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注册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工 程 名 称 编 制 人
批 准 人 日 期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发区分站
目 录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监督内容和程序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 (二)工程实体监督 (三)工程监督抽测 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五、资料方面的要求
工程安全监督方案
(一)对工程参建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 1、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3、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4、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5、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备案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和内容 1、施工线圈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和内容
2、工程安全生产施工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四)施工现象安全生产评价 1、基础施工阶段评价 2、主体施工阶段评价
3、装修施工阶段评价 监督人员 其他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交底)
监督注册号: 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透明度,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和强制想标准的要求,现制定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计划),请建设各方配合执行。 一、工程质量监督
(一)监督内容和程序
1、监督工作建设各方质量行为
(1)监督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有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2)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减速其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的工程是否符合,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了规则制度,审查监理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职责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的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了健全规章制度,审查施工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2、工程实体监督
我站对市政工程实体质量实行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监督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及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项),监督市政工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下部位确定为实体监督检查的重点,请配合执行:
(1)道路工程的 路基(路床)分部、结构地基层、基层分部 等重要分部完成后需作为施工“停止点”,必须组织参建各方对上述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必须通知我站监督,未经我站检查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另外,作为我站质量监督“控制点”,施工过程中,首段工序应通知我站监督检查。整体施工过程我站实行“首件首段工序报验制”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法进行监督。
(2)桥涵工程: 桩基分部、下部结构、上部结构 等重要分部完成后需作为施工“停工点”,必须组织参建各方对上述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必须通知我站监督,未经我站检查不得进行吓到工序施工。另外, 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钢筋笼、基础钢筋 等重要隐蔽工程作为我站作为质量监督“控制点”,在隐蔽前应通知我站检查。
(3)给水管道工程:即 沟槽、基础、安管、回填等首件首段工序 隐蔽前必须通知我站检查,所以管道的闭水试验 均需通知我站检查,闭水试验应在沟槽回填隐蔽管道前进行。
(4)市政工程各重要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涉及负责人应参加验收,验收通过后需填写施工工程各重要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报告,(构筑物的基槽验收勘察单位项目非洲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需参加,并做好验槽记录报告。)
(5)凡是有桩基工程的,在桩基施工结束后由现场监理根据有关规定,规定及设计要求填写好《桩基动测及静载试验选桩表》后,交监督工程师签署意见,然后再在相关的检测机构安排试验。
(6)对于竣工验收时不便于再进行全面检查的部位(如雨污水管道),应在工程完工人员撤场前组织预验收,并通知我站监督人员参加。
(7)根据现已运行道路损毁情况,主要是二灰碎石路基随着时间的增加,二回碎石体积
膨胀,强度减小,致使路面开裂,结合已损坏路面大修的经验及相关试验及相关实验室原材料分析结果,参考商铺混凝土国家规定对粉煤灰质量的要求,二灰碎石中原材料使用粉煤灰S03含量必须进行检测,且含量小于3%。
(8)所以道路雨、污水井盖收样标准不低于快车道中型标准。 (四)施工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1)根据昆山市建设局昆建[2004]204号《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省建设厅苏建质(2004)372号文和昆山建设局昆建【2005】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工程质量的检查委托方一律为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与选定的检测单位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单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查机构资质,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同时是经市建设局备案,检测数据以与我站联网的检测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另外,当出现或发现工程质量试块试件等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疑义,需对工程实体质量作鉴定时,必须委托具有签订资质已经市政建设局备案认可的签订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最后对检测结果出具有鉴定报告。
(2)施工过程中引起侧的临时水准点,应保留至竣工验收阶段,重要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在基础浇筑时即应设置,基础施工结束即应开始观测,做好定期观测记录,主体完成时应上引到永久性观测位置并做好保护措施。
(3)雨污水管道工程的管材抽样送检按每种规格每1000米抽样一件的频率执行。 (4)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深沟槽,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5)桥涵等构筑物的重要混凝土构件应做好标养,同条件两种结构试块(必要时还应做好拆模、张拉等施工同条件试块作为拆模、张拉等施工依据),作为强度验收的依据。验收评定时,应根据不同设计强度等级按桩基、下部结构、上部机构分别评定。结构同条件和施工同条件试块的刘志位置组数及部位应在施工前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定,但基础、承台、盖梁、现浇板。桥墩或独立柱、壁板等重要受力构件,均必须留置结构同条件试块,且每个单位构筑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留置组数均不得少于3组。同条件试块必须放在其所代表的现场构件边上与其所代表的构件“同条件养护”,养护期间须做好温度记录,累计养护温度达到规定的等效养护期600°C。D时须及时送检。标准养护试块应在工地标养室养护,如无工地标养室,则应该送检测单位委托标养。钻孔灌注桩的桩身混凝土每桩宜不少于2组标养试块,且养护到期同时送检。
(6)承担焊接的人员,均必须具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资格证,监理工程师应对其审查签证。
(五)资料方面
(1)本项目所含路、桥、箱涵、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单位工程,其资料应按各个单位工程分别成册,并按建设部221#文的要求使用市政资料表式,原材料、构配件等同时使用于几个单位工程的,其原件应集中存放于某一册,其余放复印件并标注原件存放处,且必须有监理审核签证。
(2)隐蔽记录资料应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质量状况。例如雨污水管道工程沟槽第底宽、面宽、深度、边坡或支护方式、沟底土质、垫层及平基的宽度厚度外观质量等、管材材质、类别、接头形式、沟槽回填材料类别及其位置、密实性情况、窖井地板的几何尺寸、井身组砌方法,砂浆标号及饱满度的检查情况...等等,均在相应的隐蔽记录资料中反映。
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复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施工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
