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了双方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保证甲方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此保密协议。
一、 责任与义务
1、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零件或组件图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该技术资料。 2、乙方需保证对所取得的任何与甲方相关之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工艺处理、技术规范等进行保密。并保证只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与甲方的业务上。
3、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展示或提供该产品。
4、对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模具或甲方委托乙方所开的模具,乙方只能用于为甲方加工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
5、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含样品)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工装夹具、模具等,在未经甲方书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6、乙方不得秘密研究开发与甲方同类型产品。
7、除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保证不将与甲方的业务转包给第三方。
二、 协议有效期限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的各种产品所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三、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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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赔偿损失:
a. 甲方有权在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前,对乙方索赔人民币 万元。
b.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对甲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乙方还应赔偿因此所导致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c.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在当天签字、盖章、回传,并于 天内书面确认索赔事宜,如果在通知发出 天内无书面反馈,视为乙方接受。
四、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订地为 市。
2、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及索赔(以下称“争议”),应由双方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协议签订地受理解决。
五、 其它事宜
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经双方同意。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 年内有效,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延续至下一年继续生效,依此类推。
4、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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