(9)涂覆层应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无露底;金属件无毛刺、锈蚀。标志应清晰、完整、牢固。
(10)机柜外观要求色彩协调、色调柔和、色泽一致。
(11)印刷电路板均应防腐蚀,不允许有飞线,应有插拔及锁定位置,同一品种的电路板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
(12)当设备运行时,插入或拔出机盘应不引起任何元件的损坏和缩短使用寿命。 (13)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IEC-801-2,IEC-801-3和IEC-802-4的要求,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
(14)在机柜中应配有本系统的电源分配盘。
(15)机柜中应配置铜质接地排,机柜内接地线的长度应根据机柜高度灵活配置,并选用合适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排接触良好。
(16)供货商应提供所供设备接地的要求及接地方式。
(17)供货商应说明其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 (18)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9)机柜/架的颜色和尺寸应统一,并在设计联络时提交业主确认。 9)对安装材料的要求
(1)系统中所有零件采用的材料应具有低烟、无卤、阻燃、防腐性能,如无防腐性能应作防腐处理;其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稳定;各种材料之间必须相容。
(2)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T5169.7—1985标准中试验A的要求。
(3)所有投标设备之间的信号及电源配线、光纤软线(包括插头及插座)均由供货商提供。
(4)投标设备应设电源分配盘,对至各机架的电源进行分配。电源分配盘至本系统各机架的电源线及各机架内部的电源线由各系统供货商提供。
(5)机房内线缆布放采用上走线方式,地面铺设耐磨地砖,机柜通过锚栓固定在地板上。
(6)随设备必备的专用安装及维护工具由投标人提供。 (7)投标人应提供各类接插件的有关技术指标。
(8)在车站,本系统设备间的各种配线的参考长度为20m;在控制中心,本系统设备间的配线的参考长度为40m。
(9)在设备安装施工时按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线,系统供货商在设备安装前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测。 1.8.5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
1)供货商应提供子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
2)本要求中包括的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数量和类型,应有效地保证子系统正常运行下的维护使用。
3)便携式设备应满足子系统现场维护使用需求。
4)供货商应提供这些仪器仪表的技术规格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其他相关资料。
5)供货商无权在安装和调试期间使用合同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但在紧急情况下,业主可将自己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提供给供货商使用。当这些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损坏时,供货商应负责赔偿全新的同类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 1.8.6随机附件
1)本要求中包括的随机附件应与其他合同设备同时制造。
2)在(安装、调试和保证期内)紧急情况下,业主可将随机附件提供给供货商使用,供货商应免费用新品补充所用的随机附件。
3)供货商提供的随机附件应能满足子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的需求。供货商须对随机附件的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负责。如果种类和/或数量不足,供货商须免费补足。
4)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业主有权调整随机附件的种类和数量。 5)业主有权调整随机附件的供货时间。 1.8.7国产化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国产化率应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国产化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 1.8.8信息化管理要求
1)供货商须按业主颁发的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配合业主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助推广和使用业主所提供的信息化系统并按时按质提交项目管理电子文档资料,作为业主工程验收和合同支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业主有权要求对供货商上传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如有错误和缺失,供货商需按照管理规定,在整改通知1周内修正和补充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服务和设备交付工作。
3)如供货商不按照业主上述工程管理信息化要求,进行工程项目资料填报、上传和审核工作,业主有权视为供货商工作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处理,接到整改通知逾期不予执行的,业主有权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相关工程、设备和服务的验收和支付。 1.8.9其他要求
R2线首期工程为东莞建设的第一条轨道交通线路,为保证东莞市后续线路的建设,投标人投标系统设计、系统接口均需开放。如本项目中标,对第三方关键设备部件的采购必须经业主审核确认;对于投标人选择的关键设备及器材的品牌、型号和数量,业主拥有最终决定权,投标人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少。 1.9专用要求
民用通信各子系统包括民用传输、无线引入、集中告警、电源及光/电缆的专用要求,详见本《用户需求书》的《专用技术要求》部分。 1.10其它说明
在投标文件中,供货商应明确提出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包括技术资料)。
2.供货范围
详见第二章《专用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 3.工期计划
根据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的工期安排,该项目的总目标为:2015年6月建成通车。
全线开通的控制工期如下: 2013年10月前完成交货
2014年8月完成全线的建安工程及通信系统调试 2014年12月完成全线联合调试 2015年6月开通运营
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业主有权对以上工期进行适当调整,供货商应对此予以配合,合同价保持不变。 4.项目管理和责任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民用通信系统工程采用系统项目管理运作模式。为保证该工程的顺利实施,供货商应对所提供系统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必须对系统之间的接口标准、接口协调负责。 4.1项目组织机构
4.1.1集成商应提供通信系统集成服务,对本项目进行管理。
4.1.2供货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在东莞市设置相应的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固定的人员、制订项目计划并服从业主和集成商的管理,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4.1.3项目组的职能
1)项目管理:按照业主的指令和要求,专职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实施。 2)技术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软、硬件生产。 3)生产、制造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
4)试验、测试管理:组织编制并策划试验标准及出厂检测。
5)协调管理:编制内、外部接口细则,落实各系统内部接口的实施,协调各系统间的接口,设备发货、运输及到货管理。
6)现场管理:对现场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管理,并负责现场设备的调试工作。
7)图纸、文件管理:按照项目图纸和文件的管理程序,制订图纸和文件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向买方提供各种图纸、文件。 4.1.4人员配置
1)项目经理: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配置1人。
2)项目副经理:辅助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配置1~2人。
3)技术管理人员:制订技术标准及系统接口规范,讨论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种设备的软硬件设计等,配置4~6人。
4)生产、制造管理人员:按照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负责设备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供货商根据需要配置。
5)测试检验人员:编制设备试验、检验标准,负责设备的试验和检验,供货商应提出人员计划。
6)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落实系统接口的实施及维修等,供货商应提出人员计划。
7)文档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图纸和文件的管理程序,根据工程进度,向集成商和业主提供各种图纸和文件,供货商应提出人员计划。 4.1.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经验;在类似工程中担任过本职务;在组织、管理、决策方面有丰富经验;要专职于该项目,履行合同内应尽的责任,由任职开始,直至合同执行结束。
2)副经理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经验;在类似工程中担任过本职务;在组织、管理、决策方面有较丰富经验;要专职于该项目,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内应尽的责任,由任职开始,直至合同执行结束。
3)技术管理人员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通信设计和施工管理、配合方面的经验;在类似工程中担任过本职务;熟悉该系统国内、外的技术发展状况;熟悉该系统的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现场管理人员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通信设备施工、安装督导方面的经验;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 5)生产、制造管理人员
具有类似通信设备的生产管理经验;在类似工程中担任过本职务;熟悉该系统设备的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熟悉国内、外生产工艺。
6)测试检验管理人员
具有类似通信设备的检测经验;在类似通信工程中担任过本职务;熟悉国家有关产品检测标准。
7)文档管理人员
具有工程图纸、文件管理经验;在类似工程担任过本职;熟悉国家有关标准(例如:图形符号、文件编制的规定)。
8)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有3年以上类似的工程经验,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 4.1.6人员管理
1)供货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若确实需更换人员时,应提前1周申请报业主批准,并应提出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替换人员。
2)当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责任,业主有权向供货商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供货商应在一个月内选派资历和经验能被业主认可的人员报业主审批。
3)项目管理人员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业主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2项目计划
1)供货商应根据东莞轨道交通R2线工程工期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总工期项目进度计划》,报业主确认批准。
2)供货商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向集成商和业主提交有关合同执行的计划和报告等,供集成商和业主确认。 4.3合同执行阶段
1)合同执行应至少包括下列各阶段: (1)设计(包括设计联络和确认); (2)制造(包括工厂试验); (3)包装运输(包括到货检查); (4)安装督导(包括开箱检验);
(5)完工测试(包括单机测试、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试验); (6)综合联调; (7)试运行;
(8)保证期;
(9)培训(包括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
2)供货商应按本《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在每阶段开始前1个月向集成商提交计划,供集成商和业主确认,并按月提交进度报告。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进度控制计划; (2)质量控制计划; (3)投资控制计划; (4)图纸文件计划; (5)工厂生产计划; (6)发货计划;
(7)安装督导和调试计划; (8)培训计划。
3)在集成商和业主未确认某阶段计划之前,供货商不应开始该阶段实质性工作。由于供货商计划不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货商承担。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货商对业主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均须书面提出,报业主和集成商审批,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如业主未批准,也不能解除供货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4文件确认程序
1)集成商和业主接收供货商的文件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供货商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供货商应对所提供的民用通信子系统的功能负责。
2)供货商提交给集成商和业主的文件应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文件形式可以为印刷文件和电子文件,只有印刷文件才能作为最终生效的文件。无论集成商或业主对供货商的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应在自文件接收之日起3周内将其中1份文件返回给供货商。超过期限将被供货商视为集成商和业主已经确认。
3)返回文件状态时,需业主确认的文件,业主将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给予回复,当业主认为文件需要修改和完善时,业主将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供货商应对文件进行修改的意见,或在进行工作时须改进或注意的事项,供货商必须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报业主确认,业主确认文件后,供货商才可以开展实质性工作。 4.5管理文件 4.5.1进度控制计划
1)按合同条款规定,供货商应在合同生效日后1个月内以图表形式提交总的本工程控制进度,供集成商和业主确认。
2)该进度应表示出工程执行各阶段(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安装督导、完工测试、安装督导、综合联调、试运行、培训、验收等)的开始与完成日期。
3)该进度控制计划应遵照合同进度,并应符合合同中工程计划的要求。 4)控制进度中的所有活动都应按计划如期进行。
5)供货商应向集成商和业主提交月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反映当前的工作状况,并与控制计划中预期的进度进行比较,表示出控制计划中各部分工作完成的百分比。应提交的报告应一式3份。
6)供应商在安装阶段应提交周进度报告,说明每周完成实际工作量,与进度计划的对比情况及下周工作内容等。
4.5.2质量控制计划
1)在合同生效日后1个月内,供货商应提供完整的用于本合同的质量控制计划和组织机构说明,报集成商和业主确认。
2)质量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文件、系统质量体系及质量体系保证文件等。
3)质量控制计划中包含硬件安装、软件调试、联合调试等各关键阶段出现故障的应急方案,以不影响工期和质量,不增加投资为基本原则。
4.5.3投资控制计划
在合同生效日后1个月内,供货商应把设备的生产过程、资金使用方案报集成商和业主审批。 4.5.4图纸文件计划
供货商应在合同生效日后1个月内提交图纸文件计划供集成商和业主确认。该图纸文件计划应包含必须提交的全部图纸文件清单。 4.5.5工厂生产计划
供货商制订的生产计划应在开始生产前4周给集成商和业主,以便业主和集成商派人参加生产督导、产品试验。 4.5.6发货计划
在本工程中,业主不设仓储场地。供货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工期计划,制订设备供货计划,并提前1个月内向集成商和业主提交项目发货计划,该计划应描述供货商主要发货批次的当前状况。
海外厂家供货设备需制订详细的生产、物流运输及清关计划,清关责任由供货商负责。
4.5.7安装督导和调试计划
供货商应制订详细的安装督导和调试计划,在安装调试开始前1个月内给集成商和业主确认。 4.5.8培训计划
供货商应在培训实施前3个月内提交培训计划和教材给集成商和业主确认。 4.5.9业主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对上述计划做出调整,各供货商的各项计划应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5.10以上各种管理文件均应在合同的各个阶段开展实质性工作一个月前一式3份交业主确认。质量目标文件、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进度控制计划在合同生效后一式3份提交。进度报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月月初确认。 4.6责任范围 4.6.1概述
1)根据本《用户需求书》的相应规定,供货商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所提供系统设备、随机附件、测试设备和专用工具的设计、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和保险,并负责安装督导、完工测试、配合综合联调、试运行和子系统质量保证,以及提交文件和培训业主人员。
2)供货商责任范围应包括系统设备、接口(民用通信系统内部接口、与其它系统的接口、与运营商通信系统的接口等)、材料、电缆、硬件、软件以及所需的附属设备,以提供本合同中描述的完整的民用通信系统。
3)供货商应根据本系统设备的特点,负责对系统方案进行优化,并对系统的功能负责。
4)供货商应对本系统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负责,以保证实现合同中规定的接口功能。这些接口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物理和电气特性; (2)通信协议;
(3)从相关系统接收信息并做规定的处理; (4)向相关系统发送规定的信息。
5)供货商应与其它通信子系统的供货商协调合作,以保证以上接口功能的实现。当接口联调出现问题而又查不出任何一方的责任时,由集成商提出整改方案,交业主确认后,供货商应无条件服从。
6)供货商有义务通过集成商与轨道交通其它系统供货商协调合作,以保证相应接口功能的实现,并承担轨道交通民用通信系统与运营商接口协调和接口功能的实现,相应接口软、硬件及配合调测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7)为了保证系统的正确性,供货商也应对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和与本系统相关的接口条件进行校核、确认。
8)本项目任务中,业主、设计单位、集成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的职责关系包含但不限于表4.6-1的内容。
业主、设计单位、集成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的职责 表4.6-1
序号 1 2 3 4 5 6 7 (1) (2) (3) (4) 8 9 10 11 12 (1) 任务 项目计划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投资控制 安全控制 图纸文件管理 合同管理 合同支付 合同变更 合同索赔 合同结算 设备招标 设计联络 产品设计 设备监造 工厂试验 样机试验 业主 审批 检查 检查 负责 检查 审批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甲方) 审批 审查 检查 审批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审批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检查 审批 检查 负责 负责 设计单位 建议 建议 配合 配合 配合 审核 协助 协助 参与 审核 参与 配合 配合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配合 参与 配合 集成商 制订 负责 制订、管理 制订、管理 制订、管理 管理、审评 管理、审查 审核 协助 管理、审查 供货商 施工承包商 施工监理 建议 建议 实施 负责 实施 实施 实施 配合 配合 配合 实施 负责 实施 实施 实施 配合 配合 配合 配合 负责 负责、实施 协助 参与 配合 配合 配合 配合 配合 负责 负责 协助 配合 监理 监理 监理 监理 实施 配合 检查 配合 配合 监督 监理 监理 监督 监督 监督 配合 监督 监督 监督 管理、协调 监督 参加 配合 负责 协助 (乙方) 制订、管理 实施 审评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协调 负责 管理 管理 组织 组织 组织 协助 组织 协助 组织 监督 管理 管理、协调 协助 组织 配合 实施 实施 负责 实施 负责 督导 负责 负责 配合 配合 配合 配合 配合 配合 实施 负责 协助 参加 (2) 内部接口试验 (3) 外部接口试验 13 14 15 16 (2) (3)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出厂检验 供货管理 安装管理 完工测试 系统调试 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 综合联调 建设运营 “三权”移交 试运行 预验收 运行临管 培训 质保管理 试运营 竣工验收 (1) 现场单机调试
9)名词定义
(1)协助: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已定义的任务提供所有支持活动。 (2)建议: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草一个对已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草案或其他概念性原则的各项活动。
(3)制订: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制订出文件或其他与被定义任务有关的解决方案的活动。
(4)审评: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原则的审查评议的活动。
(5)检查: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或原则进行详细核对的活动。
(6)审批: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其他原则的审查和批准的活动,目的是为了项目的执行实施。这是在项目执行中某一指定任务的最终步骤的标志。
(7)管理:包括对与项目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计划、组织和操作的活动。 (8)负责:指项目执行中的某一指定任务的组织、决定、操作并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9)实施:指项目执行中为完成某一指定任务而进行的相关组织、操作等活动,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10)协调: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某一指定任务出现问题时进行协助解决的活动。 (11)参与: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加某一指定任务的活动。 (12)监理: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指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13)验收: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某一产品或任务进行检验和接收的活动。
(14)监督: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核对的活动。
(15)配合: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协助他人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16)组织: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组织安排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17)主持: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主持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
(18)审核: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和核对的活动。
(19)督导:指对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顺利开展而提供的控制和指
示的所有活动。 4.6.2设计联络
1)为了使合同能顺利执行,在系统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进程和时间表的要求,业主和集成商将派技术人员进行3次设计联络。
2)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协助供货商完成系统设计,设备配置以及有关的图纸、文件、标准和资料的互提。在此过程中,业主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
3)供货商的系统设计应完成下列工作: (1)编制民用通信系统的详细功能和规格。
(2)提供系统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系统生产国或生产厂的有关技术标准。相关的技术标准应满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3)提供系统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并详细说明与各相关设备的接口标准。 (4)提供系统设备的工厂测试、单机测试、系统测试等的程序和标准。 (5)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应包括时间、地点、培训大纲和科目等。 (6)根据业主及集成商要求需完成的其他工作。
4.6.3工厂制造和检测
