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b.2Ol0 第8卷第1期总27期 Vo1.8 No.1 Sum No.27 略论中晚唐科举考试中的“五科"考试 金滢坤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摘要] “五科”考试的记载始见于后唐同光四年,指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五科,它 是由中晚唐的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发展而来,五科举人按有无出身分别到吏部和礼部 参加科目选和常科科目考试。五科考试作为科举考试中的一部分科目,随着中晚唐五代科举制 度的变革,从明经科中分离出来,发展成的科目。 [关键词] 中晚唐五代;科举;五科;考试 [中图分类号]D 691.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10)01-0040-04 “宜令礼部贡院,就五科举人考试者。” …此条史 料说明“五科”考试,由礼部贡院主持,在后唐已经 发展得相当完整,有专门针对“五科”考试的敕。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始设明经、秀才、俊 士、进士四科¨ ,唐前期逐步增加了明法、明算、明 书、童子科等科目,中晚唐五代新增了一些科目。 关于唐代科举考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进士科、明经 科和制举的研究 ,对开元礼、三礼、学究、一史、三 兴元年(930)八月敕:“其贡院据见应进士、九经、五 经、明经,并五科、童子名外,其馀诸色科名亦宜并 停。”_2]2“ 文中将“五科”与进士、五经、九经、明经、 童子、诸经学等科相提并论,知“五科”应为专指,当 不包括以上诸科。 史、三传等科的研究甚少,特别是对“五科”考试学 界几乎无人关注,更不知其义为何。笔者就“五科” 考试与以上诸科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五科”的含义及五科考试科名的设置 五代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科目之 一、所以被冠以“五科”名称,是这五个科名在考试内 容、形式、设置的时间及授官方面都有很多共性。 因此,“五科”考试逐渐成为礼部贡院科举考试中的 同一类考试。其实早在中晚唐,“五科”考试的科目 “五科”考试包含的科目出现的时间较早,但 “五科”考试名称的出现却比较晚,始见于后唐同光 四年(926)。据《册府元龟》云后唐同光四年,“五 科举人许维岳等一百人进状,言伏见新定格文,三 都已经出现。关于开元礼、三礼、三史、三传、学究 等科的设置及时间,已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 ,下 文重点对其设置的目的与政局关系进行简要探讨。 开元礼始置于德宗贞元二年(786),其目的是 培养一批通晓国家盛典及民间婚丧礼仪的人才。 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 《开元礼》,国家盛典,列圣增修,今则不列 礼、三传每科只放两人……三史、学究一十 人” ” 。显然,这里的“五科举人”,包括了三礼、 三传、三史、学究四科举人,相应的五科考试应当包 含若干考试科目。稍后的天成三年(928)七月敕 云:“应将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本 业毕后,引试对策时,宜令主司须于时务中,探取要 当策题,精详考校,不必拘于对属。”[2 此条敕中 虽未直接出现“五科”的字眼,但将开元礼与“五 科”中的“三传、三礼、三史、学究”四科放在一起处 分,就说明了其共同性,显然“五科”就是指这五个 科目。后唐天成二年(927)四月中书门下牒奏,敕: [收稿日期]2009—11—10 学科,藏在书府,使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 者不迭冠婚之义,移风固本,合正其源。自今 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 同一经列,选人不限选数许习。[ 】” 据《玉海》卷115(唐开元礼举》引《登科记》云,贞元 [作者简介】 金滢坤(1972一),男,甘肃白银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副教授,主要从事隋唐史研究。 ①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刘海峰:《唐代教育与选举制度综论》,台北:文津出 版社1991年版;侯力:《科举制度与唐代社会》,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年版;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台北:文津出版 社1999年版。 