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耐碱玻璃纤维为主要增强材料、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为胶凝材料、砂子为集料制成的玻璃纤维增强水泥( GRC)装饰制品。
GRC装饰制品根据用途分为:柱、栏杆、扶手、门窗套、山花、支托、线脚、窗棂、斗拱、假山、雕塑等。主要产品类型及规格尺寸如下:
规格尺寸 D ZT 150~ 1000 L(H’) ZS 150~ 1000 ZJ 150~ 1000 600~ 3600 H(W) 900~ 3600 900~ 6000 2000~ 3600 120~ 400 200~ 900 380~ 1000 600~ 900 300~ 450 600~ 900 300~ 450 CT 类型 MT XJ LG MGS DFS 120~250 注1:代号含义 ZT-柱头 ZS-柱身 ZJ- 柱基 CT-窗套 MT-门套 XJ-线脚 LG-栏杆 MGS-蘑菇石 DFS-剁斧石 2:规格尺寸代号D、L(H’)、H(W)在不同类型构件中所代表的尺寸见附录A 3:方柱系列尺寸、仿中式古典建筑构件尺寸、其它制品要求的尺寸、由设计确定。 根据制品的成型工艺分为:喷射工艺(PS)、预混工艺(YH)、铺网抹浆工艺(PW)和混合工艺(HH)。喷射工艺、铺网抹浆工艺、混合工艺适合制作平面、薄壁、细长的制品。
质量等级:根据制品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装饰制品分为一等品(B)与合格品(C)。 4 材料 4.1玻璃纤维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砂、耐碱玻璃纤维短切砂应符合JC/T572的规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应符合JC/T841的规定。 4.2水泥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应符合JC714的规定。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时,必须掺入能吸收Ca(OH)2的消碱性材料或掺入丙烯酸乳液,并采用氯化锆含量不小于16%的高耐碱玻璃纤维。
4.3 集料
砂子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其中砂子含泥量不得大于1%,喷射工艺用砂子的最大粒径应小于1.2毫米,预混或铺网抹浆工艺用砂子的最大粒径应小于2.4毫米,0.15毫米以下的颗粒的含量应小于10%;制品的加强肋或填充空腔用混凝土中砂子的粒径不受此限制,可采用卵石或碎石,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4685的规定,含泥量不得大于1%。 4.4 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应符合GB/T701的规定,不锈钢圆盘条应符合GB4356的规定。 4.5 预埋件
应使用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镀锌钢筋和不锈钢圆盘条,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3毫米,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2毫米,预埋件数量和锚固件构造有设计确定。 4.6 水
应符合JGJ63的规定。 4.7 外加剂
可选择性地加入高效减水剂、塑化剂、缓凝剂、早强剂、防冻剂、防锈剂等外加剂;当制品中含有钢质增强材料或钢质预埋件时,不得使用氯化钙基的外加剂。应符合GB8076的规定。 4.8 颜料
可使用粉状或液体状颜料,其质量应符合JC/T539的规定。 4.9 合成纤维
可加入聚丙烯纤维、维纶纤维等,其质量应符合各相关标准的规定。
4.10 基本材料配合比 推荐配合比如下:
砂灰比(质量比) 水灰比(质量比) 玻璃纤维含量%(按砂浆质量计) 网格布层数(按10毫米厚度制品计) 高效减水剂%(按水泥质量计) 喷射成型 0.5-1 0.35-0.38 4-5 预混成型 0.5-1.5 0.35-0.4 2-3.5 0.3-0.75 铺网抹浆成型 0.5-1.5 0.35-0.4 2 注:混合成型工艺用材料配比,根据所采用的混合方式确定。 5 外观质量 应符合下表
缺棱掉角 长度 宽度 数量 裂纹 长度 宽度 数量 蜂窝麻面 占总面积 单处面积 数量 飞边毛刺
尺寸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单位: 毫米 产品类型与等级 ZT 、ZJ ZS CT、MT XJ LG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MGS、DFS 一等品 合格品 物理力学性能 应符合下表:
D ±3 ±5 ±3 ±5 ±2 ±3 L(H’) ±2 ±4 ±2 ±4 ±3 ±5 H(W) ±3 ±5 ±3 ±5 ±2 ±4 ±2 ±4 厚度 ≤1% ≤0.5% 不多于1处 ≤1% 一等品 ≤20mm ≤20mm 不多于2处 不允许 合格品 ≤30mm ≤30mm 不多于3处 ≤30mm ≤0.2mm 不多于2处 ≤2% ≤1% 不多于2处 ≤2% 体积密度,g/cm3≥ 抗压强度MPa ≥ 抗弯极限强度 MPa ≥ 抗拉极限强度MPa ≥ 抗冲击强度 KJ/㎡ ≥ 吸水率 % ≥ 抗冻行 25次 喷射工艺 一等品 1.8 40 18 5 8 14 14 4 6 16 合格品 预混工艺 一等品 合格品 1.7 10 4 8 14 8 3 6 16 铺网抹灰工艺 一等品 合格品 混合工艺 一等品 合格品 14 4 8 14 12 3 6 16 14 5 8 14 12 4 6 16 经25次冻融循环、无起层、剥落等破坏现象 6 出厂检验
6.1 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抗弯极限强度。外观质量逐件检验。
6.2 批量 由同种原材料用相同工艺制成的制品组成同一受检批,每个批量为500件制品,不足500件时为一批量。从经过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制品中,随机抽取五件样品进行检验。 6.3装卸 运输
装卸及搬运制品时,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抛掷。运输时应固定牢靠,防止晃动,必要时应在制品间用草垫隔开,制品放置不得超出车厢长度。
6.4出厂时应提交出厂证明书,其内容包括: 产品标记及数量 出厂检验结果 生产日期及出厂日期 生产单位名称及商标 生产单位质检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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