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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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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政

设施农业践SllSi!職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厅 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及各分局: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健康

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 般耕地,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分类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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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加工场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 补划。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

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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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一)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 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

规〔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设施农业 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但由于位置关系难

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主要区分为生产设施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占用规模应控制在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 以内(含)。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施用地。主要包括:作物种植的大棚、温室(含温室墙体、

(二)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辅助设

室内通道和棚间道路)、工厂化作物栽培建造的钢架结 施用地规模应合理控制。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智能大棚;畜禽养殖的圈 1. 作物种植面积在1000亩及以下的,辅助设施用

1000亩至10000亩之间的,控 舍(含场区内道路、畜禽有机物处置、绿化隔离用地)、工 地规模控制在5亩以内;

10000亩及以上的,控制在30亩以内。 厂化水产养殖池塘(含给排水设施)、水产苗种繁育生产 制在15亩以内;

看护房控制在单体单层、最多不超过40平方米。车间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生产设施用地。

(二)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与农业生产项目关联 2. 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的辅助或配套设施用地。

1.

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水产

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 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与作物生产直

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取消15 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看护房、粮食 内,和农资农机具存放、作物栽培废弃物收集处理、种植类 亩上限);采取多层建筑从事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比

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有机肥料生产、种植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 例适当提高,

三、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时存储、育种育苗场所等用地。

2. 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与畜禽水 (一) 落实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原地类管 产养殖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动物疫病虫防控、畜 理,占用农用地的,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 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涉及破坏耕 (三) 严禁将须经建设用地审批的项目用地纳入设 地耕作层的,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银行开设专门账 施农业用地范围。以下用地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含 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由银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点状供地)进行管理:畜禽屠宰、肉类加工场所;农资企 事处)、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三方签订监管协议。被非农建 业存放农资、农机经销维修企业的农机存放和维修场 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 所;经营性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及秸秆综合化再利用 场所;庄园、酒庄、农家乐等各类休闲、观光、度假场所; 饮、住宿、会议、停车场、物流、展销、批发及工厂化农产

@黑龙辽自然资源2020.5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

占补平衡。

(二)

规范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

土地用途、占地面积、使用年限、 各类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对外经营的餐 经济组织就用地位置、

土地复垦要求等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后,报乡(镇)

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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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1.黑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及时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施农 序业用地必须先备案、后使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号

材料名称

相关要求

需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划面积相等、质量 1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详见附件2

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明确使用期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因生产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 需要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或土地经营 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按照“平等、自

2

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期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使用 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具 体用途;租金额度及交付;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 手续。

求:土地交还;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等内容.

四、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一)

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各县(市、区)依

设施农业用地应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生产设施

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 3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用地、辅助设施用地具体位置、用途、占地面积等, 不得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

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鼓励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农村闲置土地、存量低效用地、不能稳定利用的耕地 对从事设施农业建设时,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

发展设施农业。严禁使用各类自然保护、饮用水水源保 4

土地复垦方案

的,按照《黑龙江省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要求,制 护等环境敏感区。鼓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村集体经济 定《土地复垦方案》。

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联合,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

对设施农业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

场、农机库棚等设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

永久基本农田朴划方案

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制定补划方案, (二)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监管。建立全省设施农业 落实先补后占要求。

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使用等情况进 备注:1. 土地复垦方案只适用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项目;

行网上动态监管,每年度形成一次全省综合报告。设施农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只适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

业用地主体要设置设施农业用地标志牌,接受社会公众监 附件2 :县(市、区)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 单位:公顷

位置、面积、地类、用途、使用人、使用年限等信息录入监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20 〕第—号

项目名称用地主体监管系统。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上图人库,做

项目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好土地复垦检查验收及土地利用年度变更工作。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三) 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 使用年限

年月曰至

年月曰

农用地(面积)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建设、使用 建设用

其中

地(面 未利用地 扠属

面积

(面积)

及用后恢复全程监管,对违法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 土地权属及 耕地

永久基本 积)

农田

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依法处置;对再次发生类似“大 利用现状

国有棚房”问题,要追责问责。

集体小计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土 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辅助设施用地(面积)

用地类型

地动态执法巡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改 变用途、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搭车”变相取得用地手续 农村集体经 及违规实施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 济组织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

门负责指导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和辅助设施用地执行 乡

(镇)政府

经办人(自然资源):标准,监督生产经营行为。

(街道办事 处)意见经办人(农业农村):

负责人:

公章:省、市两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设施 年

县(市、区) 农业用地监管纳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 自然资源主 系,通过“国土云”、卫片执法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分析 管部门永久 基本农田占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研判用地形势,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

用朴划意见

农垦、森工系统体制改革前参照执行,改革后按属 备注

此表连同设施农业用地有关材料一并备案,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资料的 地管理。本《通知》有效期5年。

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黑龙江自然资源2G2Q.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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