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快道路照明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道路照明配电网络和用电装置的设计、安装、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在380伏及以下的道路照明配电网络和用电装置。 3、凡本处设计、安装、检修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掌握,严格执行本规程。
4、所有使用的道路照明电气设备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程和道路照明建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如与上级或供电部门有关规程相低触,以上级和供电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配电装置和控制 第一节 配电室
6、路灯配电变压器100KVA及以上,住宅小区5万平方米建筑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室,其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7、配电室应尽可能靠近供电变压器。室内配电柜四周走道路一般不小于:柜前1.5米,柜后0.8米,柜左右两侧各0.8米,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8、配电室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检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9、路灯配电柜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拆除对电器安装有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场地清理干净,屋顶、楼谢绝有渗漏; (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和门窗安装完毕,门窗必须设置离盗、防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安全装置;
(3)设备基础和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机械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4)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预埋件必须热镀锌处理,预埋牢固可靠;
(5)凡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10、配电室时出引线,宜采用地埋线路,其导线截面应按导线的允许载流量选择。进线的负荷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计算;引出线的负荷电流按分路最大工作电流计算。 11、配电室进出线,如架空线引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户支架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米。导线穿墙时,穿墙部分应套绝缘保护。 第二节 配电柜安装
12、基础槽钢安装,其允许偏差符合表一的规定,配电柜体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度、柜间接缝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一 基础槽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次 1 2 项 目 不 直 度 水 平 度 允 许 偏 差(毫 米) 每 米 全 长 每 米 全 长 1 5 1 5 13、配电柜安装在震动的场所。应采取防震措施。柜内设备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基础槽钠应接地可靠。计量、总控、分路控制等柜体不宜与基础槽钢焊死。
14、配电柜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不电器的可开启的柜门,应以软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表二 配电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次 1 2 3 4 项 目 垂 直 度(每 米) 水 平 度 不 平 度 相 邻 两 柜 面 顶 部 成 列 柜 顶 部 相 邻 两 柜 边 成 列 柜 面 盘 间 接 缝 允 许 偏 差(毫 米) 1.5 2 5 1 5 2 15、柜体的漆层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可拆部分)支架等应热镀锌防腐处理。安装于同一室内的柜体颜色宜和谐一致。
16、配电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3)发热元件宜安装于柜顶;
(4)熔断器的熔体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信号装置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玲、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17、端子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端子板应无损坏,牢固可靠,绝缘良好;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
18、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
19、二次回路的带电体之间或带电体与接地间,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4毫米。漏电距离不应小于6毫米。
20、柜上的母线两侧和二次回路、接线端子应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标志牌,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21、柜上母线及其分支线(排)的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漏电柜距离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柜上裸露母线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
类 别 配电柜、盘、电容屏、动力箱 照明箱 电气间隙(毫米) 12 10 漏电距离(毫米) 20 15 22、二次回路结线要求; (1)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2)电气回路的连接(螺栓连接、插接、焊接等)应牢固可靠;
(3)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各分路线路名称;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4)配线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5)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采用截面不小于1平方毫米,电压不低于400伏的铜芯绝缘导线;
(6)每个端子板的每侧接线一般为一根,谢绝超过两根;
(7)各电器时出线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相序应一致。 23、引进柜内的控制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进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不使所接的端子板受到机械应力;
(2)铠装电缆的钢带不应进入盘、柜内;铠装钢带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钢带层应予接地; (3)柜内的电线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谢绝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应
留有适当余度。 第三节 配电箱安装
24、配电箱的箱内母线二次回路导线、电器排列等安装要求均按本规程第二章、第二节配电柜的有关规定。
25、配电箱安装在电杆上时,横担与开关箱应保持水平,谢绝倾斜,所有安装金属构件必须热镀锌处理,时出孔必须设在箱体的侧面或箱底,孔口光滑无毛刺。
26、落地式配电箱浇制混凝土标号谢绝低于70号标号,搅拌中不准含有粘土等杂物,石子清洗干净。
27、箱体应完整无缺,所编箱号必须清晰,门锁、绞链灵活、箱板、抱箍、电器、接线端子、桩头等固定螺栓必须加防松装置。 28、接触器磁铁心表面应无锈斑及油垢,触头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活动部件动作应灵活,无卡阻;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触头接触紧密,断电后应能迅速脱开。
29、油浸式路灯开关除按本节第28条规定外,必须油箱内清洁无异物,油量不超过或低于油面线。
30、可控硅无触点交流开关,其选择的额定容量必须在实际运行负荷的二倍以上,耐压在500伏以上,设置的过流、过压保护要完整良好,每只可控硅必须装有散热装置,箱内装有避雷设施。
31、金属制作的配电箱进出线管及箱体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2、合理选择箱内各种电器无件、接触器、开关、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和电压不应小于工作电流和电压。
第四节 供电与控制
33、道路照明供配电容量设计,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并留有发展余地。重要道路和区段的照明宜采用双电源供电。
34、在条件许可时尽可能采用专用变压器,如采用三相变压器时,必须三相负荷分配平衡,变压器宜在经济负荷率上运行。
35、配电计量,对高压汞灯、高压钠灯等气体放电光源,应加电容补偿(单灯或集中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素应不小于0.8,负荷率可选择在额定容量的70~80%.
