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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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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发放年终奖金1800元,发放的当月,月收入2500(指扣六金后) 那么1800/12=150 对应的税率5% 速算扣除数是0 则应纳个税=1800*5%-0=90 这只是指年终奖的个所税,你的月工资超过2000,也应扣所得税(2500-2000)*5%=25. 那本月你共计纳税90+25=115 年终奖单独算对个人有利,因为税局出了,当然如果财务把你两项合计一起计税,那(2500+1800-2000)*15%-125=220,你看比分开计算多交税10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征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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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年终奖和13月工资计交个人所得税问题 2007-02-09 10:00:59 | 来源:中国税务网 | 作者: | [会员收藏] 问:年终奖、13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如李某2006年1月得年终奖金7000元,1800元的13月工资,2000元的月份工资。他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衔接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5〕284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第13个月的工资均单独计算,从你提供的例子,应纳税额为: 1.正常工资部分 应纳税额=(2000-1600)×5%=20元 2.第13个月工资部分 由于发放当月工资已超过1600元,因此不再考虑费用扣除数的问题,直接计算: 应纳税额=1800×10%-25=155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 由于工资已超过1600元,因此不再考虑费用扣除数的问题,直接计算: (1)7000÷12=583.33元 (2)以此查找对应税率为10%和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税额=7000×10%-25=675元。 上述应纳税额合计850元。 首先可以肯定,税是一定要交的。

一、加班工资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二、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来进行处理。计算方法是:

1、首先用费用扣标准2000元当员工当月的工资作比较(如有加班工资,也要算进当月工资)。如果当月工资小于2000元,则用[年终奖-(2000-当月工资)]÷12,依据这个商数在工资薪金表里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年终奖-(2000-当月工资)]×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出年终奖应承担的税额;如果大于2000元,则直接用(年终奖÷12),依据这个商数在工资薪金表里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年终奖×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出年终奖应承担的税额。 2、账务处理:加班工资并进当工资。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扣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年终奖的处理方法同上,至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就不写了。

被辞退获得的的经济补偿金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据此,你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部分可按国税发[1999]178号文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纳税范围: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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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含税级距 不超过500元的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475元的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

5

部分

部分

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

10

部分

部分

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超过4,375元至16,375元

15

的部分

的部分

125

超过20,000元至40,000超过16,375元至31,375

2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375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超过40,000元至60,000超过31,375元至45,375

25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1,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超过45,375元至58,375

3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3,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超过58,375元至70,375

35

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0 45

10,375 15,375 6,37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含税级距 不超过5,000元的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4,750元的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0

说明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2

的部分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

4

10

部分

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超过9,250元至25,250元3

的部分

的部分

20

1,250

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4

的部分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30

4,250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1

含税级距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6,000元的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

0

说明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2

的部分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0

2,00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区别是什么?

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些个人所得收入采用税后收入的概念,比如支付税后多少多少金额。这时,需要将税后的收入按一定公式换算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应交的税款。否则,将导致税款的少征。这里,在换算为应税所得过程中需要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能按照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来套用,必须使用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这就是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产生的原因。这里的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

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两个税率表是一回事,只是将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按照数学方法,换算为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税后收入,以方便对税后收入进行征税的计算工作,仅此而已。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 →日工资计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 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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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第五方法是,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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