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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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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预防理论

§犯罪预防问题是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和民众都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整个犯罪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是解决犯罪的治本之策。无论是犯罪现象的研究,还是犯罪原因的研究,归根结底是为了寻求预防犯罪的措施与对策,防止犯罪发生。

什么是犯罪预防?犯罪能否预防?如何预防犯罪?这些都是犯罪预防研究的问题。

●一、犯罪预防概述 (一)概念

指国家和社会为消除或者减少犯罪产生的一切原因和条件,防止、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乃至根治犯罪现象,对全体社会公民所采取的一系列防治措施体系。 1.狭义

犯罪前预防。其特点是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防上犯罪行为的发生。 2.广义

罪前罪中罪后预防。其特点是不限于犯罪发生之前的预防,还包括犯罪中的阻遏措施和犯罪发生后的惩罚与改造方法。

(二)特征

1.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不仅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

预防犯罪不能只靠某一个国家机关,而应该是全社会参与。防止将预防犯罪工作封闭化、狭隘化和神秘化,克服单纯依赖刑事司法机关所导致的预防犯罪效果不佳的状况。

2.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而不仅仅只是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

世界上没有天生的犯罪人,也没有永远不变的罪犯。任何行为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都是在外界不良环境作用与影响下,经过了渐变与质变的过程。犯罪预防的对象包括: (1)犯罪后被处以刑罚并正在服刑改造的罪犯,防止他们释放后重新犯罪,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教唆犯;

(2)已经实施了犯罪或刑满释放人员,防止他们从偶犯变为累犯,从轻犯变为重犯,从个体犯变为团体犯,从单一类型犯罪变为犯多种罪的罪犯;

(3)有轻微违法行为和劣迹的人,防止他们走向严重的犯罪道路;刑事犯罪被害人及其亲人,防止他们因激愤发生报复性犯罪;

(4)目前尚处于守法状态的普通公民也应属此列,今天的守法者并不证明与保证永远的守法而不犯罪。

3.目的是防范、减少与根治犯罪。

犯罪预防的目的任务是多层次的,首要目标是消除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与条件,惟如此,犯罪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预防、减少与根治。

4.措施是一系列的对策体系。

犯罪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诱发促成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系统。因而预防犯罪的措施也不应该是单一的,或是某几项措施的简单相加,而应该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对策体系。

(三)意义

1.有利于避免和减少损失 (1)减少犯罪造成损失 (2)减少司法资源投入

2.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犯罪预防包括预防与治理两大领域,涉及到犯罪前、中、后各个环节,如果能将预防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社会秩序自然稳定,公民安全感会大大增强,长治久安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

3.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 (1)有利于物质文明建设

预防犯罪工作做好了——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集中资金——利于物质文明建设。 (2)有利于物质文明建设

预防犯罪工作做得不够——精神污染严重、文明建设滑坡——公众价值紊乱、社会失范剧增。

●二、犯罪预防的原则 (一)打防并举,以防为主 1.“打”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2.“防”

只有预防工作做好了,犯罪行为少发生,才有利于我们拿出更多的警力、精力去对付更严重的犯罪。否则,只能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处处被动。

(二)群众性预防与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

“全民预防”胜过事后“严打”!!! 1.专门机关

指机关,包括公检法司等部门。是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和骨干力量,其工作直接影响犯罪预防的全局。

2.群众路线

新中国成立后,多次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开展了反、“三反五反”、并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预防模式——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社会帮教、群众联防更是起到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1.法制教育

指在全体公民中持续深入、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1)不应搞成单纯的宣讲案例和普及法律知识。

这只能教会人们如何逃避法律,而不是自觉遵守法律。

(2)应当特别重视对刑事犯罪分子尤其是分子依法惩处的现实教育意义。

2.道德教育

指对社会公众进行道德规范的宣传与灌输,形成自觉的道德意识,并自觉遵守道德行为规范。

它是法律之前的一道社会控制阀。除非是由于精神病态或者智力发育障碍,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感知到道德规范的存在。即使是再凶恶的犯罪人在内心深处也残存着对道德规范的认识。

但道德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一些乡规民约及城市文明公约等道德规定的制定,初衷是好的,作用也是有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人们物质欲望的普遍高涨,它又显得那样苍白无力。

(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在犯罪预防中把对全体社会成员的预防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预防和利用物质装置进行预防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整体预防的效能。 1.人防

指犯罪预防主体针对社会成员的条件实施的犯罪预防。可分为个体预防、联防等形式,是动态预防。

特点:可能间断、缺位,如出现漏洞,形成犯罪空隙。

2.物防

也称硬件预防,专指采用物质装置所进行的犯罪预防,是静态预防。

特点:不会间断,少有漏洞,不易造成犯罪空隙。如加锁、加固、隔离装置。 简单阻却功能:防盗锁、防盗窗、防盗门、防护栏。

3.技防

指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方法防范犯罪。

特点:从物防分化,功能由简单阻却增大到监控、打击、记录功能。 (1)种类

报警系统、监听系统、监视系统、探测系统、防护系统等。 (2)应用范围

支、弹药库;档案室; 银行金库等,也可应用于家庭。 (3)应注意的问题

①装置由机关负责管理;