36、采用定时控制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路灯的停、开时间,并采用可靠性和一致性好的控制器件。
37、光控程度开关和微机照明控制仪应选择结构简单、计时精确(±1秒/天)、灵敏度高、可靠性强,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的控制器。
38、在技术经济条件可能情况下,逐步实现路灯有线(或无线)三遥控制。 39、道路照明的开灯、关灯照度水平宜2~10Lx。 第三章 架空线路 第一节 一般要求
40、道路照明线路的路径和导线截面选择,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并留有发展余地。
41、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始端电压的95%。
42、路灯线路与供电线路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同杆同担并架时,其导线截面级差不宜大于3;档柜不宜超过50m;导线同担架间距谢绝小于o.45m,单列单相路灯线线间距离谢绝小于0.8m。
43、架空线路的设计应与道路管线规划要求相一致,并做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修,力求经济合理。
第二节 导线
44、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的导线,禁止使用单股铝线、破股(拆股)线和铁线》
45、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始端至末端的允许电压值损失为邕端电压的7%; (2)线路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应大于导线的允许截流量;
(3)铜绞线的最小截面为10平方毫米,铝绞线的最小截面为16平方毫米; (4)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46、导线有硬弯时,应剪断重接,导结在同一截面上不同的损伤面积,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5~10%、应用绑线绑扎;
(2)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10~20%以上时,应辅以同规格导线后绑扎; (3)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20%以上时,应剪断重接。 47、导线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绞线的接头应采用压接或绕接。绕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25倍; (2)新建线路在同一档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 (3)导线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米。
48、不同金属、不同规格和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49、导线弧垂可根据现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考虑导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在紧线时,铝绞线应减少设计垂弧的20%,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根据当时气温、按垂度表(表四)调整垂度: 表四 垂度表
温度 平方毫米 30 40 50~60 30 40 50~60 10 30 40 60 当温度为10℃时 16 30 40 60 36 48 72 25 30 40 60 裸铜线 36 48 72 50 62 75 8 10 13 16 20 25 35 40 50 70 下列温度时增减的弧度(厘米) +25℃ 6 8 10 —10℃ 12 16 20 档柜(米)、弧垂(厘米) 裸铜线 50、在同一档柜内,同层的导线截面不同,导线的弧垂应以其中最小截面的弧垂确定。
第三节 横担安装及导线排列
51、线路横担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规格不应小于L50×50×5毫米,横担和铁附件都必须热镀锌;瓷瓶产瓷釉表面光滑、无裂纹、缺釉、破损等缺陷。
52、横担的组装位置,应安装于受电侧,转角杆应装于拉线侧。其安装层应距符合表五的规定。
53、横担安装应平直,水平方向上下歪斜谢绝超过30毫米,线路的横向扭斜谢绝超过50毫米。抱箍应适合电杆直径大小,严禁用任何异物衬垫,应加快垫铁(安稳)固定。
54、紧固横担、抱箍、瓷瓶等部件的螺母要拧紧,露出的丝扣不应少于2扣,并必须加有垫圈。
表五 横担安装下其它线路层距表
