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践SllSi!職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厅 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及各分局: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健康
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 般耕地,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分类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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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加工场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 补划。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
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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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一)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 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
规〔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设施农业 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但由于位置关系难
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主要区分为生产设施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占用规模应控制在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 以内(含)。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施用地。主要包括:作物种植的大棚、温室(含温室墙体、
(二)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辅助设
室内通道和棚间道路)、工厂化作物栽培建造的钢架结 施用地规模应合理控制。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智能大棚;畜禽养殖的圈 1. 作物种植面积在1000亩及以下的,辅助设施用
1000亩至10000亩之间的,控 舍(含场区内道路、畜禽有机物处置、绿化隔离用地)、工 地规模控制在5亩以内;
10000亩及以上的,控制在30亩以内。 厂化水产养殖池塘(含给排水设施)、水产苗种繁育生产 制在15亩以内;
看护房控制在单体单层、最多不超过40平方米。车间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生产设施用地。
(二)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与农业生产项目关联 2. 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的辅助或配套设施用地。
1.
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水产
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 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与作物生产直
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取消15 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看护房、粮食 内,和农资农机具存放、作物栽培废弃物收集处理、种植类 亩上限);采取多层建筑从事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比
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有机肥料生产、种植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 例适当提高,
三、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时存储、育种育苗场所等用地。
2. 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与畜禽水 (一) 落实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原地类管 产养殖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动物疫病虫防控、畜 理,占用农用地的,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 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涉及破坏耕 (三) 严禁将须经建设用地审批的项目用地纳入设 地耕作层的,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银行开设专门账 施农业用地范围。以下用地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含 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由银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点状供地)进行管理:畜禽屠宰、肉类加工场所;农资企 事处)、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三方签订监管协议。被非农建 业存放农资、农机经销维修企业的农机存放和维修场 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 所;经营性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及秸秆综合化再利用 场所;庄园、酒庄、农家乐等各类休闲、观光、度假场所; 饮、住宿、会议、停车场、物流、展销、批发及工厂化农产
@黑龙辽自然资源2020.5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
占补平衡。
(二)
规范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
土地用途、占地面积、使用年限、 各类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对外经营的餐 经济组织就用地位置、
土地复垦要求等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后,报乡(镇)
發
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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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1.黑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及时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施农 序业用地必须先备案、后使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号
材料名称
相关要求
需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划面积相等、质量 1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详见附件2
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明确使用期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因生产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 需要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或土地经营 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按照“平等、自
2
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期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使用 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具 体用途;租金额度及交付;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 手续。
求:土地交还;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等内容.
四、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一)
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各县(市、区)依
设施农业用地应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生产设施
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 3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用地、辅助设施用地具体位置、用途、占地面积等, 不得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
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鼓励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农村闲置土地、存量低效用地、不能稳定利用的耕地 对从事设施农业建设时,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
发展设施农业。严禁使用各类自然保护、饮用水水源保 4
土地复垦方案
的,按照《黑龙江省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要求,制 护等环境敏感区。鼓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村集体经济 定《土地复垦方案》。
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联合,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
对设施农业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
场、农机库棚等设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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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朴划方案
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制定补划方案, (二)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监管。建立全省设施农业 落实先补后占要求。
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使用等情况进 备注:1. 土地复垦方案只适用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项目;
行网上动态监管,每年度形成一次全省综合报告。设施农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只适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
业用地主体要设置设施农业用地标志牌,接受社会公众监 附件2 :县(市、区)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 单位:公顷
位置、面积、地类、用途、使用人、使用年限等信息录入监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20 〕第—号
项目名称用地主体监管系统。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上图人库,做
项目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好土地复垦检查验收及土地利用年度变更工作。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三) 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 使用年限
年月曰至
年月曰
农用地(面积)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建设、使用 建设用
其中
地(面 未利用地 扠属
面积
(面积)
及用后恢复全程监管,对违法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 土地权属及 耕地
永久基本 积)
农田
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依法处置;对再次发生类似“大 利用现状
国有棚房”问题,要追责问责。
集体小计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土 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辅助设施用地(面积)
用地类型
地动态执法巡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改 变用途、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搭车”变相取得用地手续 农村集体经 及违规实施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 济组织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曰
门负责指导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和辅助设施用地执行 乡
(镇)政府
经办人(自然资源):标准,监督生产经营行为。
(街道办事 处)意见经办人(农业农村):
负责人:
公章:省、市两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设施 年
月
曰
县(市、区) 农业用地监管纳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 自然资源主 系,通过“国土云”、卫片执法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分析 管部门永久 基本农田占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研判用地形势,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
用朴划意见
年
月
曰
农垦、森工系统体制改革前参照执行,改革后按属 备注
此表连同设施农业用地有关材料一并备案,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资料的 地管理。本《通知》有效期5年。
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黑龙江自然资源2G2Q.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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