1)供货商按已确认的设计文件,有计划地安排合同项目的设备制造。 2)供货商按合同规定的检测程序和标准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集成商或业主有权检查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加工、组装和调试工作。 4)在出厂包装前,业主和集成商将按合同规定派人员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4.6.4包装运输
1)供货商应确保交货期。
2)供货商必须结合每个部件或设备的特点给予一定的保护措施,按站点分类包装。
3)供货商应负责货物的包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东莞无空调、无除湿设备的仓库储存条件下放置1年不应发生损坏或腐蚀;
(2)在海运过程中不受海风和海水的侵蚀;
(3)具有足够的牢固性; (4)防止货物损坏和丢失。
4)供货商应出具符合规定的装箱单,固定在每个箱体的内侧上;装箱单第2个副本应装在防水信封里,放在每个箱体的外侧加以固定保护,以备到货设备统计。
5)设备装箱单在第3次设计联络会议上由供货商填写清楚并提供给业主和集成商。
4.6.5到货、仓储及验收
1)供货商应根据集成商的要求进行设备包装、发运、装卸。 2)交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业主提前3个月通知。 3)设备到货后,交货地点为业主指定的现场。 4)供货商应负责本地仓储,仓储条件须经业主认可。 5)供货商应对到货延误负责。
6)供货商应根据业主或集成商的安排参加设备检查、移交工作。
7)如果在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丢失,由供货商负责及时补充。 4.6.6安装督导
1)供货商责任
(1)供货商应对本工程所有子系统设备、材料的安装进行督导。
(2)供货商应派出足够的、合格且技术熟练的督导人员到安装工地督导安装工作,供货商应于安装开始前30天,向集成商提交人员计划、安装计划及参加安装督导的人员名单及履历,并经业主和集成商确认。
(3)安装期间,供货商应逐月向集成商和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应包含工程进度、发生的故障、存在的不利因素、潜在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于紧急情况,供货商应随时向集成商和业主通报。在安装过程中如各方认为必要,经协商同意,供货商应每周或每日提交报告。
(4)在安装期间,特殊安装工具和仪器由供货商免费提供。 (5)安装督导人员应接受集成商和业主的协调及管理。 (6)供货商应对由于自己人员引起的故障和意外事件负责。
(7)供货商应向业主、集成商和安装队伍提供有关本项目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所用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8)供货商督导人员应在实际安装工作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
容有:
① 设备安装要求; ② 工具和材料介绍; ③ 安装说明书解释; ④ 基本材料应用示范; ⑤ 安装示范; ⑥ 图纸交底。
(9)经培训后,供货商应使安装人员具有以下技能: ① 掌握安装方法、了解说明书内容、使用各种工具和材料; ② 根据设备说明书,在督导人员指导下进行正确安装。 (10)供货商负责安装过程的督导和现场调试、质量验收。 (11)供货商应提供工程进度、安装测试报告和检验报告。 2)业主和集成商责任
(1)业主负责提供规模合适且具有一定素质和经验的安装队伍,并使之在供货商督导下工作。
(2)业主应提供安装场地。
(3)业主和集成商负责安装工作过程中的协调和控制。
(4)因缺乏供货商督导员指导,使工作计划受到不利影响或由于供货商人员督导不力而使质量控制方案、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时,业主有权干预或命令暂停安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6.7完工测试和综合联调
1)供货商责任
(1)供货商应对系统的完工测试质量负责,并作好记录。
(2)供货商应负责在现场进行有序的完工测试并使之符合相关工期要求。 (3)供货商应派出足够的、合格且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到工地完成测试工作。供货商应于完工测试开始前1个月,提交参加完工测试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履历,报业主和集成商确认。
(4)在完工测试期间,供货商应每1周向集成商和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完工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于紧急情况,供货商应随时向集成商和业主通报。
(5)供货商应提供系统的检验、测试报告。 2)业主和集成商的责任
(1)因供货商的原因而使整个工作计划受到不利影响或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业主或集成商有权干预或命令暂停测试。
(2)如果业主或集成商认为供货商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业主或集成商有权要求供货商调换技术人员。
(3)业主和集成商有权派员参加完工测试、综合联调全过程,并审核检验、测试报告。
(4)在进行任何试验和检验时,原则按供货商准备的程序进行,但业主有权加、减、更改试验和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5)在整个完工测试期间,业主无义务为供货商提供设备状态信息(包括故障)。
4.6.8建设运营“三权”移交
1)在系统完成144小时连续试验后、综合联调完成之后,供货商应配合业主建设部门向运营单位完成本工程系统的设备、资料等的“三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和指挥权)移交工作。
2)在系统合同执行过程中,集成商应负责整理、汇总和保管形成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业主。
3)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向业主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供货商: ① 系统设备移交清单; ② 产品设计的图纸、资料;
③ 各阶段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 ④ 安装手册; ⑤ 操作手册;
⑥ 用于维护的图纸、资料、手册; ⑦ 用于培训的图纸、资料、手册; ⑧ 最终技术文件。
(2)施工承包商:竣工图纸。 (3)施工监理:
① 安装验收规范书; ② 其他技术、管理文件等。
4)集成商协助业主编制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需提供图纸和文件资料的清单,并有责任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图纸和文件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5)供货商向业主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先由集成商接收、确认,然后汇总整理齐全后交业主确认。集成商和业主的确认并不减轻供货商的任何责任。
6)图纸和文件必须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供,电子文件应采用AutoCAD for Windows、Microsoft Office等编制。 4.6.9试运行
1)在完工测试、综合联调成功后,将开始3个月的试运行。
2)试运行旨在把所有合同设备、子系统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3)试运行由业主、集成商、施工方、监理和供货商五方共同参加。
4)在试运行期间,所有设备、材料和子系统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系统故障发生,而使运行中断,供货商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合理时间内供货商未能排除故障,则业主有权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6.10预验收
1)在系统通过了试运行试验后,供货商应提前4周向集成商或业主提出申请对本系统进行预验收。
2)供货商应参加业主主持的系统各项验收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确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3)集成商在收到系统成功试运行报告后45天内协助业主签署预验收证书。如果业主和集成商在试运行成功结束后的45天内尚未开具预验收证书,系统将被认为已为业主和集成商接收。 4.6.11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2年,保证期自预验收结束之日起计。
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商应保证所有系统设备的功能、接口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良好的性能,不允许发生系统故障。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损耗的零部件由供货商负责补充提供。此期间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供货商维修和排除。
4.6.12竣工验收
1)在2年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所有的验收标准、可靠性、记录报告分析都由业主、集成商和供货商三方进行检查,如业主对整个项目无异议时,业主和集成商应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如果在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业主和集成商尚未开具最终验收证书,系统将被认为已被业主和集成商最终接收。
2)所有试验记录、软件、系统设备、备件的质量都由供货商最终对业主负责。 4.6.13培训
1)供货商按合同规定,负责在工厂(设备原产地)所在地培训业主专业人员,以达到对软件、硬件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检测、管理的能力的目的。
2)供货商应编制培训的课程、教学计划、日程安排。 3)供货商应提供各类中文版操作、维护手册等。 5.质量保证
供货商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的规定,制订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设备质量的追溯。
为确保本工程得以顺利实现,供货商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5.1质量程序文件
供货商的管理部门对质量的、目的和保证应有明确定义,并制订文件。供货商应保证该在各级组织范围内贯彻和执行。
在合同的各个阶段,供货商必须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监督计划,清楚地阐明对各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和测试方法,确保交付的设计文件、各项设备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达到合同的要求。 5.2质量体系
供货商应建立和贯彻以明文规定的质量体系,作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供货商应向业主和集成商介绍现行有效的成文的质量体系。 5.3控制检查程序
供货商应建立和贯彻一定的控制检查程序和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程序。 5.4设计控制
1)在进行系统设备设计前,应检查设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接口界面是否清晰、
正确。
2)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国际标准及中国现行的有关规范,选用的方案、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条件应满足合同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与业主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符合国家规定,满足施工的需要。
4)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应书面向业主反映,以便及时决策。 5.5文件控制 5.5.1文件审核和颁发
供货商应建立和贯彻一定程序来控制所有的文件及数据,这些文件颁发之前应经审查和认可。 5.5.2文件更改
供货商应建立和贯彻一定程序来控制所有的文件的更改,文件的更改应由审查和认可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可。 5.6采购
供货商应对所有外购材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其满足合同的要求。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核实所购材料的检验数据或进行到货检验。
外购材料的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可供业主或集成商检查。 5.7生产过程控制
供货商应具有一套完整的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实施办法,以保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5.8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供货商应具有一套完整的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实施办法,以保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5.9包装、运输、装卸、储存
供货商对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储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5.9.1包装
由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包装应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 5.9.2运输
由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满足长途运输和现场安装过程中的运输要求,以防止损坏。 5.9.3装卸
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装卸的方法与手段,以防在装卸过程被损坏。 5.9.4储存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现场安装过程中的搬运和储存条件。 5.10记录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工作。 5.11内部质量审核
供货商应落实一个有计划的和有文件规定的综合的内部质量审核体系,用以审核其质量保证措施是否与计划安排相一致,并用以决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5.12安装督导和调试
安装督导和调试计划应包括一些规定,以确保设备的现场安装和完成安装后的设备调试是按照专门的说明及利用合适的工具进行的。 5.13质量保证期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系统预验收结束后2年。 6.测试、检验、验收和罚款 6.1概述
1)本合同项下供货商提供的系统设备和材料必须通过业主和集成商的检验和验收以证明满足合同的要求。
2)供货商所提供的合同项目的系统设备和材料应是全新的、使用最新技术生产的、经试验合格的产品。
3)本《用户需求书》规定的测试、试验及验收项目如下: (1)工厂试验(包括工厂测试、样机试验、接口试验等); (2)出厂检验 (3)到货检查 (4)开箱检验 (5)安装验收
(6)完工测试(包括单机测试、系统测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等);
(7)综合联调 (8)试运行 (9)预验收 (10)竣工验收
4)供货商负责上述各次测试和试验的实施。每项测试和试验实施前的1个月,供货商应将试验程序、检验标准提交业主和集成商确认,供货商负责提供上述各次测试、试验的报告。
5)业主和集成商有权参加各次测试、试验,并确认供货商提供的试验报告,业主和集成商在测试、试验中的任何行为并不减轻供货商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6)各子系统通过试运行后还将进行2年的保证期和竣工验收。
7)各次测试的详细内容和方法,应在设计联络会议上由供货商提供,集成商和业主确认。
8)只有当该项测试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项测试和检验。 6.2工厂试验 6.2.1工厂测试
供货商应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设备制造。集成商和业主有权检查工厂测试的报告。 6.2.2样机试验
1)样机试验的目的是检验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合同中所述的功能。业主有权派员参加样机试验。
2)成熟标准的产品则不要求做样机试验,但需提供产品相关核准试验报告。 3)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供货商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用以及业主集成商由此引起的费用。 6.2.3接口试验
1)供货商应从设计阶段就全面考虑整个系统设备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所供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及与运营商设备之间的接口。
2)供货商应在合同签订6个月内按集成商的要求做好接口试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3)接口试验出现问题必须解决,直到试验成功,并且结果必须得到业主和集成商的确认,方可认为该项工作结束。
4)当接口试验、系统联调出现问题时,供货商应接受下列处理原则:
(1)双方首先各自测试自己设备是否完好,并出具证明;
(2)出现问题的一方(或双方)自行处理本系统问题,尽快解决,以不影响工期计划为准;
(3)业主和集成商对接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取得一致意见时,问题被确认的一方做修改;
(4)一方系统具有设备完好的可靠证明时,与之对接的另一系统修改; (5)当双方同时声明自己设备无问题时,由集成商另外雇请专家、租用仪器,在集成商和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分别对相关系统进行再测试。当测试结果表明问题后,出问题的一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尽快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被确认出问题的一方必须支付集成商雇请专家,租用测试仪器所支出的费用。 6.3出厂检验
1)系统设备的出厂检验须有业主和集成商到场参加。 2)出厂检验应在供货商工厂内进行。 3)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连续通电72小时试验 (2)功能试验、性能试验 (3)模拟故障及自动诊断试验 (4)恢复供电后装置自动启动试验 (5)设备外观检查
4)本测试所涉及的产品全部电气和机械性能的内容和测试方法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5)本测试使用抽样测试,被检产品数量将按国家标准或生产厂商抽测标准进行。 6)在抽样检查中,若有任何一台设备不合格,则扩大抽样数量,加倍再测(不含已测数量)。如仍有一台通不过,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供货商应将全部产品进行工艺上的改造,然后重新进行逐个检查。
7)各子系统应满足合同规定的功能,被发现的故障应在出厂前纠正。 6.4到货检查
1)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按集成商的要求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业主、集成商、施工承包商、监理和供货商人员共同对其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各方签字确认。
2)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2)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3)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3)所进行的检查已满足合同中业主的要求时,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入库单应由业主、集成商、施工承包商、监理和供货商五方代表签字。 6.5开箱检验
1)在设备安装前,集成商应至少提前1周将需要进行开箱验货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供货商、施工监理及施工承包商。
2)如果供货商不能按时抵达,业主、集成商、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有权自行开箱,供货商应无条件确认开箱结果。
3)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缺少和损坏,参加开箱检查的各方(但不排除供货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应作好记录,并由供货商在1周内确认,该记录应可作为业主向供货商索赔的依据。
4)除非另有规定,供货商须在接到业主索赔声明后45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供货商负担。
5)因供货商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则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6)供货商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食宿和交通费用等已包括在本标段合同价内。
7)开箱检验结束后,由业主、供货商、集成商、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等各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开箱检验报告和交接单。 6.6安装验收
1)在工地完成安装后,业主、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和供货商各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验收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各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2)供货商对通过安装验收的每一套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并经业主、集成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各方确认。
3)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6.7完工测试
完工测试的目的是检验供货商所提供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在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供货商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供货商应立即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换货时间以不影响工期计划为准。 6.7.1单机测试
1)本测试在安装后进行。目的是保证设备经远距离运输和安装后不发生损坏。 2)所有单机设备的测试都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3)达不到测试要求的单机设备,供货商负责修理和更换,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6.7.2系统测试
1)单机测试后,整个民用通信系统可以开始系统测试。 2)系统测试包括子系统的调试及整个民用通信系统的联调。 3)系统测试要进行子系统功能测试,并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7.3 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
1)系统测试合格后,所有设备连接起来进行不间断联合功能试验。 2)144小时连续试验应在业主和集成商认为各系统试验成功结束时开始。 3)假定维修组织功能正常时,导致系统停止运行的设备故障应被认为是系统故障。
4)试验过程中,下列现象不认为是系统故障: ① 自然灾害;
② 外部电源停电时间超过规定值;
③ 其他系统导致本子系统中断引起的故障。
5)本试验期间,不允许出现子系统的系统故障,如出现则终止试验,供货商负责及时修复和更换,包括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需费用。然后再重新开始144小时的试验,直至144小时试验通过。
6)由于上述故障造成的工期延误、直接和间接损失应由供货商承担,并按合同规定承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7)如果第3次144小时试验仍通不过,则该系统设备将被视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系统设备。除对供货商处以合同规定的罚款外,合同双方将另行商量其善后措施。但供货商有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更换主要设备等。由此引起业主的损失,包
括工期延误及运营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6.8综合联调
1)在144小时试验成功后,设备将进入综合联调阶段。
2)综合联调是指民用通信系统和其它相关系统(包括轨道交通其他专业相关系统和运营商通信系统等)的联合调试。
3)综合联调包括与其它系统的所有接口功能试验和联调试验两个阶段。 4)接口功能试验是证明各子系统所有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功能正确。
5)联调试验是证明轨道交通各相关专业的设备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效的工作,保证轨道交通正常的运营。
6)联调试验的内容可包括144小时试验中未完成的项目及与其它系统接口的指标。
7)供货商负责所供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6.9试运行
1)在完工测试、综合联调成功后,系统将开始3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开始前,整个系统应完全调试开通,并保持最佳状态,以接受 3个月的考核。
2)系统的试运行由业主组织管理实施,并由业主、集成商和设备供货商共同参加。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设备供货商应保证整个系统完全调试开通,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设备供货商的原因造成系统不能连续无故障运行,则在故障修复后重新开始试运行,这种修改和调整机会只有两次。如第三次试验仍不能通过,则视为该系统是不符合要求的系统,设备供货商必须更换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商务标书中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5)在系统试运行期间,设备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修复、修理或更换发生故障的设备,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6)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要求与144小时试验相同,各子系统不允许出现系统性、可靠性故障。
7)试运行期间,供货商应派员自始至终参加,并与业主和集成商一起记录试运行期间设备和系统出现的各种情况。这种记录将按日、按月的时间顺序和按子系统、单机设备分别登记,作为考核试验的原始资料和预验收的依据。在此期间,三方还应
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判明故障的性质。