类别 1~10千伏高压线 35~110千伏压线 有线广播线路 低压下低压转角 低压转角 路灯线位置 下层 下层 上层 上下层 上下层 最小层距(米) 1.2 2.2 1.5 0.5 0.3 其它要求 事先必须征得其它线路运行单位的同意 55、螺栓穿入方向:顺线路者从电源侧穿入,横线路者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垂直地面者由下向上穿。
56、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零线不应高于相线,并靠近电杆。如果线路附近有建筑物,零线应尽量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地区零线位置应统一
57、导线的线间距离,档距在50米及以下不应小于0.4米;档距60米以下不应小于0.5米。线路对地及各种工程设施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六的规定。 58、所有固定及绑缠连接用的绑线,应使用同规格绞线的单股线,但其直径谢绝小于2毫米。 59、导线在茶台瓷瓶上固定,直线杆上时导线绑在瓶脖上,在30度及以下角度杆上导线应绑在瓷瓶转角外侧的脖了。
60、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50毫米。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表六 路灯架空线路对地及各种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表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线路经过地区与设施名称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不能通航的及不能浮运的河、湖 居民密度很小、交通困难的地区 导线至铁路轨顶 导线至通讯线 1~10千伏 35~110千伏 154~220千伏 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为1米) 与树木(垂直和水平) 在管道上面通过 在管道下面通过 公路 最小垂直距离(米) 6 5 5 4 7.5 1.25 2~4 3~5 6 2.5 1 3 1.5 7 第四节 电杆、拉线制作
61、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陷。放置地面检测时,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0.2~0.35毫米,长度不超过二分这之一周长。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千分之二,杆顶封堵良好。
62、电杆埋设深度,一般为杆长的六分之一。对松疏土壤及转角、终端等杆应适当加深或用混凝土加固,对低洼易积水的地方,杆根四周应将泥土填高夯实以利泄水。
63、金属杆必须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厚度0.65毫米、每平方米约450克左右,因校直等因素作修整的部位和数量谢绝超过2处,修整面积不超过杆身整个表面积的5%。 64、金属杆必须有良好的焊接性能,8米及以内的杆身应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焊疤均称、
牢固、无虚焊现象。在不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为杆身全长的千分之三。 65、金属杆质量指标允许误差:
(1)插入式高度(包括插入部分)允许误差为杆长的±0.5%; (2)法兰式高度允许误差为杆长的±0.6%; (3)杆身横截面尺寸允许误差±1%;
(4)接线孔和电缆引入孔尺寸允许误差+5毫米。
66、架线后,杆身的倾斜不应大于杆长的1%,杆们横向偏离不应大于100毫米,转角杆及终端杆不应向受力方向倾斜。
67、转角、分支、终端、耐张和跨越等承力杆,均应装设拉线。拉线应固定在横担下0.1~0.3米处与电杆夹角一般为45度;若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少增大,但不应小于30度或大于60度。
68、跨越道路的不平拉线,对路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米,拉线柱倾斜角度为10~20度。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分至少保持0.2米,但必须装设与线路各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应装于最低导线 以下,高于地面3米以下。
69、拉线宜用镀锌钢绞线,设计安全系数为2.0,截面不应小于16平方毫米。采用镀锌铁线时,设计安全系数为2.5,用直径4.0毫米×3股以下,拉线的底把应按以上要求增加两股。 70、拉线上、下把连接处的装置要求:
(1)花兰螺丝螺杆必须在露扣调整好后,再用Φ4.0镀锌丝锁住。 (2)UT 型线夹螺杆应设双螺帽,拉线断头应用铁丝绑扎。
(3)楔型线夹内部要光滑,舌板与拉线接触紧密,断头端应用铁丝绑扎。
