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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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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集团范围内的采购行为和采购价格审核管理,建立健全集团采购运行机制,

提高集团采购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华夏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独资、合作、合资的子公司和所属管理的公司,各项产品采购价格的分析、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1.3管理职责

1。3。1各公司采购部负责执行各项采购任务,开发、询价、议价,组织招标竞标及价格档

案建立及申报;

1.3。2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检查,对执行情况负责。 2.价格数据库管理

2。1各公司采购部负责建立基础数据,将现有常规产品信息(要求编码准确、名称规范、规格统一)、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等资料汇总制成《采购价格档案》报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

2.2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审阅采购价格档案,定期(每月)收集各公司采购价格记录并更新采购价格档案,作为价格审核依据,并报集团财务部归档;

2。3采购价格原则上受保护,不可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包括供应商,避免议价受阻。归档的采购价格各公司采购部只有对应公司查阅权无修改权; 3。价格审核与审批 3。1新价格审核审批

3。1.1询价采购须提供至少3家供应商(至少有一家是新供应商)报价,单次采购额大于50

万或批量采购金额大于100万/月的,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除非已签订长期或重复采购合同;

3。1。2招标采购须依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须提供三(含)家以上标书、《综合评审

意见表》及合格供方审批文件;

3。1.3定向采购须提供该公司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产品唯一性供货渠道原因说明,经各公

司总经理的审批;单项或批量采购价格达到100万(含)元以上的定向采购项目,还须

文件编号 版本/修订 页 次 TJHX-GYL—SOP2。7 A/0 1/3 经过价格评价小组会签,集团分管副总审批;价格评价小组为临时性组织,成员原则上

北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由

文件编号 版本/修订 页 次 TJHX-GYL-SOP2。7 A/0 2/3 各公司采购部经理、各公司副总/总经理、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主管及经理组成; 3。1.4紧急采购价格审核须有相关紧急采购需求审批表,紧急采购期间价格上涨或者无比价议价原因说明,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审批;

3.1。5采购时应尽可能选择向制造商直接采购,或通过与制造商直接议价后,从制造商指定

的代理商进行采购; 3。2重复采购审核审批

3.2.1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依据《采购价格档案》对每批次采购价格进行审批,原则上采购

价格不能超过档案中的采购价格水平,否则按照新价格流程审批;

3.2。2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审核采购价格不合格,有权对其进行否决,退回各公司采购部

负责人重新议价,再次审核直至审批;

3。2。3采购价格审批完成后,与供应商形成价格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得调整和变更; 4.价格控制与管理 4。1价格评估

4.1.1各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应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供应价格资讯收集,可替代品及同质同规

格不同厂家价格资讯等,每月报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

4.1.2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根据定期收集的供应价格资讯,来分析、评价现有的价格水平,

并对归档的采购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

4.1。3采购价格分析与评价每半年/一年进行一次,由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组织价格评价小

组进行实施;

4.2涨价管理

4。2。1当采购价格上涨时,各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应充分了解涨价原因,进行价格信息搜集,

查询替代品或新供应商资料,进行二次询价议价;

4。2.2如临近涨价通知日期采购部仍未达到目标需紧急采购时,采购部须提供涨价原因说

明文件及不少于三家供方报价和议价记录;

4。2。3采购价格涨跌的审核,应参照新价格的审核流程执行; 4。3价格控制策略

4。3.1原则上询价采购的产品价格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招标采购和定向采购的产品价格

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北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修订 页 次 TJHX-GYL-SOP2。7 A/0 2/3 4。3。2当批次采购数量或频率增加超过30%时,各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应与供应商进行重新

议价,如议价结果不理想,则需寻找新供应商重新进行询价比价;

4。3.3为确保供应商持续提供优质服务及合理价格,月度采购额大于20万的采购,每年度

须引进一家新供方参与询价;

4.3。4旧产品价格到期或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化较大,导致价格需重新核定,需重新按新价

格流程审批,且提供《价格变动分析表》; 5.监督检查

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采购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集团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5。1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方式,了解和掌握各产品的市场行情,每季度

对采购产品与供应商报价进行一次检查;

5.2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定期抽查采购计划实施的执行情况及采购价格资料的上报情况; 5。3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实时关注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含供应商关系处理情况),采购工作效

率、资金节约率情况;

5.4 对于违反价格管理制度,以及因未按价格管理制度执行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及个人,

供应链管理中心视情节轻重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严重时上报公司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修订与解释,由集团行政部审核与发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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