8)试运行期间,不允许出现系统性故障。各子系统的系统故障按以下情况认定。 (1)传输系统
① 一般性故障 3月内小于3次。不能引入人为不按规章操作设备的故障。 ② 网络不允许发生自重组的情况(这里的自重组为倒向或返回),除非是由于传输系统以外的原因,如电源故障、电缆中断。
(2)无线引入系统
① POI和直放站等设备不允许发生严重故障报警,并影响控制信道和通话信道的正常工作;
② 软件设计错误在3个月内出现的故障不允许超过 8个; (3)集中告警系统
① 子系统网管告警但本系统未告警,不允许出现;本系统误告警,三个月内只允许发生1次。
② 不允许出现因监测告警软件的原因引起的死机(或死循环),不能因本系统原因使各子系统网管性能下降。
(4)民用通信电源系统
在试运行的3个月内全系统只允许发生1次影响正常工作的严重报警。 9)各子系统一旦发生上述定义的系统故障,应及时修复并再重新开始3个月的试运行。这种修改和调整的机会只有2次。若第3次试验仍通不过,则视该子系统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系统。除对供货商处以合同规定的罚款外,合同双方还要商量其改善措施,包括更换主要设备等。除对于上述发生的所有费用均需供货商负责外,供货商还应承担业主的损失。
10)3个月的试运行若按规定顺利通过,业主和集成商将按合同签发预验收证书。 6.10预验收
如果子系统通过了试运行,业主和集成商将于收到成功的试运行报告后45天内签署预验收证书。如果业主和集成商在试运行成功结束后的45天内尚未开具预验收证书,系统将被认为已为业主和集成商接收。
预验收证书按全线一次签发。 6.11保证期
1)从系统预验收合格证签署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24个月。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业主和集成商将不定期抽测各种测试项目,检查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商应协助业主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其人员的所有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供货商的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故障设备,在修理期间可使用随机附件,然后由设备供货商安排并负责将修理好的货物或替换件送交业主,补充业主的随机附件。
5)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1个月,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交一份质量保证期后服务建议书,供业主确认。
6)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供货商与业主及集成商将正式办理验交手续。 6.12竣工验收
1)两年的保证期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所有的标准、可靠性、记录报告分析都由三方进行检查,如业主对整个项目无异议时,业主和集成商应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如果在保证期结束后45天内业主和集成商尚未开具最终验收证书,系统将被认为已被业主和集成商接收。
2)所有的试验记录,软件数量,子系统设备、随机附件的质量都由供货商最后对业主负责。
3)在业主与设备供货商正式办理验交手续之后,在系统寿命期内设备供货商仍有责任对该系统发生的问题给予协助解决。 6.13罚款与免责
业主对供货商的索赔参见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业主对供货商的索赔(含罚款)并不解除供货商对合同项目的责任。 7.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 7.1概述
1)在该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供货商应向业主和集成商提交不同种类的图纸、手册及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图纸、手册及技术资料(不限于此):
(1)产品设计的图纸、资料;
(2)各阶段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 (3)工程安装设计图、资料; (4)安装验收规范书;
(5)安装手册; (6)操作手册;
(7)用于维护的图纸、资料、手册; (8)用于培训的图纸、资料、手册; (9)最终技术文件。
2)供货商向业主和集成商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应详细地说明系统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尺寸以及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使业主能够实现对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3)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和手册都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国际单位制(SI)、通用图形和符号,并采用活页式包装。设备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发生更新时,设备供货商应及时提供更新文件。
4)供货商应对所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和及时性承担完全责任。 5)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和手册为简体中文版本。
6)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系统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供货商应及时向业主提供最新的更新部分,并指明更新前的部分。
7)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图纸、手册和资料均1式10份提交,并提供6套电子文档。
8)供货商所提供文件需符合国家及我司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7.2图纸
1)产品、系统的设计图
(1)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系统设计图应包括本工程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说明、可靠性计算、与各相关设备的接口标准、协议、形式;
(2)设计图必须包括图纸目录、系统原理图、主要部件的尺寸和安装图、明细表、汇总表等;
(3)电路图和元件布置图上的元件需做出标注,且两者的标注应一致;明细表上应写明元件的规格编号,使业主能按此规格编号向供货商或从市场上采购到相同的元件;
(4)对于专门为东莞轨道交通R2线工程民用通信系统设计、生产的产品,必
须提供全部的图纸。
(5)对于可以从市场上采购到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与合格证,说明书应能满足招标人的维护和采购的要求。
2)安装设计图
供货商应提供系统设计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说明,并详细说明与各相关设备的接口标准。系统安装设计的图纸、资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此):
(1)图纸目录;
(2)设备的尺寸和安装图; (3)系统构成图; (4)设备配线图; (5)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3)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维护本系统所需的图纸,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图纸手册和资料均一式10份递交,并提供电子文档6份。
4)图纸中的各种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5)供货商正式提交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应有相应的证明,以表明在此资料已经过供货商审核,并可供本工程使用。仅供参考的图纸必须明确注明。
6)业主或集成商对供货商提供图纸的确认并不能减少或解除供货商对于该图正确性所承担的责任。 7.3手册 7.3.1安装手册
安装手册应包括全部图纸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电源、数据、控制和通信接口的配线规程;
2)为设备就位所需的导轨、支架的安装、钻孔和安装螺丝的方法; 3)安全警告或注意事项; 4)接地及其连接规程; 5)通风说明; 6)测试和校准方法; 7)环境防护要求;
8)正确安装设备所需要的其他规程; 9)安装所需工具的功能及建议数量。
7.3.2操作、维护手册
1)操作、维护手册应能为运营管理人员对民用通信子系统的操作、维护提供指导作用。
2)操作、维护手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概述; (2)主要功能说明; (3)操作、维护指南; (4)故障状态。
3)供货商提交的说明资料应对所规定的每一种设备及其如何操作、维护予以阐述。
4)操作、维护手册应至少含有简体中文版。 7.4技术文件 7.4.1概述
1)供货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备一致。 2)业主有权复制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
3)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民用通信系统的最终技术文件; (2)试验大纲及试验报告; (3)非国标但经双方确认的标准。
4)其中试验大纲应包括工厂试验、出厂检验、完工测试和综合联调等四大类。在《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试验,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试验大纲。试验大纲应包括试验条件、测试设备、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 7.4.2最终技术文件
1)该文件应包括所供系统的最终技术参数,应清晰地规定所有实现系统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并取得集成商和业主的确认。
2)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系统总说明; (2)系统构成; (3)功能详细描述; (4)技术参数;
(5)设备布置。 7.4.3安装验收规范书
供货商在进行系统设备安装前3个月应向业主或集成商提供安装工程规范,包括验收项目、标准、方法以及对不合格项目的修理和替换的规定。 7.4.4测试、检验规范书
供货商应提供系统设备的测试、检验规范书,包括测试、检验阶段的试验条件、测试设备、试验方法、测试检验内容、标准和测试检验程序等。具体细节在设计联络中确认。 7.4.5试验报告
1)供货商在子系统每一阶段的检验、验收测试完成后的2周内向业主和集成商递交一式5份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所有测试记录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的测试内容包括标准值、测试值以及系统名称、测试地点、测试日期、测试人等,该报告应满足业主对测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定。测试检验报告应由业主或集成商、供货商共同签认。
2)该报告应以正确的顺序列出所需要的全部检验和测试内容。所有试验结果均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由供货商签字,业主和集成商确认。 7.5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确认
1)供货商用于生产的图纸、手册和文件,应是经过业主和集成商确认的图纸、手册和文件。业主和集成商的确认只表明业主已同意供货商按图生产,不免除供货商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如果图纸、手册和文件经过了确认,供货商未经业主认可不按图生产,业主有权拒绝接收产品。
3)图纸、手册和文件确认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在设计联络阶段决定。培训教材资料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交业主确认。
4)除另有规定外,供货商交业主和集成商确认的资料应按一式10份提供,同时应提供电子文件6份。
7.6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
1)供货商应将以下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交付业主: (1)安装手册; (2)操作、维护手册;
(3)最终的技术文件; (4)图纸;
(5)各类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6)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标准; (7)其他技术文件。
2)供货商应在设计联络阶段详细列明上述各类文件的清单,并列明计划交付的时间。
3)除另有规定外,经业主和集成商确认的所有资料应提交一式10份印刷文件;除试验报告外,所有交付的资料还应提供6份电子文件。
4)合同执行期间供货商应提供最新的资料交付清单和修改清单。 8.培训 8.1概述
1)供货商应对业主的维修、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应使接受培训的业主人员能够在轨道交通正式运营中有效地操作和维护民用通信系统。
2)供货商应制订业主人员的培训方案。
3)因供货商的原因导致培训不能按期完成,或原有的设计需要改变,业主有权要求供货商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有供货商承担。 8.2培训计划和内容
1)培训计划书应在培训实施前3个月提交给业主确认。 2)供货商应提交的培训计划书应包括: (1)培训的目标; (2)培训的内容; (3)培训起止时间; (4)使用的培训设施; (5)培训的材料和文件; (6)接受培训人员的要求; (7)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 (8)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
3)除另有规定外,供货商交业主确认的培训计划书应按一式5份提供。 4)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易复制,音像制品应能复制。
5)培训应包括操作培训和维护培训两个部分。 (1)操作培训
该培训将教会学员在日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本系统。学员应是未来的系统操作人员。
(2)维护培训
该培训将教会学员在日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维护管理本系统。学员应是未来的系统维护管理人员。
6)培训语言 培训语言应为中文。 7)厂家培训
供货商应为一定数量的业主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在厂家进行培训。 8)现场培训
(1)操作和维护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144小时连续系统试验之前进行。该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2)现场培训由供货商人员负责。供货商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业主授课时所需的常用教学设施,培训中用到的所有工具和测试设备由供货商提供。
9)培训效果的考核
(1)为使培训人员不断进步而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或考试,以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2)供货商应准备并提交一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业主确认。
(3)供货商应负责测验或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8.3培训费用 8.3.1厂家培训
业主人员在厂家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交通、食宿等)由供货商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8.3.2现场培训
供货商派出的培训教师在现场培训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9.设计和人员要求 9.1设计联络
9.1.1设计联络的目的是为了本工程参与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业主与供货商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功能和技术参数、技术方案、接口方案和各种计划,审核设备检测和出厂检验标准以及设备数量。业主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
9.1.2设计联络会议由集成商组织和主持,供货商参加设计联络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9.1.3本标段的设计联络会议按3次考虑。
1)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
(1)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举行,预定会期为2周。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集成商将向供货商提供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应提交的文件清单、会议要求以及会议讨论的内容。
(2)在设计联络会议前1个月内,供货商应按集成商的要求,提交所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2)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
(1)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的时间预定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举行,预定会期为2周。
(2)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结束1周内,集成商应向供货商提供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应提交的文件清单、会议要求以及会议讨论的内容。
(3)在设计联络会议前2周内,供货商应按集成商的要求,提交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3)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
(1)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的时间预定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举行,预定会期为1周。
(2)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结束1周内,集成商应向供货商提供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应提交的文件清单、会议要求以及会议讨论的内容。
(3)在设计联络会议前1周内,供货商应按集成商的要求提交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9.1.4工作协调会议
除上述三次设计联络会外,如有必要时,业主和集成商有权召集有关供货商举行
工作协调会。供货商应按时参加,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9.2供货商人员在业主所在地的规定
9.2.1供货商应派出有经验、健康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资质应在出发前提前1个月提交给业主和集成商确认。
9.2.2供货商派出的人员应负责现场安装督导、安装验收、完工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以及保证期的服务。供货商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项目管理;
2)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3)现场安装督导; 4)安装后的测试验收;
5)对业主操作人员上岗前的操作、日常维护、管理的培训; 6)对安装队伍的培训。
9.2.3供货商派出的人员应能详细解释技术文件、手册、工程图纸及设备相应的注意事项,还应负责处理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9.2.4供货商派出的人员对业主安装队伍的安装督导应包括安装、技术交底及现场示范。
9.2.5供货商派出的人员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否则业主有权提出增加、更换供货商人员以及延长工作期限要求,直至符合合同的要求。
9.2.6供货商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9.2.7为完成上述工作,必要时供货商应无条件地加派人员,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9.3业主人员在供货商所在地的规定
9.3.1本规定包括业主派遣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工厂试验、出厂检验和工厂培训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要求。提出的每次人数和时间可能有变,但总人数和每一阶段的时间不受影响。
9.3.2业主派出的人员在供货商处是健康的。业主派出的人员有权向供货商提出质疑并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事项,供货商应积极澄清业主提出的问题。 9.3.3业主各阶段派出的人员/周/次数参见表9.3-1。
业主各阶段派出的人员/周/次数 表9.3-1
项目名称 民用通
设计联络 6×1×1=6 工厂试验 6×1×1=6 出厂检验 6×1×1=6 工厂培训 10×1×1=10 备注 传输系统 项目名称 信系统 无线引入系统 集中告警系统 电源 光电缆 集中会议 设计联络 6×1×1=6 6×1×1=6 6×1×1=6 6×1×1=6 6×2×2=24 工厂试验 6×1×1=6 6×1×1=6 6×1×1=6 6×1×2=12 出厂检验 6×1×1=6 6×1×1=6 6×1×1=6 工厂培训 10×1×1=10 10×1×1=10 10×1×1=10 备注 6×1×2=12 10×1×2=20 9.3.4三次设计联络中,其中两次为集中会议,安排在国内进行;另一次安排在设备制造厂所在地,设计联络期间业主和集成商将考察供货商的制造厂。 9.3.5工厂试验、出厂检验和工厂培训应在供货商制造厂进行。
9.3.6业主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工厂试验、出厂检验和工厂培训的费用(含食宿、交通费用)包含在供货商的投标总价中。如供货商制造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业主人员在境外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用技术要求
第二章
一、传输系统
1.概述
1)东莞轨道交通R2线工程民用通信传输系统应能迅速、准确、可靠地传送民用通信各系统所需的各类信息。该系统应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的光纤数字传输设备组网,并具有自愈环保护功能。
2)本工程传输系统制式采用基于MPLS-TP的分组传送网(PTN)平台。在全线各车站和控制中心设置一套光传输系统,构成传送语言、文字、数据和图像等各种信息的综合业务传输网。光传输系统容量为10Gb/s。
3)民用传输系统具备本工程所需的各种业务接入功能,为民用无线、民用电源监控等系统提供可靠的、冗余的、可重构的、灵活的信息传输及交换信道。
4)民用传输系统具有集中维护管理功能,采用简明、直观的维护管理界面和系统安全机制,监视每个传输节点主要模块和用户接口模块的工作状态,可提供声光报警和打印告警数据。在控制中心配置网管设备,提供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 2.系统技术规定 2.1系统功能 2.1.1 信息传输
东莞轨道交通R2线民用通信传输子系统应能承载R2线民用通信所需要的语音、数据等信息:
1)各运营商无线中继信息 2)无线引入系统网管信息 3)直放站网管信息 4)UPS电源系统网管信息 5)其它民用通信信息 2.1.2系统保护与自愈
1)传输系统的光纤环路应具有双环路功能。当主用环路出现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环路上,保证传输系统不中断,切换时不应影响正常使用。当主、备用光纤环路的线路在某一点同时出现故障时,两端的网络设备应自动形成一条链状的网络。当某个网络节点设备出现故障时,除受故障影响的节点设备外,其它网络节点设备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环网东西方向光线路接口须由的线路板卡分别提供。
2)系统采用环形结构组网,各节点设备分别利用设于上行、下行隧道光缆中的2芯光纤,隔站相连组建传输网络,保护方式采用Wrapping或Steering保护倒换。当
系统检测到线路或是环路节点故障时,应进行自动倒换,保护倒换时间应不大于50ms。
3)投标人应说明网络的自动切换保护过程、保护方式、自动切换时间及恢复时间。
4)投标人应对系统的保护方式提出更好的建议。 2.1.3扩容与组网
传输系统设备及网络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容量及接口配置应考虑今后的业务发展,系统的组网应考虑R2线后续延伸线路传输网络的接入。投标人应详细说明系统容量、业务及线路端口的预留情况,并对R2线后续线路传输系统的接入或互连提出更好的建议。 2.1.4网络管理
本工程在控制中心设置传输系统网络管理设备,负责对本工程的传输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传输系统管理设备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可进行故障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并且能与集中告警系统相连,实现系统集中告警。
1)故障管理
(1)支持告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 能有效的进行设备故障的检测,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并能输出故障报警信息。 ② 能识别故障,并能进行故障定位(可将故障定位到板,并能提供故障修复建议信息);
③ 能报告所有告警信号及记录其细节(能保存历史告警2个月); ④ 具有告警过滤和遮蔽功能; ⑤ 能够设置故障严重等级; ⑥ 能够实时打印告警信息。
(2)支持监视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在传输系统物理接口监视的主要参数:
① 光发送信号状态(显示是否符合所要求的光功率范围,超出规范值应告警); ② 输入信号丢失(LOS)。
(3)进行故障告警和状态监视时,能对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诊断(准确到电路板)。故障发生时,控制中心网管设备应有可闻、可视告警信号输出。
(4)节点设备的主控、交叉、电源板和其他重要工作板(一旦发生故障,会引
起系统停止工作)的告警,在告警显示上应有专门的提示,以便维护人员能迅速判定故障,进行处理。
2)性能管理
应提供下述性能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用户通过网管系统实现端口的性能检测及统计功能,支持的端口类型包括:
① FE/GE(客户侧)端口,性能参数包括: ◆单播包长度及数量; ◆广播包长度及数量; ◆多播包数量;
◆异常包(超长、超短包、错包)数量; ◆端口MAC地址表数量;
◆端口接收到的流量对端口带宽的百分比; ◆端口发流量对端口带宽的百分比。 ② GE/10GE(线路侧)端口,性能参数包括: ◆收发包长度及数量; ◆收异常包数量。
③ 带管以太网端口,性能参数包括: ◆单播包长度及数量; ◆广播包长度及数量; ◆多播包数量;
◆异常包(超长、超短包、错包)数量。 ④ TDM CES业务接口,性能参数包括: ◆再生段ES、SES、BBE、UAS;
◆复用段ES、SES、BBE、UAS、FE-ES,FE-SES、FE-BBE; ◆高低阶通道ES、SES、BBE、UAS、FE-ES,FE-SES、FE-BBE。 (2)支持用户通过网管系统实现激光器性能的检测和统计,包括: ① 光发送功率; ② 光接收功率; ③ 激光器偏置电流;
④ 激光器温度。