71、拉线的底把应露出地面0.3~0.5米,入土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拉线盘一般用150×250×500毫米的钢筋混凝土制块或坚硬石料,埋深一般与电杆埋深相同。 72、拉线坑和杆坑的回填土,应逐层夯实,并培起0.3米的防沉土台。
第四章 电缆线路 第一节 基本要求
73、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一般应使用铠装电缆。敷设前后必须时行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检验内容:采用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10兆欧;或作5倍以上直流耐压试验,时间为5分钟。
74、电缆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低绝缘多芯电缆,铅包为15倍、铝包均为25倍;橡胶或塑料绝缘多芯、单芯电缆,铠装为10倍,无铠装为6倍。 75、直埋电缆线路的接头和转角处必须设置手孔或人孔接线井或标桩,直线段手孔、人孔井间距离以不大于150米为宜。
76、电缆芯线连接,均应采用圆形套管联接,铜芯用铜套管压接,铝线用铝套管压接,铜铝电缆芯相接,应用铜铝过渡接头。各种套管要求达到: (1)铜套管为含铜99.9%以上的铜管制成; (2)铝套管为含铝99.9%以上的铝管制成;
(3)联接套管中心偏移允许±0.15毫米,管的弯曲度每米长应不大于千分之三;
(4)铜铅过渡接头在与导线压接前作退火处理。
77、电缆沟、人孔、手孔井内的电缆和中间接关,以及进入控制箱、配电柜的两端终端头均应有记载电缆规格、型号、线路名称或回路号数的电缆指示牌。新建及大修后,应校核电缆所标指示牌是否相符。
78、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以防水分浸入,剖切电缆线芯慎防损伤线芯绝缘,施工人员应为经过专门培训的合格的技工进行。 79、电缆线路必须有原始施工记录,准确的长度 、截面积、电压、型号、安装日期、线路的参数,中间接头和终端头的编号、装置目期及施工人员名字等。 80、电缆线路上的任何变动或修改,都应及时更正相应的技术资料,保持资料的正确性。
第二节 地下直埋电缆
81、电缆埋设深度,电缆之间的净距,与其它管线间接近和交叉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直埋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0.7米;
(2)电缆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6米,但最小谢绝小于0.3米; (3)电缆与电缆相互间水平接近时,最小净距0.1米;不同部门的电缆相互间0.5米;
(4)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0.5米,在交叉点前后一米范围用隔板隔开可降低为0.25米,穿管交叉不作规定;
(5)电缆与热力管道、煤气、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2米;交叉时的净距离0.5米。
82、电缆与树木主干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0.7米,因无法避让时,可采取措施,适当缩短距离。
83、电缆与城市道路,桥梁等交叉时,应设于管中穿越。管的外径距道路路面的深度不小于 0.7米,管长应在二端各伸出车道路面0.5米以上。
84、电缆直埋敷设时,沟底必须具有良好的地层,不应有石块、砖头等其它硬制杂物,否则应铺以100毫米厚的软土或沙层,然后盖以混凝土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出电缆直径两则各50毫米。但在谢绝已的情况下,也允许用砖代替混凝土保护板。
85、直埋电缆自沟内引时手孔、人孔井、控制箱和配电室时,应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离漏水。
86、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地面上应用2米一段的金属管加以保护,其根部应伸入地面下0.1米,地面上须固定牢靠。 第三节 电缆在沟、管内敷设
87、电缆沟的砌筑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考虑分段排水,每隔50米设一集水井,沟底应有良好的水坡度。沟的盖板一般选用钢筋混凝土盖板,室内经常需要开启的电缆沟采用钢盖板。
88、电缆沟的全长应装设在连续的接地线,接地线的两头和接地极联通。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接地线相联,接地线可采用40×4扁钢(最小截面不应低于80平方毫米),沟内金属结构件均应全部热镀锌。