2、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文件情况
(二)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苏州市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还应分别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深度≥4.0M的深基坑(槽)支护及土方开挖方案;
(2)层高≥6M、或板的厚度≥15CM、或梁的断面0.3㎡、或梁的跨度9m的模板工程(支、拆)方案;
(3)架体高度24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及悬挑梁等特殊脚架; (4)建筑施工项目5000㎡的施工用电方案
(5)架体高度30m的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装、拆方案; (6)外用电梯(人梯两用电梯)装、拆方案; (7)塔吊装、拆方案;
(8)起重机吊装工程及钢结构安装工程方案: (9)其他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前、要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登记备案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或者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和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 脚手架:(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3)立管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力掌;(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6)卸料平台、通道;(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
3)基坑支护:(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手续审批;(2)坑壁支护及其检测、坑边荷载;(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有针对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2)支撑系统是否按
方案搭设;(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和环境;
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2)洞边临边(楼梯边、电梯边、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6)施工用电:(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5)安装验收、联络信号。
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2)限位保险装置;(3)钢丝绳、传送系统;(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5)安装验收、信号联络;
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2)地面出人口、楼层卸料口的防护;(3)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4)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手续、维修、保养记录;(5)电气安全与霹雷装置;
9)塔吊:(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2)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同转限制器、钓钩棘抓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4)指挥与操作,联络型号;(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
10)施工机具:(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11)起重吊装:(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2)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3)操作人员持证情况;(4)起重高处作业的防护;
12)高处作业工程:
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上杆1.0-1.2m,下杆0.5-0.6m。栏杆上杆应能承接来自何方向的1KN的外力。应装设安全防护门。
(2)洞口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
(3)施工现场,在高度2m及以上的周边临空的状态下作业,必须大市炒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牢固立足点、方可施工;
(4)同意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5)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及设置安全网; 13)文明施工:(1)现场围挡:围挡的高度、稳固、稳洁美观,(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通畅、有排水措施;(4)材料堆放整齐、表明分类;(5)现场住宿:与作业去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7)现场标志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14)防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在路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工程安全生产施工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心发生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有违规行为的,我站签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符合局部暂停施工条件需要暂停施工的,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改正,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在复工前,责令单位应填写《整改完成报告书》,复查符合要求的,质检站签发《复工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心发现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我站将予以记录,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机构构成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场所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 在监督过程中将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经常性的向社会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建设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事故隐患)约谈制度;
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工程、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工程,或参建个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我站站长将对上述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也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死忙、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我站及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
我站对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含桩基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按5-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记入该工程的安全监督档案内存档,作为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及综合考评的依据。
1、基础施工阶段评价
1)评价时间:基础施工至0.00 2)评价重点:(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4)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5)机械设备检测,使用安全;(6)文明施工
2、主体施工阶段评价
1)评价时间:主体施工完成三分之一高度二灰封顶前,安装工程完成工作量30%和80%时;
2)评价重点:(1)脚手架;(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3)洞口、临边防护;(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5)模板支撑系统;(6)设备、结构吊装;(7)文明施工。
3、装修施工阶段评价
1)评价时间:外状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内装修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 2)评价重点:(1)脚手架(含内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安全;(4)施工机具;(5)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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