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安保部纪律规定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到上级命令应立即行动。
第二条遵纪守法,文明办事。
第三条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条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第五条不准贪赃枉法,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六条接受监督,不准敲诈勒索。
第七条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责,但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查验物证。
第八条办事公道,不准公报私仇,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机智勇敢、团结战斗,决不怕苦怕累,贪生怕死。
第十条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决不放松警惕、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查物验证(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赃物除外)。
第十二条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非工作时间,禁止穿制服。 第十三条执勤时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看书、看报、不准抄手、或将手放在口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值勤时不得使用私人通信器材(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必须遵守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与客户打交道时须使用礼貌用语。
第十六条讲究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队员必须按级别请假。
第十八条安保员交接班须提前十五分钟,做到交接事项清楚,物品及设施完好、准确。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起床、休息。由部门主管负责制定具体作息时间。
第二十条无特殊原因,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在安保宿舍内留宿,如有特殊原因需留宿者(限男性),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第二十一条交接班手续完毕后一小时内,应回宿舍就寝(上白班必须在晚上11时就寝)。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物,遗失或损坏公共财物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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