89、电缆在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终端、转弯以及电缆接头的两侧,均应加以固定,电缆敷设(或控制电缆)的支架间距:水平时为0.8米,垂直时为1米。 90、架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如果经常受到震动,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砂枕、弹性橡胶等)。桥堍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电缆松弛部分,以防电缆由于结构胀缩而受到损坏。
91、电缆穿保护管长度在30米以下时,直线段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有一个弯曲时应不小于2.0倍;有二个弯曲时应不小于2.5倍。 电缆保护管长度在30米以上时(只限直线段),其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5倍。过长时应设手孔或人孔井。
92、钢管敷设弯曲角度一般不应小于90度,弯曲半径不应小于钢管直径的6倍。在条件许可时可以做到钢管直径的10倍,明管敷设只有一个弯曲时,可为4倍。 93、钢管联接用束接时,必须牢固并涂防腐油脂。管口必须光滑、无毛刺,管内清洁干净、无泥沙、油脂等杂物。在预埋时,各类保护管管口应用木塞堵住管口,以防杂物时入管内。
94、管内导线不准接头或有伤痕,导线穿时管内后,管口应用绝缘布包扎或塑料套管,严禁两种规格(铜和铝)的导线穿在同一管内使用。
95、钢管与接线盒联接应牢固无松动,接线盒安装应平衡不歪斜,钢管下接线盒联接时接触必须良好,采用非金属接线盒时,钢管两端须用过渡联接,确保钢管
接地连续性。
96、顶制多孔混凝土电缆管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块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米;
(2)管块沟底素上应垫平夯实后,并铺设不小于80毫米厚度为1:3水泥砂浆垫层;
(3)管块排列前应清除孔内积灰、杂物,孔口应无毛刺;
(4)电缆管块连接时管孔应扶正,接缝处缠上纸条防止砂浆时进入,然后敷上1:3砂浆抱箍;
(5)承重地段的电缆管块应采用加强型做法,即在管块周围敷设100#混凝土保护层;
(6)管块的排列应有倾向电缆井方向的不小于千分之一的坡度;
(7)电缆管曜敷设设置人孔(手孔)井的距离不应大于50米,井内应有积排水孔。
第五章 路为安装
第一节 一般设计、灯器具规定
97、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凡所使用的器材,均应符合国家和部、省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并肯有合格证或推广证书的产品。
98、同一条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灯具安装高度,(以发光源到地面高度为准)、仰角、装灯方向一般情况下应一致。
(1)里弄、居民区灯(灯架1米长),灯高为4.5米; (2)主、次干道悬臂灯和吊灯灯高为6~7.5米;
(3)快速、主干路等主要街道灯的高度在单侧布置时为路宽的1~1.2倍,交错布置为0.8倍、对称布置为0.6倍,特殊地段的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 (4)灯具仰角依照街道宽度及灯具的配光曲线来决定,一般仰角不应大于15度;
(5)灯杆间距一般规定在灯高的3.5~4倍。
99、灯具的选择,应采用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光学性能测试合格报告的灯具,灯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快速、主次干道应采用截光或半截光型灯具;高杆灯宜选用光束比较集中的泛光灯具,灯具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2)反光器干净整洁,并进行抛光氧化处理,反光器反光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划痕;
(3)透明罩无气泡和明显的划痕和裂纹,明亮透明度高有可靠的挂钩装置; (4)封闭灯具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绝缘管保护,灯罩与尾座的联接配套吻合无间隙;
(5)搪瓷灯罩如搪瓷剥落20%。反光器不起反光作用等都必须更换; (6)灯具安装的所有配套金属铁构件(如灯架、抱箍、螺栓、压板竺)必须热镀锌处理。
100、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接在螺纹口的端子上;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损伤和漏电;
(3)高压汞、钠灯必须采用中心触点伸缩式的灯头。
101、灯具不同的灯具及其用途,灯头接线使用的导线:功率小于25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1.0平方毫米;功率大于等于25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1.5平方毫米;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铜芯绝缘导线。
