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 ) 号
同学(学号: )
因你在 年 月 日的《 》考试中发生《郑州大学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二( )款()项违纪(作弊)行为,学校拟给予你 处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你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院(系)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学生所在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记录(接收人填写)
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告知书。
陈述和申辩意愿(无异议、有异议、暂不确定): 接收人签字: 联系方式:
送达记录(送达人填写)
送达情况注: 送达人签名(至少2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注:1.送达情况为被告知人签收、被告知人拒签、公告送达、留置等情况简述。
2.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院系、一份呈教务处、一份交当事人。
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程序
1、 发现考生违纪,须保全证据、做好记录、相关人员(监考及违纪学生等)签名。
2、 院(系)及时研究并将相关材料及处分意见呈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院系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异议,退回院系重新研究。 4、 教务处通知院(系)填送拟处分告知书(编号依本院系序号编排),学生收到告知书,若有陈述和申辩,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院(系)。 5、 院系将学生陈述和申辩书(若有)及填写完备的拟处分告知书等及时呈报教务处。
6、 教务处及时研究并呈报学校审批。 7、 学校形成决议并由院系告知被处分学生。
8、 如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在被告知后的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9、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作出决定并告知学生(需更改的同时建议部门或学校专门会议重新研究)。
10、 如学生对申诉处理的结果仍有异议,可与被告知15日内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