(3)网管系统应能支持网元性能监测(性能监测就是在指定时间段内以指定监测周期对指定监测对象的性能参数进行连续测量)参数、性能监测对象的监测状态和上报状态的设定/查询等,包括:
① 性能监测对象(指定的网元、单板、端口等); ② 需要监测的性能参数名称;
③ 监测周期:支持15分钟或者24小时,或自定义监测周期; ④ 监测状态(打开/关闭); ⑤ 开始时间; ⑥ 结束时间; ⑦ 是否自动上报。
(4)在每次监测周期到达后,网元根据要求向网管系统上报本周期内的性能数据,网管系统应将性能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性能数据包括如下内容:
① 监测对象; ② 监测属性及其值; ③ 监测周期;
④ 本次监测间隔的结束时间。
(5)网管系统支持用户对一个监测对象的某个性能参数设置上限和(或)下限。 (6)网管系统以应提供对当前性能和历史性能数据的查询和统计,并以文本、表格和图形(如折线图、直方图、饼图等)方式显示查询统计结果,且应能对查询统计结果进行打印输出。
(7)网管系统支持性能数据在网管存储设备上的保存期限最少为: ① 测量周期为15分钟的测量数据:30天; ② 测量周期为24小时的测量数据:60天。
(8)网管系统应能通过分析告警记录和性能测量数据给出引发性能监测参数劣化的大致原因,并能通过对当前和历史性能测量数据的分析,预测性能监测参数今后的变化趋势。
3)配置管理
网管系统应至少能提供下述配置管理功能: (1)网元配置管理
① 网元搜索
网管系统支持通过指定搜索地址(如:网关网元IP地址、NSAP地址、网关网元所在IP网段)进行网元自动搜索,对于搜索到的网元支持批量创建功能。
② 创建网元
创建网元时,用户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网元类型; ◆网元名称; ◆网元位置;
◆网元地址:包括网元IP地址或NSAP地址、网元系统标识; ◆网元与网管的连接方式(选择网关网元,设置网关地址); ◆其他可提供的网元配置信息。
网管系统应能根据创建网元时提供的地址信息到与其相连的网络中寻找符合上述地址的网元,建立网管与网元之间的通信联系,并将网元中的配置数据上载到网管。也可利用下载法将网元配置信息下载到网元的控制机盘上。
③ 删除网元
用户应能删除当前不存在的网元。删除网元时,网管应检查操作员是否具有该项权限。
④查询/修改网元
网管应能提供直观的机架配置图和子架正面板配置图,分别以图形方式显示机架中子架布局和子架中槽位和单板的布局信息,用户可通过对图形界面的操作完成网元硬件配置参数的查询和修改功能。支持用户可查询和修改的网元信息包括:
◆槽位信息,包括: - 槽位中是否安装单板; - 槽位中的单板信息;
- 为空闲槽位安装一个指定的单板。 ◆单板信息,包括: - 单板类型; - 单板型号;
- 是否有保护及保护方式。 ◆端口信息,包括:
- 端口类型; - 端口速率;
- 激光器选项:人工关断/打开(基本),自动关断/打开; - 端口属性。 (2)路径配置管理
① 网管系统支持单个网元的隧道配置和管理,包括:在网元上创建隧道、删除隧道、查询和修改隧道的相关参数。
② 网管系统支持单个网元的伪线配置和管理,包括:在网元上创建伪线、删除伪线、查询和修改伪线的相关参数。
(3)业务配置管理
① E-Line、E-LAN、E-Tree业务:网管系统支持单个网元的3种业务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在网元上创建3种业务、删除3种业务、查询和修改3种业务的相关参数。
② E1仿真业务:网管支持单个网元的E1仿真业务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在网元上创建E1仿真业务、删除E1仿真业务、查询和修改E1仿真业务的相关参数。
③ 通道化STM-1电路仿真业务:网管支持单个网元的通道化STM-1电路仿真业务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在网元上创建通道化STM-1电路仿真业务、删除通道化STM-1电路仿真业务、查询和修改通道化STM-1电路仿真业务的相关参数。
(4)保护配置管理
网管系统应至少能提供下述保护管理功能: ① 增加保护组
◆网管应能设置网元关键单板和子卡的1+1或1:1冗余保护。 ◆网管应能设置如下的网络级保护功能: - 隧道层保护; - 链路层保护; - 环网保护;
② 删除保护组:用户可删除当前已存在的各种保护方式。 ③ 查询/修改保护组
◆用户可查询/修改保护组信息,包括: - 保护模式:人工倒换或自动倒换;
- 保护倒换的准则 ; - 恢复等待时间(WTR); - 恢复模式:恢复/非恢复。
④ 保护倒换管理:网管应能为设备中的保护组提供保护倒换执行/释放功能。在执行保护倒换时,网管应允许选择保护倒换类型。支持的保护倒换操作包括:
◆保护锁定; ◆强制倒换; ◆手工倒换; ◆清除倒换。 (5)同步配置管理 ① 频率同步配置和管理
用户可对网元的同步定时参数进行配置和管理,包括以下几项。 ◆配置同步定时源的优先级,用户可选取的定时源包括: - 外时钟(2MHz或2Mbit/s);
- 线路输入信号中提取时钟(如STM-N、GE); - CES业务输入信号(E1、STM-N)中提取时钟; - IEEE 1588V2报文恢复; - 1pps输入;
- 设备内时钟自由振荡。
◆配置外时钟输入/输出类型:2MHz或2Mbit/s; ◆启动/停止同步质量等级协议; ◆配置定时源恢复等待时间(WTR);
◆CES定时恢复方式:差分、自适应、网络定时; ◆查询时钟源状态(跟踪,自由振荡,保持等)。 ② 时间同步相关配置
网管系统应提供如IEEE 1588v2 等精确时间同步协议相关配置功能。 ③ 网元时间管理
◆查询指定网元的当前时间;
◆设置单个网元的当前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以广播式设置一组网元的当前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6)OAM配置管理
支持用户对不同层面的OAM相关参数进行查询和配置管理,包括: ① 路径OAM相关参数; ② 伪线OAM相关参数; ③ 以太网业务OAM相关参数; ④ 以太网链路OAM相关参数。 (7)QoS 配置管理
支持用户对QoS相关信息进行配置和查询,包括: ① 流分类和优先级映射;
② 基于流分类的访问控制列表(ACL);
③ 入口和出口流量监管控制:带宽参数CIR和PIR的配置; ④ 队列调度策略; ⑤ 连接允许控制(CAC); ⑥ 拥塞控制策略。 4)安全管理
设备管理系统应至少能提供下述安全管理功能:
(1)根据用户权限,进行只读、操作、设备管理、系统管理;
(2)未经授权的人不能进入管理系统,具有授权的人只能接入相应的授权部分; (3)应能对所有试图接入受限资源的申请进行监视和实施控制。 5)文档管理
传输网管能管理各种数据记录、提供各种数据文件和报表。
6)传输网管界面应简明、直观、图形化、方便运营维护。投标人应对传输系统网络管理终端设备的用户界面(图文及菜单显示应为中文)、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做详细描述,并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同时业主可以依据需求修改站点名称,不增加软件费用。 2.2系统构成 2.2.1系统网络结构
根据传输系统的使用性质及要求,本工程传输系统应采用光纤数字传输设备构成,并采用自愈环结构。
东莞R2线首期工程15个车站和控制中心设置PTN节点设备,利用隧道两侧敷
设的光纤,组成2个带宽为10Gb/s的PTN环和1个带宽为1Gb/s的PTN 1+1传输链。15个车站设置10Gb/s传输节点设备,以鸿福路站为切点,采用隔站相连的方式,组成东莞火车站~鸿福路站(北环)和鸿福路站~虎门火车站(南环)两个PTN环;控制中心设置1Gb/s传输节点设备,与鸿福路站设备组成1个1+1传输链。
东莞轨道交通R2线民用传输系统构成参见附图1-1 民用传输系统构成图。 2.2.2传输系统通道类型、带宽及数量
由于运营商所需接口尚未完全明确,以下接口类型及数量仅为暂定,具体接口数量及类型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下述端口、通道数量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对带宽和接口计算统计。
E1、GE、FE等数字接口用于提供给各移动运营商的电路。暂定本线鸿福路站和东城站为移动运营商公共无线信号引入点。各数字接口用户数量与通道类别见下表。
1)2Mb/s数字中继配置情况参见表2.2-1。
表2.2-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始 点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终 点 东莞火车站 茶山站 榴花公园站 下桥站 天宝站 旗峰公园站 西平站 蛤地站 陈屋站 寮厦站 珊美站 展览中心站 虎门火车站 通道 数量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通道 带宽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2Mb/s 接口 接口通道 数量 类型 类型 E1 点对点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各32 E1 E1 E1 E1 E1 E1 E1 E1 E1 E1 E1 E1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用途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各站E1接口数量暂按移动4个,联通4个,电信8个,其他16个考虑。
2)1000Mb/s以太网中继配置情况参见表2.2-2。
表2.2-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始 点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东城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鸿福路站 终 点 东莞火车站 茶山站 榴花公园站 下桥站 天宝站 旗峰公园站 西平站 蛤地站 陈屋站 寮厦站 珊美站 展览中心站 虎门火车站 通道 数量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通道 带宽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1000Mb/s内可调 接口 数量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各3 接口类型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GE光口 通道 类型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点对点 用途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中继 点对点 中继
3)其他以太网通道配置参见表2.2-3。
表2.2-3
序号 1 2 3 4 5 6 7 始 点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 信道 信道 接口 接口类型 数量 带宽 数量 1 10Mb/s 各1 10/100Base-TX 各车站 终 点 各车站 各车站 各车站 各车站 各车站 各车站 1 1 1 1 6 4 10Mb/s 10Mb/s 各1 10/100Base-TX 各1 10/100Base-TX 信道 类型 总线 总线 总线 总线 总线 总线 总线 信道 类型 POI网管 直放站网管 UPS网管 温湿度监测 WiFi热点覆盖 中继 预留 10Mb/s 各1 10/100Base-TX 1000Mb/s各1 GE光口 内可调 100Mb/s 各6 10/100Base-TX 接口预留 各4 10/100Base-TX 4)上述信道类型、带宽、接口类型及数量要求为暂定,只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传输系统与其它各子系统接口的具体类型、带宽及所需数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认。
2.2.3传输系统网同步
民用通信传输系统设备可通过外同步输入接口(2Mbit或者2MHz)从控制中心BITS设备或运营商设在引入车站的传输设备同步输出接口获取同步时钟信号。 2.3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3.1总体要求
1)本工程所选用的PTN传输设备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设备的交换容量应满足工程要求,整机满配置下无阻塞交换。详细说明设备体系结构,包括板卡结构、背板结构和交换机制(信元交换,包交换等),以及它们在功能和容量上的配合要求。
3)设备支持各种拓扑组网能力:环形、环带链、环相交、环相切、MESH组网。 4)网络支持TDM、以太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承载,实现各种业务综合接入。兼容性高,能提供各种接口。
5)业务在网络中应采用通道(PW伪线)、路径(LSP)的方式传送,保证网络流量可规划,保证业务QoS、时延、抖动等指标。
6)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路径、通道数量不断增加,应保证所有的路径/通道保护倒换时间小于50ms。
7)数据业务在整个网络的时延要小于5ms,时延变化小于1ms,丢包率承诺速率下小于0.001%。
8)支持频率、时间、业务数据流同步功能,满足高等级业务的时钟同步需求。 9)采用电信级网管TMN实现图形界面方式管理,网管应实现网络拓扑、业务端到端配置/查询、端到端路径/通道的告警和性能监控/管理。
10)设备及板卡等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大于200000小时,系统故障恢复时间(MTTR)应小于30分钟。
11)满配置环境下,投标设备重启动时间不大于5分钟。 12)具备无业务中断的软件升级能力。 2.3.2设备性能和端口配置要求 序号 位置 性能要求 设备配置要求 备份要求
1 引入点(鸿福路站、东城站)PTN设备 ★ 交换能力:设备应具备320G以上交换能力; ★ MAC地址表容量k以上; ★ 支持所有接口线速转发; ★ 支持跨板卡组环。 ★ GE光接口:本次配置GE光模块不少于24个; ★FE/GE自适应电口:不少于24个; ★E1电接口:不少于240个。 电源、主控、交叉、时钟配置1+1备份 电源、主控、交叉、时钟配置1+1备份 电源、主控、交叉、时钟配置1+1备份 2 ★ 交换能力:设备应具备80G以上交换能力; 其他车站★ MAC地址表容量k以上; PTN设备 ★ 支持所有接口线速转发; ★ 支持跨板卡组环。 ★ GE光接口:本次配置GE光模块不少于8个; ★ FE/GE自适应电接口:不少于24个; ★ E1电接口:不少于40个。 3 ★ 交换能力:设备应具备10G以控制中心上交换能力; PTN设备 ★ MAC地址表容量32k以上; ★ 支持所有接口线速转发; ★ GE光接口:本次配置GE光模块不少于2个; ★ FE/GE自适应电接口:不少于24个; 2.3.3保护倒换要求
1)网络级保护
(1)必须提供电信级的保护功能,故障切换时间不超过50ms。 (2)保护机制必须确保各种业务的服务质量仍然维持不变。 (3)保护的切换时间不受业务量的。 (4)保护机制必须确保不发生广播风暴。 (5)提供多点故障的保护能力。
(6)保护机制的设置必须简单,避免命令行操作。
(7)支持路径(LSP)保护能力,包括MPLS/MPLS-TP LSP1+1/1:1保护。 (8)支持带保护的双向LSP,路径数不少于1024组,所有LSP路径同时保护倒换时间应小于50ms。
(9)通道层双向业务保护组数量应不小于1k,且业务中断时间不超过50ms。 (10)设备以太网接口支持链路聚合(LAG)保护,LAG具备跨板卡的链路聚合保护能力。
(11)PTN网络内保护和接入链路保护相配合,实现在接入链路或PTN接入节点失效情况下的端到端业务保护。
(12)PTN的保护倒换应支持链路、节点故障和网管外部命令的触发,并应支
持各种倒换请求的优先级处理。故障类型触发支持物理链路、VP/VC信号失效(SF)和中间节点失效,支持信号劣化(SD)。外部命令触发支持锁定到工作、强制倒换、人工倒换和清除命令等网管命令
(13)保护倒换方式包括支持单端倒换和双端倒换类型,支持配置为返回或不返回操作模式,支持等待恢复(WTR)功能的启动和等待恢复时间的设置
(14)在拖延时间设置为0的情况下,保护倒换引起的业务受损时间应不大于50 ms(对SD触发的保护倒换除外)。
2)设备保护能力
(1)支持主要功能模块的1+1冗余备份能力,主要功能模块应包括:电源,交换单元,时钟,主控单元,设备必须没有任何单点故障。
(2)设备带电进行其它槽位板卡的热插拔维护操作,不影响已有业务。 (3)所有核心、汇聚设备的E1处理单元支持支路保护倒换TPS能力。 2.3.4以太网业务处理能力
1)以太专线E-Line业务传送能力
(1)单GE端口支持的E-Line业务/EVC数不小于2K。 (2)E-Line业务不受MAC地址数量的。 (3)E-Line服务质量参数: 符合MEF E-Line的规定。
(4)设备的端到端专线实例数不少于4096个,所有专线的保护倒换时间应小于50ms。
(5)支持基于端口、端口+VLAN的方式实现业务与VC/VP的绑定。 (6)支持采用网管的静态配置方式建立以太网业务。可选支持采用信令方式动态建立以太网业务。
2)以太专网E-LAN业务传送能力
(1)支持多VSI实例,设备的VSI实例数应不少于1k。 (2)支持基于VSI的MAC地址表数量功能。 (3)支持多生成树协议(MSTP)、IGMP Snooping功能。 (4)设备MAC地址表容量应不少于32K。
(5)支持MAC地址学习使能、禁止和静态MAC地址配置功能。 (6)支持MAC地址学习模式IVL和SVL可选。 (7)支持MAC地址的黑白名单功能。
3)VLAN支持能力
(1)支持按端口、MAC地址、业务分类等组合要素划分VLAN。 (2)根据用户的 VLAN 或访问接口排列流量优先级。 (3)将不同用户的流量相分离。
(4)对用户的虚拟局域网 (VLAN) 完全透明。
(5)访问接口:10/100/1000Base-T、1000Base-SX 或 1000Base-LX。 (6)PWE3封装和控制字应符合RFC4448。
4)支持基于用户的端口接入速率,对于超过接入速率的数据包,在交换拥塞时优先丢弃。支持端到端的带宽保障和QoS技术,具备强大的OAM管理能力。能在保证各优先级业务的CIR的前提下,对空闲带宽能按照优先级和EIR进行合理的分配,能满足高优先级业务的性能要求,又能尽可能地充分共享未用带宽。
5)具备H-QoS能力,必须支持3级的层次化调度能力。 6)支持业务分类(CoS)。
7)支持以太网的单播、组播和广播业务,支持广播报文抑制功能。 8)支持简单流分类。 9)支持复杂流分类。
10)支持超长帧(JUMBO帧)。 11)支持QinQ功能,满足802.1ad。 12)支持IEEE规定的三种生成树协议 (1)标准生成树(STP),IEEE 802.1D (2)快速生成树(RSTP),IEEE 802.1W (3)多生成树(MSTP),IEEE 802.1S
在简单拓扑环境下(网络层次不大于2层),标准生成树协议的链路收敛时间不大于45秒,快速生成树协议的链路收敛时间不大于5秒。
设备必须支持基于物理端口打开/关闭或者透传生成树协议功能。 13)支持多段伪线MS-PW功能 (1)支持配置MS-PW的方式;
(2)支持不同方式建立的分段PW的对接。 2.3.5 TDM业务处理能力
1)支持TDM over PWE3功能。
2)支持TDM CES业务的非结构化仿真模式(SAToP),符合RFC4553的要求。 3)支持通道化VC12仿真模式(CEP),符合RFC4842的要求。
4)支持基于结构化仿真(CESoPSN)模式,PWE3封装和控制字符合RFC5086。 2.3.6 OAM能力要求
1)设备应支持如下PW、LSP、段层、以太网业务和接入链路OAM:
类型 功能 连续性监测和连通性验证 告警抑制 远端故障指示 锁定指示 客户信号故障 性能监测(通过连续性检测和连通丢包测量 性验证功能实现) 环回检测 故障管理 按需 性能监测 通信 管理 通道 信令 保护 踪迹监视 测试(TEST) 丢包测量 时延测量 自动保护倒换 管理控制通道 信令控制通道 Section OAM A - A - - B A - - A A A - - LSP OAM A A A A - A A A A A A A A A PW OAM A B A - A C A B - A A C - - 业务 OAM A A A - - - A A - A A - - - (以太)链路 OAM A - - - - - A - - - - A - - 故障管理 主动 注:A:必选,B:未来必选,C:可选。
2)支持以太网OAM(CE-PE 接入链路、PE-P/P-P 以太网链路)和MPLS-TP OAM,实现快速故障检测和业务保护,保证电信级的服务质量。
3)OAM模块应基于硬件实现,设备不应因处理OAM业务条数增加而导致性能下降。
4)为实现50ms的电信级保护能力,设备OAM协议报文(包括CC,FFD)发送周期应可设置,支持协议报文的最小发送周期为3.3ms,且控制中心设备支持的OAM实例数量应不小于2k。
5)支持快速故障监测,故障检测时间应不大于10ms,确保50ms倒换时间。 6)支持以太网链路层OAM,该功能符合IEEE 802.3ah标准。支持如下功能: (1)以太网OAM远端发现功能 (2)以太网OAM远端环回功能
(3)变量请求MIB 查询功能
(4)以太网OAM链路性能监测功能。
7)支持以太网业务OAM,该功能符合Y.1731标准。支持如下功能: (1)以太网业务支持连续性检测(CC) (2)以太网业务支持链路跟踪(LT) (3)以太网业务支持故障告警指示(AIS) (4)以太网业务支持远端缺陷指示(RDI)。
8)支持MPLS/MPLS-TP OAM能力,应包含如下功能: (1)Connectivity Verification(CV) (2)Fast Failure Detection(FFD) (3)Forward Defect Indicator(FDI) (4)Backward Defect Indicator(BDI) (5)LSP ping (6)LSP TraceRoute
9)支持以太网业务(Port+VLAN)级别的性能检测能力,应包括丢包率检测,其精度误差应不超过10%,支持时延和抖动检测能力,时延和抖动的绝对误差值应不超过100us。
10)支持MPLS/MPLS-TP LSP标签交换路径级别的性能检测能力,应包括丢包率检测,其精度误差应不超过10%,支持时延和抖动检测能力,时延和抖动的绝对误差值应不超过100us。 2.3.7 QoS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东莞R2线民用传输网络设备模型说明设备QoS实施方案。 2)支持如下的分类和标识策略:以太网端口、VLAN ID(包括SVLAN,CVLAN)、802.1p、DSCP、IP PRECEDENCE、MPLS EXP等方式。
3)支持基于可配置的复杂流分类(可配置项为源、目的MAC,源、目的IP地址,端口号等组合)。
4)支持带宽保证和控制(CAR)功能,必须支持双速率三色算法,要求支持CIR和PIR,要求具备染色能力,要求支持色盲和色敏感方式,要求粒度是Kbps,精度是5%。
5)支持Shaping流量整形能力。
6)支持8级优先级处理能力。
7)支持接入以太网报文、IP 报文、MPLS 报文的VLAN优先级、IP DSCP、EXP 与PHB 服务等级间的映射。
8)支持TDM CES业务优先级与PHB 服务等级间的映射。
9)投标人应详细说明业务优先级业务调度能力,必须支持SP(Strict Priority)和WFQ(Weighted Fair Queuing)方式。
10)投标人应详细说明设备的拥塞控制能力,支持尾丢弃(Tail Drop),支持加权随机早期探测WRED(Weighted Random Early Detection)。
11)具备H-QoS能力,必须支持3级的层次化调度能力。
12)设备网络侧标签交换路径必须支持流量工程如MPLS-TE,实现端到端的网络带宽的部署和管理能力。
13)支持带宽接入控制能力(CAC),支持PW带宽和LSP的带宽校验关系,支持LSP带宽和物理端口带宽的校验关系。 2.3.8 设备性能管理
1)支持端到端的性能检测机制,以方便运营和维护,投标方应针对实现机制和原理开展必要的描述。
2)支持图形化的端到端的性能检测能力。
3)支持基于以太网端口的性能检测能力,支持端口带宽利用率的统计能力,支持收发报文的统计能力。
4)支持基于PORT+VLAN/以太网业务流的端到端的性能检测能力,支持PORT+VLAN业务流的丢包率统计,支持端到端的时延检测能力,支持端到端的抖动检测能力。
5)支持基于路径/LSP的端到端性能检测能力,支持基于LSP的丢包率统计,支持基于LSP时延检测能力,支持基于LSP的抖动检测能力。 2.3.9 定时和同步要求
1)支持城域承载网络对时钟频率和时间的传送能力和接口要求。投标人应详细说明除以太网接口外的其它接口的时钟频率、时间传送能力。
2)支持最少两路时钟输入/输出接口,两路时钟接口支持主备保护能力。 3)设备应同时支持外时钟和外时间接口,设备应支持同时输入或输出外时钟和外时间信号。
4)设备可选支持的外时钟接口模块,保证系统更换时钟板卡时不影响外时钟的输入和输出,将对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
5)外时钟接口应实现时钟频率和时间的可配置能力,频率同步支持从75欧姆和120欧姆两种类型的外时钟输入口恢复时钟。
6)支持1PPS+TOD外时钟接口能力。
7)支持同步以太网时钟频率传送能力,同步以太网应符合G.8261,设备的GE、10GE接口应均支持同步以太网功能。
8)支持同步以太网时钟的SSM协议,该协议应符合G.82并满足SSM扩展协议。
9)支持多路时钟输入优先级表的设置,时钟优先级和状态表应能够通过NMS查询。
10)设备频率准确度应满足G.8262标准。
11)支持CES业务恢复时钟,时钟指标符合G.8262要求。 12)支持IEEE1588V2的时间同步能力。 (1)支持FE/GE 1588V2外时间源接口能力。
(2)设备的所有FE、GE、10GE端口应支持IEEE 1588 V2报文传送处理的能力。
(3)支持IEEE 1588 V2的三种工作模式包括BC,TC(E2E,P2P),OC。 (4)支持IEEE 1588 V2的BMC最佳主时钟算法,能够自动完成多端口输入时钟的时钟选源。
(5)IEEE 1588 V2的协议报文应采取高优先级处理,1588V2协议报文带宽支持可设置,1588V2协议报文发送频率可设置。
(6)投标人需要提供对于IEEE1588V2功能的测试报告。 2.3.10 性能指标
1)投标人设备的Ethernet的各种指标要求均要满足GR-253的相关要求。 2)PDH E1 支路接口
(1)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PDH E1 网络接口最大允许抖动应不超过下表中所规定的数值。高通测量滤波器具有一阶特性,并按20dB/10倍频程滚降,低通测量滤波器具有最平坦蝶形特性,并按-60dB/10倍频程滚降,测量时间为 60S。
PDH网络接口的最大允许输出抖动
速率(kbit/s) 2048 34368 44736 1392 网络接口限值 B1 (UIp-p) B2 (UIp-p) f1-f4 f3-f4 1.5 0.2 1.5 0.15 5 0.1 1.5 0.075 测量滤波器参数 f1(Hz) 20 100 10 200 f3 (kHz) 18 10 30 10 f4 (kHz) 100 800 400 3500 (2)2048k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容限:SDH设备2048kbit/s支路输入口的正弦调制抖动容限和漂移容限应高于下图及下表规定容限。测试序列采用O.150建议的长度为215-1 的伪随机码(PRBS)。
2048k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频率f(Hz) 指标要求 (峰-峰相位幅度) 18 s 12 f 4.88 m 0.088 f-1 s 4.88 m f 10 m 8.8 s 10 m f 1.67 15 f -1 s 1.67 f 20 1.5 UI 20 f 2.4 k (注1) 3.6 x 103 f-1 UI 2.4 k f 18 k (注1) 0.2 UI 18 k f 100 k (注1) 注1:在运营商网络内的2048kbit/s接口可以被规范为93Hz(代替2.4kHz)或700Hz(代替18kHz)。但是不同运营商之间的接口应采用该表规定的参数,除非经过双方协商认可。 注2:1UI = 488s. 10010018Pk-pkPhaseAmplitude0.73(sec)0.0988.8101011Unit Intervals(Ulpp)0.10.10.011e-005T13190-990.0010.1101 000100 0001.2e-0050.004880.011.67202 40018 000100 000Frequency (Hz)2048k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3)在规定条件范围内工作时,连续24小时测试结果应无误码。 (4)CES业务时延测试应满足RFC5086标准。 (5)CES业务抖动性能应满足G.8261要求。
(6)CES业务漂移性能应满足G.8261要求。 3)以太网业务性能指标
(1)满配置情况下,满足设备交换容量的线速转发
(2)链路负载小于90%的情况下,1518Byte长度及以下包转发时延应小于200us,抖动小于20us。
(3)设备重载条件下(整机吞吐量90%),字节以太网丢包率为10-6。 (4)设备单板卡每端口支持VLAN数量应不小于4k个,整机应至少支持k VLAN流。
4)多业务承载功能和性能要求
(1)设备支应持以太网专线和专网业务的承载。
(2)设备应支持TDM CES业务的非结构化仿真(SAToP)方式和ATM业务透传。
(3)设备支持多业务承载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性能指标 时延 抖动 误码/丢包 以太网业务(在拥塞情况下,信令、无丢包业务最大单最大单向时延抖动1ms 最大丢包率1E-7(24hr) 同步报文、话音等高优先级业务) 向时延4ms TDM CES业务(在拥塞情况下) 最大单向时延8ms 满足G.823、G.825和最大误码率1E-12(24hr) G.8261要求 信元丢失率1E-8(24hr) ATM业务(在拥塞情况下,信令、同无丢包业务最大单 步报文、话音等高优先级业务) 向时延8ms 2.3.11 互通要求
设备应支持多厂家设备在转发平面互通,后续支持在控制平面互通。
设备应支持基于UNI接口的业务互通和保护互通,后续支持基于NNI接口的业务互通和保护互通。 2.3.12配套设备要求
1)光纤配线架(ODF)
(1)光纤配线架由机架、子架、连接器盘、尾纤存放盘及光缆终端盘等组成。光纤配线架应能可靠地固定光缆、终端光纤,灵活地进行光纤调度和妥善地存放空闲尾纤,并具有安装光衰耗器的装置,应为光缆金属保护层与接地装置相连提供方便。