102、光源应采用高交效气体放电灯(如高压钠灯、低压钠灯、高效节能灯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陶汰高压汞灯和白炽灯照明。
103、每盏灯的相线应装不熔断器,气体放电灯应将熔断器安装在镇流器的进电侧,熔丝大小规定如下:250W及以下的汞灯、150W及下下的钠灯、白炽灯可用5安熔丝;250W钠灯和400W汞灯可用7.5安熔丝。
104、高压汞、钠灯等气体放电灯及其附件(镇流器、触发器等)应配套使用,严禁因功率相同而相互混用。其功率因数低(0.4~0.6),应安装规定容量的电容器进行分散或集中补偿,在日常运行检修中无论什么原因,都谢绝无故退出运行。 105、在灯架、灯盘、灯杆内穿线谢绝有接头,穿线洞口和管子口必须光滑、无毛刺,应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长度谢绝小于200毫米。 第二节 中、高杆灯
106、高杆灯的基础设计应根据安装地点的地质、气象条件,并提供地质堪察资料,委托有关设计单位作专项设计。
107、基础浇制在满足一般设计条件下,选用环形钢筋混凝土结构,标号不应低于250号,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基础中,并与主筋相焊接。
108、基础法兰盘与灯杆下端的法兰盘相固定,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配套,螺栓均须采用双螺母和防松装置紧固。
109、电缆预埋管在基础的中心位置穿出;避雷网接地极利用扁钠做为引上线与灯杆下端法兰联接,或与基础主钢筋、法兰盘螺杆焊接。
110、冬季烧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坑底土和混凝冻胀。回填基坑时,必须预先清除回填土及基坑中的杂物,在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分层夯实。 111、中、高杆灯的灯杆、灯盘、配线、升降电动机构等,均按江苏省建委颁发的《高杆灯技术暂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12、中、高杆灯三相四线供电时,其各回路负荷均匀分配,除每盏灯有熔线保护外,每一回路也必须装有熔断器保护。 第三节 杆上路灯
113、路灯灯架、抱箍、拉梗、主梗抱箍应紧固牢靠,谢绝松动,装灯方向和道路纵向成90度直角。
114、接架空线时,松紧一致,并在架空线上背扣后缠绕7圈以上。如铜铝导线联接,应作铜铝接头处理,铝导线联接应架空线上缠上铝包带后,引下线再接上。 115、引下线用拉线保险时,应安装在引下线离灯架瓷瓶100毫米处。用非拉线保险时,在不受拉力的情况下,安装在离灯架瓷瓶60毫米处。
116、引下线应对称搭在杆子两侧,搭接处离电杆中心0.3~0.4米处,引下部分最多可有一个接头,不同规格的导线不能对接,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117、镇流器、电容器的接线端子外,最多能压二个线头,线头弯曲方向应按螺丝顺时针方向,并用垫圈压紧。接线端子瓷头谢绝破裂,外壳无渗水和锈蚀现象。 118、镇流器安装不论在灯臂上还是架空线横担上,都必须有衬垫压板,固定螺栓谢绝少于2只,直径大于M5。在灯柱内可直接用螺栓固定镇流器。 119、路灯安装用的螺栓都应热镀锌处理,螺母紧固必须垫垫圈,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谢绝少于二个螺纹。
120、庭院灯、顶套灯具配件应齐全、无破损,玻璃罩紧固时,螺钉受力均匀。并选用不锈钢螺钉,玻璃灯罩卡口内应用橡胶垫圈。
121、铝制灯座或玻璃钢等灯座安装时应与电杆固定牢固,不能转动,可开启式的绞链应完好,开关灵活可靠。开启方向应朝慢车道或人行道侧。
122、预制或砖砌灯座要牢固不漏水,一条道路上的灯座尺寸大小,表面粉刷、装饰材料应一致。
杆座基础结面时应将杆根周围夯实,混凝土结面不少于0.1米。 第四节 其它路灯安装
123、因里弄狭小无法立杆的情况下,又必须安装路灯时可考虑安装墙灯,其高度谢绝大于4米。或低于3米。
124、安装墙灯时,路灯架空线与第一块墙铁板距离谢绝大于25米,墙铁板之间相隔距离谢绝大于6米,特殊情况按设计要求安装。
125、吊灯吊线一般采用16~25平方毫米镀锌钢绞线或用Φ4毫米镀锌铁丝合股使用,其抗拉强度不小于吊灯(各种配件、引下线铁板、瓷瓶等)重量的10倍,吊线两端应安装绝缘拉线瓷瓶。
126、吊线松紧要合适,两端高度要一致,因吊灯重量过重,两端固定吊线的电杆受力倾斜,必要时要加拉线增强电杆的强度。
127、吊灯的电源引下线谢绝受力,其保险装置安装与本章节第115条相同。 第六章 保护接地装置
128、为了保证人身和路灯设施的安全,凡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电线管、灯杆、配电箱、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电缆钢带等金属外皮均应可靠接地。 129、路灯专用变压器采用保护接零时,变压器零线必须可靠接地;架空线路和分支线每隔500米将零线重复接地;配电箱、柜进线处的零线应重新接地。同一台变压器供电,严禁同时采用接地和接零两种保护方式。