第8卷第1期 金滢坤:略论中晚唐科举考试中的“五科”考试 4l 五年(789)始有登开元礼一人 猢,为现存较早的 登开元礼者。 三礼科设置于贞元五年。贞元五年五月敕: “自今以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 科目选例,吏部考试;白身依贡举例,礼部考试…… 依资与官。”_6p 敕文中所言“三礼科”,可分为两 种:一种是由吏部主持的科目选,其面向的选人是 前资官、出身人、试官,即已有做官资格的人,或已 做正员官和试官的人;另一种是由礼部主持的由自 身人应考的三礼科,属常科科目。贞元五年二月 敕:“特置三礼、开元礼科。 ¨ 开元礼、三礼科的设置与中晚唐加强礼制教育 有着直接关系。《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太常寺 条云:“有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人……太常寺、礼 院礼生各三十五人。” ” ‘ 《唐大诏令集》卷66(开 元十三年东封赦书》中也记载了礼生 p”。贞元八 年(792)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礼生,是资赞相…… 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今以后不得更有注 拟。” 。¨ 又大和八年(843)正月吏部奏:“准敕踪 理诸色入仕人等,今诸司流外令吏、府史、掌固、礼 生……总一千九百七十二员。” ∞ 以上史料说明 中晚唐太常寺下属礼院、礼生的设置,亦是朝廷试 图引导士大夫以“礼”教习子弟的表现。 开元礼、三礼科产生与中唐政局的关系密不可 分。德宗初立,全国政局不稳,建中三年(780),朱 滔、田悦、王武俊、李纳、李希烈相继反叛,谮称王 号,胶固为逆 " 。兴元元年(784)李怀光、李希烈 先后反叛,德宗深感社会失序,慨叹:“万品失序,九 庙震惊。”"I3’ 德宗希望以宣扬君臣、父子,各守其 位的“礼”,来匡正天下秩序以巩固其地位。因而在 贞元元年(785)七月平定李怀光后,于十一月德宗 亲祀吴天,贞元二年(786)四月平李希烈,六月颁布 《开元礼》设学官;贞元五年增设“三礼科”,充分说 明了德宗设三礼科的意图。又如贞元九年(793)五 月诏云: 王者设教,劝学攸先,生徒肄业,执礼为 本。故孔子日:“不学礼,无以立。”又日:“安 上理人,莫善于礼。”然则礼者,盖务学之本,立 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理之要道……习礼经 者独授散官,敦本劝人,颇乖指要,始务弘奖, 以广儒风。【 】 Ⅲ 此条敕文集中反映了德宗深感朝政不稳,藩镇作 ①此后,未见一史科登科者。 乱,深切认识到“而不裁之以礼,则乱”,急切希望鼓 励举子研习以“安上理人”、“安居之大猷,致治之 要道”之“礼”,来匡正天下,以达到削定天下藩镇 割据的目的。 一史科设置于长庆二年前,三传、三史设置于 长庆三年(823) _l %。其设置的原由与三礼科的 设置颇为类似。三传的原因有二:一是《春秋》“王 道之正,人伦之纪备”,设令“历代立学,莫不崇 尚”[2 ,是统治者治邦的重要理论武器;二 是《春秋三传》相对其他经书多出数倍卷轴,举子多 不愿选习三传,当政者怕三传所言之奥旨要与“仲 尼之新意,史馆之旧章,将坠于地” 口 。因此,国 家通过设三传科,给及第者优予处分的方式,来劝 勉学子研习三传。三史科的设置起因与三传科颇 为相似,也是统治阶层认为《史记》、两《汉书》《三 国志》皆“记当时善恶,系以褒贬,垂裕劝戒” , 怕习此业人数减少,影响官僚阶层的治国能力和忠 孝思想,因此设三史科以劝勉举子。 学究一经科设置的具体时间,未见史载。 韦见素于中宗景龙中登学究科,释褐相王府参军, 为所见最早学究科登第者" ” ,但此时的学究科尚 不能确定是否只修一经。中唐以降明一经有了较 大变化。代宗宝应二年(762)六月,杨绾建议明一 经取人的具体办法,选九经,“任通一经,务取深义 奥旨,通诸家之义” 。此议后来得到了实行, 也意味着以一经取士的方法得以确立。 但是,学究一经科出现在贞元末,权德舆《答柳福 州书》云:“虽今吏部学究一经之科,每岁一人,犹虑其 不能至也。”-l 堋此学究一经尚指吏部科目,学究一经 在中唐礼部科目中也很可能已经确立 ,礼部最晚在 大和元年也设立了学究一经科目 。 二、“五科”考试变革 五科考试程序可以溯源于中晚唐诸科考式程 序,中晚唐“五科”考试归礼部贡院主持。如大和元 年(827)十月中书门下奏请: 应礼部诸色科目选人等……其三礼、三 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子 监及州府同明经(进士荐送。如考试及第,明 习律令同明经)。[121737-738;……一史、三礼、三 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 此奏得到敕准。