(2)引入光缆进入机架时,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15倍。纤芯、尾纤无论处于何处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7.5mm。
(3)连接器应包括两端带活动连接器的尾纤和适配器。连接器的型号为FC/PC型,连接衰耗≤0.5dB(包括互换和重复),反射衰减≥40dB。
整套光纤连接器插拔500次后,不得有机械损伤,插针表面无明显划痕,附加损耗变动量不大于0.2dB,回波损耗变动量不大于5dB,仍能满足衰减要求。
尾纤的2m截止波长:≤1240nm。 标称工作波长应为:1310nm。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所用连接器(包括尾纤)的技术参数。 (4)机架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绝缘,绝缘电阻不小于1000MΩ/500V(直流电),耐电压不小于3000V(直流电)/min,不击穿、无飞弧。
(5)其它各项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 YD/T 778-2006《光纤配线架》的要求。 2)数字配线架(DDF)
(1)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的DDF可采用子架式结构,子架式DDF可以镶入传输设备的机架内;引入车站的DDF采用架式结构,架体为封闭式。
(2)连接单元采用75Ω/75Ω不平衡式连接器。
(3)同轴连接器接触电阻:外导体不大于2.5mΩ,内导体不大于10mΩ;连接器内外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MΩ(直流500V±50V);连接器内外导体之间应能在交流1000V 50Hz的电压l分钟的作用而无击穿、无飞弧。
(4)回线间串音防卫度:不小于70dB。 (5)介入损耗:不大于0.3dB。 (6)回波损耗:不小于18dB。
(7)同轴连接器与电缆连接后抗拉伸能力应大于50N;同轴连接器直接插拔式在无锁定状态下为2.2~10N。
(8)同轴连接器插拔1000次后,仍能满足性能要求。
(9)DDF除了应具有配线、跳线和转接功能外,还应具有自环测试功能。连接器上应设有测试点,单元上应有示铭标志。
(10)机架应有良好的工作地和保护地系统。
(11)其它各项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 YD/T 1437-2006《数字配线架》的要求。 3)以太网配线架
以太网单元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1)经过UL认证,满足TIA标准要求。
(2)兼容T568A和T568B的要求。 (3)应带理线器。
(4)可安装在标准的19英寸机柜中。 2.3.13业务槽位及板卡要求
1)各车站传输设备在满足标书配置要求的前提下,主架至少应预留四个业务槽位;控制中心传输设备在满足标书配置要求的前提下,主架至少应预留两个业务槽位。
2)设备机框要求
投标人在各站点提供的10G传输设备业务插槽应通用,支持不同业务板卡的混插使用。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所供设备的扩展、升级方式及所需费用,以及单套设备机框的单板配置能力、业务插槽能力及各槽位的带宽分配。当单套设备机框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投标人应详细说明采用的其它保证措施。
3)投标人所供的光传输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能为后续工程和业务的增长预留条件。设备应具有模块化结构,便于通过改变单元数量、种类及调整软件对设备进行扩容、升级和重新配置。
4)在本次工程有二期工程民用通信系统接入的需求、或本线路与后续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有联网的需求时,投标人应承诺能够根据需求实现系统的扩展或联网,并针对此需求对设备容量配置和系统方案进行详细描述。
5)系统和设备的各种光、电接口的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际电联ITU-T、国标GB、邮电标准YD、IEEE等有关标准。由于某些建议仍在研究,所以投标人应在ITU-T、GB、YD、IEEE公布新的建议之后的一年内,免费改进或更换管理设备的软件版本。 2.3.14其他终端设备要求
1)网管终端
网管终端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基本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指标:
(1)处理器:1个四核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0GHz,外频不低于800MHz; (2)内存:4G DDR3,可扩展到8GB; (3)硬盘:1块,容量不低于1TB;
(4)显卡:显卡,1GB以上显存,32位色彩;
(5)22″液晶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680×1050,亮度不低于250cd/m2,对比
度不低于500:1,响应时间8ms以下;
(6)光盘驱动器:DVD±RW光驱;
(7)网卡:至少1个10/100/1000Mbit/s自适应以太网卡; (8)外设:高性能键盘、USB 光电鼠标; (9)声音设备:声卡和内置扬声器;
(10)操作系统:根据需求预装简体中文Windows最新版本,并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11)配置相关应用软件;
(12)系统供货时提供的产品应不低于当时市场(与报价相同价格)的主流配置,供货前上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2)便携式维护终端
便携式维护终端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基本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指标:
(1)处理器:1个双核处理器,主频不低于2.4GHz,外频不低于800MHz; (2)内存:4G DDR3,可扩展到8GB; (3)显示屏:14英寸LED背光液晶显示屏; (4)硬盘:不低于500GB,00转或者更高; (5)光驱:内置或外置式DVD刻录机; (6)网卡:10/100/1000Mbit/s自适应以太网卡;
(7)电池类型:长效锂离子电池,3.5小时以上电池使用时间;
(8)操作系统:根据需求预装简体中文Windows最新版本,并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9)系统供货时提供的产品应不低于当时市场(与报价相同价格)的主流配置,供货前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3)打印机
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激光打印机,基本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指标: (1)打印速度:≥14页/分钟; (2)最高打印分辨率:1200X1200 dpi; (3)缓存区:不低于32MB; (4)支持10M/100Mbps 以太网;
(5)适用纸张:普通纸、信封、标签、厚纸等; (6)最大打印幅面:A3; (7)供纸方式:自动/手动; (8)纸张容量:≥250张; (9)首页出纸时间:≤9.5s; (10)支持自动双面打印。 2.4电源及接地 2.4.1电源
1)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的民用通信机房由动力照明专业提供220V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不大于-15%~+10%,频率为50Hz±5 Hz。
2)各子系统设备所需的其它类型的电源由投标人自配电源单元解决,费用含在本标段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设备的功耗指标,例如每种插板的功耗、整机及外围设备功耗。 2.4.2接地
本工程系统设备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1欧姆。投标人所提供的接地应满足本接地系统的要求。 2.5 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2.5.1与民用通信其他子系统的通道接口
传输系统为民用通信各子系统提供的通道类型、带宽、数量见本章第2.2节,接口界面在控制中心及各车站通信系统设备房内配线架(DDF及以太网配线架)或传输设备端口(GE光口)处。 2.5.2与集中告警系统接口
本系统网管终端在控制中心通过10/100Mbps以太网接口与集中告警系统互连,接口界面在控制中心传输系统网管终端处,接口类型为RJ45。 3.供货范围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应包括满足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民用通信系统正常运营和维修要求的完整货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经验,结合本用户需求书所提供的系统方案,完善下列清单内容。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清单包含了用于投标的设备、材料、随机附件、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和投标清单中所有列明和未列明的设备、部件、软件及材料,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其它附属设备及材
料的清单也需详细开列。投标清单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如果需要,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处查询全线、车站和车辆段平面图、径路图等。 3.1主要设备及材料
由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参见下表,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的投标方案,细化设备及材料清单。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督导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柜须满足有关要求及工程实施的需要,已列出的机柜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需要配置),未列出机柜数量的由投标人估列并含在设备供货清单中,最终满足工程需要并留有一定的扩展和散热空间,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 表3.1-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设备名称及容量 传输系统节点(PTN-1G) 传输系统节点(PTN-10G) 传输系统节点(PTN-10G) 网络管理终端 便携式维护终端 ODF(192芯) ODF(384芯) ODF(576芯) ODF(672芯) ODF(768芯) DDF(280系统) DDF(40系统) 数据配线单元(48口) 各种配线线缆 单位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数量 1 2 13 1 1 1 1 7 4 3 2 13 16 1 备 注 含机柜,控制中心 含机柜,东城站、鸿福路站 含机柜 含打印机 含尾纤和熔接单元等,OCC 含尾纤和熔接单元等,虎门火车站 含尾纤和熔接单元等,含无线ODF 含尾纤和熔接单元等,含无线ODF,茶山、下桥、蛤地、陈屋 含尾纤和熔接单元等,含无线ODF,榴花公园、鸿福路、西平 引入站点 含理线器 含至相关设备的线缆(如电缆、尾纤、跳纤、电源线、地线等) 以上主要设备及线缆宜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若采用不同品牌产品,应注意产品接口性能的匹配,以保证系统功能的实现。DDF配线设备的每个系统应成套配备与其它设备相连的同轴连接器,且与同轴电缆匹配。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内配线线缆的具体规格,包括线缆型号、长度、数量等。
3.2随机附件
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1套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的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设备的特点,提出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清单,并应对随机附件的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负责,如果种类或数量不足,供货商须免费补足。
3)随机附件费用按系统设备及材料总价的5%计列。 3.3仪器仪表
由投标人提供的系统测试设备必须包含表3.3-1的内容。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所提供的仪器仪表的型号、功能,并做出单项报价。
主要仪器仪表 表3.3-1 序号 仪器仪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必须支持SM(ITU—T G.652),MM(ITU—G.651),NZDS(ITU- G.655)等主流类型光纤。 光纤切割长度需满足涂覆层直径为0.25mm及以下的光纤:10mm;涂覆层直径为0.25-1mm的光纤:16mm。熔接损耗应满足或优于SM:0.02dB,MM:0.01dB, NZDS:0.04 dB (根据ITU-T标准用剪断法测量),回波损耗>60dB。熔接时间小于等于10秒,内置加热器有多种加热模式,加热时间小于等于40秒,可根据环境选择加热时间。熔接结果可存储,存储大于等于2000个记录。可与PC相连进行数据交换。大于等于4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可同时观察放大的X 和Y轴方向光纤(放大百倍以上)。可自动检测校准相关阐述。应配置光纤皮夹、放大镜、防风罩镜、电池及充电等配套附件。满足无外接交直流电源条件下光缆抢修需要,提供配套原装光缆切割设备。 必须支持SM(ITU—T G.652),MM(ITU—G.651),NZDS(ITU- G.655)等主流类型光纤。 可与PC相连进行数据交换。支持1310nm/1550nm波长窗口,850/1300波长窗口,分辨率优于5cm,大动态范围,模块配置至少应该涵盖18/23(dB),26/34(dB)。事件盲区3米,衰减盲区10/12。具有光源、光功率计、可视光源等辅助功能。具有断点定位模式功能,可直观显示光纤断裂的位置,迅速发现断点,排除故障。具有自动检测被测光纤中有无业务信号。防止仪表和对端光设备的损坏。可方便灵活实时动态改变测试参数,如测试起点、区间、脉冲宽度、波长、折射率等。 工作波长:1310nm/1550nm,支持2Mb/s~10Gb/s接口,APS测试,CID测试等,抖动测试,误码性能分析测试等。 测试误码性能、信号频率、脉冲模板、信号抖动、监1 光纤熔接机 套 1 2 光时域反射仪 套 1 3 4
SDH/PDH测试仪 手持2Mb/s测试套 套 1 1 仪 5 便携式光万用表 套 1 6 光功率计 套 1 7 双通道示波器 套 1 8 网络测试仪 套 1 视2Mb/s码流内的同步状态信息等,带液晶显示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设计。 具有稳定激光光源和光功率计功能,可实现光路的环路测试或双向测试,可完成绝对、相对功率值测量,可完成光纤、光缆及无源器件的光损耗测量。光功率计分辨率优于0.01dB,光源输出功率大于等于-7dBm,稳定度需达到±0.10dB。支持FC、SC、ST等常规光接口。 支持多模和单模光纤,FC、SC、ST等常规光接口,波长范围需达到850~1650nm,校准波长(nm)至少包括850、1300、1310、1480、1550、1625。测试范围需达到-50~+26dBm。分辨率需达到0.01dB。支持无操作自动关机,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与PC机连接实现实时数据监测功能。 带宽不低于DC-60MHz,双通双踪,扩展交替扫描。采样频率不低于带宽的2倍,每台增配1只标配探头作为备件。 支持标准10/100/1000BASE-T铜缆和100/1000/10GE BASE-SX/LX/ZX以太网 SFP光接口,应具有:1、能自动发现网络,显示交换网络中的所有设备,使支持人员能够立即查看不同子网上的IP和IPX设备及其MAC地址、网络地址和名称。2、能诊断和解决网络问题,如以太网利用率、广播、碰撞和错误情况,或指出分配不正确的子网掩码、配置错误的服务器和重复的IP地址。3、能测量吞吐量、时延和丢帧等情况,来检验SLA,进行性能测试。 3.4专用工具
供货商应提供系统必备的专用安装及维护工具2套。 4.附图
附图1-1:民用传输系统构成图
二、无线引入系统
1.系统概述
民用无线引入系统将地面移动信号引入到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的地下空间,用于满足移动运营商公共无线信号在地铁内的延伸和覆盖,为乘客、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公用移动通信服务。
民用无线引入系统在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的各地下车站设置专用机房,各运营商的信源设备安装在民用通信机房内(信源设备由各移动运营商提供,不在本招标范围内),包括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的2G和3G基站或RRU等设备。
民用移动通信信号经过多系统接入平台(POI)合路后,通过天线、漏缆等设备传输和辐射,完成对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所有地下车站的站台、站厅、隧道及相关区域的无线信号覆盖。民用无线引入系统通过民用综合网管监控系统监视、管理各个车站设备的日常工作情况,对于系统故障能及时发出相应的告警,提醒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为保证民用无线引入系统的完整性和技术指标,本系统所包含的POI设备及漏缆(含配套设备、固定系统等)、射频电缆、直放站、各种天线、馈线电缆等必须由本系统的分包商(如有)负责提供。 2.系统技术规定 2.1系统构成
1)本工程民用无线引入主要由POI、光纤放大器、无源天馈设备等组成,各移动运营商在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所有地下车站的民用通信机房内设置信号源设备(信号源设备由各移动运营商负责建设),通过POI设备将来自各运营商的基站下行(基站至手机)信号合成为宽频段、多系统的信号,合成信号分成相应的路数输出到站厅、站台、隧道,再经过相应的无源器件(功分器、耦合器等)进行信号分配,送至天馈辐射单元覆盖车站的各个区域。
2)同样各个运营商的上行(手机至基站)信号经过天馈系统耦合传送到POI,经POI的滤波分路将信号分送到不同移动运营商的基站设备。
3)信号分布系统设备 (1)POI设备
POI设备为民用无线引入系统的关键设备,用于将来自各移动运营商基站的
不同频段的载频信号合成送至共用的天馈分布系统,为了不增加额外噪声,POI不采用有源设备,主要由微波腔体等无源器件组成。在POI中应提供同频段弱信号馈出馈入端口,为光纤直放站近端机提供信号的输入输出。
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每车站设POI设备2套(含上、下行模块)。其中1套用于覆盖站厅、出入口和主要设备区;另1套用于覆盖站台及车站附近隧道区间。
(2)放大器
在较长隧道区间,由于射频信号的衰减,需要设置放大器设备对信号进行放大。本次招标采用有源设备放大信号的方式,由于本线站间距大且有联系长大区间,因此本次招标方案中各系统的光纤直放站近端机数量须根据投标人产品特点细化数量,同时提供一种不用与本方案的区间有源放大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设备材料数量表和方案报价。
(3)无源设备
无源器件及设备主要包括直流隔断器、功分器、耦合器、宽频分合路器、吸顶全向天线、隧道口定向天线等。功分器包括二功分器、三功分器、四功分器等;耦合器包括6dB耦合器、10dB耦合器、15dB耦合器、30dB耦合器等。 2.2信号引入类型及覆盖方式 2.2.1信号引入类型
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民用移动通信引入的信号包括: 中国移动GSM 900MHz; 中国联通GSM 900MHz; 中国电信 CDMA 800MHz; 中国移动TD-SCDMA; 中国联通WCDMA; 中国电信CDMA2000。
在满足以上信号引入的同时,预留TD-LTE和FDD-LTE信号引入条件。 2.2.2覆盖范围
所有地下车站站台层、站厅层; 正线隧道区间;
所有地下车站的主要办公区域和走廊; 所有地下车站的人行通道; 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换乘厅; 车站出入口通道。 2.2.3覆盖方式
为避免多频段系统之间的频率干扰、增加相互间的隔离度,系统采用收、发天馈系统分开设置的方式;收/发漏缆间距离≥500mm;收/发天线间距离≥1000mm。投标人需要进行详细的本系统内部的干扰分析、与地铁内其他无线系统如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消防、信号、乘客信息系统所用无线通信系统之间的干扰分析。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内外部原因出现对本系统或地铁内其他专用无线系统的干扰,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并解决干扰问题,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1)站厅、站台、设备层、换乘厅、商业区覆盖方式:站厅、设备层、换乘厅、商业区及联络、人行通道等均采用宽频小天线的方式进行覆盖,射频同轴电缆走线采用楼板吊挂或走线架方式。
2)隧道覆盖方式:隧道采用宽频低损漏泄同轴电缆进行覆盖,本工程采用兼容800M~2700MHz,系统综合损耗较小的1-5/8”漏泄同轴电缆。漏泄同轴电缆按上行信号和下行信号分别设置;收、发漏泄同轴电缆间距离≥500mm。漏泄同轴电缆采用非金属卡具固定在弱电支架外侧隧道壁,离隧道壁的距离8~10cm。
投标人应重点考虑系统的上下行平衡和功率容量关系,并必须作出详细说明和计算依据。移动TD-SCDMA系统信号统一馈入下行漏泄同轴电缆。
投标人应根据各区间长度不同,计算需要的各系统有源设备的配置数量,尽量减少漏缆开断,应重点计算区间增加有源设备后对其余系统及系统间相互的干扰,选用合适的分合路器件,并作出详细说明和计算依据。
3)隧道地下空间与地面的信号切换,应在隧道区域内完成。投标人须对各系统在隧道口的可靠切换进行分析。投标人应提供建议设备及切换方案,并计入投标总价。 2.2.4隧道中继设置
在较长隧道区间,射频信号在传输过程中损耗较大,设置不同制式信号放大设备延伸覆盖;信号放大设备、多频段分合路器、电源箱外形结构符合IP65规定,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安装于隧道洞壁。漏泄电缆与多频段分合路器、多频段分合路器与信号放大设备之间通过跳线连接。
投标人应根据本线路区间长度及系统建设方案确定放大器数量并提供相应说明及报价。
2.3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3.1系统参数
1)网络覆盖及服务质量 (1)各系统的覆盖指标
覆盖指标 表2.3-1
序号 1 2 3 4 5 6 网络 GSM CDMA800 CDMA2000 WCDMA TD-SCDMA LTE 信号强度指标 BCCH RxLev≥-85dBm F_PICH Ec≥-85dBm F_PICH Ec≥-85dBm CPICH RSCP≥-85dBm P-CCPCH RSCP≥-85dBm 待定 干扰强度指标 C/I≥12dB Ec/Io≥-10dB Ec/Io≥-10dB Ec/Io≥-10dB Ec/Io≥-3dB 待定 说明 覆盖范围内 覆盖范围内 覆盖范围内 覆盖范围内 覆盖范围内 覆盖范围内
(2)在隧道正线区间覆盖范围内95%以上区域GSM、CDMA800和3G的信号强度≥-85dBm。
(3)在站厅、站台、换乘厅、换乘通道等公共区域98%以上区域GSM、CDMA800和3G的信号强度≥-85dBm。
(4)在设备区和办公区走廊等90%以上区域GSM、CDMA和3G的信号强度≥-85dBm。
(5)出入口通道向内方向10m信号强度≥-85dBm。
(6)在基站接收端位置接收到的GSM上行噪声电平应小于-110dBm/200kHz。
(7)在基站接收端位置接收到的CDMA800/CDMA2000上行噪声电平应小于-105dBm/1.25MHz。
(8)在基站接收端位置接收到的WCDMA上行噪声电平<-105dBm/5MHz。 (9)在基站接收端位置接收到的TD-SCDMA上行噪声电平<-110dBm/1.6MHz。
2)覆盖信号外泄要求
(1)对于GSM系统,出入口泄漏到外的信号强度在出入口各个方向10m处信号强度低于-90dBm;
(2)对于CDMA系统,出入口泄漏到外的信号强度在出入口各个方向10m处系统信号强度低于-95dBm;
(3)对于3G系统,出入口泄漏到外的信号强度在出入口各个方向3m处信号强度值小于-95dBm。
(4)LTE系统待定。 3)干扰与噪声
(1)同频干扰保护比:C/I(载波/干扰)≥12dB; (2)GSM的上行引入噪声≤-120dBm/200KHz;
(3)CDMA/CDMA2000的上行引入噪声≤-107dBm/1.25MHz; (4)WCDMA的上行引入噪声≤-105dBm/5MHz; (5)TD-SCDMA的上行引入噪声≤-110dBm/1.6MHz。 (6)LTE系统待定。 4)越区切换
(1)系统应保证沿地铁线路的地下链状蜂窝小区间的可靠切换、地铁隧道洞口与地面的切换及地铁各车站出入口通道与站外蜂窝小区之间的切换。
(2)移动通信系统在隧道内的信号切换应在隧道内完成;车站出入口切换点应设置在出入口通道内。
(3)投标人须对各系统的可靠切换进行详细分析,不能满足切换要求时应提供可行建议,并计入投标总价。
5)系统主要信源参数设定 系统主要信源参数按如下设定:
系统主要信源参数表 表2.3-2
无线网络 信源功率 与POI接口
移动GSM ≤36dBm(BCCH功率) 上下行分路输入输出 移动TD-SCDMA ≤33dBm(P-CCPCH功率) 上下行合路POI下行输入输出 联通GSM 联通WCDMA 电信CDMA800 ≤36dBm(BCCH功率) ≤33dBm(CPICH功率) ≤33dBm(F-PICH功率) 上下行分路输入输出 上下行分路输入输出 上下行分路输入输出 上下行分路输入输出 待定 电信CDMA2000 ≤30dBm(F-PICH功率) LTE
待定 6)其他
(1)要求各种无线信号共用同一套轨道交通覆盖系统时,无线信号相互之间的互调干扰不会影响其它系统工作。
(2)输出到Tx天线端口的射频功率≤10dBm/载波。
(3)根据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办公区域一级标准(10w/cm2),站台、站厅、商场及隧道内达到二级标准(40w/cm2)。 2.3.2设备及材料参数
本系统的设备应是可靠的,并能适应连续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在设计时必须采用高可靠性措施,使用已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元器件。以确保正常运行。无源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小于100,000小时;有源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不小于50,000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系统设备MTBF值和可用性数值以及详细计算过程。
1)POI设备
POI是本系统的关键设备,分为下行POI和上行POI。其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采用的POI设备应提供各输入、输出功率检测及输出驻波检测端口,其作用是通过本站的综合网管监控单元和中心网管监控平台提供其监控功能。
(2)POI输入的动态范围
① 2G设备动态范围:31dBm(12TRX)~43dBm(1TRX) ② 3G设备动态范围:27dBm(2TRX)~33dBm(1TRX) (3)宽带合路平台POI暂按如下容量要求考虑:
宽带合路平台POI容量 表2.3-3
序号 接入系统 支持容量 工作频段
1 2 3 4 5 6 7 中国移动GSM900 中国电信CDMA800 中国联通GSM900 WCDMA CDMA2000 TD-SCDMA LTE 24载波 4载波 8载波 3 5 9 待定 上行:885MHz~909MHz 下行:930MHz~9MHz 上行:825MHz~835MHz 下行:870MHz~880MHz 上行:909MHz~915MHz 下行:9MHz~960MHz 上行:1920 MHz ~1980MHz 下行:2110 MHz ~2170 MHz 上行:1920 MHz ~1980MHz 下行:2110 MHz ~2170 MHz 2010 MHz -2025 MHz 待定 (4)上行POI系统技术指标
上行POI系统技术指标 表2.3-4