130、市区公用配变供电的路灯配电,采用的保护方式,应当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131、人工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接地体所用的钢管,其公称直径应在40毫米以上,壁厚不应小于3.5毫米;角钢采用30×30毫米以上,壁厚不应小于4毫米。垂直接地体不宜少于2根(架空线路重复接地除外),每根接地体长度不宜少于2米,极间距离一般为长度的二倍,顶端距离地面不应小于0.6米。
(2)水平接地体所采用的扁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截面积不小于48平方毫米,圆钢直径不小于8毫米,深埋不小于0.6米。
132、接地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中间没有接头的整线,钢芯线其最小截面谢绝小于4平方毫米; (2)采用扁钢截面不小于48平方毫米,圆钢直径不小于8毫米,严禁在地下用裸铝线作接地线。
(3)当利用金属构架、管配线的钢管、电缆钢带等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否则应另敷接地线。 133、接地装置的联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装置的联接焊接,其搭接焊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圆钢直径的6倍; (2)接地线与路灯设施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加防松装置和垫圈可靠连接。
134、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当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或重复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可不大于10Ω。
135、所用接地体、接地线及接地卡子、螺栓、垫圈等金属件必须热镀锌处理,焊接处应涂防腐油漆,在有腐蚀性的土壤中,应适当加大接地体的规定截面积。 136、接地体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接地体与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的地下距离不少于3米。
137、利用与大地有可靠接触的金属管线及自然接地体(自来水管等),所有联接点必须紧密牢靠,束节、接线盒等处必须选用和接地干线相同截面的导线连接。 138、接地线应妥善固定,并应敷设在易于检查的地方,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对接地装置的检查测试工作,检查接地线联接部分是否接触可靠,导线是否有折断现象缺陷。
第七章 运行与检修 第一节 巡视与检查规定
139、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要求与安装施工质量是一致的。本章节为了掌握路灯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周期、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路灯设施定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140、巡视与检查的周期:
(1)公路灯、小区灯、里弄灯每周巡架检修一次; (2)配电箱(柜)每季初巡视检修一次; (3)路灯架空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 (4)地埋路灯电缆线路每年巡检一次;
(5)接地(或接零)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灯具、灯架、引下线每年巡检一次,每半年做一次清洁工作;
(7)每年在雷雨、台风季节,应增加巡检次数,大风、雷雨、雪和冰雪后等特殊自然灾害性气候,应进行特殊巡检。
141、一切路灯设施的巡视检修工作,设立专职班组和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维修和运行工作,并建立和保管下列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台帐,经常修正,保持资料的完整、正确性。
(1)路灯线路、开关、控制线、路灯灯盏系统分布图;
(2)配电值班开、关灯时间,故障和电流、电压、负荷测试等原始记录; (3)路灯式样、编号、装置地点、电杆型号、灯泡容量等情况的原始记录和变更记录薄;
(4)地下管线等隐蔽设施的路径分布图和其他有关资料; (5)巡视检查结果和故障缺陷修复情况要作详细的台帐记录。
142、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危害人身和路灯设施安全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修。一般缺陷,应列入检修计划,定期修复。 143、维修养护质量的总要求:
