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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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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质安字„2011‟3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科技兴安”战略,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促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与范围

在山东省注册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以及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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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基本合格”标准,到2015年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1、特、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85%、2013年达到95%、2014年达到100%;

2、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75%、2013年达到85%、2014年达到95%、2015年达到100%;

3、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二级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60%、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

4、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50%、2013年达到7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

(二)建筑施工现场,规模以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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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1、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2年应达到85%、2013年达到95%、2014年达到100%;

2、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2年应达到75%、2013年达到85%、2014年达到95%、2015年达到100%;

3、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他各类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2年应达到65%、2013年达到75%、2014年达到85%、2015年达到95%。

四、实施方法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结合工作、典型推动、制度规范,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成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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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情况,制定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按照“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从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和中心城 区工程入手逐渐展开。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继续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各市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图集》,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工具化建设,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打造卫生环保型建筑施工现场。

(四)树立典型、示范引路。继续在全省开展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的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按年度进行表彰并在招投标中增加信誉分,成绩优异的推荐为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十佳企业”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提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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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检查、全面推进。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施工现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分片包干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对在本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从2011年起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2005年以来,各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了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运行。当前,各市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标准化工作成果。

(二)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市要认真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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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岗双责”和“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贯彻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检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要大力表彰和鼓励安全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企业和工程项目要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完善奖惩机制,促进各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综合协调,扎实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各项工作。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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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建筑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管局秘书处 2011年7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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