上行POI(800MHz~2700MHz) 项目 电信电信联通联通GSM 移动GSM CDMA CDMA2000 WCDMA 1 1 1 1 1 基站侧 端口数(个) 覆盖侧 2 工作频段(MHz) 825~835 909~915 885~909 1920~1935 1940~1955 插入损耗(dB) <5.5 <5.5 <5.5 <5.5 <5.5 系统内RX/RX>30 dB 隔离度 系统间TX/RX>80 dB 电信CDMA800上行:f@806-821MHz>65dB;f@851-866MHz>70dB;f@870-2500MHz>85dB 联通GSM900上行 :f@800-870MHz>85dB;f@870-880MHz>65dB;f@930-2500MHz>85dB 带外抑制(dB) 移动GSM900上行 :f@800-870MHz>85dB;f@870-880MHz>70dB;f@930-2500MHz>85dB 电信CDMA2000上行:f@800-1880MHz>85dB;f@1940-1955MHz>40dB; f@2010-2500MHz>85dB 联通WCDMA上行:f@800-1880MHz>85dB;f@1920-1935MHz>40dB;f@2010-2500MHz>85dB 驻波比 三阶互调 阻抗 最大承受功率 接口类型 检测内容 MTBF <1.3 >120dBc 50Ω 50w N-K 输出驻波检测端口 100000小时 注:预留三个LTE端口,频点待定。 (5)下行POI系统技术指标
下行POI系统技术指标 表2.3-5
下行POI(800MHz~2700MHz) 项目 电信CDMA 端口数(个) 基站侧 覆盖侧 1 联通GSM 移动GSM 1 1 2 电信联通移动CDMA2000 WCDMA TD-SCDMA 1 1 1 工作频段(MHz) 870~880 9~960 930~9 2110~2125 2130~2145 2010~2025 插入损耗(dB) 隔离度 系统间TX/RX>80 dB 电信CDMA800下行:f@800-851MHz>85dB;f@851-866MHz>65dB;f@885-915MHz>65dB;f@930-2500MHz>85dB 联通GSM900下行:f@806-870MHz>85dB;f@885-915MHz>80dB;f@1900-2500MHz>85dB 移动GSM900下行:f@806-870MHz>85dB;f@885-915MHz>80dB; 带外抑制(dB) f@1900-2500MHz>85dB 电信CDMA2000下行:f@800-2025MHz>85dB;f@2130-2145MHz>40dB; f@2300-2500MHz>85dB 联通WCDMA下行:f@800-2025MHz>85dB;f@2110-2125MHz>40dB; f@2300-2500MHz>85dB 移动TD-SCDMA: f@806-1980MHz>85dB;f@2110-2500MHz>85dB 驻波比 三阶互调 阻抗 最大承受功率 接口类型 检测内容 MTBF <1.3 >120 dBc 50Ω >200 W /每端口 N-K 提供各输入端口、输出端口功率检测及输出驻波检测端口 100000小时 <5.5 <5.5 <5.5 <5.5 <5.5 <5.5 系统内TX/TX>30 dB 注:预留三个LTE端口,频点待定。
在POI上下行模块中应提供同频段弱信号馈出馈入端口,作为光纤直放站近端机信号的输入输出口。
2)无源器件
(1)隧道多频段分合路器技术指标及要求
在本系统中上下行所需分合路端口数量并不一致,投标人需提供多频段分合路器的实现方式,分合路器通路可根据实际方案作相应调整,但应满足本工程需求和预留需求。根据区间长度,2G系统信号需要放大时,进行分、合路;不需要放大时,信号直通过分合路器。
多频段分合路器技术指标(带外抑制参照POI指标):
隧道多频段分合路器技术指标 表2.3-6
序号 项 目 指 标 通路1:GSM900频段 通路2:CDMA800频段 通路3:3G(FDD)频段 通路4:3G(FDD)频段 通路5:3G(TDD)频段 <1.5dB <1.5 >60dB 50Ω 上下行各两个 N型 1 通路 2 3 4 5 6 7 插入损耗 驻波比 系统隔离度 阻抗 输出端口数 接口形式 注:预留三个LTE端口,频点待定。 (2)宽频功分器(腔体)
宽频功分器技术指标 表2.3-7
序 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频率(MHz) 阻抗 分配比 插入损耗(dB) 电压驻波比 接头类型 功率容量 二功分器 800~2700 50Ω 3.3dB ≤0.25dB ≤1.5 N-K 200W 三功分器 800~2700 5dB 四功分器 800~2700 6.2dB (3)宽频耦合器(腔体)
宽频耦合器技术指标 表2.3-8
序 号 1 2 3 项 目 频率(MHz) 阻抗 插入损耗(dB) 6dB 800~2700 50Ω 1.5 10dB 800~2700 0.7 15dB 800~2700 0.3 30dB 800~2700 0.2
序 号 4 5 6
项 目 电压驻波比 接头类型 功率容量 6dB ≤1.5 N-K 200W 10dB 15dB 30dB (4)宽频室内吸顶天线
宽频室内吸顶天线安装在站厅、站台、出入通道和换乘厅等的吊顶上,提供对室内信号覆盖。
宽频室内吸顶天线技术指标 表2.3-9
工作频段(MHz) 驻波比 增益 极化方向 阻抗 水平面波束宽度 垂直面波束宽度 接头类型 防水防雨 800~2700 MHz ≤1.5(824~960 MHz;1710~2700 MHz) ≥2dBi 垂直极化 50Ω 360° 120° N型F头 ABS天线罩密封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以上设备、器件的指标和参数。 3)有源设备(光纤直放站)
(1)应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
(2)光纤直放站主要板卡(电源、功放模块等)采用热备份冗余配置,故障时可自动切换并报警,投标人应给出光纤直放站的主要板卡的冗余配置的说明。
(3)光纤直放站远端站应满足IP65防水、防尘、防盐雾要求,应能满足隧道安装使用条件。
(4)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可以对其设备进行检测、故障告警,其中时延等特殊指标应能满足系统要求。能远程设置直放站增益。
(5)当电源恢复时,光纤直放站应能自行重新启动,恢复正常功能。 (6)光纤直放站的供电由本系统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车站到区间放置电力电缆(不小于3*16mm2,具体线径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区间直放站的配电和各直放站光信号、射频信号的分合路,车站民用通信设备室提供220V交流电源。
(7)所有光纤直放站近端机均能满足1拖4,即1个近端机能同时支持4
个远端机。
(8)所有光纤直放站设备须保证其指标在7万小时使用期内的偏差度小于5%。
(9)、所有光纤直放站设备质量保证期为系统预验收结束后 3 年。保证期内出现返修及更换的,返修件或更换件的保修期自动延长 3 年,自重新安装并经验收之日起算。新购件同样享有3年保修期。保修期内所有服务费用(包括交通费、返修件和更换件的安装费和测试的相关费用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0)光特性
CDMA800/GSM/WCDMA/CDMA2000/TD-SCDMA光纤直放站
光特性 表2.3-10
波 长 光输出功率 光接收功率 连接器 1310nm、1550nm、1310nm/1550nm收发波分复用可选 0~+3dBm -10~0dBm FC/PC、FC/UPC可选或用户指定 (9)射频特性: ① CDMA800光纤直放站
CDMA800光纤直放站所有技术指标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号YD/T 1241-2002)《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中所有指标要求。
CDMA800光纤直放站 表2.3-11
工作频带 最大增益 增益调节范围 带内波动 ALC功率 噪声系数 传输时延 VSWR 上行:825~835MHz 下行:870~880MHz ≤45dB ≥30dB,1dB步长 ≤3dB(峰峰值) 下行:37dBm或40dBm或43dBm可选(远端机); 上行:0dBm(中继端机) ≤5dB ≤5μs ≤1.4
射频接头 工作电源 MTBF 工作温度 射频阻抗 监控功能
N-K 175~265VAC/50Hz 50000小时 -25℃~+55℃ 50Ω 功放、电源掉电、输入输出功率检测,驻波告警、增益控制等 ② GSM900光纤直放站
GSM900光纤直放站所有技术指标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号YD/T 1337-2005)《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中所有指标要求。
GSM900光纤直放站 表2.3-12
工作频带 最大增益 增益调节范围 带内波动 ALC功率 噪声系数 传输时延 VSWR 射频接头 工作电源 MTBF 工作温度 射频阻抗 监控功能 上行:885~915MHz 下行:930~960MHz ≤60dB ≥30dB,1dB步长 ≤3dB(峰峰值) 下行: 33dBm、37dBm或40dBm或43dBm可选(远端机); 上行:≤0dBm ≤4dB ≤5μs ≤1.4 N-K 175~265VAC/50Hz 50000小时 -25℃~+55℃ 50Ω 功放、电源掉电、输入输出功率检测,驻波告警、增益控制等 ③ TD-SCDMA光纤直放站
TD-SCDMA光纤直放站所有技术指标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号YD/T 1711-2007)《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
要求和测试方法》中的所有指标要求。
TD-SCDMA光纤直放站 表2.3-13
项目 工作频带 输出功率(最大) 最大增益 增益调节范围 带内波动 噪声系数 传输时延 VSWR 矢量误差幅度(EVM) 峰值码域误差(PCDE) 工作电源 MTBF 工作温度 射频阻抗 监控功能 40dBm ≤50dB ≥30dB,1dB步长 ≤3dB(峰峰值) ≤5dB 传输时延≤5.0μs;上下行时延偏差≤3.0μs ≤1.4 ≤4% ≤-33dB 187~242VAC/50Hz 50000小时 -25℃~+55℃ 50Ω 功放、电源掉电、输入输出功率检测,驻波告警、增益控制等 下行 2010~2025MHz -10dBm 上行 ④ WCDMA光纤直放站
WCDMA光纤直放站所有技术指标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号YD/T 15-2007)《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中的所有指标要求。
WCDMA光纤直放站 表2.3-14
技术参数 项目 下行 工作频率 输出功率(最大) 最大增益 增益调节范围 带内波动 2130MHz~2145MHz 40dBm 48dB ≥25dB,1dB步长 ≤2dB/3.84MHz(峰峰值) 上行 1940MHz~1955MHz -10dBm
技术参数 项目 噪声系数 传输时延 VSWR 矢量误差幅度(EVM) 峰值码域误差(PCDE) 工作电源 MTBF 工作温度 射频阻抗 监控功能 下行 ≤5dB ≤1.5μs ≤1.4 ≤12.5%(r.m.s) ≤-35dB 187~242VAC/50Hz 50000小时 -25℃~+55℃ 50Ω 功放、电源掉电、输入输出功率检测,驻波告警、增益控制等 上行
⑤ CDMA2000光纤直放站
CDMA2000光纤直放站所有技术指标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标准号YD/T 1596-2007)《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中的所有指标要求。
CDMA2000光纤直放站 表2.3-15
项目 下行 工作频率 输出功率(最大) 最大增益 增益调节范围 带内波动 噪声系数 传输时延 波形质量因数 VSWR 工作电源 MTBF
技术参数 上行 1940MHz~1955MHz -10dBm 48dB ≥25dB,1dB步长 每信道内波动≤2dB 有效工作带内波动≤6dB ≤5dB ≤1.5μs 波形质量因数恶化≤0.04 ≤1.4 187~242VAC/50Hz 50000小时 2130MHz~2145MHz 40dBm
技术参数 项目 工作温度 射频阻抗 监控功能
下行 -25℃~+55℃ 50Ω 功放、电源掉电、输入输出功率检测,驻波告警、增益控制等 上行 4)馈线和漏泄电缆 (1)同轴馈线
① 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
② 采用1/2”、7/8”和1-5/8”等不同型号的射频同轴馈线; ③ 频段: 800MHz~2700MHz; ④ 特性阻抗:50Ω; ⑤ 驻波比:≤1.5;
⑥ 绝缘介质强度:50Hz内外导体间3kV ,2分钟不击穿; ⑦ 百米传输损耗
百米传输损耗 表2.3-16
800MHz 900MHz 1900MHz 2000MHz 1-5/8” 2.2 2.4 3.6 3.8 7/8” 3.8 4.0 5.8 6.1 1/2” 6.9 7.2 10.6 11.2 ⑧ 内外导体:铜质(1/2内导体可以为铜包铝),外导体用轧纹工艺,以减少最小弯曲半径;
⑨ 介质:物理发泡聚乙烯;
⑩ 护套:聚乙烯防水、防震、防紫外线老化,防火、无烟、低毒; ⑪ 存储温度:-40℃~+70℃;
⑫ 提供同轴电缆的配套件:连接器(中间及终端)、接地夹(采用1/2射频电缆接地夹)、负载电阻及全套安装件(包括电缆卡子、吊夹、中间及终端拉线架等),所用连接器、吊夹和附件应使用与同轴电缆相同厂家生产的配套产品;
⑬ 1/2”跳线同轴电缆:要求超柔;
⑭ 报价应包括射频电缆所有接头的防水材料及防水施工防护费用,如无需特殊防水,厂商应提供承诺。
(2)漏泄同轴电缆
① 投标人所提供的漏泄同轴电缆应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遵循国际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如IEC、国标等。漏缆接头及转接头(含配件)、负载电阻、接地组件(每盘漏缆至少一处,在跳线处接地)应为同品牌配套产品,有同品牌标识,并由漏缆生产厂家对其安全性负责,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所提供的漏泄同轴电缆的配套件价格。
② 所提供的漏泄同轴电缆及其配件应为新品。
③ 漏缆同轴电缆的低烟、无卤、阻燃、无毒、防腐蚀性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阻燃性:IEC 60 332-1 低烟性:IEC 61 034 无卤性:IEC 60 7-1 腐蚀性:IEC 60 7-2
④ 所提供的漏泄同轴电缆须具有良好的防水侵入性能并具有防鼠害和防迷流腐蚀、防晒、耐高低温,同时具有抗紫外线的能力。
⑤ 成品漏泄同轴电缆护套上应沿其长度方向间隔不大于1m喷制制造厂名或其代号、电缆型号、制造年份,喷涂内容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定。成品漏泄电缆护套上应喷制以m为单位的长度标志;长度标志的间距为1m,误差应不大于5‰。
⑥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漏缆所有接头的防水材料及防水施工防护费用,如无需特殊防水,投标人应提供承诺。
⑦ 漏泄电缆安装完毕后,须对漏泄电缆性能进行单项验收测试,在隧道内的测试值应达到标称值。若指标达不到要求而影响系统开通,投标人须负责更换。在全部指标达到要求后,签署安装验收证书。
⑧ 漏泄电缆供货长度及配盘长度将在设计联络时最终确定,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投标人提供的漏缆单盘长度和配盘长度一致,且不能有接头,每个单盘只能为单根漏缆,投标人提供的漏缆在保证运输的基础上单盘
最大长度不应大于900米。
⑨ 漏泄同轴电缆的具体安装方式以及防雷考虑应在安装前于现场进行测试,投标人应考虑该项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⑩ 漏缆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1-5/8”漏泄电缆技术指标 表2.3-17
项目 物理性能 内导体 绝缘 外导体 最小弯曲半径(mm) 抗拉强度(N) 工作温度(℃) 电气性能 特性阻抗() VSWR 直流电阻(/km) 使用频率(MHz) 参数 纯铜管 物理发泡聚乙烯 高纯度铜质材料 ≤700 ≥2100 -40~+75 50 <1.3 <4 800~2700MHz 800 MHz:<2.1 900 MHz:<2.3 1900 MHz:<4.0 2100 MHz:<4.5 2600 MHz: <5.8 800 MHz: 72 900 MHz: 71 1900 MHz: 67 2100 MHz: 67 2600 MHz: 67 传输衰减(dB/100m) 耦合损失(dB) (95%、2m距离,标称值)
投标人提供产品指标如果有偏差,提供偏差值表。
若耦合及传输损耗不一致,但漏泄同轴电缆的系统损耗不超过技术指标要求的传输损耗(km)与耦合损耗的总和。
⑪漏缆的固定
漏缆固定系统包括配套卡具及支柱、钢丝吊挂件等投标人须对漏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漏泄电缆在隧道区间沿隧道壁挂设,每隔1米安装一个固定卡具,每10米设置一个防火吊夹。在部分特殊区段,漏缆不能沿隧道壁挂设时,应采用钢丝吊挂方式安装,投标人需提供配套的漏缆钢丝吊挂件等附件,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漏缆固定系统应采用高强尼龙卡具和不锈钢连接件,满足隧道内固定漏缆的抗腐蚀要求。卡具材质对于卡座盖板分离式可采用PA66,对于自锁式可采用PA12。固定用锚栓不小于M8规格。尼龙材料应无卤、阻燃,并提供检测报告。防火卡具除底座外的部分均应为金属材质,连接件采用钢缆绳不锈钢锁夹。
漏缆固定系统应具备较强的系统承载性能,能够抵抗疲劳荷载,并提供铁道部疲劳承载检验报告(不低于200万次),整套系统能够满足在机车高速运行和风压作用的振动环境中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保证系统的长期使用安全性。
5)直流隔断器
(1)频率范围:80~6000MHz;
(2)插入损耗:0.2dB(根据频段差异,2G/3G差值在0.1dB内); (3)承受的电压:3000V; (4)承受功率:200W; (5)驻波比:≤1.35; (6)接口类型:N型。 2.4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2.4.1与移动通信运营商设备接口
本工程与运营商设备接口界面在车站民用通信机房POI设备的外侧,即移动运营商需要将基站输出的无线信号接入到POI基站侧接口,接口类型为RF接口。
2.4.2与民用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的接口
本工程应考虑与民用通信集中告警系统设备接口,将本系统有源设备的告警信号完全纳入控制中心民用通信集中告警系统,投标人应陈述实现的方案,保证方案成熟、易实施、可靠。原则上要求民用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由民用无线投标人提供。 2.5电源及接地 2.5.1电源
1)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民用通信机房由动力照明专业提供380/220V交流电源。交流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大于-15%~+10%,频率为50Hz±5 Hz。
2)各子系统设备所需的其它类型的电源由投标人自配电源单元解决,费用
含在本标段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设备的功耗指标,例如每种插板的功耗、整机及外围设备功耗。 2.5.2接地
本工程系统设备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1欧姆。投标人所提供的接地应满足本接地系统的要求。 2.6临时无线通信系统 2.6.1系统功能
该系统用于解决车站和隧道的施工期间的语音通信,在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停止使用,系统设备要尽量能重复利用。
该系统引入GSM信号(移动和联通的GSM 900),投标人须完成因建设此网络而与移动通信运营商、无线电管理部门、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该系统的设备须能在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环境较恶劣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系统设备施工(包括轨道、强弱电、车站设备施工)期间民用通信临时覆盖方案。 2.6.2系统结构
该系统在R2线的14座地下车站设置分别设置射频一套射频直放站,通过伸出地面的链路天线将地面信号引入地下空间,并通过射频直放站放大射频信号,由高增益天线覆盖站厅和隧道区间。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链路天线地面地下射频直放站站厅天线隧道天线隧道天线隧道天线隧道天线
图2.6-1:临时无线通信系统图
2.6.3主要设备指标
1)射频直放站(GSM 900) 参数 频段(下行/上行)MHz 最大输出功率 最大增益 杂散发射 带内波动(dB) 三阶互调 供电电压 机箱安装厚度 机箱防护等级 工作环境温度 湿度 指标 930~960/885~915 40dBm 90dB ≤-36@9KHz~1GHz,≤-36@1GHz~12.75GHz, ≤3(峰峰值) ≤-60dBc AC220V±40V ≤350mm IP65 -20~55℃ ≤95% *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高增益定向天线
(1)频段(MHz):885–960 (2)增益:>10dBi (3)水平半功率角:>60°。 2.7车站及车辆WiFi热点覆盖系统 2.7.1系统功能
轨道交通站厅站台以及列车车厢内人群密集,作为典型的热点区域,具有高上网需求,本系统用于对轨道交通R2线车站及列车车辆内进行无线热点覆盖,满足乘客的移动上网需求。在轨道交通范围内进行WiFi无线热点覆盖,一方面有利于轨道公司总体体规划地下空间的无线通信环境,保证行车安全,另一方面为乘客提供宽带无线上网体验、提高服务质量。
本次WiFi热点覆盖需要满足以下两个需求:
1)轨道交通列车车厢无线热点覆盖,列车行驶中,车厢内的旅客可以通过
WLAN无线上网。
2)车站站厅站台无线热点覆盖,在旅客候车期间能够通过WLAN无线上网。 2.7.2系统构成
1)系统总体网络构成
WiFi热点覆盖系统按照OCC中心控制-车站覆盖两层结构组网。控制中心民用通信系统设备室内设置无线控制器、接入控制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负责无线设备的管理,乘客WiFi接入控制及轨道公司业务推送等。在车站站厅、站台以及列车车厢内通过设置无线AP的方式完成覆盖,实现乘客的无线接入。车站及车辆AP设备通过民用通信传输系统及租用运营商电路的方式接入到控制中心,投标人须协助建设方完成与通信运营商合作的相关技术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2)频率规划
东莞轨道交通R2线信号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已确定采用WLAN技术,工作在2.4GHz频段,并已占用该频段中互不重叠的三个频点中的两个;本线PIS车地无线通信系统采用基于802.11n的WLAN技术,暂定工作于5.8GHz频段。
目前民用WiFi成熟的终端是2.4GHz频段的终端(如手机、笔记本、平板等),基本无5.8GHz频段的终端,因此要在站厅、站台和车厢中进行WiFi覆盖,只能建设2.4GHz频段的WLAN网络。
根据已规划的无线网络的设计方案,站厅的WiFi覆盖可采用2.4GHz频段全部频点,但对于站台和列车车厢内,只能采用1个频点进行覆盖。
3)站厅站台热点覆盖
对站厅、站台的热点覆盖采用基于802.11n标准的AP设备,AP工作在2.4G频段,并通过有线链路接入到本站民用通信传输系统,在控制中心设置1台无线控制器对全网AP进行统一管理。
4)车厢内热点覆盖方案
根据前文所述本线无线引入系统设计方案,引入地下空间的民用无线信号包括各运营商的3G信号及预留4G接入,本系统通过在车厢内部署将3G或4G信号转换为WLAN信号的AP设备实现车厢内的热点覆盖。WiFi信号通过3G方式就近回传至车站运营商基站,从车站基站到控制中心的信号传输采用租用运营
商电路的方式实现。
R2线一共有20辆列车,每辆列车6节车厢。由于车厢内覆盖只能采用一个2.4G的频点,为使覆盖效果达到最优,应合理布置车厢内AP和天线的位置,在满足覆盖要求的同时,尽量减小不同AP之间的同频干扰。
5)系统构成图 系统构成如下图所示:
应用服务器接入控制服务器无线控制器控制中心局域网OCC传输设备有线传输通道民用传输系统车站传输设备车站交换机站厅、站台AP车站运营商基站站厅站台覆盖采用2.4G WLAN民用通信系统区间漏缆3G3G3G运营商传输网络车厢内AP(3G-WLAN)2.4G WLAN用户终端列车2.4G WLAN2.4G WLAN
2.7.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1)无线控制器
无线控制器实现对整个无线网络的认证管理、加密管理、入侵检测、用户无缝漫游、RF管理等功能。能够主动地监控AP、管理服务器以及连接到AP的交换机的故障和性能;迅速、方便地检测、定位和禁用未经授权的不知情的员工或者由(恶意的)外界入侵者放置的恶意AP;通过检测和定位RF干扰,以及主动地监控使用情况和故障,调整优化网络的性能。无线控制器需1+1冗余热备,同时管理AP的能力应不小于2000个。
(1)全面解决客户认证、无线数据传输、网络设备等的无线网络中的安全问题,其特性包括:
——支持用户隔离;
——支持WPA2、AES、TKIP密钥、RADIUS、IEEE802.1x等加密与安全
机制;
——支持L2TP、PPTP、IPSec等VPN技术; ——支持VLAN技术; ——支持自定义流量控制。
(2)应具有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包括: ——支持SNMP,TELNET和WEB方式管理; ——支持基于 Web 页面的系统管理工具; ——支持网管系统;
——支持AP扫描、AP监控和管理工具; (3)应具有完善的用户认证方式,包括: ——支持多种IP地址分配方式;
——支持Weblogon,PPPoE,802.1x,MAC等多种认证方式; ——支持基于SIM卡的认证方式;
——支持用户账号、IP地址、MAC地址绑定免登录方式; ——支持Mobile IP。
(4)业务扩展性:可扩展无线控制业务模块≥2块,业务接口支持FE/GE/10GE,满足802.11n业务开展需求,当前配置不小于6个千兆光纤接口,2个千兆电口。
2)接入控制服务器及应用服务器
推荐采用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主流机架式服务器,配置不低于以下要求:
(1)处理器:Intel Xeon,八核处理器,主频≥2G; (2)处理器数量:≥2个,可扩展至4个; (3)缓存:≥18M二级缓存;
(4)内存:采用DDR3,容量≥8GB,可扩展;
(5)硬盘:≥4×300G SAS硬盘,支持热插拔、具有防震防护等功能; (6)RAID:SAS RAID卡,支持RAID 0/1/5/10;
(7)22″液晶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680×1050,亮度不低于250cd/m2,对比度不低于500:1,响应时间8ms以下;
(8)网卡:集成的双10/100/1000Mbps自适应网卡,支持远程唤醒功能; (9)主板支持支持远程唤醒功能; (10)电源:双冗余热插拔电源; (11)光驱: DVD±RW;
(12)操作系统:预装正版简体中文Windows 2008 Server,并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13)配置相应应用软件,应用服务器需满足轨道公司向终端用户进行图文、视频等地铁信息的推送需求,具体业务需求在设计联络期间确定,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14)系统供货时提供的产品应不低于当时市场(与报价相同价格)的主流配置,供货前上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1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对该设备的配置及性能指标提出相应的建议。
3)以太网交换机
本工程各控制中心和各车站以太网交换机应采用至少有三个大型局域网的工程业绩的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表2.7-1的要求(不限于此),并做出合理的建议。
以太网交换机的主要技术指标 表2.7-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 目 端口配置 交换容量 包转发能力 冗余配置 MAC地址 技术特性 车站 24个10/100/1000M电口,8个GE光口 ≥120Gb/s ≥60Mpps 主控交换板卡、电源等关键部件冗余配置 ≥32k 控制中心 48个10/100/1000M电口,12个GE光口 ≥360Gb/s ≥120Mpps VLAN特性 支持802.1q,最大VLAN数≥4000个 生成树协议 支持IEEE802.1D(STP)、802.1s(MSTP)、802.1w (RSTP)等 组播功能 路由功能 QoS 端口聚合 管理功能 支持IGMP SNOOPING、PIM-SM、PIM-DM等 支持静态路由、BGP、RIP、RIPv2、OSPF等,支持策略路由 支持优先级队列及带宽控制,支持流量限速功能,提供广播风暴抑制措施 具有端口聚合功能,支持跨模块的端口聚合 支持SNMP v1/v2/v3、RMON,支持FTP、NTP,支持流量统计功能
13 资质证明 具备工信部IPv6及IPv4入网许可证 说明:所配置的端口数量和类型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方案,在满足本工程使用的前提下,还应提供不少于20%的备用端口。
4)车站AP和天线
推荐采用具有成功开通轨道交通正线无线局域网工程业绩的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主要要求如下(不限于此):
(1)符合国家关于 ISM频段频率使用的规定; (2)支持IEEE802.11n、IEEE802.11g、IEEE802.11b; (3)额定阻抗:50Ω;
(4)最大功率(连续):100mW;
(5)采用WPA、AES、TKIP密钥、RADIUS、IEEE802.1x等加密与安全机制;
(6)对于距机房超过100米的AP设备,应采用光纤链路连接,AP设备配置光纤模块。
5)车载AP和天线
推荐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主要要求如下(不限于此): (1)工业级设备,防尘,防震动,抗干扰,满足轨道交通车载运行环境要求;