显然,三礼、三史、一史①、明经、明 42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月 律令等科,以是否有出身、职官为依据,分别属于礼 部科目和吏部科目选。大和四年(830)又进一步肯 定了此条敕令。大和四年中书门下奏: 开元礼、学究一经、二(三)礼、三史、明习 律令科人等,准大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散 试官及白身人并于礼部考试。(从之) m 显然,大和年间“五科”中诸科考试,虽然没有冠以 “五科”之名,但其在考试内容和方法上有很大的相 同之处,因此很多时候有关科举考试的事宜都将 “五科”一并处置。 由于“五科”考试是五个科目考试的简称,各科 目选习的经书不同,考试内容也有所不同,但主要 考试方式和程序方面有很大的相同之处。中晚唐 五科考试主要考墨义和对策两部分,以所习经书为 准,各科在考试数量上存在差距。贞元二年(786) 六月十一日敕:“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 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 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 条,策通两道已上者,放及第。”[4】l’%说明开元礼省 试考大义一百道,对策三道。由于史料,其它 诸科的考试内容不甚详细。依据长庆二年殷侑的 奏折,“五科”中的一史科考试,“每史问大义一百 条,策三道,义通七[十),策通二以上为及 第。’’ 。 五代后唐“五科”考试基本上采用了大和元年 (827)十月二十三日敕中有关开元礼、学究一经、三 礼、三史、三传等科的考试方法。天成二年四月奉 敕:“宜令礼部贡院就五科举人考试者……准格节 文内,准《大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应礼部诸色 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选人,凡无出身及未有官, 只合于礼部应举……况缘五科考试官只考学业难 于同考宏词者。” ]2¨。后唐天成二年(927)四月中 书奏云:“令礼部贡院就五科举人考试者”,“准新 定格敕文” …。似乎同年后唐对五科考试的内 容又出台新的“格”。 五代“五科”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墨义和对策。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二月敕:“其学究不在念 书,可特示墨义三十道,亦准上指挥。”此敕说明学 究科考试原来考念书和墨义两场,但由于“五科”考 试中,“唯学究文书最少,乃令念其经,而通其义,故 日学究。今只许对义,郎学者皆专于此科,时论非 之” ” 。后周五科考试增加了对义和墨义提问 的数量。据后周广顺三年(927)正月户部侍郎权知 贡院赵上交奏,制成各科的考试量前后对比表如 显然,此奏主要是加大了各科的考试量,并将 学究科以前的念书改为“对义”,增强了考试的难 度。不过大幅度地增加考试量的做法,似乎成 效不佳,同年九月就有人提出恢复旧制。据广顺三 年(953)九月翰林学士承旨刑部侍郎知制诰权知贡 举徐台符奏记载,除保留了赵上交奏中学究科罢念 书二十道,改为墨义五十道之外 “。,其余均恢复 广顺三年前的旧制。 五代“五科”考试在墨义之外,对策最为重要。 天成三年(928)春,赵凤知贡举,场中利病备达天 听,因敕:“五科试本业后对策全精即可。”[2]2”h‘五 科试本业”指五科各自专修的经书墨义,在五科墨 义之后,方可参加对策考试,而且必须做到“对策全 精”。又有天成三年(928)七月敕规定:“五科…‘考 试本业毕后,引试对策时宜”,强调五科考试的对 策,应学以致用,要求“五科”举子将所学经义与 “时务”结合起来,评判标准是“不必拘于对属,须 有文华,但能周通,文字典切,即放及第”[2]2“ 。 五代“五科”考试放榜还实行了榜示举子考试 的评判结果制度。后唐长兴四年(933)二月,礼部 贡院奏新立条件云: 五科常年较膀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 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道粗,第几道 通,任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错书不、粗,请 别将状陈诉,当再加考较,如实错误,妄陈文 状,当行严断。 “’ 后唐五科考试放榜时榜示落第评判结果的制度,后 来逐渐发展成为墨义、对策逐场定去留,并榜示逐 场评判结果。 五代“五科”考试和进士等其他常科一样也逐 步实行了逐场定去留的原则。后唐明宗长兴元年 (930)二月敕确立了“五科”中三传、三礼考试“逐 场皆须去留”的原则,并逐场榜示结果 ]2“ 。逐场 定去留必然要求五科考试科目场次固定,以便制度 —} 第8卷第1期 金滢坤:略论中晚唐科举考试中的“五科”考试 二Jl 2 3 4 5 6 7 8 9 O l 2 m n他 j 1{1j 1j 1J 43 的有效执行。