②安装由机关审核或备案; ③技防与人防配合; ④加强保养,排除故障。

(五)超前预防

指在犯罪未发生之前进行积极的预防,防患于未然,防止犯罪发生。

超前预防是预防犯罪领域中最积极、最主动、最有效、最科学的一种预防。

●三、预防犯罪的体系 (一)中国

以机关为核心,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实行不同的。 1.对于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罪犯,依法实行惩罚和监狱改造;

2.对于已满14岁不满18岁,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少年犯,设立少年犯管教所; 3.对于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但情节较轻或者年龄较小可以不予刑事处分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实行治安处罚;

5.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的在校学生,组织工读学校,实行工读教育; 6.对有一般违法行为或者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劳动教养的失足者或是刑满释放、

解除,但表现不稳定,需要继续教育巩固的人,依靠全社会力量实行社会帮教; 7.对于日常民事纠纷,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进行民事调解。

(二)美国

犯罪预防分为常规和非常规预防两种。前者又称犯罪控制,是指国家司法机构履行各自的专业职能的活动。后者是民间的犯罪预防活动。常规犯罪预防系统包括、和矫正机构。分为3个层次:

1.第一层次——发现各种孕育犯罪的环境和机会,加以改善和控制。

主要措施:环境设计、邻里照看、私人保安和就犯罪和预防犯罪进行的教育; 2.第二层次——鉴别潜在的罪犯和犯罪高发区域并进行早期干预。

主要措施:鉴别和预防潜在的罪犯,以便早期干预;发现犯罪高发区,进行社区预防;通过家庭和学校解决潜在犯罪者问题;

3.第三层次——防止已经犯罪的人员的再犯。

主要措施是:逮捕、起诉、监禁、治疗和矫正等活动。运用刑罚惩罚的方式剥夺罪犯再犯能力,矫正和治疗防止再犯。

●四、犯罪预防的种类

(一)罪前、罪中、罪后预防 根据犯罪行为发生过程划分。 1.罪前预防

目的:防止犯罪发生。

措施:针对犯罪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化解、消除犯意。 2.罪中预防

目的:防止犯罪继续发展、反复再现。

措施:阻遏犯罪行为实施过程——迫使犯罪分子终止犯罪。 3.罪后预防

目的:防止重新犯罪。

措施:依法惩处、劳动改造、心理治疗、人格矫正、重返社会工作。

对刑满释放、两劳“解教”人员重返社会的罪后预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2.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素质修养;

3.加强人格教育,开展心理治疗、人格矫治; 4.关心其生活、工作、婚恋、家庭问题。

(二)宏观预防、微观预防 根据时空规模划分。 1.宏观预防

整体性、全局性的犯罪预防方法。 (1)社会预防

社会变革和社会改造——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完善、社会调整——社会问题解决——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减少、根除犯罪

(2)心理预防

指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过程,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场合下能够做出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

(3)治安预防

指机关依法运用治安管理的手段、方法与措施,针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轻微违法犯罪人所实施的各种预防、控制、惩罚与矫治活动。

(4)刑罚预防

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揭露犯罪行为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罪犯再犯罪。又称个别预防、罪后预防或再犯预防。

2.微观预防

以家庭、学校、社区、群体和个体等为单位的犯罪预防方法。 (1)家庭预防 (2)学校预防 (3)社区预防 (4)个人预防

(三)一般、重点、特殊预防 根据作用对象划分。

(四)保护性、疏导性、堵塞性、惩戒性预防 根据作用性能划分。

(五)人防、物防、技防

根据作用主体划分。

●五、犯罪预防的战略性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犯罪预防的战略性措施,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条:按不同工作性质划分的,隶属不同系统的各行业、部门、单位; 块:按地域划分的行政管辖区,如市、县。 应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现象。

(二)基本内容

六方面: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1.打击犯罪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打击不力 ① “依法从重从快“未贯彻落实:“快不起来”、“重不起来”; ② “严打”工作不深不细:“大轰隆”;

③ 缺乏调查、准备,斗争没有重点:既打得不准,又打得不狠。

2.落实防范措施

(1)加强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2)发动组织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3)加强安保和技防措施。 3.加强道德、法制教育

4.加强社会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1)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管理

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犯罪率大大高于本地常住人口。 (2)旧货业管理 (3)文化市场管理 消除精神污染。

(4)银行金融部门管理 减少被盗案件发生。

5.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如联防队的巡逻制度、居委会的公寓式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6.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改造工作

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三个延伸” *向前延伸——罪犯改造工作要体现在公检法办案、起诉和审判的有关工作中; *向外延伸——运用家属、亲友、原工作单位、街道居委会等力量参与罪犯改造工作; *向后延伸——将罪犯的改造情况在其刑满释放时介绍到所在街道、工作单位及派出所等单位,进行接茬帮教。

◆本章思考题

我国犯罪预防措施如何体现区别对待,“因人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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