(2)符合国家关于 ISM频段频率使用的规定;
(3)3G模式:支持WCDMA、CDMA2000、TD-SCDMA或TD-LTE,具体待与运营商沟通后确定;
(4)WiFi功能:支持2.4G频段IEEE802.11b/g/n;
(5)采用WPA、AES、TKIP密钥、RADIUS、IEEE802.1x等加密与安全机制;
(6)支持远程配置及管理,支持SIM卡安全管理及终端管理;
(7)车辆提供110V直流电源,需配置电源适配器将DC110V电源转换为AP设备所需的电源类型;
(8)电磁兼容满足EN50121-4,EN50121-1等EMC应用标准; (9)防护等级:满足IP65标准;
(10)工作温度:-10~50℃。
3.供货范围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应包括满足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工程民用通信系统正常运营和维修要求的完整货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经验,结合本用户需求书所提供的系统方案,完善下列清单内容。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清单包含了用于投标的设备、材料、随机附件、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和投标清单中所有列明和未列明的设备、部件、软件及材料,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其它附属设备及材料的清单也需详细开列。投标清单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如果需要,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处查询全线、车站和车辆段平面图、径路图等。 3.1主要设备材料
由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参见下表,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的投标方案,细化设备及材料清单。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督导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柜须满足有关要求及工程实施的需要,已列出的机柜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需要配置),未列出机柜数量的由投标人估列并含在设备供货清单中,最终满足工程需要并留有一定的扩展和散热空间,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 表3.1-1 序号 1 2 设备及材料名称 车站内POI合路平台 射频机柜 单位 套 套 数 量 备 注 带外接负载和机房频分配单元 放置机房频分配单元15 和光纤直放站近端机,光纤熔结盒等 含接头(包括漏缆配盘用接头)、电缆吊夹及接头间接续用防水胶带,吊夹按1个150 /米计列,包含3000个钢绞线吊架;每盘缆一处接地,跳线处接地。 含接头、电缆夹及接头间接5 续用防水胶带 含接头、电缆夹及接头间接52 续用防水胶带 300 30 3 1-5/8漏泄同轴电缆 km 4 5 6
1/2射频同轴电缆 7/8射频同轴电缆 800-2700MHz合/分路器 km km 个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800-2700MHz耦合器 800-2700MHz全向天线 CDMA800光纤宽带直放站近端机 CDMA800光纤宽带直放站远端机 GSM900光纤宽带直放站近端机 GSM900光纤宽带直放站远端机 TD-SCDMA光纤宽带直放站近端机 TD-SCDMA光纤宽带直放站远端机 WCDMA光纤宽带直放站近端机 WCDMA光纤宽带直放站远端机 CDMA2000光纤宽带直放站近端机 CDMA2000光纤宽带直放站远端机 隧道分合路单元 终端负载 无线系统网管 跳线 隧道配电箱 区间电源线 隔直环 射频直放站 电源稳压器 高增益定向天线 地面射频信号临时引入 无线控制器 接入控制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 中心以太网交换机 车站以太网交换机 站厅、站台AP及天线 车载AP及天线 六类非屏蔽双绞线 个 付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个 套 条 个 km 套 套 套 付 项 套 套 套 台 台 套 套 km 600 定向式 750 吸顶式 放于设备房射频机柜内,含12 光纤熔接盒。 隧道内安装,满足IP65的40 标准,含光纤终端盒。 放于设备房射频机柜内,含12 光纤熔接盒。 隧道内安装,满足IP65的40 标准,含光纤终端盒。 放于设备房射频机柜内,含25 光纤熔接盒。 隧道内安装,满足IP65的94 标准,含光纤终端盒。 放于设备房射频机柜内,含25 光纤熔接盒。 隧道内安装,满足IP65的94 标准,含光纤终端盒。 放于设备房射频机柜内,含25 光纤熔接盒。 隧道内安装,满足IP65的94 标准,含光纤终端盒。 隧道内安装,满足IP65的94 标准,含光缆终端盒。 1W、2W等规格,根据需求配120 置. 1 含对POI和直放站等的管理 0.5米,1/4超柔,标准跳5000 线。 隧道内安装,满足IP65的94 标准 65 直放站远端机用 488 14 14 65 1 1 1 1 1 15 90 120 4 满足IP65的标准.含链路天线和安装附件等 与射频直放站配套使用,满足IP65,含安装附件等 GSM频段,含安装附件 1+1冗余备份 平均每车站6套,其中45套需配置光口。 20列车
38 39 40 41 4芯单模光缆 2电源线3×1.5mm 其他配线电缆 互联网接入及调试工作 km km 项 项 6 10 1 1 45条,两端带成端头 各种信号线、电源线、地线等,根据需求配置。 注:1上表所列各系统直放站近端机,仅做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特性细化该数量。
2.1/2射频缆做1米、3米、5米、15米等长度的跳线使用,因此,投标人须根据1/2缆的长度,配置相应数量的接头。
3.设备清单中射频电缆的长度、功分器和电耦合器跳线、衰减器及接头的数量,为估列数量,实际数量将在设计联络和施工图中确认。
4.本用户需求书供货范围中的漏泄同轴电缆及所有与之相关的配套件及安装件,包括终端接头、连接头、终端负载、安装卡具及支柱、膨胀螺栓、软跳线等。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数量清单。
5.投标人应提供各种内配线线缆的具体规格,包括线缆型号、长度、数量等。
3.2 随机附件
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1套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的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设备的特点,提出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清单,并应对随机附件的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负责,如果种类或数量不足,供货商须免费补足。
3)随机附件费用按系统设备及材料总价的5%计列。 3.3 仪器仪表
1)由投标人提供的系统测试设备必须包含表3.3-1的内容。
2)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所提供的仪器仪表的型号、功能,并做出单项报价,并含在总报价中。
主要仪器仪表 表3.3-1
序号 1 2 3 实验装置与测试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WCDMA(GSM900/DCS1800) 路测工具 CDMA2000(CDMA1X)路测工具 TD-SCDMA(GSM900/DCS1800)路测工具 套 套 套 1 1 1 备 注 含路测软、硬件、专业测试手机 含路测软、硬件、专业测试手机 含路测软、硬件、专业测试手机 技术指标 频率范围:100kHz~2.9GHz 测量范围:-110dBm~-45dBm (-3dBµV~62dBµV) 准确度:±50 ppm±1字 4 场强分析仪 台 1
序号 实验装置与测试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接口:RS-232 USB 功能: 在射频传输线、接头、转接器、天线、其它射频器件或系统中查找问题 频谱分析功能,可有效识别干扰信号、监测信号质量 技术指标: 频率范围:25MHz~4.0GHz 频率精度:≤±5ppm@+25℃ 频率分辨率:100kHz 输出功率:<0dBm(-10dBm标称值) 抗干扰能力:信道+15dBm 测量速度:≤3.5msed/点(CW ON) 数据点:130,259,517 回波损耗:范围0.00~60.00dB 分辨率:0.01dB 传输线损耗范围:0.00~30.00dB 分辨率:0.01dB 测量精度:>42 dB校准后 需配置功率计 技术指标: 频率范围:2MHz~3600MHz 测量功率范围:1W~1000W(模拟或数字信号) 驻波比、正向功率、反向功率可直接显示 4½位万用表,50,000计数分辨率,0.025%的基本DCV精度 ,RMS AC、AC+DC测量 ,J和K类温度测量,可通过USB或其他方式与PC相连,手动和自动数据记录。 5 天馈测试仪 台 1 6 直流电源 110V 台 1 7 功率计 台 1 8 数字万用表 台 5 9 通用检修工具 套 5 3.4专用工具
供货商应提供系统必备的专用安装及维护工具2套。
4.附图
三、电源系统
1.概述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民用通信电源主要为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的民用通信设备提供高质量、高可靠的电源供应,保证在主电源故障(中断或发生超限波动)的情况下,通信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等待主电源恢复正常。本工程所设UPS仅为本工程民用传输系统、民用无线引入系统及民用集中告警系统供电。 2.系统技术规定 2.1系统功能
1)民用通信电源能对以下系统的设备进行不间断地供电。 (1)民用传输系统 (2)无线引入系统 (3)集中告警系统
2)民用通信电源设备应具有输出短路保护,能连续不断地为通信设备提供电源供应。
3)市电故障后,UPS电源仍能为轨道交通民用通信设备提供1小时的电源供应。 4)集中监控管理
(1)系统能在控制中心集中监控全线民用通信电源设备的交直流部件(输入电源、输出电源)、整流部件、直流部件、逆变部件、免维护电池电压等的状态。
(2)设备故障发生时,控制中心应有声、光告警信号。
(3)设备的重要工作板(一旦发生故障,会引起系统停止工作)的告警,在告警显示设备上应有专门的提示,以便维护人员能迅速判定故障,进行处理。
(4)传输系统为民用通信电源设备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提供10Mb/s总线型以太道,以传输各种监控信息。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传输网络的接口采用标准的10/100M以太网接口,连接器为RJ45。 2.2系统构成 2.2.1交流输入
在各车站,由动力照明系统在民用通信设备室设置专用电源箱,为本系统提供交流输入。其中,14个地下车站各提供一路220V/380V(三相五线制)交流电源分路输出,配置20kW开关;虎门火车站提供一路220V(单相三线制)交流电源分路输出,配置10kW开关。
在控制中心,由动力照明专业在民用通信系统设备室设置专用电源箱,为本线民
用通信系统设备提供一路220V(单相三线制)交流输入,配置6kW开关。 2.2.2 UPS电源设备组成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民用通信系统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交流配电屏、蓄电池及电源监控管理系统设备。
UPS电源设备主要由整流单元、逆变单元、交流输出配电单元、输出隔离变压器、免维护胶体蓄电池组等组成。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由电源集中监控终端(设于OCC)、10M总线式以太网传输通道及电源设备中的监控模块组成。
本系统设备应满足《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T 1095-2008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T 5040-2005的要求。 2.2.3电源设备容量
1)UPS设备的容量要求
(1)在控制中心及虎门火车站各设1套6kVA UPS电源,含1套蓄电池; (2)在茶山、榴花公园、下桥、蛤地、陈屋等5个车站各设置1套20kVA UPS电源,含1套蓄电池;
(3)在其余9个地下车站各设1套15kVA UPS电源,含1套蓄电池。 2)交流功耗(暂定)
(1)控制中心和虎门火车站民用通信设备功耗为3 kW;
(2)茶山、榴花公园、下桥、蛤地、陈屋等5个车站民用通信设备功耗为12kW; (3)其余9个地下车站民用通信设备功耗为10kW。 3)蓄电池的容量
投标人应根据以上的交功耗及供电时间要求,结合所提供的蓄电池的放电特性,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5040-2005)恒电流法计算出蓄电池的容量,并列出计算过程。时间按提供1小时供电计算。
以上功耗为估计值,供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在其它子系统设备确定后,投标人应根据实际设备需要调整电源及蓄电池的容量,由此可能带来的变化费用已包含在此次投标总价中。 2.3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3.1 UPS电源设备
UPS电源设备应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整机产品,其主要技术指标
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1)电气特性
—— 采用一体化结构,带LCD显示;
—— 设备应配置相应的交流配电模块、防雷模块、电源监控管理模块及UPS模块;
—— 输入电压:AC 380/220V
—— 输入电压可调范围:-20~+20%; —— 功率因数:≥0.9; —— 输入电流谐波成:≤15%; —— 输入频率变化范围:50Hz±2 Hz; —— 频率跟踪范围:50Hz±2 Hz(可调); —— 频率跟踪速率:0.5~2Hz/s; —— 输出电压:AC 380/220V; ——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2%;
—— 输出频率:50Hz±0.5Hz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 输出波形失真度:≤3%(阻性负载)
≤6%(非线性负载);
—— 输出电压不平衡:≤5%; ——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5%; ——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40ms; ——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2°; ——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0ms; —— 旁路逆变切换时间:<2ms;
—— 电源设备的效率:≥90%(额定输出功率); —— 输出功率因数:≥0.8; ——过载能力(125%):≥1min; —— 音频噪声:<65dB(A)。 2)电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1)传导干扰:在150kHz~30 MHz频段内,系统电源线上的传导干扰电平应符合表2.3-1的要求。
传导干扰限值 表2.3-1
序号 1 2 频率范围(MHZ) 0.15~0.5 0.5~30 限值DB(ΜV) 准峰值 79 73 平均值 66 60
(2)电磁辐射干扰:在30~1000MHz频段内,系统的电磁辐射干扰电平应符合表2.3-2的要求。
在l0m测试跄离的辐射干扰限值 表2.3-2
序号 1 2 频率范围(MHZ) 30~230 230~1000 准峰限值DB(ΜV/M) 40 47
(3)抗干扰性能:抗干扰性能应符合YD/T 983-1998中7.3表9中规定的判断准则。
3)保护功能
(1)电源设备应具有输出短路保护功能,在输出负载短路时,应立即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发出可闻、可视告警信号。
(2)电源设备应具有输出过载保护功能,在输出负载超过额定功率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超出过载能力时,并转为旁路供电。
(3)在电源设备处于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降至保护点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停止供电。
(4)电源设备的输出电压超过设定的电压(过压、欠压)值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转为旁路供电。
(5)电源设备机内温度过高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转为旁路供电。 (6)UPS 应具有防雷保护功能
—— 交流电源接口线对地应能承受15kA(8/20μs)的标称电流的冲击试验。 —— 直流电源接口线对地应能承受5kA(8/20μs)的标称电流的冲击试验。 —— 通信电源接口线对地应能承受3kA(8/20μs)的标称电流的冲击试验。 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YD/T944-2007 中4、5 的要求。 4)遥测、遥信性能
(1)电源设备应具有RS232、RS485/422、IP、USB等标准通讯接口,并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
(2)应能对电源设备的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充电电流,蓄电池温度等进行遥测
(3)电源设备应提供的同步/不同步、UPS/旁路供电、过载、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整流器故障、逆变器故障、旁路故障和运行状态记录。
(4)电源设备应具有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电池组自动温度补偿及电池组放电记录功能。
5)安全要求
(1)电源设备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间应有可靠连接,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 (2)电源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对地施加500V直流电压时,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3)电源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对地应能承受50Hz、2000V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无飞弧,漏电流应小于10mA;或2800V直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无飞弧,漏电流应小于1mA。
(4)UPS 的保护地(PE)对输入的中性线(N)的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 mA。在保护导体大电流通路上,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在靠近设备的一次电源连接端处,应设置标有警告语或类似词语的标牌,即“大接触电流,在接通电源之前必须先接地”。
6)可靠性要求
电源设备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100000小时(不含电池)。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所提供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包括无故障时间及故障平均修复时间。 2.3.2交流配电屏
1)有成熟应用案例。
2)交流输出应满足输出分路的需要,对每个子系统分别提供交流分路。分路输出的数量(含预留分路)、空开大小最终在设计联络阶段根据各子系统设备功耗确定,由此可能带来的变化费用已包含在此次投标总价中。
3)安装有防雷及浪涌保护装置,防雷要求符合YD/T944-2007的要求。 4)提供触摸式人机界面,能直观的反映出本屏的全部及一些外围设备的运行状
况和参数,并能将本屏的运行状况、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送远端计算机监视系统。
5)投标人应提供空开、防雷模块、接线端子的型号及供货厂家(要求采用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并由业主确认后采购。 2.3.3蓄电池
蓄电池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1)应采用长寿命免维护胶体蓄电池(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 2)蓄电池应能在-15~+45℃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3)蓄电池的正负极应有明显标志,外观不能有变形、漏液及污迹。
4)蓄电池的壳、盖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5)蓄电池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不变形。 6)标称值为2V、6V、12V的蓄电池按规定试验,10h率的容量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在第4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2.3-3的规定。
表2.3-3 序号 1 2 3 放电率 10h 3h 1h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80 1.80 1.75 7)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0min,脊柱、内部汇流排不应融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8)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持率不低于96%。 9)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10)蓄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应有酸雾逸出;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1)蓄电池的安全阀有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阀压应是10~35kPa,闭阀压应是5~15kPa。
12)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 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2.35V(25℃),浮充充电单体电压为2.20~2.27V(25℃)。
13)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小时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90mV
(2V)、240mV(6V)、480mV(12V)。
14)单体蓄电池和组合蓄电池的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20mV(2V)、50mV(6V)、100mV(12V)。
1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U≤10mV。
16)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17)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应不低于15年。
18)蓄电池须采用同一批次产品,保质期内如有问题应免费更换。 19)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提供设备的有关数据。 2.3.4电源监控管理设备技术要求
1)系统监测指标
电源监控管理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1)交流电压、电流测量精度:≤1%; (2)频率测量精度:≤2%;
(3)蓄电池单体电压测量精度:≤1%; (4)温度测量精度;≤±0.5℃; (5)湿度测量精度:≤5%; (6)监测数据刷新时间;≤2s。 2)监控模块
监控模块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1)对本地相关设备进行监控(UPS、交流配电屏、蓄电池组等); (2)实时将测量数据和告警信息等数据上传至控制中心。 3)监控管理终端
监控管理终端采用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基本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指标:
(1)处理器:1个四核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0GHz,外频不低于800MHz; (2)内存:4G DDR3,可扩展到8GB; (3)硬盘:1块,容量不低于1TB;
(4)显卡:显卡,1GB以上显存,32位色彩;
(5)22″液晶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680×1050,亮度不低于250cd/m2,对比
度不低于500:1,响应时间8ms以下;
(6)光盘驱动器:DVD±RW光驱;
(7)网卡:至少1个10/100/1000Mbit/s自适应以太网卡; (8)外设:高性能键盘、USB 光电鼠标; (9)声音设备:声卡和音箱(内置);
(10)操作系统:根据需求预装简体中文Windows最新版本,并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11)配置相关应用软件;
(12)系统供货时提供的产品应不低于当时市场(与报价相同价格)的主流配置,供货前上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4)打印机
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激光打印机,基本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指标: (1)打印速度:≥14页/分钟; (2)最高打印分辨率:1200X1200 dpi; (3)缓存区:不低于32MB; (4)支持10M/100Mbps 以太网;
(5)适用纸张:普通纸、信封、标签、厚纸等; (6)最大打印幅面:A3; (7)供纸方式:自动/手动; (8)纸张容量:≥250张; (9)首页出纸时间:≤9.5s; (10)支持自动双面打印。 2.4 环境要求
1)电源设备的工作条件应满足通用技术中规定的要求。
2)电源设备的防尘、防雷和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YD/T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规定。 2.5 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2.5.1与动力照明系统接口
民用通信电源系统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的民用通信设备室设置UPS电源设备,由动力照明系统(不含在通信系统招标范围内)提供1路的一级负荷380/220V
交流电源,接口界面在民用通信设备室动力照明系统配电箱的出线端。 2.5.2与综合接地系统接口
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的民用通信设备室设综合接地体,电源系统通过接地线与综合接地体连接,接口界面在民用通信设备室接地排接线端子处,各子系统机柜到接地排的地线由本系统负责提供。 2.5.3与传输系统接口
R2线民用传输系统为电源系统提供1路10Mb/s总线型以太网通道,用于传送电源系统网管信息,接口界面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民用通信系统机房内传输系统以太网配线架上,接口类型为RJ-45。 2.5.4与集中告警系统接口
本系统网管终端在控制中心通过10/100Mbps以太网接口与集中告警系统互连,接口界面在控制中心电源系统网管终端处,接口类型为RJ45。 3.供货范围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应包括满足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民用通信系统正常运营和维修要求的完整货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经验,结合本用户需求书所提供的系统方案,完善下列清单内容。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清单包含了用于投标的设备、材料、随机附件、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和投标清单中所有列明和未列明的设备、部件、软件及材料,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其它附属设备及材料的清单也需详细开列。投标清单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如果需要,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处查询全线、车站和车辆段平面图、径路图等。 3.1主要设备及材料
