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 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 受理范围:
在珠海市(除金湾区,斗门区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 受理条件: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备案。
四、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一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原件一份)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①工程验收申请表 (原件一份)
②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③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一份)
④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表 (原件一份)
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原件一份)
⑥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汇总表 (原件一份)
7、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一份)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一份)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①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房建工程提供)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②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文件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③商品住宅需提供住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合格证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
备注:第1~3项及第的标准文本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下载,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所盖公章必须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同。
五、 受理机构及地点:
1、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地点:珠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
2、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地点:珠海市吉大吉石路21号
注:可自愿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申报。
六、 责任科室: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七、 审批决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八、 是否性审批事项:否
九、 审批流程:受理→文件收讫→确认→办结
十、 承诺办结时限:受理后符合备案条件的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发文类型:发回签加意见的申请表
十二、是否有年审:否
十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收费
十四、法律法规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3、《广东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1]3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3号)
5、《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常委会第62号)
6、《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珠海市令第41号)
7、《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珠房建[2006]103号)
十五、受理询问及投诉电话:3324202, 3332551
十六、法律救济办法:
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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