于是,后周进一步明确了“五科”解 试、省试的的科目和场次。后周显德二年(955)五 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否者,并殿一 举” “ 。这些情况反映了五科考试程序和制度 在五代已发展得相当完善,另一方面说明在社会动 荡、政权频繁变换的情况下,举人荒于经业,水平低 下。 月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上言: 三礼,请今后解试、省试,第一场《礼记》, 第二场《周礼》,第三场《仪礼》。三传,第一场 《左氏》,第二场《公羊》,第三场《谷梁》,并终 而复始。学究,请今后《周易》《尚书》并为一 科。每经对墨义三十道,仍问经考试。(从 之) 总之,“五科”考试的记载始见于后唐同光四 年,“五科”包括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它 是由中晚唐的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科 目发展而来,五科举人按有无出身分别到吏部和礼 此次改革,明确将三礼科、三传科、学究科,府试、省 试固定科目、场次,按先后次序逐场进行考试,并按 部参加科目选和常科科目考试。“五科”考试作为 科举考试中的一部分科目,受中晚唐五代科举制度 的变革而不断变革。五代“五科”考试制度日渐完 善,并与进士科、明经科、童子科、五经科等科目,相 对。 逐场判定高下、定去留。与此同时,对诸科举人,成 绩特差者,按等级给予处罚,殿其举。按此条文规 定“其诸科举人,请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 [参考文献] 刘海峰.唐代俊士科辨析[J].中国史研究,2ooo(2):157—167 王钦若.册府元龟:影印宋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9. 黄正建.唐代吏部科目选[J].史学月刊,1992(3):22—25. 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王应麟.合璧本玉海[M].台北:大化书局,1977. 杜佑.通典:第l5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8. 刘晌.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 徐松.登科记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4. On“Five Subjects”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in Middle and Late Tang and Five Dynasties JIN Ying-kun (School of History,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Abstract:The record of“Five Subjects”examination was first founded in later Tang Dynasty,the forth year of Tongguang period(926).It referred to subjects of Sanzhuan,Sanli,Sanshi,Kaiyuanli and Xuejiu.The winners of the‘‘Five Subjects”examination took part in the examinations at the Ministry of Civil Personnel and the Ministy ofr Rites according to their backgrounds.As a part of the imperial civil examination,the“Five Subjects’’ examination,with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Imperial Examination in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and Five Dynasties,became an independent subject after it was separated from the Mingjing examination. Key words: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Five Dynasties;imperial civil examination;“Five Subjects’’ examination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