1)由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参见下表,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的投标方案,细化设备及材料清单。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督导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柜须满足有关要求及工程实施的需要,已列出的机柜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需要配置),未列出机柜数量的由投标人估列并含在设备供货清单中,最终满足工程需要并留有一定的扩展和散热空间,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 表3.1-1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 量 备注 1 2 2 3 4 5 6kVA UPS电源设备 15kVA UPS电源设备 20kVA UPS电源设备 交流配电屏 网络管理终端(含打印机) 各种电源线、地线及控制线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2 9 5 16 1 1 含蓄电池组,控制中心、虎门火车站 含蓄电池组 含蓄电池组,茶山、榴花公园、下桥、蛤地、陈屋 2)投标人提供的电源设备其配线端子除满足本工程需要外,需进行一定的预留以及必要的扩展能力,投标人应予以说明。
3)投标人应根据给定(估计值)的负载功耗及备用时间计算出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的电源设备所需配置的免维护电池组的容量。
4)投标人应根据给定的功耗及推荐的电源的特点,对上表中所列的电源设备容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的容量,若实际值与建议值有差距,投标人应负责调整配置,由此变化的费用已包括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5)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内各种电源线、地线及控制线具体规格,包括线缆型号、截面积、长度、数量等。 3.2随机附件
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1套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的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设备的特点,提出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清单,并应对随机附件的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负责,如果种类或数量不足,供货商须免费补足。
3)随机附件费用按系统设备及材料总价的5%计列。 3.3仪器仪表
1)由投标人提供的仪器仪表必须包含表3.3-1的内容。
2)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所提供的仪器仪表的型号、功能,做出单项报价,并含在总报价中。
主要仪器仪表 表3.3-1 序号 1
仪器仪表名称 交直流钳型表 单位 台 数量 1 备 注 交流电流:量程40.00A/400.0A/1000A,分辩率 2 数字万用表 台 2 3 便携式蓄电池测试仪 套 2 4 便携式接地电阻测试仪 套 1 5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套 2 0.01A/0.1A/1A,准确性优于1.9%±5d 直流电流:量程40.00A/400.0A/1000A,分辩率0.001A/0.01A/1A,准确性优于2.5%±10d 交流电压:量程 40/ 400.0V/750V,分辩率 0.1V/1V,准确性1.5%±5d 直流电压:400.0V/1000V,分辩率0.1V/1V 准确性 1%±2d 电阻量程400.0Ω/4000Ω 分辩率0.1Ω/1Ω 准确性1%±3d 钳口40mm 4½位万用表,50,000计数分辨率,0.025%的基本DCV精度 ,RMS AC、AC+DC测量 ,J和K类温度测量,可通过USB或其他方式与PC相连,手动和自动数据记录。 电压测试范围0~16V,电压测度:0.2% 电压分辨率1mv,单电池内阻测试范围0-50mΩ,单电池内阻测试精度5%,2mΩ内阻分辨率1µΩ,20mΩ内阻分辨率10µΩ 1、测量范围及恒流值(有效值) 电阻:0~2Ω(10mA),2~20Ω(10mA),20~200Ω(1mA) 电压:AC 0~20V 2、测量精度及分辨率 精度:0~0.2Ω≤±3%±1d 0.2Ω~200Ω≤±1.5%±1d 1~20V≤±3%±1d 分辨率:0.001Ω、0.01Ω、0.1Ω、0.01V 3、辅助接地电阻及地电压引起的测量误差 允许辅助接地电阻RC(C1与C2之间)<1.8KΩ; RP(P1与P2之间)<40KΩ误差≤±5% 允许地电压≤5V(工频有效值) 误差≤±5% 量程自动换挡 单次测量时间:1秒 电阻测量频率:>1KHz 电阻测量最高分辨率:0.001Ω 电阻测量范围:0.01-1000Ω 电流测量范围:0-20A 被测电流频率:50/60Hz 可存储测量数据:99组 电阻报警临界值设定范围:1-199Ω 电流报警临界值设定范围:1-499mA 长形钳口和圆形钳口各配置一套。 3.4专用工具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必备的专用安装及维护工具2套。
四、集中告警系统
1.概述
民用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用于将民用通信各子系统的维护管理终端故障告警信息集中收集,并报告显示给值班员,以便维护管理人员快速、准确地排除通信系统的各种故障,为轨道交通畅通运行传输可靠的生产和服务信息。 2.技术要求 2.1 系统功能
本系统应具有对民用通信各子系统的状态信息进行汇总、显示、确认及报告,故障定位等功能。系统功能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接受民用通信各子系统维护管理终端选择输出的故障报警信息。 2)具有故障信息保存功能,可记录下收到的故障信息并保存到数据库中。 3)具有声音报警功能。
4)故障信息分类统计功能,能对故障信息的性质、类别、发生地点进行分类统计,根据需要可生成相关的图表、曲线等。
5)故障信息查询功能。
6)具有故障信息的图形化显示功能。 7)打印功能。
8)在控制中心(OCC)的通信集中告警终端应有与时钟系统的标准时间信息接口,使用标准的RS422接口或者10M/100Mbit/s以太网接口(RJ-45)接收时钟系统发送的时钟信息,并可以在集中告警终端上显示校准时间。
9)在OCC的通信集中告警终端应有自检功能,能对自身的故障、信息采集设备进行监测并显示。
10)具备环境监测功能,能对各站民用通信机房内的温、湿度进行实时监测,当被监测数据超过报警门限值时,将信息上报监控中心,集中告警终端发出告警信息。 2.2 系统构成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民用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由集中告警服务器、集中告警终端、车站监测设备(包括监测接入单元、温湿度传感器等)、以太网交换机、打印机、声音报警器、系统软件以及相应的配线组成。它能对民用通信各子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的不间断故障信息采集,对机房温湿度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当民用通信各子系统的维护管理终端向集中告警终端发送故障告警信息时,集中告警终端可发出声、光告警信号。集中告警终端记录下收到的故障信息并保存到数据库中,可以对各类发
生的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和打印。 2.3 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3.1可靠性要求
1)系统设备应是可靠的,并能适应连续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
2)本系统在设计时必须采用高可靠性措施,使用已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元件。以保证系统数据不会丢失,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大于50000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系统设备MTBF值和可用性数值以及详细计算过程。 2.3.2扩展性要求
1)系统具有模块化结构,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软硬件性能和容量应满足本线后续工程建设的需要。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和远期发展,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给出将来线路延伸时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方案、详细调试方案、实施步骤、所需的软硬件工作量和系统停机时间。 2.3.3电磁兼容性要求
系统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监控设备与被监控设备之间互不影响;同时,亦具备对外界EMI的屏蔽功能,不致产生误报警或虚报警信息。 2.3.4功耗指标
供货商应提供集中告警系统设备的功耗指标,例如整机功耗等。本工程对设在OCC的集中告警设备和各车站温湿度监测设备采用UPS电源统一供电,供电电压为AC220V。 2.3.5软件要求
供货商需免费提供系统设备调试、设置和维护的相关软件及特殊设备(或有),并免费开放设备及软件的使用权限。业主在维护管理工作中不应存在其他的。 2.3.6 除集中告警终端、声/光报警设备、温湿度采集设备外,本系统设备应安装在标准机柜中,机柜及其安装附件应由集成商提供。 2.3.7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1)集中告警服务器
集中告警服务器应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机架式服务器,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以下指标(不限于此):
(1)处理器:Intel Xeon,八核处理器,主频≥2G; (2)处理器数量:≥2个,可扩展至4个; (3)缓存:≥18M二级缓存;
(4)内存:采用DDR3,容量≥8GB,通过内存板方式扩展内存,最大支持个内存插槽;
(5)硬盘:≥4×300G SAS硬盘,支持热插拔、具有防震防护等功能; (6)RAID:SAS RAID卡,支持RAID 0/1/5/10;
(7)网卡:集成2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网口,支持远程唤醒功能; (8)电源:双冗余热插拔电源; (9)光驱: DVD-RW;
(10)操作系统:预装正版简体中文Windows 2008 Server,并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11)配置相应应用软件;
(12)系统供货时提供的产品应不低于当时市场(与报价相同价格)的主流配置,供货前上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13)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对该设备的配置及性能指标提出相应的建议。 2)集中告警终端
集中告警终端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基本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指标(不限于此):
(1)处理器:1个四核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0GHz,外频不低于800MHz; (2)内存:4G DDR3,可扩展到8GB; (3)硬盘:1块,容量不低于1TB;
(4)显卡:显卡,1GB以上显存,32位色彩;
(5)22″液晶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680×1050,亮度不低于250cd/m2,对比度不低于500:1,响应时间8ms以下;
(6)光盘驱动器:DVD±RW光驱;
(7)网卡:至少1个10/100/1000Mbit/s自适应以太网卡; (8)外设:高性能键盘、USB 光电鼠标; (9)声音设备:声卡和内置扬声器;
(10)操作系统:根据需求预装简体中文Windows最新版本,并报业主认可后
采购;
(11)配置相关应用软件;
(12)系统供货时提供的产品应不低于当时市场(与报价相同价格)的主流配置,供货前上报业主认可后采购。
3)以太网交换机
以太网交换机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其基本性能不得低于以下指标(不限于此):
(1)交换容量为不小于180Gb/s; (2)包转发率为不小于36Mp/s; (3)所有端口支持线速转发;
(4)固定端口:24个10/100M/1000M以太网口,1个Console口; (5)扩展槽位数量:2个;
(6)支持IEEE 802.1Q标准的VLAN,支持VLAN数量不小于256个; (7)支持组播;
(8)支持生成树协议及快速生成树协议,符合IEEE 802.1D及IEEE 802.1w标准,支持IEEE 802.3x流控、 802.1PQoS等主流网络协议;
(9)支持SNMP,命令行, Telnet,Web等网管功能。 4)打印机
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激光打印机,基本配置不得低于以下配置: 1)打印速度:≥14页/分钟; 2)最高打印分辨率:1200X1200 dpi; 3)缓存区:不低于32MB; 4)支持10M/100Mbps 以太网;
5)适用纸张:普通纸、信封、标签、厚纸等; 6)最大打印幅面:A3; 7)供纸方式:自动/手动; 8)纸张容量:≥250张; 9)首页出纸时间:≤9.5s; 10)支持自动双面打印。
2.4 系统接口及工程界面
2.4.1与民用通信各子系统维护管理设备的信息接口
1)采用符合IEEE802.3标准的10/100Mbps以太网接口与民用通信各子系统维护管理终端相连,通信协议及信息内容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接口界面在控制中心民用通信设备室各子系统维护管理终端处。
2)集中告警系统与通信各子系统维护管理设备的连接方式采用星型连接。 3)连接线采用带有RJ45接头的超5类非屏蔽双绞线,网络线的长度满足工程需要。
2.4.2与时钟系统的接口
使用标准的RS422接口或RJ45接口接收专用通信时钟系统发送的标准时间信息,接口协议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接口界面在控制中心通信设备室的配线架上。 2.4.3与民用通信电源及接地系统接口
1)由民用通信电源系统为通信集中告警系统提供1路220V的交流电源,电压为220±10%V,频率为50Hz±5Hz。接口在集中告警系统的电源分配盘上,系统内部的电源分配及电源线由本系统负责。
2)本系统的接地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民用通信设备室的综合接地排上,接地电阻≤1欧姆。 3.供货范围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应包括满足东莞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工程民用通信系统正常运营和维修要求的完整货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经验,结合本用户需求书所提供的系统方案,完善下列清单内容。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清单包含了用于投标的设备、材料、随机附件、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和投标清单中所有列明和未列明的设备、部件、软件及材料,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其它附属设备及材料的清单也需详细开列。投标清单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如果需要,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处查询全线、车站和车辆段平面图、径路图等。 3.1 主要设备及材料
由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参见下表,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的投标方案,细化设备及材料清单。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督导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柜须满足有关要求及工程实施的需要,已列出
的机柜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需要配置),未列出机柜数量的由投标人估列并含在设备供货清单中,最终满足工程需要并留有一定的扩展和散热空间,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 表3.1-1
序号 1 2 3 4 5 6 7 主要设备及材料名称 集中告警服务器 集中告警终端 24口以太网交换机 车站监测设备 控制中心监测设备 打印机 缆线及安装附件 单位 数量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1 1 1 15 1 1 1 备 注 含标准19英寸机柜及系统软件 含声/光报警设备 含配线架 含温湿度传感器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内配线线缆的具体规格,包括线缆型号、长度、数量等。 3.2 随机附件
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1套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的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系统设备的特点,提出系统正常使用3年(质保期结束算起)所需要的随机附件清单,并应对随机附件的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负责,如果种类或数量不足,供货商须免费补足。
3)随机附件费用按系统设备及材料总价的5%计列。 3.3 专用工具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必备的专用安装及维护工具2套。
五、光缆
1.概述
东莞轨道交通R2线民用通信系统工程区间光缆采用双径路敷设,即在线路上下行车方向的右侧各敷设一条96芯光缆,作为各地下车站与控制中心之间通信的媒介。根据各区间的具体情况,敷设48芯光缆,作为各区间光纤直放站近端机与远端机之间通信的媒介。光缆的敷设方式包括架挂、管道、电缆沟和槽道等。 2.技术规定 2.1基本要求
1)本工程区间民用通信光缆采用铠装充油层绞式光缆,光缆外护套应具有阻燃、低烟、无卤、防啮齿类小动物咬、防白蚁、防腐蚀的特性。
2)光缆应满足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的环境要求,敷设方式包括架挂、管道、电缆沟和槽道等。
3)光缆盘长应按两站间的距离确定,中间不设接续装置,投标人提供的光缆盘长应满足R2线的需求。如果光缆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说明能提供的光缆的最大盘长,在哪些区间需要增加接头以及接头的数量。 2.2主要技术要求 2.2.1光纤特性
1)光缆应采用ITU-T-G.652D建议的单模光纤,供货商应在投标书中明确光纤原产地。
2)光纤的尺寸参数
G.652D光纤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1)光纤模场直径:(8.6~9.5)±0.7μm(1310nm); (8.0~11.0)±0.7μm(1550nm); (2)光纤包层直径:125±1μm; (3)芯/包层同心度误差:≤0.8μm; (4)包层不圆度:≤2%;
(5)涂覆层直径:245±10μm(未着色);245±15μm(着色); (6)包层/涂覆层同心度误差:≤12.0μm; 3)截止波长:
光缆截止波长λcc(在20米光缆+2米光纤上测试):≤1260nm; 光纤截止波长λc:≤1250nm;
4)宏弯损耗
光纤以37.5mm的弯曲半径松绕100圈后,在1550nm波长上测得的宏弯损耗≤0.50dB;
5)传输特性 (1)衰减系数
—— 1310nm窗口衰减系数:0.36dB/km; —— 1550nm窗口衰减系数:0.22dB/km; (2)色散系数
—— 零色散波长范围:1300~1324nm; —— 零色散点斜率:≤0.093PS/nm2.km;
—— 色散系数:1288~1339nm范围内色散系数≤3.5ps/nm.km;
1271~1360nm范围内色散系数≤5.3ps/nm.km; 1525~1575nm范围内色散系数≤18ps/nm.km;
(3)偏振模色散(PMD)系数:≤0.30ps/(km)1/2; (4)衰减点不连续性
在1310nm和1550nm波长,一段连续光纤长度上不应有超过0.1dB的不连续点; (5)衰减波长特性
在1285~1330nm波长范围的衰减值,相对于1310nm波长不应超过0.05dB/km; 在1525~1575nm波长范围的衰减值,相对于1550nm波长不应超过0.05dB/km。 6)机械特性
(1)筛选试验水平: 筛选应力:≥0.69Gpa(I级) ≥1.38Gpa(II级)
筛选应变率:≥1.0%(I级) ≥2.0%(II级) (2)光纤抗拉强度
未老化光纤的最低抗拉强度 表2.2-1
光纤长度(m) 抗拉强度 15% 50%
光纤长度(m) 0.5 1 10 20 抗拉强度 15% 3.14GPa 3.05 GPa 2.76 GPa 2.67 GPa 50% 3.80 GPa 3.72 GPa 3.45 GPa 3.37 GPa (3)光纤的动态疲劳参数nd值≥20;
(4)光纤翘曲特性参数:光纤翘曲半径R≥4m;
(5)光纤涂覆层的剥离力:光纤涂覆层所需的剥离力其峰值在1.3~8.9N范围内;
7)环境性能 (1)衰减温度特性
在-60℃~+80℃范围内,在1310nm和1550nm波长,涂覆光纤相对于室温(20℃)允许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05dB/km,温度循环试验结束后,温度恢复到室温(20℃),无残余附加衰减;
(2)浸水性能
光纤试样在23℃±2℃温度下,浸泡在水中30天后,在1310nm和1550nm波长允许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05dB/km;
(3)湿热性能
光纤试样在温度为85℃±2℃和湿度不低于为85%的条件下,放置30天后,在1310nm和1550nm波长允许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05dB/km。 2.2.2光缆结构特性
1)结构
(1)本工程的光缆采用层绞式结构,由缆芯和护层组成。光缆结构应采用全截面阻水结构,防止水沿缆芯和护层纵向渗透。
(2)本工程同型号光缆中的松套管数及每根套管中的光纤芯数及其色谱一致,松套管内连续充满填充复合物(油膏),填充复合物(油膏)不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
2)缆芯
(1)光缆纤芯应采用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安全可靠的产品。
(2)本工程光缆由同一类型的有涂覆层的二氧化硅单模光纤组成,同批光缆产品使用同一设计、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出来的光纤。
(3)光纤涂覆层表面是全色色标,其颜色符合GB/T6995.2规定,不褪色、不迁移。
(4)光纤的特性符合2.2.1的规定。 (5)松套管
每一松套管中的光纤数量为12芯,松套管内各涂覆光纤的颜色不相同,其颜色应符合表2.2-2的要求。
松套管内各涂覆光纤的颜色 表2.2-2
序号 颜色 1 蓝 2 橙 3 绿 4 棕 5 灰 6 白 7 红 8 黑 9 黄 10 紫 11 粉红 12 青绿 松套管的识别是全色色标,其颜色符合GB/T6995.2规定,不褪色、不迁移; 松套管的外径标称值为2.0~3.0mm,容差不劣于±0.1mm;管壁厚度标称值为0.3~0.5mm,容差不劣于±0.05mm;
光纤在松套管中的余长均匀稳定,以使光缆的拉伸性能和衰减特性符合YD/T901-2001标准的规定。
(6)中心加强件
中心加强件应采用高强度磷化单钢丝,杨氏模量不低于200GPa,加强件表面应挤包一层相应厚度的PE垫层,其表面应圆整光滑,外径适中,并与填充物相吻合。
(7)绞层
光缆的绞层由外径相同的多根松套管(含可能的填充物)以适当节距层绞在中心加强构件四周构成,层绞可以是螺旋绞和SZ绞。
(8)阻水结构
光缆护套以内的所有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包带及其内外的缆芯间隙宜用填充复合物连续充满。内套和护套之间的间隙应该用填充复合物连续填充或连续放置阻水膨胀带。
(9)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针对自身产品提出缆芯布置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
3)护套
光缆护套结构采用内护层为双面涂塑铝带粘接PE护套,外护套应采用低烟、无
卤、阻燃聚乙烯外护套,并加装双面涂塑皱纹钢带铠装层。在地面,外护套还应具有防紫外线辐射的能力。
(1)内护层为双面涂塑铝带,应符合YD/T 723.2-2007《通信电缆光缆用金属塑料复合带第二部分:铝塑复合带》有关规定。铝带标称厚度为0.2mm,涂塑层厚度为0.05mm(每边)。
(2)铝塑复合带搭接的重叠宽度应不小于6mm。
(3)皱纹钢带内外应采用复合、电镀、涂复、填充或加阻水膨胀带、阻水环等方法进行防水处理,钢带标称厚度为0.15mm,涂塑层厚度为0.05mm(每边)。
(4)外护套的聚乙烯厚度的标称值为2.0mm。黑色聚乙烯护套的材料应满足低烟、阻燃、无卤和防太阳光辐射的使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所用聚乙烯外护套的材料组成、材料产地及测试方法和标准。
(5)护套的阻燃性、低烟性、无卤性及腐蚀性应符合IEC 60 332-1、IEC 60 332-3/C、IEC 61 034、IEC 60 7-1、IEC 60 7-2 的要求(阻燃等级为B级)。
(6)光缆在出厂前,投标人应提供经权威部门检验的产品测试报告,包括燃烧试验。
4)机械性能
(1)允许拉伸力:长期使用≥1000N,敷设时 ≥3000N。
(2)允许压扁力:长期使用≥1000N/10cm,敷设时 ≥3000N/10cm。 (3)光缆的机械性能还应包括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弯折、刮磨、振动。其机械性能的实验方法应按GB、IEC(IEC794-1-E4、IEC794-1-E6、IEC794-1-E7、 IEC794-1-E8、IEC794-1-E11、IEC794-1-E12)的有关规定,由投标人提出,在合同中商定。
5)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静态弯曲光缆外径的12.5倍,动态弯曲光缆外径的25倍,在此条件下,光缆的各项性能均无影响。
6)光缆的绝缘电阻和耐压强度应满足YD/T 901-2001的有关规定。 7)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为:-20℃~+70℃。 8)光缆的温度特性
光纤衰耗变化不大于0.1dB/km(与20℃时的值相比)。光纤经高低温实验后回到20℃时,其衰耗没有变化, 光纤经高低温实验后回到20℃时,其衰耗不应有变化。在
以上温度范围内,光缆的缆芯及护层无任何损伤,充填油膏无硬化和滴漏,其它性能符合规定。
9)光缆的滲水及护套的透水性能应符合GB7424、GB8405的规定。 10)光缆使用寿命 ≥ 25年 11)盘长及尺码标记
(1)光缆供货盘长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置,两站点间的光缆不允许有接头,负偏差为0,正偏差不计入总长度。
(2)包装及标志应遵循GB7424-87。
12)光缆盘内侧光缆端头应预留可移出长度不小于3m(此段光缆不计入总长度),以满足单盘测试之用。
13)光缆两端密封,并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
14)光缆盘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光缆长度、毛重、制造年月、表示缆盘正常旋转方向的箭头及保证储运安全的其它标志。 3.供货范围
由供货人提供的光缆材料参见表3-1。下述各表中所列材料,仅用于投标人编制技术建议书及报价书之用,实际定货可能有调整。
光缆材料表 表3-1 序号 1 2 光、电缆规格 区间通信光缆96芯 区间通信光缆48芯 单位 km km 数量 86 70 直放站远端机用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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