(1)路灯的灯架、灯柱都要定期维修,设施部件做好防腐蚀工作,表面锈蚀要大于10%的均要大修或更新。
(2)灯罩和灯架、灯柱与灯架,及有关部件联接处锈蚀深度谢绝超过10%。 (3)悬吊灯具和吊线、电杆拉线锈蚀度超过25%以上时,均要更新。
(4)灯具、灯罩要完整、整洁、灯罩内要清除虫、污等物,谢绝有裂缝或伤痕,有可能掉落的要更新。
(5)路灯巡视、巡修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定期巡检,亮灯率均保持在96%以上,亮灯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6)路灯设施完好率保持在83%以上。 第二节 维护和检修
144、根据本章节巡视与检查内容和运行维护保养周期和质量要求,进行全面的巡检工作。
145、配电箱(柜)的大修周期为五年,巡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配电室门窗清洁无破损、房层无渗漏水现象;
(2)配电箱(柜)体保护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3)接触器(可控硅元件),熔断器等电气元件和导线,应绝缘良好,各零部件无变形缺损;
(4)各触点如有烧毛现象,应予调换或用细砂皮打光,间隙要调节至符合要求; (5)熔丝(芯)发现烧热变色,应及时更换;
(6)时间继电器应根据季节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开关灯时间的调整,每年一次对其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7)可控硅元件应检查其电路及散热器是否完整良好; (8)柜体仪表完好,指示正确,各部件联接头紧固牢靠无松动。 146、架空线路巡视检修应达到下列要求:
(1)电杆应垂直不歪斜,保持横担平直,发现歪斜应予及时调整,对相根时行培土,夯实;
(2)导线弧垂有明显变化应予调平,发现干线断股应更换或按规定绑扎,处理接触不良的接头;
(3)瓷瓶完整无缺,无裂纹,更换松脱的瓷瓶绑线; (4)拉线无锈蚀、无松弛现象;
(5)架空线路周围无影响线路正常支行的树木;
(6)所要横担、瓷瓶、抱箍、拉线等紧固螺栓无松动和锈蚀现象。 147、电缆地埋线路巡视检修应达到下列要求:
(1)电缆线路(穿管地埋线路)的路面上应无开挖、新的建筑打桩、植树及有可能腐蚀电缆的化学物品;
(2)电缆线路地上部分,电缆钢带、保护管、固定设备无锈蚀、标桩完整无缺; (3)接头紧固螺母(压接管)无松动、发热现象,绝缘包带无老化开裂,钢带
接地良好;
(4)分段的绝缘电阻有低于0.5兆欧;
(5)灯座箱、人孔、手孔井内干净无异物,电缆标志牌齐全、字迹清楚; (6)巡视检查对有严重缺陷和损伤,并已无法处理的电缆(穿管导线)线路应分段或全部更新。
148、照明器具巡视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灯架保持完好清洁、无蛛网、无积污、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对严重影响照明安全的器件应予整修更换;
(2)灯具引下线和管内穿线绝缘良好,无破皮,塑料绝缘开裂等现象,引下线不能超过有二个接头;
(3)透明罩或玻璃灯罩无破碎和裂纹,但对不影响安全的裂纹(长度不超过50毫米)、穿孔、缺边(直径不超过20毫米)可视情况处理;
(4)灯罩内反光器要保持其光亮。已经积污而不起反光作用的应予清扫除污,如发现变形断裂不能再用的即更换;
(5)悬臂灯架引下线瓷瓶、熔断保险完整无缺损,所有紧固螺母牢靠无松动。 第三节 事故处理
149、白天亮灯、夜间大片灭灯均为路灯事故,单只路灯或因故经领导同意的不在此例。
白天亮灯有以下主要原因,引线碰及低压相线;接触器触点烧率(可控硅击穿);路灯线碰及低压相线。
夜间大片灭灯有以下主要原因:控制线断线、接地或碰及其线路熔丝断;接触器线圈烧毁、活动部分轧死或触点烧断;路灯线断线、接地或碰及其他线路后熔丝断;交通事故倒杆、断线、控制箱损坏;路灯线被雷击或供电高压断线碰及路灯线全线路灯烧毁。
150、在检查或处理路灯线路、开关故障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先处理大面积事故,后处理小面积事故; (2)先处理白天亮灯、后处理夜间灭灯事故; (3)先处理引线或开关事故,后处理路灯线路事故;
(4)接到白天亮灯信息后,先将后级控制箱(柜)电源关掉,夜间大片灭灯迅
速将下级控制箱(柜)强送,积极采取措施缩小事故范围,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关状态;
(5)事故一时难于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151、因路灯电气失火,倒杆断线等情况发生人身触电伤亡等重大事故,应查明原因,写出事故分析报告,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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